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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的环保处理与精深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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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瑞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的环保处理与精深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安徽瑞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扶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1 概述11.1 建设项目概况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1.4 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判定41.5 关注的环境问题181.6 报告书结论182 总则192.1 编制依据192.2 评价重点22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22.4 评价标准242.5 评级等级和评价范围302.6 环境保护目标352.7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412.8 评价时段41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23.1 项目概况423.2 工程分析5

2、2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1 自然环境概况75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80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8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8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86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3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33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346.3 噪声污染治理措施136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37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39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41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27.1 环保投资估算1427.2 经济效益分析1427.3 社会效益分析1427.4 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1437.5 结论145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68.1环境

3、管理1468.2 环境监测1498.3 污染物排放清单1498.4 排污许可联动1558.5 总量控制1558.6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56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89.1 项目概况1589.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589.3 污染物排放情况1599.4 主要环境影响1609.5公众参与1619.6 环境保护措施1629.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3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39.9 综合评价结论163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3:危废承诺书附件4:备案表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7:项目入园证明附件8:投资协议书附件9:上浆剂树脂MSDS报告附件10:关于凤

4、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1:关于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建规划意向性意见的复函附件12:环评委托合同附件13:与排污许可的联动分析附件14: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5:废气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概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雨污管网示意图附件4:车间布局图附图6:项目厂区100米范围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安徽瑞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的环保处理与精深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建设项目概况当前,我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不断深入发展。早在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就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

5、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处理的产业化进程,促进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资源的逐年减少,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对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有机废弃物造成巨大环境压力与资源浪费,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作为一种轻质高强、耐蚀耐温的高性能材料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建筑结构、交通运输、医疗器械、文体休闲等领域,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良好的性能来源于纤维的高强、高模,

6、基体的耐蚀、耐温,以及纤维/基体界面的高强键合。为了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满足市场的大环境和市场需求,安徽瑞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0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刘府循环园片区建设“复合材料的环保处理与精深利用项目”。公司租赁已建成的2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8000m2,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再生玻璃纤维、2000吨再生碳纤维的生产能力;二期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再生玻璃纤维、1000吨再生碳纤维、5000吨纤维增强塑料颗粒、500吨注塑件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14000吨再生玻璃纤维、3000吨再生碳纤维、5000吨纤维增强塑料颗粒、5

7、00吨注塑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于2023年8月8日经凤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341126-04-05-2574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中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主要进行报废风力叶片、废玻璃钢制品、废碳纤维件等原料的回收利用生产活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42中的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的报告表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炉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考虑二期产品为再生纤维添加塑料粒子进行生产纤维塑料粒子,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 292的报告书项: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

9、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综上所述,本项目环评类别从严执行,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安徽瑞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扶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安徽扶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在现场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特点有:1、 项目为新建项目,依托刘府循环产业园内空置的2栋标准化厂房,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4条裂解回

10、收处理生产线,形成年产1万吨再生玻璃纤维、2000吨再生碳纤维的生产能力;二期建设2条裂解回收处理生产线以及注塑生产线,形成年产4000吨再生玻璃纤维、1000吨再生碳纤维、5000吨纤维增强塑料颗粒、500吨注塑件的生产能力。2、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项目行业类别为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3、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

11、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4、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刘府循环园片区,建设单位已与安徽省凤阳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协议书,用地性质符合凤阳县刘府镇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评价过程如下:1、2023年12月13日,委托安徽扶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2023年12月14日,项目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3、2023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9日、202

12、4年1月1日,委托安徽中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4、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等对工程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汇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5、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1月18日,项目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图1

13、.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判定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范畴。同时,项目已于2023年8月8日取得凤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308-341126-04-05-257425(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

14、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2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凤阳县刘府镇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2020年3月,凤阳县人民政府以政秘20209号文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府镇镇区东北部工业片区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同意刘府镇镇区东部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1月13日,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凤环评20212号文关于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对园区规划环评进行了批复,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对应规划为刘府镇镇区东北部工业片区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二者为同一园区。根据凤阳县刘府镇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规划范围为省道310以北、园西路以东、园区大道以西、下圩路以

15、南,规划面积为3.74km2。园区重点打造循环经济、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四大主导产业,同时延伸产业链,发展辅助及配套产业。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刘府循环园片区,对照刘府镇镇区东北部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可知,项目位于开发区范围内,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中的循环经济产业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凤阳县刘府镇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求。本项目选址在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中的位置关系见图1.4-1。图1.4-1 刘府镇镇区东北部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

16、于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凤环评20212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1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园区的空间布局。根据园区产业特点,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和排放敏感污染物的项目,应控制不在园区临近环境敏感点一侧布局,减轻和避免园区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产业园区、园区各功能区之间、入区项目之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在规划工业和居住用地之间应预留足够的环保隔离带,要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

17、等敏感保护目标。相符2充分考虑园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互补。在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从区域资源、能源、环境承载力,主导产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循环经济等方面,从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分析规划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的合理性,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产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园区循环经济的主导定位。相符3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深化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入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园区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入园项目类别,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

