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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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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322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ission remote supervision system ofnon-road mobile machinery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2-04 发布2024-07-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22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35车载终端.46企业平台.107测试方法.118标准实施.12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车载终端测试方法.1

2、3附录 B(资料性附录)企业平台存储静态数据.20附录 C(规范性附录)车载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21附录 D(规范性附录)企业平台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33附录 E(资料性附录)企业平台自评估报告.38HJ 1322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

3、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222023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

4、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T 198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T 2423.18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

5、/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046.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 1 部分:一般规定GB/T 32960.2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 2 部分:车载终端GB/T 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 3 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GB/T 37027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攻击定义及描述规范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GM/T 0008安全芯片密码检测准则GM/T 00

6、09SM2 密码算法使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208912014、HJ 1014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非道路移动机械non-road mobile machinery用于非道路上的、HJ 10142020 标准适用的各类机械,即:a)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b)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且一年内移动次HJ 132220232数大于 1 次。3.2工程机械construction machinery凡土石方工程,流动起重装卸工程,人货升降输送工程,市政、环卫及各种建设工程、综合机械化施

7、工以及同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过程机械化所应用的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3.3车载终端on-board terminal安装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机械定位信息、排放控制诊断系统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据,属于污染控制装置。车载终端分为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两类。3.3.1车载排放终端on-board emission terminal安装于工程机械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机械定位信息、排放控制诊断系统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据,属于污染控制装置。3.3.2车载定位终端o

8、n-board positioning terminal安装于 3.2 范围之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基于卫星导航技术,用于提供准确地理位置信息和时间信息,属于污染控制装置。3.4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兑换,这种数据或兑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或抵赖。3.5密钥secret key用于控制密码变换操作(例如加密、解密、密码校验函数计算、签名生成或签名验证)的符号序列,是非对称密钥对,包括公钥和私钥。私钥用于签名或解密,不应泄露。公钥用于验签或加密。3.6首次定位时

9、间time to first fix(TTFF)导航接收机通电后获得正确定位的时间。3.7实时动态real-time kinematic(RTK)载波相位差分技术,是实时处理两个测量站载波相位观测量的差分方法,将基准站采集的载波相位发给用户接收机,进行求差解算坐标。3.8企业平台enterprise platform由企业组织建设的采集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数据的平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进行直接采集和管理,并向国家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的平台,简称“企业平台”。3.9国家平台national platform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的,接收非道路移动机械激活信息和企业平台传输的非

10、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的平台,简称“国家平台”。HJ 1322202333.10丢包率data packet loss rate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丢失数据包占发送数据包总量的比率。3.11机械登入machinery login车载终端向数据接收端传输机械状态信息前在机械上进行的登入认证。3.12机械登出machinery logout车载终端向数据接收端确认机械数据正常后停止传输并登出。3.13企业平台登入platform login企业平台在向数据接收端传输机械状态信息前在数据接收端进行的登入认证。3.14企业平台登出platform logout企业平台停止数据传

11、输并从数据接收端登出。3.15第二台柴油机the second diesel engine道路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不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柴油机。4一般要求4.1装用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除外),应按 HJ 10142020规定,在出厂前加装满足第 5 章规定的车载定位终端。机械生产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在机械全寿命期内作业时,应能通过车载定位终端实现对其准确定位,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数据传输。4.2装用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柴油机如果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后处理系统,至少应有 SCR 下游 NOx传感器的工程机

12、械,应按 HJ 10142020 规定,在出厂前加装满足第 5 章规定的车载排放终端。机械生产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在机械全寿命期内作业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数据传输。4.3车载终端应符合第 5 章规定的要求,机械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生产企业应对车载终端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测试方法应满足附录 A 规定。机械生产企业应确保车载终端在机械全寿命期内正常工作。4.4对于井下作业机械、海上平台机械等特殊用途的机械,机械生产企业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可免于安装车载终端及远程在线联网。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型号、机械环保代码、机械类型、使用场景、豁免理由等。对于第二台柴油机,应按 HJ 1

13、0142020 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可免于安装车载终端及远程在线联网。4.5车载终端的定位、数据采集和传输,企业平台服务器设置、网络数据存储和应用等,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4.6车载终端应按 5.2.2 要求进行激活并接收国家平台的结果反馈,激活成功后,进行数据采集,并按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至企业平台,企业平台应将接收到的数据实时按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至国家平台。企业平台应符合第 6 章规定的要求,企业平台应具有附录 B 规定的静态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功能。4.7国家平台对接收数据情况向企业平台发送应答消息,数据流向框架见图 1。HJ 132220234图 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

