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16 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 予以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5 月 18 日 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二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编 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 建 用地 面积 (平方 米) 备注 1 罗湖 清水河 街道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 峰晟创谷城市更新 单元 深圳市粤国投 资发展有限公 司 6957.4 拟更新方向为产 业研发等功能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 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
2、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 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 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 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17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18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三批计划 的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6 月 27 日 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
3、区第三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编 号 辖 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 用 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罗 湖 清水河 街道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金湖文化 中心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祥祺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3962.3 拟更新方向为商 业等功能 特别提示: 1.申报主体须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且在项目规划正式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前完成深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及 旗下 3 家子公司(深圳祥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广银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祥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迁移至罗湖的各项工作,并与区科技创新局就公司注册地迁移、 企业相关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系统、 物业自 持等产业
4、方面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确保产业落地。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 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 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 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 用地的移交要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19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0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201
5、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四批计划 的公告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7 月 30 日 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编 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申报主 体 拟拆除重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罗湖 南湖 街道 罗湖区南 湖街道江 西经贸小 区城市更 新单元 深圳市鼎曦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罗湖区南湖 街道办 4940.0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 居住 等功能; 为落实罗湖区学校红线 内住宅置换工作, 释放部分 教学用地, 将罗湖中学住宅 楼地块 2293.1 平方米纳入 更新单元统筹范围。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
6、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 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 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 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 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1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2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五批计划 的公告 罗湖区城
7、市更新局 2018 年 9 月 10 日 2018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五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编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 划 申 报 主体 拟拆除重建 用地面 积 (平方 米) 备注 1 罗湖 清 水 河 街道 罗湖区清水河 街道中溢地块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深 圳 中 溢 同 德 置 业 有限公 司 13072. 8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 业(M0)。 拟拆除重建范围内提 供不少于 5613.9 平方 米公共利益用地(其中 道路用地 4570.9 平方 米,其他公共利益用地 不少于 1043.0 平方 米)。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
8、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 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 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 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 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3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4 罗湖区黄贝街道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经罗湖区政府批准,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17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
9、 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并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进行了公告。现按照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要求,采用我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的统一做法对罗芳 村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予以重新公告。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相关内容以本 次公告内容为准。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12 月 13 日 编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计划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 用 地面积 (平方 米) 备注 1 罗湖 黄贝 街道 罗芳村城 市更新单 元 深圳市罗芳实 业股份有限公 司 119885.1 拟更新方向为居 住、商业等功能;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 划编制及
10、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 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 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 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 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5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6 南南山区(共山区(共 9 9 批,批,1818 个项目个项目) 2017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 以公
11、告。 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1 月 8 日 2017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编 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 用地面积 ( 平 方 米) 备注 1 南 山 区 桃源 街道 红花岭工业 南区城市更 新单元 深圳市众 冠股份有 限公司 179356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 能。 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 54974 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2 南 山 区 招商 街道 蛇口工业区 沿山路二期 城市更新单 元 招商局蛇 口工业区 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17021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 能。
12、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 3000 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城 市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或 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 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 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 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
13、众号:西政资本 27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8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29 2018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 以公告。 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2 月 12 日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0 2018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编号编号 辖区辖区 街道街道 单元名称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拟拆除重建用 地面积(平方地面积(平方 米)米) 备注备注 1 南山 区 南山 街 道 南油第三工 业区城市更 新单元 深圳市信 泽宝置业 有 限 公 司 10545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
14、产业用地。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 3050 平 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2 南山 区 南山 街 道 中兴工业城 城市更新单 元 深圳市恒 荣置业有 限公司 42842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商业等功能。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 12855 平 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3 南山 区 南山 街 道 怡丰科技园 城市更新单 元 怡丰运动 科技(深 圳)有限 公司 7646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 2687 平方 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或城市
15、公共利益项目。 4 南山 区 南山 街 道 向南村二期 城市更新单 元 深圳市国 超投资有 限公司 126283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应落实不少于 31620 平 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1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 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 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
16、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 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 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2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3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4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5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6 2018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 以公告。 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4 月 2 日 公众号:西政资本公众号:西政资本 37 2018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一览表及附
17、图 编号编号 辖区辖区 街道街道 单元名称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拆除范围用 地面积(平地面积(平 方米方米) 备注备注 1 南 山 区 沙河街 道 侨城北恒通城 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恒通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115415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 用地、普通工业用地等功 能。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 应落实不少于 47191平方米用 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 益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用 地不低于 23083 平方米。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 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18、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 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 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811201811 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 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 目目录录 福田区.1 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 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2
19、016 年 11 月 22 日). 1 罗湖区.10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 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6 年 6 月 17 日).10 南山区.19 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 (试行) (深南集资通【2018】4 号).19 宝安区.33 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2016 年 9 月 13 日).33 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送审稿) (2018 年修订).44 龙华区.56 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 (试行) (2017 年 5 月 15 日).
