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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33-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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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P 50 GB 17733-2008 代替代替 GB 17733.1-1999 地名地名 标志标志 Geographical names-Signs 2008-04-23 发布 2008-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目录 前 言.5 1 范围.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0 3 术语和定义.12 4 分类.13 5 要求.15 5.1 设置.15 5.2 版面内容.15 5.3 版面布局.16 5.4 颜色.18 5.5 尺寸规格.18 5.6 外观1).19

2、 5.7 基本性能.20 5.7.1 基板.20 5.7.2 耐盐雾腐蚀性能.20 5.7.3 耐湿热性能.20 5.7.4 耐高温性能.20 5.7.5 耐低温性能.2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7.6 耐候性能.21 5.7.7 辐射性能.21 5.7.8 抗冲击性能.21 5.8 特殊性能.21 5.8.1 反光地名标志.21 5.8.2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22 5.8.3 LED(发光二极管)地名标志.22 5.8.4 金属腐蚀地名标志.23 5.8.5 碑碣式地名标志.23 5.9 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23 6 试验方法.25 6.1 试样

3、制备.25 6.2 外观检查试验方法.25 6.3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25 6.4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27 6.5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27 6.6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28 6.7 耐候性能试验方法.28 6.8 辐射性能试验方法.29 6.9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29 6.10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30 6.11 LED 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31(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6.12 试验报告.32 7 检验规则.33 8 包装.3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36 附 录 B (规范性

4、附录)地名标志版面示例.37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蓄光粉的要求.47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蓄光膜的要求.49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前前 言言 本标准中 5.2.1.1、5.2.1.2、5.2.1.3、5.2.1.4、5.7.7、5.8.3.3 六项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 GB 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本标准与 GB 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的名称更改为地名标志;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删除了地名标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五条术语,增加了地名、

5、地名标志两条术语(本版的第 3 章:1999版的第 3 章):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删除了代号部分(1999 版的第 3 章);在分类一章中,删除了型号部分(1999 版的第 4 章);在分类一章中,GB 177331-1999 只包括居民地地名标志中的街、巷、楼、门地名标志,本标准中地名标志的类型增加为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其中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居民地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设施地名标志,以及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海域地名标志、水系地名标志、地形地名标志(本版的第 4 章:1999 版的第 4 章);在要求一章中,修

6、改了地名标志的颜色、尺寸规格和外观的要求(本版的 5.4、5.5、5.6;1999 版的 5.2、5.4、5.5);在要求一章中,删除了版面、书写的要求(1999 版的 53);增加了地名标志的设置、版面内容、版面布局的要求(本版的 5.1、5.2、5.3);在要求一章中,修改了地名标志的基本性能要求(本版的 5.7;1999 版的 5.6.1、5.6.2、5.6.3、5.6.4、5.6.5),修改了反光地名标志和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本版的 5.8.1、5.8.2;1999 版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6.6、5.6.7),删除了电致地

7、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1999 版的 5.6.8),增加了 LED 地名标志、金属腐蚀地名标志以及碑碣式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本版的 5.8.3、5.8.4、5.8.5);在要求一章中,增加了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地名导向标志、外置照明器材的要求(本版的 5.9、5.10、5.11);在试验方法一章中,修改了外观检查试验方法(本版的 6.2;1999版的6.1)、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6.3:1999版的6.3.4)、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4:1999 版的 6.3.5)、耐候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7;1999 版的 6.3.2)辐射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8;1999

8、 版的 6.2)、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9;1999 版的 6.4)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本版的 6.10;1999 版的 6.2),增加了试样制备(本版的 6.1)、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5)、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6)、LED 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11)、试验报告(本版的 6.12);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 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地名标志版面示例”(见附录 B);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粉的要求”(见附录C);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膜的要求”(见附录 D)

9、。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格林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温州市宝兴印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衡(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水立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兴喷涂技术开发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0、:戴均良、刘保全、孙秀东、陈德彧、宋久成、庞森权、汪太明、王晓伏、陆亚建。本标准于 1999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地名 标志 Geographical names-Signs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11、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句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 和导则:振动(正弦)(GB/T 2423.10-1995,idt IEC 60068-2-6:1982