14、数据流向框架5车载终端5.1一般要求5.1.1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应满足 5.2 规定的功能要求、5.3 规定的性能要求和 5.4 规定的数据安全性要求,具体项目见表 1。表 1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车载排放终端车载定位终端功能要求开机自检激活数据采集数据流信息(5.2.3.1)诊断信息(5.2.3.2)定位信息(5.2.3.3)定位信息(5.2.3.3)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补传拆除报警性能要求适应性防护性耐久性定位性能电磁兼容性数据安全性要求安全芯片安全策略注:“”表示有该项要求;“”表示无该项要求。5.1.2安装车载终端不得占用排放控制诊断接口。5.1.3机械生产企业应在机械操作者

15、可视位置安装报警灯相关指示器(包括信号灯、显示屏或声音),当车载终端故障、联网状态异常或车载终端被拆除时,应通过报警灯相关指示器提示机械操作者。国家平台企业平台车载排放终端车载定位终端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答传输远程监控数据传输远程监控数据激活信息结果反馈HJ 1322202355.1.4机械生产企业应按 HJ 10142020 中 5.8 规定的质保期要求提供车载终端的质保服务。5.2功能要求5.2.1开机自检车载终端应在通电开始工作时,通过报警灯相关指示器表示当前主要状态。主要状态包括:网络通信是否正常、功能是否正常(至少持续 10 s,若一切功能正常,则之后可自动熄灭)。5.2.2激活5.2.

16、2.1工程机械在出厂前,应按图 2 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载排放终端的激活。激活信息包括安全芯片标识 ID(简称芯片 ID)、储存在安全芯片中的公钥和机械环保代码(MEIN)。MEIN 应写入车载排放终端或电子控制单元包括机械电子控制单元(MCU)和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ECU)等中。车载排放终端的激活信息应通过安全芯片中存储的私钥添加数据签名后传输至国家平台。5.2.2.2除工程机械之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出厂前,应按图 3 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载定位终端的激活。激活信息为 MEIN。MEIN 应写入车载定位终端或电子控制单元中。5.2.2.3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应按附录 C 规定的协议接收国家平台

17、反馈的激活结果。图 2车载排放终端激活流程图 3车载定位终端激活流程HJ 1322202365.2.3数据采集5.2.3.1车载排放终端应能采集表 2 规定的数据,采集频率应至少为 1 Hz。表 2车载排放终端采集的排放相关数据序号数据项1车速a2大气压力(直接测量值或估算值)3发动机净输出扭矩(与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或发动机实际扭矩/指示扭矩(与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据喷射的燃料量计算获得)4摩擦扭矩(与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5发动机转速6发动机燃料流量7SCR 上游 NOx传感器输出a,b8SCR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b9反应剂余量b10进气量11SCR 入口温

18、度b12SCR 出口温度a,b13颗粒捕集器(DPF)压差c14三元催化器(TWC)上游氧传感器输出d15TWC 下游氧传感器输出d16TWC 温度传感器输出(上游、下游或模拟)d17TWC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a,d18发动机冷却液温度19油箱液位a20实际废气再循环系统(EGR)阀开度e21设定 EGR 阀开度ea若机械无相关传感器或模拟值,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b若机械未采用 SCR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c若机械未采用 DPF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d若机械未采用 TWC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e若机械未采用 EGR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5.2.3

19、.2车载排放终端应采集满足表 3 规定的排放控制诊断信息。表 3车载排放终端采集的排放控制诊断信息序号数据项1排放控制诊断协议2排放控制报警灯状态3排放控制故障码总数4排放控制故障信息列表5.2.3.3车载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定位信息应符合 GB/T 32960.32016 中 7.2.3.5 的规定。5.2.3.4车载终端的时间应以时分秒或 hh:mm:ss 的方式采集和记录;日期应以年月日或 yyyy/mm/ddHJ 132220237的方式采集和记录。与标准时间相比,24 h 内时间误差应在5 s 以内。5.2.3.5车载终端应保证采集数据的数据质量,车载排放终端采集和传输的