20、56 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 简化操作指引(2018 年 3 月 7 日).61 光明区.64 光明新区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用地交易实施细则 (2018 年 9 月 10 日).64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明确社区集体公司集体用地 合作开发交易程序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501 号).71 龙岗区.75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8】1 号).75 坪山区.96 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 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深坪委【2015】35 号).96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 (征
21、求意见稿) (2017 年 12 月).109 大鹏新区. 125 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深鹏发财【2016】453 号).125 1 福田区福田区 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 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2016 年年 11 月月 22 日)日)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 发和交易行为, 维护股民根本利益、 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
22、份合作公司 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 (深办字201655 号)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福田区范围内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进入 市场交易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形式 包括: (一)自主开发,指股份合作公司自行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 体用地项目; (二)合作开发,指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方式开发的项目:1.引进其他市场 开发主体开发的项目;2.以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作价入股与其 他市场主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3.全部或部分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 还地等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的项目;4.对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
23、还地等集体用 地项目公司增资扩股的项目; (三)实施城市更新,指股份合作公司以其在城市更新项目内或调整入城市 更新单元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自主实施城市更新或 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项目; (四)土地使用权交易,指股份合作公司通过直接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 返还地等集体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实现交易的项目。 第四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应 遵循“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股份合 2 作公司自主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或自行主导开展城市更 新项目。其中,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需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24、 、 深圳市城市 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 在本指引印发前, 股份合作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并经过公司股东 (代 表) 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等集体用地合作开发或参与城 市更新项目,且不违反土地及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能够保障股份合作 公司集体利益的,经街道办审核把关后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实行。对于违反 土地或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由规划国土或城市更新部门依法依规处 置。 第六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或交易所 得收益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提公司公积金,用作发展经济、公共设施建设 等,公积金不得用于发放公司工资福利、补
25、贴、奖金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支出。 第二章第二章自主开发自主开发 第七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自主开发应遵 循如下程序: (一)项目论证。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 究,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项目公示。股份合作公司在公司及经营部公开栏公示项目开发的主要 事项,公示期不得少于 15 天。公示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自主开发建设 所需资金估算、资金来源、项目预期收益等。 (三)民主决策。1.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自主开发 事项进行审议表决,须邀请监事会列席;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按照“一 事一议一决策” 的方式进行审议
26、表决, 并形成书面决议。 2.审议和表决须符合 深 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 定 (深府2011198 号)第十条规定。其中章程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或对表 决通过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章程未规定的,表决须获得全体股东代表 2/3(含)以上同意。 (四)股份合作公司将项目开发方案及决策情况报街道办、区集体办备案。 3 (五)信息公开。股份合作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全体股东公开项目 的决策、实施进展和实施结果等信息,接受股东的监督。 第八条 股份合作公司自主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建设 项目抄报街道办、区集体办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
27、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张榜公示情况及照片; (三)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四) 项目范围内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权属 证明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 第三章第三章合作开发合作开发 第九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以合作方式引 进合作方、作价入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和项目公司增资扩股都应通过政府指定 的交易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进行。 本指引所称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组织下, 由谈判小组 分别与通过公开征集并经资格确认的拟参与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 返还地等集体用地
28、合作开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谈判, 并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合 作方的方式。 谈判小组由街道办代表、股份合作公司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 数,但股份公司代表不得超过小组成员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通过 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遴选合作方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 资产评估。 1.董事会聘请评估机构。 选择 3 家以上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经营规范的评估机构,通过抽签或招投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2.评估机构对拟合 作开发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进行资产评估, 并由董事会将资 产评估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5 天。3.召开公司董事会
