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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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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nonmethane hydrocarbons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02-09 发布2023-08-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286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25技术性能要求.26监测站房要求.27安装要求.38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39技术验

2、收.410日常运行维护要求.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612数据审核和处理.7附录 A(规范性附录)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8附录 B(资料性附录)CEMS 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9附录 C(资料性附录)CEMS 调试检测报告.16附录 D(资料性附录)CEMS 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17HJ 1286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

3、、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28620231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

4、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3836.1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212污染物在线监控(

5、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3.2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条件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3.3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

6、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条件参数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3.4有效数据valid data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 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HJ 1286202323.5有效小时均值valid hourly average整点 1 h 内不少于 45 min 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3.6分析周期analysis cycle timeCEMS 连续运行时给出 2 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3.7参比方法reference method用于与 CEMS 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3.8核查checks按照规定程

7、序验证设备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满足方法要求或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操作。注:本标准中的正确度核查即连续监测相关标准中的校验。3.9系统响应时间system response time从 CEMS 监测站房的校准管线通入标准气体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的 90%止,中间的时间间隔。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CEMS 由 NMHC 监测单元和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CEMS 应实现连续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的功能。输出参数计算、湿基浓度和干基浓度转换应参

8、照 HJ 75 相关要求。5技术性能要求CEMS 除应满足 HJ 1013 中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NMHC-CEMS 示值误差:量程100 mg/m3时,示值误差应在标准气体标称值的5%以内;量程100 mg/m3时,示值误差应在 F.S.的2.5%以内;b)NMHC-CEMS 系统响应时间300 s;c)参比方法测量 NMHC 浓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 mg/m3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10 mg/m3以内。注:F.S.表示满量程。6监测站房要求6.1监测站房内温度宜保持在 15 30,相对湿度应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

9、施。6.2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6.3监测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若站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 GB/T 3836.1 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6.4其他要求按照 HJ 75 执行。HJ 1286202337安装要求7.1安装位置要求应满足 HJ 75 中安装位置的相关要求。7.2安装施工要求应满足 HJ 75 中安装施工要求和 HJ 1013 中安全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在 120 以上,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10、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8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8.1CEMS 在完成安装、初调,并连续运行 168 h 后,应进行为期 72 h 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调试检测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a)NMHC-CEMS 示值误差;b)NMHC-CEMS 分析周期;c)NMHC-CEMS 系统响应时间;d)NMHC-CEMS 24 h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e)NMHC-CEMS 正确度;f)流速 CMS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g)流速 CMS 正确度;h)温度 CMS 正确度;i)湿度 CMS 正确度。8.2对于安装有氧气 CMS 装置的,调试检测的技术性能指标还应包括:

11、a)氧气 CMS 示值误差;b)氧气 CMS 系统响应时间;c)氧气 CMS 24 h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d)氧气 CMS 正确度。8.3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要求如下:a)相关指标的检测应在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开展;b)调试检测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c)各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方法按照附录 A 执行。其中,分析周期连续测量 3 d,每天至少测量 1 次,每日分析周期都应满足要求;非甲烷总烃参比方法可选用 HJ 38,也可选用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若采用 HJ 38 作为参比方法,样品应在加热后分析。调试检测数据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B,调试检测完成后编制调试

12、检测报告,报告的格式参见附录 C。若调试检测结果不满足本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按照 HJ 75 中技术指标调试检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方法执行。HJ 1286202349技术验收9.1总体要求CEMS 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联网后,应进行系统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其中,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9.2技术验收条件符合下列要求的 CEMS 才可以开展技术验收工作:a)CEMS 的安装位置及手工采样位置符合第 7 章要求;b)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通信协议均应符合 HJ 212 相关要求,并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c)

13、根据第 8 章要求完成 72 h 的调试检测,并提供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及调试检测结果数据;d)调试检测后至少稳定运行 7 d。9.3技术指标验收9.3.1一般要求9.3.1.1技术指标验收包括 NMHC-CEMS 和废气参数 CMS 的技术指标验收。9.3.1.2验收前 24 h,应对待验收的 CEMS 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记录仪器的零点读数和量程读数,以此作为验收时计算 24 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初始读数。验收期间除本标准规定操作外,不得对 CEMS 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维护、检修、调整。9.3.1.3验收前应检查采样伴热管设置,应符合 7.2 相关要求。检查探头、伴热管线以及分析