20、数据应与电子控制单元数据一致。5.2.4数据存储5.2.4.1车载排放终端应具有存储介质,可按数据上传频率进行数据存储,至少满足 168 h 机械工作状态的数据存储要求。5.2.4.2车载排放终端存储的数据应具有可查阅性。5.2.4.3当车载排放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存储的数据。5.2.5数据传输5.2.5.1判定激活成功后,车载终端应按附录 C 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采集的数据(见图 4 和图 5)。车载排放终端传输数据应添加数字签名。排放相关数据和定位信息应至少每 10 min 传输一次,排放控制诊断信息应至少 24 h 传输一次。注:虚线表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实现,可选。图

21、4车载排放终端数据传输流程注:虚线表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实现,可选。图 5车载定位终端数据传输流程5.2.5.2车载排放终端在每次传输排放相关数据时,还应以相同传输频率,同时传输该周期内各项统计值(仅 DPF/SCR 技术的工程机械,见表 4)。统计值应基于该周期内所有的有效数据计算,在以至少 1 Hz 频率采集的原始数据中,仅当某一时刻所有计算所需数据项均有效时(取值处于表 4 数据有效范围内),该时刻的数据为有效数据。HJ 132220238表 4车载排放终端传输的数据统计值序号统计值所需数据项数据有效范围1参考扭矩(Nm)固定值0 Nm3500 Nm2发动机平均功率(kW)a发动机转速0

22、 r/min5000 r/min发动机净输出扭矩0%100%摩擦扭矩0%100%3SCR 上游 NOx平均浓度b,cSCR 上游 NOx传感器输出01062500106(体积分数)4SCR 下游 NOx平均浓度b,cSCR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01062500106(体积分数)5SCR 上游 NOx平均质量流量b,dSCR 上游 NOx传感器输出01062500106(体积分数)进气量0 kg/h2500 kg/h发动机燃料流量0 L/h200 L/h6SCR 下游 NOx平均质量流量b,dSCR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01062500106(体积分数)进气量0 kg/h2500 kg/h发

23、动机燃料流量0 L/h200 L/h7SCR 入口平均温度bSCR 入口温度0 780 8SCR 出口平均温度bSCR 出口温度0 780 9发动机燃料流量平均值发动机燃料流量0 L/h200 L/h10统计周期时长e0 s600 s11统计周期内有效时间占比f0%100%a发动机平均功率计算公式:0ttPPt,式中,P 为发动机平均功率,kW;t 为该统计周期内有效数据时长,s;Pt为发动机瞬时功率,kW。Pt计算公式:actualfrictionref30000tPppTn(),式中,actualp为表 2 中采集的实际扭矩百分比;frictionp为表 2 中采集的摩擦扭矩百分比;ref

24、T为参考扭矩,Nm;n 为表 2 中采集的发动机转速,r/min。发动机瞬时功率计算举例:当actualp=80%、frictionp=10%、refT=1000 Nm、n=1500 r/min 时,则3.1480%10%tP()1000 1500 30000110 kW。b若机械未采用 SCR 技术,则该统计值无须计算和上传,且不纳入有效数据判定,需上传无效数据。cNOx平均浓度计算公式:conc-mean conc0NO(NO)txxt,式中,conc-meanNOx为 NOx平均浓度值,106(体积分数);concNOx为瞬时 NOx浓度值,106(体积分数);t 为该统计周期内有效数据

25、时长,s。dNOx平均质量流量计算公式:NONO,0()xxttmmt,式中,NOxm为 NOx平均质量流量,g/s;t 为该统计周期内有效 数 据 时 长,s;NOx,tm为 瞬 时 NOx质 量 流 量,g/s。NO,xtm计 算 公 式:NO,0.001587xtminletfuelconc(36000.843600)NOxmm,式中,inletm为进气量,kg/h;fuelm为发动机燃料流量,L/h;concNOx为瞬时 NOx浓度值,106(体积分数)。e统计周期时长为该统计周期的全部时间长度,正常取值为 600 s,机械停机前的最后一个统计周期可能不足 600 s,以实际周期为准。