18、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不得开采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严禁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严格限制高风险、高毒、异味大的项目进入,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和不符合产业链要求的项目进入。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退出机制。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园区重点打造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可做到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不属于严禁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技术

19、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不属于高风险、高毒、异味大的项目。相符4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应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并做好与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衔接,确保园区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入园项目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设置除污水处理厂之外全部排污口。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对入园项目的生产装置、化学品储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纤维清洗废水,

20、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纤维清洗废水纳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相符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和过程控制相结合,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加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工艺废气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相符6严格总量控制。加强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和环境行为管理,实行浓度与总量双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进行排放。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中要

21、求。163(3)与项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4-2 与项目相关的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上浆剂树脂密封桶装存储在原料库内,非取用状态加盖密封,为密闭状态。相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22、。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上浆剂树脂密封桶装人工运输到挂浆区域。转运过程中包装桶加盖。相符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上浆剂树脂含VOCs质量比为25.5%,上浆剂投料区域局部密闭。相符VOCs

23、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2、 废气收集系统使用集气罩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测量点应选取在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3、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4、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低于80%。5、 排气筒的高度不低于15m。6、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24、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及更换。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立即停止生产工作,有机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相符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第9部分:塑料制品业(DB 34/T 4230.92022)源头削减:1、塑料制品拆料、配料和投料过程宜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技术。2、废塑料造粒产品冷却工艺宜采用水冷替代技术。3、挥发及半挥发性助剂应按照化工行业储存标准密闭储存,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优先考虑管道输送。本项目造粒采用水冷。相符过程控制:1、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设

25、备同步运行,当发生故障维修时,应同步停止生产设备的运行。2、尽可能采用“减风增浓、密闭操作”, 提高设备的密闭性。3、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的,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h;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的,排风罩设计应满足GB/T 16758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 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立即停止生产工作。项目密闭车间换气次数不低于8次/h。相符末端治理:1、 工艺过程废气应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2、宜采用吸附、燃烧、喷淋吸收、生物、臭氧氧化、光氧化、等离子等技术;中、低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项目有机

26、废气采用吸附法工艺处理。相符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27、。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位于凤阳县经开区刘府循环园片区内。相符(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

28、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裂解炉开炉点火时使用天然气,正常生产后产生的裂解气经过裂解气回收系统导入燃气炉,裂解气可替代天然气作为燃料,为生产系统提供热量。相符(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

29、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滁大气办201921号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4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突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构筑“1公里、5公里、15公里分级管控体系,持续推进“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加快

30、推进淮河(安徽)经济带绿化美化生态化。本项目厂区距离淮河一级支流约1.6km,不属于1公里的严禁范围,属于5公里的严控范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范畴。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纳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相符5安徽省淮河流域水

31、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相符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相符新建、扩

32、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刘府循环园片区,符合用地和产业规划,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相符第十五条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水治理设

33、施,应当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纳管接入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相符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和项目有关的行为)(一)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四)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坑排放、倾倒,或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存贮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九) 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下列行为(和项目有关的行为):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得有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6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34、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相符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在“两高”项目清单内。相符7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1中

35、其他领域聚氨酯类VOCs限量值要求:250g/L。本项目挂浆使用的上浆剂为聚氨酯树脂,根据MSDS报告可知,挥发分占25.5%,密度为0.9,则VOCs含量为229.5g/L相符(5)“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表1.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凤阳县刘府镇工业园内,项目用地性

36、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通过采用节水工艺、节电设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本项目在区域规划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凤阳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可知,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标准要求;TSP、NOx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苯

37、乙烯、丙烯腈、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附录D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根据后文分析的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点浓度均远远小于其相应浓度标准限值;各污染因子在环境保护目标处均可以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有功能级别。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各向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地表水环境根据引用的地表水监测数据:大界沟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根据后文分析可知,本

38、项目废水量排放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的比例很小,根据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河流的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以及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范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对照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符合

39、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与滁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滁州市“三线一单”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划为大气重点管控单元和土重点管控单元。表1.4-4 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

40、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本项目位于滁州市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属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根据凤阳县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凤阳县为不达标区。项目新增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VOCs、SO2、NOx属于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执行倍量替代。土环境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项目厂区

41、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止对土壤环境的污染。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滁州市“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地图2.4.2-1 项目与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1.5 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的产生量及产生浓度、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本项目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可靠性分析;拟建工程实施后废气、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预测评价;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1.6 报告书结论安徽瑞赛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的环保处理与精深利用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刘府循环园片区,项目所在区域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符合

42、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43、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2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5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3104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11月15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

44、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7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年3月25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5月28日;(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19)生态环境部

45、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20)关于印发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33号),2020年6月23日;(21)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公告;(23)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2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25)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2.1.2 地方法规政策(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18年11月30日);(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89号文,2013.12.30发布;(4)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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