14、仪器之前的整个气体管路,应满足全程伴热无冷点。9.3.1.4验收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且稳定运行。9.3.1.5验收时,应采用甲烷和丙烷 2 种标准气体或者两者的混合气体。9.3.1.6对 CEMS 进行系统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检测时,零点气和标准气体应通过校准管线输送至采样探头处,经由样品传输管线回到站房,经过全套预处理设施后进入 NMHC监测单元进行分析,不得直接通入 NMHC 监测单元。9.3.1.7日常运行中更换 CEMS 分析仪表或变动 CEMS 取样点位时,应满足第 7 章的要求,并进行再次验收。9.3.2验收内容9.3.2.1技术指标验收内容包括零点漂移、量程

15、漂移、示值误差、分析周期、系统响应时间和正确度验收。9.3.2.2进行正确度验收时,流速、烟温、湿度应采集不少于 5 个有效数据对,非甲烷总烃应采集不少于 9 个有效数据对。9.3.2.3安装有氧气 CMS 装置的,应对其进行验收。进行正确度验收时,含氧量应采集不少于 9 个有效数据对。9.3.2.4非甲烷总烃、氧含量、流速、烟温和湿度等技术指标应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操作步骤和计算按照附录 A 相关要求执行。HJ 1286202359.3.3验收报告技术指标验收完成后编制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技术指标验收结果应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a)报告标识-编号;

16、b)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日期;c)CEMS 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d)CEMS 的主要组件;e)安装 CEMS 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相关污染源名称;f)环境条件记录情况(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环境湿度);g)示值误差、分析周期、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正确度验收引用的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h)可溯源的有证标准气体;i)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等;j)检测结果和结论;k)测试单位;l)三级审核签字;m)色谱分析仪出厂检测原始谱图复印件;n)验收测试结果和验收测试报告,格式参见 HJ 75 中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报告;o)备注(技术验收单位认为与评估 CE

17、MS 性能相关的其他信息)。9.4联网验收联网验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照 HJ 75、HJ 212 相关要求执行。10日常运行维护要求10.1总体要求CEMS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 CEMS 使用说明书和本标准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行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 CEMS 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CEMS 日常运行维护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 HJ 75 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10.2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满足 HJ 75 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10.3安全要求运行维护、检测相关人

18、员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a)运行维护、检测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b)运行维护、检测人员应掌握防火防爆常识,并熟练使用消防器材;c)设置安全监督员制度,在维护检测作业中,应接受安全员监督;d)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在检测现场严禁穿脱和拍打衣服,不得梳头和追逐打闹;HJ 128620236e)严禁将火种带入检测现场;f)雷雨天应停止检测作业,防止雷击。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11.1一般要求日常运行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保障 CEMS 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具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 CEMS 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核查的间隔时间

19、。11.2定期校准定期校准应满足 HJ 75 中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 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校准技术指标应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定期校准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11.3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应做到:a)使用氢气钢瓶时,至少每周巡检一次钢瓶的气体压力并记录,同时对减压阀、气体管路进行安全检漏并书面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b)使用氢气发生器时,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硅胶超过 2/3 变色时应予以更换;c)使用氢气发生器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电解液,定期添加去离子水;d)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的温度,应使其保持在 350

20、以上;e)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的一致性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f)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g)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点气发生器中的过滤填料,根据使用情况对其进行更换;h)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 NMHC-CEMS 至少每年用丙烷标准气体检验一次转化效率,若丙烷转化效率不能达到 95%以上,则应更换催化氧化装置;i)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后应对 NMHC-CEMS 进行示值误差检测,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且稳定后方可投入运行;j)维护频次和定期维护记录格式参见

21、附录 D。11.4正确度核查至少每 3 个月做一次正确度核查,将参比方法测定结果与 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对个数按 9.3.2.2 和 9.3.2.3 要求执行,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当核查结果不满足第 5 章正确度指标要求时,则应对系统进行故障排查和维护,直至符合要求。11.5标准气体日常运行中使用的标准气体应满足以下要求:a)标准气体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其标准物质证书中不确定度应在2%以内;零点气可使用氮气(纯度99.999%)或除烃空气(其中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得高于 0.3 mg/m3);b)采用稀释设备稀释标准气体时,稀释设备的流量示值误差应在设定流量的1%以内。HJ 1286

22、2023711.6技术指标抽检参照 8.3 对部分或全部 CEMS 技术指标抽检时,检测结果应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对 CEMS 技术指标抽检时,可不开展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用参比方法开展 CEMS 正确度抽检时,样品数量可相应减少,非甲烷总烃和氧气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对,流速、温度、湿度至少获取 3 个数据对。开展系统响应时间抽检时,可按照 9.3.1.6 操作,也可从采样探头处通入标准气体,检测结果均应满足第 5 章中系统响应时间的要求。12数据审核和处理12.1CEMS 数据审核按照 HJ 75 中相关要求执行。12.2无效时间段数据处理按照 HJ 75 中相关要求执行。12.3数据记