26、f统计周期内有效时间占比计算公式:Rt=t/L,式中,Rt为统计周期内有效时间占比,%;t 为该周期内有效数据时长,s;L 为该周期总时长,s。5.2.5.3数字签名应遵循 GM/T 0009 的相关要求,每个完整的数据包进行一次签名,签名应使用保存在安全芯片中的私钥进行。5.2.5.4车载终端应在发动机启动后 120 s 内开始传输数据,发动机停机后可不传输数据。5.2.6数据补传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车载排放终端应将需要传输的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常后,车载排放终端应按附录 C 规定的通信协议补传。补传的数据应为恢复通信时刻前 120 h 内(机械工作小时数)通信链路异常期

27、间存储的数据。HJ 1322202395.2.7拆除报警机械生产企业应具有车载终端防拆除技术措施,未经机械生产企业授权,应尽可能确保车载终端无法被拆除。当车载终端被拆除时,机械应激活报警,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附录 C 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拆除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括拆除时间和定位信息。5.3性能要求5.3.1适应性车载终端的电气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32960.22016 中 4.3.1 和 4.3.2 的要求,其中外壳防护性应满足 5.3.2.2 要求。5.3.2防护性5.3.2.1盐雾防护性车载终端应按 GB/T 2423.18 规定的试验方法 4 进行测试,对于暴露安装的车载

28、终端应按GB/T 2423.18 规定试验方法 5 进行测试。试验后,密封性不变,标志和标签清晰可见,功能状态应达到GB/T 28046.1 定义的 C 级。5.3.2.2外壳防护性车载终端应至少满足 GB/T 4208 中规定的 IP53 的防护等级,对于暴露安装的车载终端应至少满足GB/T 4208 中规定的 IP65 的防护等级,按附录 A 中 A.4.2 进行外壳防护性测试后车载终端所有功能应处于 GB/T 28046.1 定义的 A 级。5.3.3耐久性车载终端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7 年。5.3.4定位性能车载终端的定位性能应能满足:a)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 10 m;b)最小位置更新频

29、率为 1 Hz;c)定位时间:1)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 120 s;2)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小于 10 s。5.3.5电磁兼容性能车载终端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T 32960.22016 中 4.3.3 的要求。车载终端对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脉冲 1 的要求为 C 类。5.4数据安全性要求5.4.1安全芯片车载排放终端应配备安全芯片,安全芯片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 ISO 9001 质HJ 1322202310量管理体系和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芯片应满足以下要求:a)具备唯一的芯片 ID。芯片 ID 由 4 位芯片型号

30、标识符和车载排放终端生产企业自定义的最多12 位字符组成;b)存储芯片 ID 和密钥,由安全芯片生产企业进行密钥注册。芯片 ID 和公钥可以读取,私钥不可读不可改;c)安全等级应满足 GM/T 0008 安全等级 2 级要求或产品安全保证级别不低于 EAL4+级要求,且具备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d)密钥强度应为 256 bit;e)数字签名速度应不小于 50 次/s。5.4.2安全策略车载终端应提供技术可行的安全策略,保证产品各种性能和功能处于安全范围内。安全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a)车载终端存储、传输的数据应是完整的;车载排放终端应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签名,可使用国密 SM2 算法,并应采用

31、硬件方式对私钥进行严格保护;存储传输的数据可加密,可采用国密 SM2 算法或者 RSA 算法;b)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当对数据进行扫描,及时发现恶意的数据及攻击行为,如对电子控制单元等CAN 总线设备的写命令,或其他超出正常数据读取的指令,安全检测应当检出 95%以上的攻击,误报率小于 1%,在攻击开始后 10 s 内发现并启动防护措施;c)车载终端不应有权威漏洞数据库公开的 6 个月及以上的漏洞,保证存储数据安全性;d)未经机械生产企业同意,车载终端只能读取数据,不能向电子控制单元发送除诊断请求外的其他任何指令;e)除附录 C 中 C.6.8 的激活结果应答消息外,车载终端应只向外发送数据,不应

32、接受除机械生产企业外的操作指令;f)车载终端如具有非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功能,则本标准要求的功能应具有独立性;g)原则上不允许通过远程方式对车载终端的软件系统进行更改。6企业平台6.1一般要求6.1.1企业可采用一个及以上企业平台,也可委托其他机构建设运行企业平台,不同平台间可独立运行。6.1.2企业平台应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填写企业平台基本资料进行注册。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平台名称、企业平台当期服务器数量、存储容量、当前带宽容量等。6.1.3企业平台注册成功后可获取数据端口,用于本企业信息公开机械的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6.1.4企业平台接收到的数据不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企业应立即排查

