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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555165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1.8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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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281-89-05-357044建设单位联系人陆*联系方式151*2618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无锡市江阴县(区)利港乡(街道)润华路7号地理坐标(120度5分49.344秒,31度55分58.43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

2、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阴行审备202335号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本项目:360(利用现有)全厂:73008(利用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是否涉及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3、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意见(澄政复201342号)。2022年1月28日,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澄工改办202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9年1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园区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北滨长江,南起镇澄路,东侧由北向南分别以镇界、芦埠港河、大寨河和利港河为界,西侧由北向南分别以

5、利港河、滨江路、窑港北路、镇界为界,其中化工片区四至范围:东边界为三房巷厂界规划东厂界海伦石化东厂界,西边界为利士德化工西厂界,南边界为利士德化工南厂界双良路利士德EPS南厂界润华路涵丰科技苏利制药金牛华钰耀宇信越东厂界海伦石化南厂界所围边界,北边界为利士德化工北厂界丽天北厂界三房巷储运现有北厂界和规划北厂界。产业定位为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新材料。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7号,在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范围内,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引进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2022年1月28日,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澄

6、工改办20221号)。根据该通知,升级改造后利港街道重点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泰常高速,西至规划道路、兴港路、西利路、芦埠港,南至滨江西路、陈墅路、港城大道,北至长江。故本项目在升级改造后的工业园区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澄工改办20227号),利港工业园以节能环保和智能装备为主导产业,新能源(氢能源)为特色产业。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引进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7号,根据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6),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并已取得江

7、阴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行审备202335号),故本项目符合用地要求。(3)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项目建设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厂区废水经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废水排污口,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地环保规划。(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13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表1-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一)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严格入区项目

8、的环境准入。严格按照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后继开发。按报告书要求,临港工业片区滨江路以北产业布局调整为以化工、仓储、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化工及化工仓储用地面积不得突破1.867平方公里,开发区今后原则上不得再引进化工类项目;针对化工片区外的3家化工企业,怡达化工作为化工监测点、严格执行“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西石桥溶剂厂于2020年底前关停;图腾精细化工维持现状,不再批准改建、扩建,并适时搬迁;针对区内现存15家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再批准改建、扩建;浩瀚容器建成后仅处理园区内废包装桶,不得处理区外企业废包装桶。

9、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引进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符合2以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敷设,提高集中处理率,推进三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园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中水回用,化工企业废水实施“一企一管”、分质处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怡达化工水煤浆导热油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区域供热管网建设,严禁企业建设燃煤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加快推进区域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危废长期暂存现象。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等最新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区环境

10、质量底线。按计划完成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的整治,并依法处罚。加强区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以及VOCs、恶臭污染物等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切实加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接管,规范各企业清污分流和排污口设置。开展企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规范化整治。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企业废水经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已接通。本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现有项目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危废长期暂存现象。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达标

11、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按照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危废仓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符合3(三)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开发区环境监管与执法,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数字化在线监控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建立与饮用水源地应急体系的有效衔接、联合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按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巩固提升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落实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环

12、境质量监测计划,强化在线监控平台运行与管理,提升环境监管与监测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本项目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本项目建设后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1) 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为本项目西北侧约975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不在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划范围之内。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生态管控区为本项目西北侧约975m处的长江西石桥

13、水源地保护区,不在苏政发20201号中规划范围之内。对照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距离本项目最近优先保护单元为本项目西北侧约975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不在锡环委办202040号中优先保护单元之内。表1-3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距建设项目厂界范围备注方位距离m区域面积km2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NW9759.68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

14、护区以外上溯16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该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江阴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

15、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根据引用数据,检测点位环境空气中NOx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目前,地方政府已经出具大气整治方案和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正式稿)。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2022年,全市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比例达到100%,长江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长江干流江阴段稳定达到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2022年,全市昼间

16、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新增水、电用量,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临开机发20191号),本项目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表1-4。表1-4机械装备产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容及要求相符性分析限制类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现有化工产品制造、加工、仓储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升级改造不到位企业予以限产直至停产。机械电子业:现有机械电子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

