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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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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目 录录 概 述.1 1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1 2 2、建设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特点.2 3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 4 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5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 6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5 第 1 章 总 则.6 1.1 编制依据.6 1.2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4 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38 1.4 评价工作等级.40 1.5 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51 第 2 章 建

2、设项目工程分析.58 2.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58 2.2 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87 2.3 污染源源强核算.95 2.4 项目建设的合法合理性分析.112 第 3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79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79 3.2 区域污染源调查.182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84 第 4 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6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216 4.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16 4.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26 4.4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236 4.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246 4.6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254 第 5

3、 章 环境风险评价.269 5.1 风险调查.269 5.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270 5.3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272 5.4 环境风险识别.273 5.5 环境风险分析.281 5.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283 5.7 结论与建议.296 第 6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01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301 6.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305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305 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6.4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306 6.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性分析.310 第 7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13 7.1 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313 7.2 环境效益.313 7.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315 第 8 章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污染物总量控制.316 8.1 环境管理.316 8.2 监测计划.318 8.3 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的要求.322 8.4 排污口规范化.324 8.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324 8.6 污染物排放清单.325 8.7 环保“三同时”验收.326 第 9 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30 9.1 项目概况.330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30 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31 9.4 环境风险评价

5、结论.334 9.5 项目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334 9.6 公众参与结论.334 9.7 综合结论.334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书;附件附件 2: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证;附件附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附件 4: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销售协议;销售协议;附件附件 5:项目租赁合同;:项目租赁合同;附件附件 6:项目监测报告:项目监测报告;附件附件 7:承诺书:承诺书 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概 述述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新能源汽车是当今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新兴产业,

6、自201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爆发式增长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与之配套的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随着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量不断攀升,同时受限于电池的使用寿命,未来退役的动力锂离子电池数量将极为庞大。这些锂电池如果处置不当,被随意抛弃在环境中,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将会进入土壤和水体,从而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相当大的危害。此外,锂电池中所含有大量的 Co、Cu、Li、Al 和 Fe 等金属,将退役动力锂电池随意丢弃也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锂电池的梯次利用就是将电池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可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降低动力电池全寿命周期成本。动力电池从出厂到报废将经历四个阶段,动力

7、电池的性能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而衰减,当动力电池性能下降到原性能的 80%时,将不能达到电动汽车的使用标准,但仍可用在对动力电池性能要求较低的场合,即进入梯次利用阶段,如储能系统、低速电动交通工具、UPS、路灯等。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政策,来牵头建立并鼓励企业参与,共同完善动力电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储能”)拟租用惠州银瓶山实业有限公司的 3 号厂房的 810 楼进行建设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计划回收退役动力锂电池 1000MWH/年,按 130wh/kg 进行换算,即计划回收退役动力锂电池7692吨/年,预计其中6922

8、.8吨/年进行梯次利用,769.2吨/年无法利用的直接委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有关要求,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金属废料和

9、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广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受建设单位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完成了 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仅为

10、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不涉及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危险废物电池的回收和处理。2、建设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特点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确定本次建设项目特点主要为:(1)工程分析,分析项目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特别是分析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4)环境风险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4210 金属废料

11、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对应的环评类别为报告书。环评单位广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接受了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 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12、HJ2.1-2016)的要求,本次建设项目环评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程序流程见下图。图图 1.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分析判定相关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情况 4.1 项目是否属于项目是否属于“两高两高”项目的判定项目的判定 本项目为废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所属的行业类别为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和广东省“两高”广东正和储能科技

13、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项目管理目录(2022 年版)(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 号)所指的“两高”行业(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 8 个行业)和“两高”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4.2 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1、经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九、轻工-11 中“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同时,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 中“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

14、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因此,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2、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也不属于需许可准入类项目,属于可依法平等进入的行业。4.3 相关规划和环保政策相符性相关规划和环保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和环保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4.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与环境准入相符性与环境准入相符性

15、 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 202071 号)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YS4413032210002(丁山河惠州市新圩镇控制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物重点管控区、YS4413032310008(惠阳区新圩镇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符合所在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环评的管理要求。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

16、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项目环评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通过提出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包括:(1)关注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分析处理工艺的可行性;(2)关注运营期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关注运营过程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情况;(4)关注本项目运营期间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敏感点影响可以接受;(5)环境风

17、险分析。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广东省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经处理后污染物可全部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在认真落实总量来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