33、并在 30 天内修复。6.2功能要求6.2.1企业平台应具有从车载终端接收排放远程监控数据的功能。6.2.2企业平台应保证数据安全,宜采用加密的方式接收并存储来自车载终端的数据,企业平台应确保数据未经任何修改。6.2.3企业平台应按附录 D 规定的通信协议将接收到的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平台,国家平台对数据接收情况向企业平台发送应答消息。HJ 13222023116.2.4企业平台应具有附录 B 规定的静态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功能。6.2.5企业平台应具有存储机械全生命周期内传输的数据的功能,其中,至少 5 年内的数据应作为热数据存储,5 年以上的数据可作为冷备数据存储,单台机械的热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

34、应大于 5 s。企业平台应具有充足的存储空间用以接收机械的实时数据。6.2.6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企业平台应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常后进行数据补传。6.2.7企业平台应具有针对第 6 章提出相关技术要求的自检和预报警功能。6.2.8若已激活的车载终端因损坏等需进行更换,企业平台应记录并传输机械静态数据至国家平台。6.3性能要求6.3.1企业平台应具备防备恶意访问和攻击的认证功能,应具备针对数据类型和数据实体的权限管理,如不同用户对于不同机械数据访问权限的管理。6.3.2企业平台应具备高可用机制,能够防止故障带来的任务失效和数据丢失。6.3.3企业平台应满足 GB/T 22239 安全等级保护第

35、二级及以上的要求。6.3.4企业平台数据转发时延应不大于 10 s,数据传输周期最长应不超过 10 min,数据传输丢包率应不大于 1%。7测试方法7.1车载终端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每个型号的车载终端应按表 5 规定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表 5车载终端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测试项目技术要求(本标准条款)测试方法(本标准附录 A 条款)车载排放终端车载定位终端开机自检、激活5.2.1、5.2.2A.3.1数据采集5.2.3.1、5.2.3.2A.3.3导航定位5.2.3.3、5.3.4A.4.4、A.7.3.2时间和日期5.2.3.4A.3.2数据一致性5.2.3.5A.7.3.3数据存储5.

36、2.4A.3.4数据传输5.2.5A.7.3.1数据补传5.2.6A.3.5电气适应性、环境适应性5.3.1A.4.1盐雾防护性、外壳防护性5.3.2A.4.2耐久性5.3.3A.4.3电磁兼容性能5.3.5A.4.5数据安全性5.4A.5A.6注:“”表示有该项要求;“”表示无该项要求。7.2企业平台符合性7.2.1企业平台应按照第 6 章要求进行符合性自评估,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录 E。HJ 13222023127.2.2平台符合性自评估可由机械生产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8标准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远程监控联网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HJ 13

37、22202313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载终端测试方法A.1概述本附录规定了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方法。A.2测试准备应至少准备 5 套车载终端、相应的线束及配套接插件等,进行测试时随机选取样件。A.3功能测试A.3.1开机自检和激活测试车载终端接上电源后,按图 2 或图 3 流程在检测平台(指用于车载终端测试时由检测机构使用的测试平台)进行激活操作,车载终端激活功能需满足 5.2.2 的要求。按车载终端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查车载终端是否工作正常,车载终端开机自检功能应满足 5.2.1 的要求,然后检查车载终端是否能正常连接到检测平台,并有数据传输到检测平台

38、。A.3.2时间和日期检查读取车载终端传输至检测平台的数据,检查数据中的时间格式,并记录标准时间 24 h 对应到车载终端和传输时间的误差,车载终端提供的时间和日期需满足 5.2.3.4 的要求。A.3.3数据采集检查读取车载终端传输至检测平台的数据,检查数据采集频率和数据内容是否满足 5.2.3.1 和 5.2.3.2 的要求。A.3.4数据存储检查按生产企业说明书查询车载排放终端数据存储功能,根据连续传输 10 min 的数据量计算车载排放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检查是否满足 5.2.4 的存储要求。A.3.5数据补传检查人为制造车载排放终端通信异常故障,之后恢复通信,通过检测平台查看是否有