12、)GB 2893 安全色(GB 2893-2001,neq ISO 3864:1984)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2,idt IEC 60598-1:1999)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1185 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 11185-1989,eqv ISO 6860:1984)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2464-2002 neq JIS

13、 Z 1402:1999)GB/T 17136 十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十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76-06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

14、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名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TGB/T 17693.1-1999,定义 2.1 3.2 地名标志地名标志 signsof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4 分类分类 4.1 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1.1 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岬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4

15、.1.2 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4.1.3 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4.2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2.1 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4.2.2 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

16、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4.2.3 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4.2.4 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4.2.5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

17、33-2008 地名 标志 (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 要求要求 5.1 5.1 设置设置 5.1.1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 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a)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b)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5.1.2 设置方式设置方式 地名标志一般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碑碣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5.1.3 设置高度设置高度 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

18、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小于 2m 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5.1.4 设置密度设置密度 5.1.4.1 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51.4.2 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 300m 时,可适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5 5.2 2 版面内容版面内容 5.2.1 文字文字 5.2.1.1 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5.2.1.2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志应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1.3 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

19、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5.2.1.4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5.2.1.5 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 A。5.2.1.6 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5.2.2 图形符号图形符号 5.2.2.1 下列地名标志可增加图形符号:a)专业区地名标志;b)设施地名标志;c)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5.2.2.2 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 GB/T 10001 中的相关规定。5.2.3 指示方向信息指示方向

20、信息 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5.2.4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可增加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5.3 5.3 版面布局版面布局 5.3.1 文字文字 5.3.1.1 海域、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版面示例分别见图 B.1图 B.15。5.3.1.2 楼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

21、域标示楼宇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 350 mm。版面示例见图 B16。5.3.1.3 门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 B.17。5.3.1.4 楼单元地名标志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一单元”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 B.18。5.3.1.5 楼层地名标志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1”表示,依次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 B.19

22、。5.3.1.6 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上部五分之四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竖写,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 B.20。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下,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横写。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 B.21。5.3.1.7 除竖置的碑碣式地名标志外,一般情况下,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

23、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原汉字名称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区域标示汉字名称,其他部分比例不变。5.3.2 图形符号图形符号 设置图形符号时,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图形符号,右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版面示例见图 B.22。5.3.3 指示方向信息指示方向信息 指示方向信息标示在汉语拼音两侧,并与汉语拼音保持一定间距。指示方向信息的汉字高度与汉语拼音的高度相同。版面示例见图 B.23。5.3.4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

24、2008 地名 标志 大门地名标志标示邮政编码时,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该门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 B.24。5.4 5.4 颜色颜色 地名标志的颜色要求见表 1。表中的白色,采用长余辉蓄光材料制作时可为黄绿色或蓝绿色。除以基板颜色和棕色作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 GB 2893规定的安全色。碑碣式地名标志的背景颜色可采用基板颜色,文字颜色应采用黑色或红色。地名标志上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 GB/T 1000

25、1 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志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志上文字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5.5 5.5 尺寸规格尺寸规格 5.5.1 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要求见表 2。(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5.2 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3001000)mm,高为(6002000)mm;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10002000)mm,高为(6001200)mm。5.6 5.6 外观外观1 1)5.6.1 地名标志的外观应平滑、整齐。5.6.2 按照 6.2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地名标志不应存在以下缺陷:a)明显的毛刺、裂纹;b)明显的

26、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c)面积大于 20mm 的气泡;d)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7 5.7 基本性能基本性能 5.7.1 基板基板 5.7.1.1 基板可采用下列材料:a)金属材料;b)无机非金属材料;c)高分子材料。5.7.1.2 基板应具有一定的硬度、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和抗拉伸性能。5.7.1.3 基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5.7.1.4 必要时,金属材料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5.7.2 耐盐雾腐蚀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照 6.3 规定的方法试验 120h 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起泡和侵蚀等现

27、象。5.7.3 耐湿热性能耐湿热性能 按照 6.4 规定的方法试验 48h 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起泡、生锈和脱落等现象。5.7.4 耐高温性能耐高温性能 按照 6.5 规定的方法试验 24h 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5.7.5 耐低温性能耐低温性能 按照 6.6 规定的方法试验 72h 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5.7.6 耐候性能耐候性能 按照 67 规定的方法试验 1200h 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裂缝、长霉、生锈、凹陷、起泡