18、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第第1章章 总总 则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 年 7 月 2 日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9、10 月 26 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2022 年 6 月5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通过,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2020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通过,201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2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修订,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15)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0 年 12 月 9 日通过,2021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6)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8 号,2021 年 9 月 15 日通过,现予公布,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17)城镇排水

21、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 37 号,2013年 9 月 10 日);(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年 4 月 2 日);(2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2016年 5 月 28 日);(2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 号,2021 年 12 月 28 日);(2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22、战的意见(2021 年11 月 2 日);(2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 年 12 月 27日);(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 号,2022 年 5 月 4 日);(25)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2021 年 2 月 2 日);(26)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2023 年 11 月 30 日);(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 2014119 号,2014 年 12 月 29 日);(2

23、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3 月 19日通过,201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29)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3 号,2018 年 4月 12 日通过,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8 年 4 月 16 日通过,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31)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48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2)固定污染源排

24、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1号,2019 年 7 月 11 日通过,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3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5 号,2020 年 11月 5 日通过,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2020 年 11 月 5 日通过,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5)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 号,2021 年 9 月 18 日通过,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

25、治管理规定(原国家环保局第 201 号发布,2010年 12 月 22 日修正);(3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3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 年 8 月 7 日);(39)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40)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14 号,2013 年 2 月 27 日发布);(41)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

26、01925 号,2019年 3 月 28 日)(42)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2021 年 11 月 19 日);(43)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 号,2021 年 12 月 29 日);(44)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2020 年 12 月 30 日);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45)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2021 年 8 月 4

27、 日);(4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评202226 号,2022 年 4 月 1 日);(4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31 号,2023 年 1 月 3 日)(48)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 号,2023年 9 月 19 日);(4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 号,2023 年 11 月 6 日);(50)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国发改、工信、环保部等 2016 年第 2 号公告,2016 年 1 月 5 日);(51)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52)关于印

28、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114 号,2021 年 8 月 19 日);(53)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 年第 59 号,2019 年 12 月 16 日)。1.1.2 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性法规依据(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正);(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保护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修正);(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正);(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 年 11 月 30 日修正);(5)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 年 11 月29 日修正);(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9、办法(2018 年 11 月 29日通过,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7)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9 年 3 月 28 日修正);(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23106 号,2023 年 12 月 28 日);(9)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 号,2021 年 4 月 14 日);(10)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粤环办202353 号,2023 年 6 月 19 日)(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30、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2012 年 9 月 14 日);(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 号,2017 年 7 月 21 日);(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2020 年 12 月 29 日);(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 号,2022 年 8 月 31 日);(15)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2014 年 1 月 27 日

31、);(16)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2008 年 4 月 28 日);(1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18 号,2012 年 3 月 23 日印发);(18)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0号,2020 年 5 月 28 日);(19)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29 号,2020 年 8 月 6 日);(2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 2014188 号);(21)广东省

32、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2019270 号);(22)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 2021 92 号,2021年 12 月 27 日);(23)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粤环函202345 号,2023 年 2 月 15 日);(2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 号,2023 年 11 月 17 日);(2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33、(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 号,2022 年 8 月 19 日)。(26)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 号,2023 年 3 月 15 日);(27)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惠府2014125号);(28)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2021 年 6 月 30 日);(29)关于发布的通知(惠市环202227 号,2022 年 9 月 26 日);(30)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11 号,2021 年 1 月 18 日);(31)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

34、2233 号,2022 年 12 月 21 日);(32)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的补充通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8 月 3 日);(3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 20232 号,2023 年 1 月 7 日);(34)关于印发惠州市 2023 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8 号,2023 年 6 月 30 日)(35)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 号,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2023 年 7 月 4 日)。1.1.3 技术导则与技术导则与技术

35、规范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708-2014);(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

36、术导则(HJ2015-2012);(11)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19

3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2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2017年 8 月 29 日发布);(2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2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2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2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26)

3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及 2023年修改单);(29)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 号,2020年 2 月 20 日);(30)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82 号,2016 年12 月 26 日);(3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32)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 20

39、21 年第 39 号,2021 年 9 月 7 日);(33)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34)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35)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YS/T1174-2017);(36)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33598-2017);(37)车 用 动 力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管 理 规 范 第 1 部 分:包 装 运 输(GB/T38698.1-2020);(38)车 用 动 力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再 生 利 用 第 3 部 分:放 电 规 范(GB/T33598.3-2021);(39)车 用 动 力