39、补传数据,是否满足 5.2.6 要求。HJ 1322202314A.4性能测试A.4.1适应性测试车载终端电气适应性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应按照 GB/T 32960.22016 中相关要求进行。A.4.2防护性测试车载终端盐雾防护性应按 GB/T 2423.1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车载终端外壳防护性应按 GB/T 4208 规定的相应防护等级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A.4.3耐久性测试车载终端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7 年,耐久性测试方法采用 GB/T 32960.22016 中附录 A 温度交变耐久寿命测试方法。A.4.4卫星导航定位性能测试A.4.4.1测试设备仿真测试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

40、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NSS)模拟器,模拟器应可同时模拟产生最少 24 颗卫星动态信号,并支持模拟路径规划,为了和真实环境中卫星数目比较接近,模拟 78 颗恒定载噪比(4244)质量的卫星。测试样件可采用车载 GNSS 整机(车载终端)或车载GNSS 模块,为了测试性能的稳定性,采用传导测试(GNSS 模拟器与测试样件有线连接,见图 A.1)或空口测试(测试样件置于微波暗室,GNSS 模拟器与测试样件无线连接,见图 A.2)进行测试。图 A.1传导测试示意图 A.2空口测试示意HJ 1322202315A.4.4.2首次定位时间(TTFF)测试方

41、法从待测件开机开始计时,直至其定位正确停止计时。分别进行冷启动和热启动,得到两种模式下的启动时间。冷启动,通过卫星模拟器初始化一个距实际测试位置不少于 1000 km 的伪位置,使星历等信息失效,实现冷启动;热启动,需使待测件正常工作情况下,断电 60 s,再重新启动。A.4.4.3位置更新频率测试方法待测件以文件形式输出定位结果,查看时间间隔为 t,则位置更新频率为 1/t。A.4.5电磁兼容性能测试车载终端电磁兼容性能测试应按照 GB/T 32960.22016 中相关要求进行。A.5数据安全性测试A.5.1样件准备A.5.1.1测试样件能够上电运行,能够正常通信。A.5.1.2测试样件能

42、够输出或者通过远程查看入侵日志和入侵响应。A.5.1.3测试样品能够实现 SM2 加密算法。A.5.2渗透测试方法A.5.2.1测试设备渗透测试的设备如下:a)异常指令发送设备;b)信号连接设备;c)测试控制电脑。A.5.2.2测试方法A.5.2.2.1基于正常的获取排放及其相关数据要求,建立车载终端需要处理来自企业平台的正常操作指令集,以及不少于 100 个样本的异常指令集,至少应包括 GB/T 370272018 中 6.2 规定的典型网络攻击方式。检测车载终端是否具有检测出其中 95%以上异常指令的能力,且误报率能够小于 1%,在攻击开始后 10 s 内能够发现并启动防护措施。A.5.2

43、.2.2对车载终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检查系统是否存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权威漏洞库公开的 6 个月及以上漏洞。漏洞应来源于国内具有权威性的漏洞库或共享平台,所验证漏洞及测试用例应获得漏洞库或共享平台授予的公开漏洞编号,漏洞类型应涵盖通用型漏洞和事件型漏洞。A.5.2.2.3车载终端存储、传输的数据完整性测试。发送指定源数据至车载终端,并由车载终端传输至检测平台。对车载终端存储的数据进行解析,并与指定源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存储数据的完整性;对车载终端传输到检测平台的数据进行解析,并与指定源数据进行比对,确认传输数据的完整性。A.5.2.2.4车载终端连接至企业平台,使用检测平台模拟非企业操作指令并下发至

44、车载终端,测试车载终端是否接受并执行该指令。HJ 1322202316A.5.3评价指标A.5.3.1响应时间:被测样件输出第一条检测到的异常指令,如在攻击开始时间后 10 s(包含 10 s)以内,测试通过;大于 10 s 或者未检测到异常指令,测试不通过。A.5.3.2被测样件输出全部检测到的异常指令,如检测出异常指令占比大于(包含)95%,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A.5.3.3在满足本附录 A.5.3.2 的情况下,比对检测结果与异常指令对应情况,如果正确率大于(包含)99%,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A.5.3.4车载终端系统不存在权威漏洞库公开的 6 个月及以上漏洞,则测试通过