28、、侵蚀、剥离、粉化、变形和脱落等现象。1)如无特殊说明,本标准中 5.6 和 5.7 所提出的要求,只适用于立柱式、悬臂式、附着式地名标志,不适用于碑碣式地名标志。5.7.7 辐射性能辐射性能 按照 6.8 规定的方法试验,、辐射值不应高于本底读数两倍。5.7.8 抗冲击性能抗冲击性能 使用漆膜作底面的地名标志,其抗冲击性能应符合 582.3 中 b)列项的要求;其他地名标志按照 6.9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试样不应破损。5.85.8 特殊性能特殊性能 5.8.1 反光地名标志反光地名标志 5.8.1.1 色度性能按照 GB/T 18833-2002 中 7.3 规定的方法试验,试样表面的各种颜

29、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在 GB/T 18833-2002 中1 的表的范围内,各种颜色色品冬见 GB/T 18833-2002 中的图 3。5.8.1.2 逆反射性能按照 GB/T 18833-2002 中 7.4 规定的方法试验,试样表面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 GB/T18833-2002 中规定的四级反光膜的要求。(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8.2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 5.8.2.1 按照 6.10 规定的方法试验,试样初始亮度应高于10000mcd/m2激发结束 10h 的亮度不应低于 3mcd/m2。5.8.2.2 使用的长余

30、辉蓄光粉的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C 的相应规定。5.8.2.3 使用漆膜作底面时,漆膜的性能应符合:a)耐水性能;除试样可按照 6.1 制备外,按照 GB/T 1733 规定的方法试验 5min 后,不应出现失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生锈等现象;b)抗冲击性能:除试样可按照 6.1 制备外,按照 GB/T 1732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皱纹及剥落等现象;c)耐弯曲性能:除试样可按照 6.1 制备外,按照 GB/T 11185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剥落等现象;d)附着力性能:除试样可按照 6.1 制备外,按照 GB/T 1720 规定的方法试验,附着力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31、。5.8.2.4 使用长余辉蓄光膜制作地名标志时,长余辉蓄光膜的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D 的相应规定。5.8.3 LED(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地名标志地名标志 5.8.3.1 亮度性能按照 6.11.1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发光部分的亮度不应低于 15000mcd/m2。5.8.3.2 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标志正常通电情况下,在振动频率:1Hz150Hz 的范围内按照 GB/T 2423.10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1Hz9Hz 时按位移控制,位移 3.5mm;在 9Hz150Hz 时按加速度控制,加速度为 10m/s2。1Hz9Hz150Hz9Hz1Hz 为一个循环,共试验 20 个循环后,产

32、品功能正常,结构不受影响,零部件无松动。5.8.3.3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a)保护接地端子:按照 6.11.2 规定的方法试验,标志应有保护接(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地端子及其标记;b)绝缘电阻性能:按照 6.11.3 规定的方法试验,测得标志两个电极与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20 M;c)安全耐压性能:按照 6.11.4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击穿的现象。5.8.3.4 使用太阳能电池供电时,太阳能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使用的其他电源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5.8.4 金属腐蚀地名标志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表面、接缝应平整光滑。使用的

33、漆膜应符合 5.8.2.3 中的要求。5.8.5 碑碣式地名标志碑碣式地名标志 其建构筑物应牢固可靠,且具有一定的刚性。5.95.9 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 5.9.1 立柱式和悬臂式地名标志,立柱和悬臂应采用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的金属材料和其他新型材料。材料表面光滑,没有污垢、伤痕、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立柱管顶端应加柱帽。立柱和悬臂的尺寸,标志与立柱、悬臂的连接方式,立柱的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标志尺寸规格等因素确定。必要时,立柱和悬臂等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防腐和防锈处理。5.9.2 附着式地名标志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其附着的建构筑物应具有一定的刚性。5.9.