17、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新材料业:现有新材料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塑料制品业:现有塑料制品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橡胶制品业:现有橡胶制品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建设单位属于现有化工产品制造企业,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类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不再新(扩)建化工类项目,不得新建化工码头及仓储项目。机械电子产业:禁止新(扩)建投资5000万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禁止新(扩)建2000万

18、元以下表面酸性、涂装项目。新材料业:禁止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工片区除外)。其他:禁止新建印刷电路板、电镀生产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同时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用地等方面分析项目的相符性,具体见表1-5。表1-5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2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3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不属于禁止类、淘

19、汰类项目,符合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要求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对照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项目地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20、中“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具体见表1-6,本项目与锡环委办202040号相符。表1-6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印刷电路板、电镀生产项目。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2)机械电子产业:禁止新(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项目。(3)新材料:禁止引入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工片区除外)。

21、(4)按规划布局发展,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不得新建危化品码头。(5)利康东路以南、陈墅路以北、龙港路以东、芦埠港河以西区域距离居住区较近,以海伦石化宿舍区、陈墅村往北设置宽20米以上、高510米绿化防护带。居住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产生恶臭的装置。严禁在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排放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用地规划,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本项目不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企业。与“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

22、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开发区环境监管与执法,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数字化在线监控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建立与饮用水源地应急体系的有效衔接、联合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以化工片区为边界设置500米防护距离,并适当设有绿化带。在空间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

23、等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单位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9亿元/km2。(2)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不高于8t/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不高于0.1t/万元。(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

24、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废水、固废产生量;本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不属于禁止销售使用的燃料,与“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25、、淘汰类。对照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项目之内。本项目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备案证(备案号:江阴行审备202335号)。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

26、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 221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第四十三条规定中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与该文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

27、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与该文相符。中华人

28、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条: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第二十七条: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第

29、五十五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距离长江488m,本项目在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范围内,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项目符合用地规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禁止、限制活动,与该文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第四条(管控效力)(二)本实施细则中所禁止的项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投资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附件条款: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30、、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距离长江488m,本项目在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范围内,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中禁止类项目,与该文相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31、(苏环办201936号)二、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二)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不予批准情形;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本项目不新增危废产生量;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禁止类项目。与该文相符。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

32、施意见(澄委发202214号)(六)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水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本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不使用煤炭;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

33、中“两高”项目范围。与该文相符。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一)生产工艺、装备、原料、环境四替代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装备、低挥发水性溶剂等环境友好型原材料、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替代传统工艺、普通装备、高挥发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从场址选取、厂区布局、厂房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生产工艺选用的各种涂料、厂房建筑用涂料、工业设备防护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须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的产品。对“两高”项目(当前

34、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界定)要严格环境准入,满足总量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及行业建设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不使用高挥发性原料,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中“两高”项目。与该文相符。(二)生产过程中水回用、物料回收强化项目的节水设计,提高项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项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产废水。用水量较大的印染、电子等行

35、业必须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冷却水强排水、反渗透(RO)尾水等“清净下水”必须按照生产废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如印刷、包装类企业)通过冷凝、吸附、吸收等技术实现物料回用,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设施必须达到主生产装置同样的设计水平和环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在本市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承接单位。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不新增废水、固废产生量。与该文相符。(三)治污设施提高标准、提高效率项目审批阶段必须征求水、气、固体等要素部门意见,审核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已达到目

36、前上级要求的最先进水平,未达最严标准、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要按照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选择采用可行性技术,提高治污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项目不予受理;鼓励采用具备应用案例或中试数据等条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术。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确保稳定达标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点多、难以有效收集的情况,要整体建设负压车间,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

37、行全收集和治理。对涉水、涉气重点项目,必须要求安装用电工况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新建天然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业炉窑达到深度治理要求。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低氮燃烧为可行性技术。与该文相符。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中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采用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与该文相符。 65 二、建设项目工程