29、、集体资产管 理委员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确认,邀请党支部委员、监事会列席。4.资产 评估结果报街道办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制定交易方案。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和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4 交易方案。 交易方案应包括拟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基本情 况、 项目评估结果、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进度和配套设施 要求、合作开发期限、项目开发预算、预期合作收益、利益分配方式、意向合作 方的资质和条件、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经营部公开栏张榜公 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5 天。 (三)民主决策。召开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对 交易方案进
30、行表决。其中,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需获全体股东 4/5(含)以上同意, 但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或对表决通过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表决 时须由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四)提出交易申请。股份合作公司向街道办提出交易申请,经街道办出具 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办将交易申请推送至“福田集体经济阳光管理服务平台” , 并由区集体办完成最终审核。 (五)交易信息发布。1.区集体办完成最终审核后,将交易信息推送给政府 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2.股份合作公司按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所要求提交非 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合作开发相关书面交易资料。3. 政府委托 第三方交易机构完成资料
31、审核后通过其网站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商 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 (六)意向合作方征集及资格确认。1.公告期内,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 负责征集和登记意向合作方,组织路演推介、协助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进行意 向合作方资格初审等工作。2.公告期满后,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审核后的意 向合作方名单交股份合作公司和街道办进行资格确认。 (七)组织交易。交易日,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通过 资格确认的意向合作方逐一进行谈判并择优确定合作方。 谈判应遵循集体经济利 益、股民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经资格确认,仅有 1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代
32、表 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公示栏及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街道办、区集体办备 案后,谈判小组可根据一对一谈判结果确定其能否成交,成交的,交易条件不得 低于公告公示的交易方案;经资格确认,有 2 家及以上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按照 “集体经济利益、股民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择优确定合作方;若最 5 优报价有 2 家以上的,由谈判小组确定合作方遴选方式。 本指引出台前, 已与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 体用地的第三方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在报价相同的条件下,该第三方可优先成为 合作方。另外,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优先权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确定合作方。 (八)组织签约。1.合作方确定
33、后,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组织股份合作 公司与合作方在项目交易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条件签 署合作开发等协议。 合作方不得对招商开发方案和信息公告中已明确的和谈判过 程中已承诺的条件及内容提出异议。2.合作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 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进 账渠道和方式无息返还。 (九)交易结果公示。1.合作开发等协议签订后的次日,政府委托第三方交 易机构将交易结果在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同时,政府委 托第三方交易机构将交易结果推送回“福田集体经济阳光管理服务平台” 。2.股 份合作公司将交
34、易结果及合作方案主要事项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经营部公开栏张 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十)成交鉴证。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对交 易过程及最终签署的合作开发等协议出具成交鉴证文书。 (十一)股份合作公司将交易结果报街道办、区集体办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合作开发通 过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遴选合作方,报街道办、区集 体办备案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项目审查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 决情况、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 (二)张榜公示情况及照片;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代
35、表)大会决议; (四) 项目范围内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土地 权属证明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 (五)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资产评估报告和交易方案; (六)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件; 6 (七)提交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指引印发前股份合作公司自行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 谈判产生合作方的,应提交通过招标程序产生中标结果的证明材料; 本指引印 发后,公司通过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以竞争性谈判公开遴选合作方的,应提 交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出具的鉴证文书。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
36、用地合作开发通 过政府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遴选合作方, 报区集体办备案 时,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街道办对股份合作公司拟进行交易的审查意见和现 场监督情况。 第四章第四章城市更新城市更新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公司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需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 应遵循计划申报、 规划报审、 实施主体确认等程序。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 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 受单位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进行城市更新。 (二)属于合作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单一市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