34、3 碑碣式地名标志的固定应牢固可靠。5.10 地名导向标志地名导向标志 5.10.1 地名导向标志标示地名标志所示地理实体周围的平面图、单位指向等指示信息,用于引导人们方便地到达目的地,通常附着在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上。(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10.2 区片、小区、街、村、行政区域等地名标志宜附设该区片、小区、街、村、行政区域周围的平面图、单位指向牌等地名导向标志。必要时,其他地名标志可附设地名标志所示地理实体周围的平面图、单位指向牌等地名导向标志。5.10.3 地名导向标志的安装应牢固可靠。5.11 外置照明器材外置照明器材 外置照明器材应符合 GB

35、7000.1 中的相关规定。(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 6.1 1 试样制备试样制备 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之一制备试样:a)以完整的标志产品作为试样;b)从标志产品中划出相应尺寸作为试样:c)从标志产品中截取相应尺寸作为试样。6 6.2 2 外观检查试验方法外观检查试验方法 6.2.1 裂纹和气泡裂纹和气泡 在明亮的环境中(光照度不小于 150lx),面对反光地名标志和长余辉蓄光膜制作的地名标志的图文书写平面目测,然后在表面滴墨水,3min 后将墨水擦掉,检查是否有残留的墨水渗透其中。用四倍放大镜检查气泡,并测量气泡的面积。6.

36、2.2 损伤和颜色损伤和颜色 在明亮的环境中(光照度不小于 150lx),面对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目测,检查是否存在损伤和颜色不均匀等现象。按照 GB 2893 和GB/T 3979 测量颜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2.3 发光性能发光性能 在黑暗环境中,距离标志 5m 处目测正常发光的 LED 地名标志和激发后的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检查是否存在明显发光不均匀现象。6 6.3 3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6.3.1 试验溶液试验溶液(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试验溶液应按照如下步骤配制:a)将化学纯的氯化钠溶解于蒸馏水或去离子

37、水中,配制成质量分数为 5%0.1%的溶液:b)采用化学纯的盐酸或氢氧化钠调节溶液的pH值,使其在6.57.2 之间,但浓度仍须符合本条 a)中的规定,pH 值的测量采用精度为0.3 的精密 pH 值试纸:c)溶液在使用之前应过滤。6.3.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采用盐雾试验箱进行试验。6.3.3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试验时,盐雾箱内的温度为 352;b)试验采用连续雾化;c)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样上;d)试验箱工作空间内顶部、内壁以及其他部位的冷凝液不得滴落到试样上;e)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应平衡;f)雾化时,应防止油污、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湿度影响试验箱内的试验条件

38、。6.3.4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把尺寸为(150450)mmx150mm 的试样放入盐雾箱内,其受试表面与竖直方向成 30角;b)相邻两试样保持一定的间隙,行间距不少于 75 mm;c)试样放置后,按照 6.3.3 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d)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样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过 35,然后恢复 2h;e)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6 6.4 4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 6.4.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采用调温调湿箱进行试验。6.4.2 试

39、验条件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试样的特性不应明显地影响调温调湿箱内的温湿度条件;b)调温调湿箱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样上。6.4.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把尺寸为(150600)mmx(90400)mm 的试样放入调温调湿箱内,相邻两试样正面不相接触;b)把箱内温度逐渐升至 472,相对湿度升至 96%2%,达到规定温湿度时,开始计时;c)使试样在规定温湿度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d)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降至室温;e)取出试样,放置 2h,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6 6.5 5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6.5.1 试验设备和试验

40、条件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 试验设备应符合 6.4.1 的要求。试验条件应符合 6.4.2 的要求。6.5.2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把尺寸为(150600)mmx(90400)mm 的试样放入调温调湿箱内,相邻两试样正面不相接触;b)把箱内温度逐渐升至 702,达到规定温度时,开始计时;c)使试样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d)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降至室温;e)取出试样,放置 2h,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6 6.6 6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 6.6.1 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

41、试验条件 试验设备应符合 6.4.1 的要求。试验条件应符合 6.4.2 的要求。6.6.2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把尺寸为(150600)mmx(90400)mm 的试样放人调温调湿箱内,相邻两试样正面不相接触;b)把箱内温度逐渐降至-402,达到规定温度时,开始计时:c)使试样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d)关闭由源,使试验箱自然升至室温;e)取出试样,放置 2h,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6 6.7 7 耐候性能试验方法耐候性能试验方法 6.7.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a)采用氙灯耐气候试验机进行试验;b)试验机应配备辐照计对累积辐射能量进