38、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化学”)成立于2005年4月,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7号,主要从事百菌清原药、农药制剂的生产,主要产品及设计产能为百菌清14000t/a,农药制剂24500t/a(其中可湿性粉剂5000t/a、水分散粒剂2500t/a、悬浮剂8000t/a、悬浮种衣剂2000t/a、悬乳剂2000t/a、微胶囊悬浮剂1000t/a、水剂1000t/a、水乳剂1500t/a、油悬浮剂1500t/a)。同时,苏利化学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目前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SLG0281OOD365-7),经营品种为:处置、利用含铁废盐酸(HW34,31

39、3-001-34、900-300-34、900-304-34、900-307-34)100000吨/年,产生副产品盐酸49000t/a、三氯化铁40000t/a、氯化钙15000t/a、次氯酸钙7800t/a。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精细”)原名为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2日,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7号-1,主要从事四氯对苯二甲腈、五氯苯腈、四氯-2-氰基吡啶、三聚氰胺聚磷酸盐和复配阻燃母粒的生产。主要产品及设计产能为四氯对苯二甲腈和五氯苯腈共2000吨/年、四氯-2-氰基吡啶3000吨/年、三聚氰胺聚磷酸盐2500吨/年、复配阻燃母粒1000

40、0吨/年。苏利化学是苏利精细的子公司,两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2023年5月,苏利化学与苏利精细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苏利精细的所有生产业务合并至苏利化学,相关生产厂房、设备等均转让给苏利化学。目前园区由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为便于精准控制生产工艺温度,以保证产品质量,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自建有14台导热油炉(1台100万大卡、9台75万大卡、4台30万大卡),其中9台导热油炉(1台100万大卡、8台75万大卡)已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现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淘汰现有的5台导热油炉(1台75万大卡、4台30万大卡),置换购置3台总容量180万大卡的低氮燃烧器

41、导热油炉(1台100万大卡、1台50万大卡、1台30万大卡),达到低氮环保改造、降碳减排的目的。公司主体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本项目改造后导热油炉总额定热功率降低15万大卡,由于现有导热油炉实际天然气消耗量较少,导热油炉未满负荷运行,本项目改造后天然气用量不变,故改造后导热油炉仍能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

42、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2、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淘汰公司现有5台导热油炉,新增3台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以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改造后,公司主体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本项目涉及公用和辅助工程变化情况见表2-1。表2-1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公用工程

43、供热燃气导热油炉100万大卡1台2台-15万大卡淘汰现有5台导热油炉,新增3台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75万大卡9台8台50万大卡01台30万大卡4台1台供气DN50DN50/现有,当地天然气供应系统环保工程废气/3500m3/h73500m3/h70现有,苏利化学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7根8m高排气筒(FQ-19FQ-25)排放/3500m3/h73500m3/h5-3500m3/h2现有,苏利精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原通过7根8m高排气筒(FQ-7# FQ-13#)排放,本项目改造后通过5根8m高排气筒(FQ-7#、FQ-9#、FQ-11#FQ-13#)排放噪声治理25dB(A)25dB(A)/厂界达

44、标排放注:排气筒FQ-7#FQ-13#为苏利精细转让而来。排气筒与导热油炉对应关系见表2-2。表2-2排气筒与导热油炉对应关系排气筒编号导热油炉额定发热量备注改建前改建后苏利化学FQ-19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20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21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22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23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2475万大卡100万大卡淘汰现有导热油炉,新增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FQ-25100万大卡100万大卡现有苏利精细FQ-7#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8#30万大卡/淘汰FQ-9#30万大卡30万大卡淘汰现有导热油炉,新增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FQ

45、-10#30万大卡/淘汰FQ-11#30万大卡50万大卡淘汰现有导热油炉,新增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FQ-12#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FQ-13#75万大卡75万大卡现有3、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本项目涉及原辅材料见表2-3,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4。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名称成分、规格年用量(t/a)最大存储量(t)存储位置包装方式运输方式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天然气/474.5万m3/a474.5万m3/a0/管道管道表2-4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分子式危规号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天然气CH421007无色无臭气体。熔点:-182.5,沸点:-161.5,相对密度(水=1):0.42(-164),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0.55,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易燃/4、主要设备本项目为导热油炉低氮改造环保提升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为锅炉,涉及的主要设备见表2-5。表2-5主要设备清单类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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