23、录与报表12.3.1记录监测结果记录形式参见附录 B。12.3.2报表定期形成 CEMS 数据报表,形式参见附录 B,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以及参与统计的样本数。HJ 128620238附录A(规范性附录)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A.1NMHC-CEMS和氧气CMS系统响应时间、分析周期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和验收A.1.1NMHC-CEMS 和氧气 CMS 系统响应时间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方法为:a)NMHC-CEMS 运行稳定后,按照系统设定采样流量从校准管线通入零点气,待读数稳定后按照相同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体,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b)观察并记录待测分析仪

24、器显示值上升至标准气体浓度标称值 90%时的仪表响应时间 T,即为系统响应时间;c)系统响应时间重复测定 3 次,取平均值。A.1.2NMHC-CEMS 分析周期参照 HJ 1013 中分析周期检测方法。A.2NMHC-CEMS和氧气CMS正确度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和验收A.2.1NMHC-CEMS 和氧气 CMS 与参比方法同步测定,由数据采集器连续记录至参比方法测试结束,取与参比方法同时段的平均值。A.2.2取参比方法与 NMHC-CEMS 或氧气 CMS 同时段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参比方法与NMHC-CEMS 或氧气 CMS 测定值均取标准干基浓度,每天至少取 9 对有效数据用于正确度计

25、算,但应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对,连续进行 3 d。A.2.3正确度技术指标的计算公式,以及 NMHC-CEMS 和氧气 CMS 的核查方法参照 HJ 75 中气态污染物 CEMS 和氧气 CMS 正确度相关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相关内容。注:本标准中“正确度”在 HJ 75 中称“准确度”。A.3其他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和验收NMHC-CEMS 和氧气 CMS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以及温度、湿度、流速相关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和验收参照 HJ 75 相关内容执行。检测结果格式参见附录 B。HJ 128620239附录B(资料性附录)CEMS 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速度场系数检测等原始

26、记录表格式参见 HJ 75 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表 B.1CEMS 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测试人员:CEMS 生产厂商:CEMS 型号、编号:CEMS 原理:安装位置:标准气体浓度或校准器件的已知响应值:计量单位:序号日期时间零点读数零点读数变化量程读数量程读数变化备注起始值最终值最终值起始值起始值最终值最终值起始值零点读数变化最大值量程读数变化最大值零点漂移量程漂移HJ 1286202310表 B.2CEMS 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检测测试人员:CEMS 生产厂商:CEMS 型号、编号:CEMS 原理:安装位置:计量单位:测试日期:年月日序号标准气体或校准器件

27、参考值CEMS显示值CEMS显示值的平均值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s)备注测定值平均值tHJ 1286202311表 B.3NMHC-CEMS(氧气 CMS)正确度检测测试人员:CEMS 生产厂商:CEMS 型号、编号:CEMS 原理:安装位置:参比方法仪器生产厂商:型号、编号:原理:测试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样品编号时间(时、分)参比方法测量值 ANMHC-CEMS(氧气 CMS)测量值 B数据对差BA平均值数据对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数据对差的样本标准差数据对差的极限误差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标准气体名称保证值参比方法测定结果相对误差(%)采样前采样后采样前采样后注:本标准中“正确度”

28、“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极限误差”在 HJ 75 和 HJ 1013 中称作“准确度”“相对准确度”“置信系数”。HJ 1286202312表 B.4流速、温度和湿度 CMS 的正确度检测测试人员:CEMS 生产厂商:CEMS 型号、编号:CEMS 原理:安装位置:参比方法仪器生产厂商:型号、编号:原理:序号日期时间(时、分)参比方法CEMS备注流速(m/s)温度()湿度(%)流速(m/s)温度()湿度(%)流速平均值(m/s)烟温平均值()湿度平均值(%)流速相对误差(%)烟温绝对误差平均值()湿度绝对误差平均值(%)(参比方法测量值5%时)湿度相对误差(%)(参比方法测量值5%时)

29、HJ 1286202313表 B.5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安装位置:监测日期:年月日时间甲烷非甲烷总烃总烃流量(m3/h)O2(%)温度()湿度(%)负荷备注mg/m3折算mg/m3kg/h mg/m3折算mg/m3kg/h mg/m3折算mg/m3kg/h0001010202030304040505060607070808090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2021212222232324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样本数日排放总量(t)废气日排放总流量单位:104m3/dHJ 1286202314表 B.6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

