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CNCACCER01:2023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25 日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0 引言.11 适用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审定与核查依据.24 项目审定程序.24.1 提出审定委托.24.2 签订委托合同.24.3 审定策划.34.4 文件评审.34.5 现场评审.44.6 编写审定报告.64.7 复核.74.8 决定与审定报告签发.74.9 记录保存.75 减排量核查程序.75.1 提出核查委托.75.2 签订委托合同.85.3 核查策划.85.4 文件评审.95.5 现场
2、评审.95.6 编写核查报告.115.7 复核.125.8 决定与核查报告签发.125.9 记录保存.136 信息报送与公开.136.1 信息报送.136.2 信息公开.137 责任.13 1 0 引言 本规则参考 GB/T 270292022/ISO/IEC 17029:2019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制定,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依据、基本程序和通用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依据本规则要求编制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备案后,与本规则配套使用。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符合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行业领域所属温室气
3、体自愿减排项目。2 术语和定义 2.1 项目业主 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项目业主原则上是项目所有者,也可以是获得项目所有者授权并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 项目计入期 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2.3 核算期 在项目计入期内,实际申请登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核算期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所覆盖的连续时间区间。2.4 监测计划 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参数实施测量、记录、2 汇总的计划。2.5 整改要求 审定与核查机构针对发现的不符合事项、错误陈述、遗漏等问题,要求项目业主采取消除和更正措施,或者对相关事实进一步
4、阐述和解释说明。2.6 观察项 审定与核查机构针对发现的与项目实施有关、可能影响后续减排量核算的问题,要求项目业主未来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风险。3 审定与核查依据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以下简称方法学)。4 项目审定程序 4.1 提出审定委托 项目业主向审定与核查机构提出审定委托,并按照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提供委托资料。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法学及审定活动的需要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至少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方法人证书、授权书(适用时)等。4.2 签订委托合同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作出
5、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接受审定委托的,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不接受审定委托的,及时告知项 3 目业主。4.3 审定策划 4.3.1 制定审定方案 审定与核查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开展策略分析,制定审定方案,组建审定组,明确审定目的、范围、依据、审定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审定活动进度安排等内容。4.3.2 审定组安排 审定组应至少由 2 名专职人员组成,其中至少 1 人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审定组成员不应与所审定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审定组长确定审定组任务分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复杂程度、技术风险、设施的规模与位置、测量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审定组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
6、因素。4.3.3 审定时限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对审定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自公示项目设计文件之日起至出具审定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100 天。因项目业主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评审、未按规定回应整改要求等原因导致评审时间延长的,不计算在内。4.4 文件评审 审定组在开展现场评审前,应完成委托审定项目的文件评审,初步判断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并明确现场评审的重点。项目业主 4 应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对于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至少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备案)文件
7、、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对于清除(碳汇)类项目,至少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土地及林木权属文件、开工日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文件评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合规情况;(2)评审项目是否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3)评审项目设计文件信息与证据文件的一致性;(4)评审项目设计文件中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5)其他支撑现场评审工作的必要内容。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文件评审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4.5 现场评审 4.5.1 现场评审计划 审定组根据文件评审结果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现
8、场评审计划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内容、日期、访谈对象和抽样方案等内容。现场(场所、样地)数量不超过 5 个的,应覆盖全部现场。现场数量超过 5 个的,应制定抽样方案并按照抽样结果赴现场进行走访,并且数量不少于 5 个。方法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4.5.2 现场评审实施 现场评审原则上应到现场,审定组应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项目基本要求、项目类型和领域、项目描述、方法学选择、方法学应用、开工日期、计入期及寿命期限、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进行审定,具体内容可以参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方式至少包括:(1)与相关方访谈,了解项目设计和实
9、施情况,并且对受访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校核,确保没有遗漏相关信息。相关方可以包括:项目运营人员、地方主管部门、相关群众等;(2)经现场查看并查阅相关文件,确认项目描述以及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3)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对减排量计算的合理性进行检查;(4)查看相关设施、系统和设备,评估监测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获得项目业主同意后,采用复印、拍摄、录音、笔记等方式保存现场评审记录。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现场评审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4.5.3 整改要求和观察项 现场评审完成后,审定组向项目业主书面反馈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
10、,项目业主按商定的时间要求逐项 6 予以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定组应向项目业主提出整改要求:(1)影响项目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的;(2)不满足项目登记要求的;(3)监测计划存在不合理、不全面的;(4)由于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充分或者不清晰,导致无法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方法学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对于与项目实施有关、可能影响后续减排量核算的问题,审定组应提出观察项,要求项目业主未来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风险。4.6 编写审定报告 审定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根据评审实际情况编写审定报告。只有在项目业主根据整改要求逐项予以回应,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并符合相关要
11、求后,审定组方可作出肯定的审定结论。审定报告至少涵盖以下内容:(1)清晰描述审定发现情况,明确作出审定结论;(2)报告所有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的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对整改有效性的验证;(3)说明项目业主对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的解释和处理情况;(4)以清单形式列出审定过程中所有支撑性文件名称,必要时可附上相关文件的全文或者部分内容。7 4.7 复核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审定组作出的审定结论及有关资料/信息开展复核。复核应确认:(1)所有审定活动已按照委托合同和审定方案完成;(2)支持决定的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3)重要的发现是否被识别、解决并形成文件。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明确复核