42、行监测;c)试验机内应配备黑板测温计,测量试样表面的温度。6.7.2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试验过程中,采用连续光照;b)黑板温度为:633:c)喷水周期为:每 120 min 为一个周期,其中 18min 连续喷水,102 min 不喷水。6.7.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将尺寸为 150 mmx90 mm 的试样固定于试样架上;b)按 6.7.2 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c)达到规定时间后,若试样所受累积辐射能量小于 432x106kJ/m2,则应延长试验时间,以保证试样

43、所受累积辐射能量值;d)经过规定时间试验后,试样用质量分数为 5%+0.5%的盐酸溶液浸泡 45s,然后用水彻底冲洗,最后用于净软布擦干,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6 6.8 8 辐射性能试验方法辐射性能试验方法 6.8.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采用、辐射仪测量试样辐射值,试验设备要求如下:a)探测效率35%(235239Pu面源),本底读数小于3个/min;b)探测效率30%(23090Sr+90Y 面源),本底读数小于 120个/min;c)探头灵敏度:对226Ra6 个/min。6.8.2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50%10%的环境中进行。环境中不

44、应有明显的辐射干扰。6.8.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将测试探头与操作台连接起来,测量周围环境中射线的本底值;b)测量试样射线的辐射值;c)更换、测试探头,测量周围环境中、射线的本底值;d)测量试样、射线的辐射值;e)将测得的试样辐射值与本底值对比。6.9 6.9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6.9.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a)采用落球冲击试验机进行试验;b)钢球为实心,质量为 0.1kg0.005 kg。6.9.2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45、 50%10%的环境中进行。6.9.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把试样受试面朝上水平放置在试验机的冲击平板上;b)在试样上方 1m 处,用 6.9.1 规定的钢球自由落下,冲击试样;c)重新选取 2 个冲击点,重复本条 b)中的过程;d)冲击后,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注: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使用漆膜作底面的试样。6 6.10 10 长余辉蓄光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 6.10.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使用:a)D65 标准光源;b)微光亮度仪:精度0.1mcd/m2。6.10.2 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50%

46、10%的环境中进行。6.10.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试验前,试样应避光存放不得少于 12h;b)采用 D65 标准光源对试样进行激发,激发时间为 15min,激发照度为 4500 lx;c)激发结束,关掉 D65 标准光源;d)打开微光亮度仪的电源开关,校准设备;e)用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初始亮度;(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f)将试样避光存放 10h,用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亮度。6 6.11 LED11 LED 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11.1 亮度性能试验方法亮度性能试验方法

47、 试样正常通电情况下,用 6.10.1 规定的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亮度。6.11.2 安全标记检查方法安全标记检查方法 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端子及其标记。6.11.3 绝缘电阻性能试验方法绝缘电阻性能试验方法 6.11.3.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a)采用能提供 500V 直流测试电压的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试验;b)仪器接地应妥善可靠。6.11.3.2 试试验条件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操作应在绝缘垫子上进行,操作人员应带上绝缘手套;b)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50%10%的环境中进行。6.11.3.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

48、骤进行:a)接通电源,校准设备;b)用500V测试电压测量试样某一电极与试样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c)测量试样另一电极与试样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d)测量结束,关闭设备电源。6.11.4 安全耐压性能试验方法安全耐压性能试验方法 6.11.4.1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耐压测试仪进行试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b)仪器能提供 1500V 交流有效值的测试电压:c)仪器接地应妥善可靠。6.11.4.2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 6.11.32 的要求。6.11.4.3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接通电源,

49、校准设备;b)在试样的电源接线端子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构件间施加 1500V 的试验电压,试验 1 min;c)测量结束,关闭设备电源。6.126.12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受试产品的名称;b)试验条件;c)试验设备;d)说明采用本国家标准中的哪些条款;e)与本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的任何不同之处;f)试验结果(试验数据及评定结果);g)试验日期。(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的条件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新生产地名标志或转移地址生产地名标志

50、时;b)地名标志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d)正常批量生产,超过一年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1.2 型型式检验的项目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5 章和第 8 章规定的全部要求。7.1.3 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7.1.3.1 用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地名标志,累计生产 1500 件,作为一个检验批。7.1.3.2 一个检验批,共抽取 3 件,每生产 500 件随机抽取 1 件。7.1.3.3 型式检验时,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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