40、电 池 回 收 利 用 梯 次 利 用 第 2 部 分:拆 卸 要 求(GB/T34015.2-2020);(4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 3 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34015.3-2021);(41)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9224-2020);(42)废电池处理中废液的处理处置方法(GB/T 33060-2016);(43)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 低速电动车用蓄电池(T/ATCRR08-2019);(44)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 储能用蓄电池(T/ATCRR07-2019)。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1.1.4 产业政策

41、与产业政策与规划规划(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2023 年 12 月 1 日通过,2024 年2 月 1 日起施行);(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自 2022年 3 月 12 日施行);(3)“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 号);(5)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2021 年 11 月9 日);(6)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

42、环函2021652 号);(7)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粤环20228 号,2022年 4 月 27 日);(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惠府202119 号);(9)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府202211 号)。1.1.5 项目有关依据项目有关依据(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本项目相关的资料。1.2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2.1 环境环境功能区划功能区划 1.2.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本项目选址位于白云嶂市级森林公园南面,最近距离为 160m,根据惠州市环境空

43、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本项目租用的厂房位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缓冲带,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管控要求:缓冲带内已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详见图 1.2-1,与环境空气一类区及缓冲带的位置关系见图 1.2-2。本项目租用厂房的西面约 600m 为东莞市清溪镇。根据东莞市清溪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 年),清溪镇大气环境功能涉及 I 类区和 II 类区,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详见图 1.2-3。1.2.

44、1.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丁山河,丁山河汇入龙岗河(上游称龙岗河,下游称淡水河),为龙岗河的一级支流。龙岗河为淡水河的上游,是东江的二级支流。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未对丁山河的水环境功能进行划分,根据关于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混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惠市环(惠阳)排20218 号),丁山河属于淡水河支流,丁山河未划分水功能区,其汇入淡水河流域水功能区现状为“工农”,水质目标为类,根据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

45、201735 号),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的 2020 年第一季度主要河涌水质状况(网址:http:/ 2021 年水质目标为类,丁山河水质现阶段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V 类标准。2、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 号),本项目远离水源保护区范围。项目距离所在区域最近的水源保护区为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距离该水库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约 9.5km,而新圩镇另外一个花山水库饮用水源保

46、护区拟取消。表表 1.2-1 项目周边地表水功能区划情况一览表项目周边地表水功能区划情况一览表 序号 河流 水系 功能 起止 水质目标 行政区 长度 km 与本项目直线距离 km 1 丁山河 东江/类,现惠州/约 18 2.2 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阶段 V 类 深圳 2 龙岗河 东江 农景 深圳梧桐树-深圳吓陂 类 深圳 53.5 13.2 3 淡水河 东江 工农 惠阳边界-惠阳永湖镇 惠州 29.5 综 惠阳永湖镇-惠阳紫溪口 12 表表 1.2-2 距离项目最近的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距离项目最近的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序号 行政区 保护区

47、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 陆域 面积(km2)1 惠阳区新圩镇 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类 一级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及一级保护区陆域内对应的入库河流水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m 范围内的流域范围(不超过相应分水岭)。1.2247 新划定与项目最近距离约9.5km 类 二级 水库入库河流汇入口上溯 2000m(不超过河流长度)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对应的陆域集雨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6.3362 类 准级 水库入库河流(一、二级保护区除外)。水库集雨范围内的陆域(一、二级保护区除外)。11.7891 2 原花山水库饮用水

48、水源保护区 类 一级 水库全部水域。水库周边第一重山山脊线以内陆域。2.4763 取消 类 二级 入库河流。入库河流汇水区域,不包括一级保护区范围 0.0103 本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见图 1.2-6。1.2.1.3 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属于东江惠州惠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H064413002T04),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2017)的类标准。地下水功能区划详见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 1.2-7。1.2.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

49、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地段,根据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 号,2022广东正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年 12 月 21 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详见图 1.2-8。1.2.1.5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功能区划(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本项目选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地段,位于重点管

50、控单元。(2)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本项目选址惠州市,位于国家优化开发区域,见图 1.2-10。(3)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选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地段,位于重点拓展区,不在惠州市禁止开发区域,见图 1.2-11。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本项目选址为与惠州市集约利用区,详见图 1.2-12。1.2.1.6 项目环境功能属性项目环境功能属性 表表 1.2-3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表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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