12、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复核人员应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是参与项目审定的人员,不得与所审定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4.8 决定与审定报告签发 4.8.1 决定 复核完成后,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定决定。审定决定人员不得是参与项目审定的人员。4.8.2 审定报告签发 审定与核查机构依据审定决定向项目业主出具审定报告。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项目审定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项目审定报告中作出承诺。4.9 记录保存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审定过程中所有资料,自出具审定报告之日起保存至少 10 年。5 减排量核查程序及要求 5.1 提出核查
13、委托 8 项目业主向审定与核查机构提出核查委托,并按照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提供委托资料。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法学及核查实施的需要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核算报告等。5.2 签订委托合同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的时限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接受核查委托的,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不接受核查委托的,及时告知项目业主。5.3 核查策划 5.3.1 制定核查方案 审定与核查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后作出策略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明确核查目的、范围、依据、核查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核查活动进度安排
14、等内容。5.3.2 核查组安排 核查组应至少由 2 名专职人员组成,其中至少 1 人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核查组成员不应与所核查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核查组长确定核查组任务分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复杂程度、技术风险、设施的规模与位置、测量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核查组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5.3.3 核查时限 9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对核查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自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之日起至出具核查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100天。因项目业主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评审、未按规定回应整改要求等
15、原因导致评审时间延长的,不计算在内。5.4 文件评审 核查组在开展现场评审前,应完成委托核查项目的文件评审,并明确现场评审的重点。通过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减排量核算报告、项目设计文件等资料的评审,初步判断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监测活动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校准频次的符合性,减排量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等。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文件评审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5.5 现场评审 5.5.1 现场评审计划 核查组根据文件评审结果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内容、日期、访谈对象和抽样方案
16、等内容。现场(场所、样地)数量不超过 5 个的,应覆盖全部现场。现场数量超过 5 个的,应制定抽样方案并按照抽样结果赴现场进行走访,并且数量不少于 5 个。方法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 5.5.2 现场评审实施 核查组应确认已登记项目减排量核算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减排量唯一性、项目描述、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监测系统与参数符合性、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调整、减排量核算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可以参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核查方式至少包括:(1)与相关方访谈,了解项目运行和监测情况,并且对受访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校核,确认项目实施与项
17、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没有遗漏相关信息。相关方可以包括:项目运营人员、地方主管部门、相关群众等;(2)经现场查看并查阅相关文件,评估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监测活动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确认已登记的项目是否按照计划监测,以及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3)对各参数信息流进行评估,包括计量、记录、传递和汇总;(4)对监测报告中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包括生产记录信息、采购信息、财务信息等;(5)对测量仪表进行检查,包括检定、校准情况和监测运行情况,确认检定、校准频次的符合性;(6)检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减排量核算准确性;(7)查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确保报告的监测参数不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
18、11 在获得项目业主同意后,可以采用复印、拍摄、录音、笔记等方式保存现场评审记录。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现场评审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5.5.3 整改要求和观察项 现场评审完成后,核查组向项目业主书面反馈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按商定的时间要求逐项予以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组应向业主提出整改要求:(1)实际监测与监测计划不一致的;(2)减排量核算错误的;(3)在审定期间或上一次核算期核查过程中提出的观察项,在当前核算期应解决但未解决的;(4)由于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充分或者不清晰,导致无法确定项目的运行
19、和监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对于需要项目业主在下一个核算期对监测和报告进行调整的问题,核查组应提出观察项。5.6 编写核查报告 核查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根据评审实际情况编写核查报告。只有在项目业主根据整改要求逐项予以回应,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对减排量核算报告进行必要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核查组才能作出肯定的核查结论。12 核查报告至少涵盖以下内容:(1)清晰描述核查发现情况,明确作出核查结论;(2)报告所有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的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对整改有效性的验证;(3)说明项目业主对减排量核算报告在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的解释和处理情况;(4)以清单形式列出核查过程中所有支撑性文
20、件名称,必要时可附上相关文件的全文或部分内容。5.7 复核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核查组作出的核查结论及有关资料/信息开展复核。复核应确认:(1)所有核查活动已按照委托合同和核查方案完成;(2)支持决定的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3)重要的发现是否被识别、解决并形成文件。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明确复核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复核人员应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是参与项目核查的人员,不得与所核查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5.8 决定与核查报告签发 5.8.1 决定 复核完成后,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人员不得是参与项目核查的人员。13 5.8.2 核
21、查报告签发 审定与核查机构依据核查决定向项目业主出具核查报告。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减排量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减排量核查报告中作出承诺。5.9 记录保存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核查过程中所有资料,保存期自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不少于 10 年。6 信息报送与公开 6.1 信息报送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报送审定与核查报告及有关信息。6.2 信息公开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收费标准、审定与核查报告及有关信息。7 责任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其作出的审定与核查结论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项目业主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