45、,否则测试不通过。A.5.3.5车载终端存储和传输的数据应是完整的。A.5.3.6车载终端应不执行非企业平台下发的指令。A.6密码算法实现安全性测试方法A.6.1测试设备密码算法安全性测试设备如下:a)侧信道信号采集分析系统;b)示波器;c)电磁采集探头;d)故障信号注入系统;e)电磁辐射发生器;f)测试结果记录电脑。A.6.2测试方法A.6.2.1车载终端生产企业提供设计和说明文件或相关国密认证证书。A.6.2.2车载排放终端正常运行并获取车载排放终端签名后的数据,使用厂家声明的密码算法对至少100 条信息验签。通过接口测试验证其国密算法 SM2 使用正确性;由测试送样人员提供公钥、签名使用

46、的 ID 及签名后数据。A.6.2.3通过侧信道采集分析系统和测试结果记录电脑,借助电磁采集探头、示波器对样品签名处理及传输过程进行侧信道分析监听或破解。A.6.2.4通过故障信号注入系统对安全芯片签名处理过程进行激光、电磁或毛刺注入测试,分析和破解安全芯片私钥。A.6.3评价指标A.6.3.1样品的芯片如具备 GM/T 0008 规定的安全等级第 2 级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则检测通过,否则检测不通过。A.6.3.2参加验签的数据正确率不低于 99%,则检测通过,否则检测不通过。A.6.3.3测试样品使用硬件加密,且无法获得加密芯片私钥,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A.6.3.4通过

47、故障注入手段无法获得安全芯片私钥,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HJ 1322202317A.7数据传输、定位及数据一致性测试方法A.7.1测试条件应将车载终端安装到机械上进行远程监控测试,按以下要求进行测试环境的准备:a)天线:准备接收卫星信号天线。b)基准接收机:静态定位精度优于 0.1 m;确认基准接收机工作额定电压及供电方式;确保测试过程中存储基准路径数据并能够导出处理。c)车载终端:确认车载终端工作额定电压及供电方式;确保测试过程中存储定位数据并能够导出处理。d)测试机械:准备有足够空间及供电接口(或蓄电池)给基准接收机、待测件供电的测试机械。测试机械顶部能够安装卫星天线及与差分基站之

48、间通信的通信天线,且配有相应的车载终端。导航定位精度测试及数据一致性测试应采用便于道路行驶的测试机械进行。e)检测平台:由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对车载终端开展测试并提供测试对象测试记录和结果的平台。f)排放控制诊断系统通信设备:可采用通用诊断仪或车载排放测试(PEMS)设备主机模块等通信设备,能够连接测试机械排放控制诊断接口并通过满足 HJ 10142020 要求的标准协议与测试机械进行通信,数据流信息记录频率可设置为 1 Hz。A.7.2试验场地测试场地空旷,周围无明显电磁信号干扰。在测试道路上布置实时动态(RTK)差分基站,仅供基准 RTK 差分定位接收机使用。RTK 差分基站放置

49、点应经过测绘部门测绘或经过差分基站自我校准得到准确位置信息。测试机械的车载终端不得与在测试道路上布置的 RTK 差分基站连接通信。在差分基站覆盖范围内,包含开阔场地及建筑物遮挡场地,允许测试机械做加减速、拐弯等行驶操作。A.7.3测试程序及判定将车载终端数据采集和传输频率设置为 1 Hz 进行本附录 A.7.3.1A.7.3.3 的测试,统计值传输频率以实际为准(最大不超过 10 min),且测试机械每次发动机点火 5 min 之内至少上传一次排放控制诊断信息。A.7.3.1数据传输测试通过机械点火进行登入登出(3 次)、数据补发、机械行驶等测试步骤将数据传输至企业平台,再通过企业平台将数据转

50、发至检测平台,或直连检测平台进行数据校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协议格式。A.7.3.2导航定位精度测试A.7.3.2.1导航定位精度测试采用高精度 RTK 差分定位接收机作为基准,被测机械作为载体,将高精度 RTK 差分定位接收机所用天线安装在被测机械上,与车载终端所用天线的相位中心相距不超过 0.2 m。测试示意见图 A.3。HJ 1322202318图 A.3导航定位精度测试示意A.7.3.2.2测试机械以不低于 10 km/h 的速度非匀速行驶不少于 30 min。A.7.3.2.3测试过程中车载终端以 1 Hz 频率采集定位信息,同时,使用高精度 RTK 差分定位接收机获取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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