30、表安装位置:监测月份:年月日期甲烷非甲烷总烃总烃流量(104m3/d)O2(%)温度()湿度(%)负荷备注mg/m3t/dmg/m3t/dmg/m3t/d1 日2 日3 日4 日5 日6 日7 日8 日9 日10 日11 日12 日13 日14 日15 日16 日17 日18 日19 日20 日21 日22 日23 日24 日25 日26 日27 日28 日29 日30 日31 日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样本数月排放总量(t)废气月排放总流量单位:104m3/m上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员:报告人员:报告日期:年月日HJ 1286202315表 B.7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安装位置:监测年份:

31、年日期甲烷(t/m)非甲烷总烃(t/m)总烃(t/m)流量(104m3/m)O2(%)温度()湿度(%)负荷 备注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12 月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样本数年排放总量(t)废气年排放总流量单位:104m3/a上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员:报告人员:报告日期:年月日HJ 1286202316附录C(资料性附录)CEMS 调试检测报告企业名称:安装位置:检测单位:检测日期:填表人员:NMHC-CEMS 供应商:NMHC-CEMS 主要仪器型号仪器名称设备型号制造商测量方法项目名称技术要求检测结果 是否符合NMHC示值误差当量程100 mg/

32、m3时,示值误差应在标准气体的标称值5%以内;当量程100 mg/m3时,示值误差应在 F.S.的2.5%以内。分析周期3 min系统响应时间300 s24 h 零点漂移应在3%以内。24 h 量程漂移应在3%以内。正确度当参比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以碳计)的平均值:a.50 mg/m3时,绝对误差的平均值应在20 mg/m3以内a;b.在50 mg/m3,500 mg/m3)之间时,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40%;c.500 mg/m3时,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35%。含氧量示值误差应在标准气体的标称值5%以内。系统响应时间200 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应在2.5%以内。正确度5.0%

33、时,绝对误差的平均值应在1.0%以内;5.0%时,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15%。流速速度场系数精密度5%相关系数b9 个数据时,相关系数0.90。正确度流速10 m/s,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流速10 m/s,相对误差应在12%以内。烟温正确度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3 以内。湿度正确度5.0%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1.5%以内;5.0%时,相对误差应在25%以内。结论标准气体名称浓度标称值生产厂商名称参比方法测试项目仪器生产厂商型号方法依据注:本标准中“正确度”“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在 HJ 75 和 HJ 1013 中称作“准确度”“相对准确度”。a当参比方法测量浓度平均值且排放限

34、值均小于 50 mg/m3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10 mg/m3以内。b当速度场系数精密度不满足本标准要求时,进行相关系数校准时应满足本条要求。HJ 1286202317附录D(资料性附录)CEMS 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等表格格式参见 HJ 75 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表 D.1CEMS 日常巡检记录表企业名称:巡检日期:年月日时CEMS 生产商:CEMS 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维护单位:运行维护内容及处理说明:项目内容维护情况备注维护预备查询日志a检查耗材a辅助设备检查站房卫生a站房门窗的密封性检查a供电系

35、统(稳压、UPS 等)a室内温湿度a空调a空气压缩机压力a压缩机排水a氢气发生器除湿装置a除烃空气除湿装置a除烃装置温度在350 以上a非甲烷总烃监测设备检查采样管路气密性检查b清洗采样探头、过滤装置、采样泵b探头、管路加热温度检查a采样系统流量a反吹过滤装置、阀门检查a手动反吹检查a采样泵流量a样品预处理设备温度a排水系统、管路冷凝水检查a空气过滤器a标准气体有效期、钢瓶压力检查a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状态检查a系统校准c正确度核查cFID 检测器点火a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aHJ 1286202318续表项目内容维护情况备注非甲烷总烃监测设备检查温度柱箱a检测器a气

36、体流量/压力燃烧气a载气a流速监测系统检查探头检查c反吹装置b测量传感器b流速、流量、烟道压力测量数据a其他废气监测参数氧含量测量数据a温度测量数据a湿度测量数据a数据传输装置通信线的连接a传输设备电源a巡检人员企业人员异常情况处理记录注:正常请打“”;不正常请打“”且及时处理并做相应记录;未检查则标记为“/”。a每周(或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维护。b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c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HJ 1286202319表 D.2CEMS 维修记录表企业名称:维修日期:年月日安装位置停机时间NMHC 分析仪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废气参数测试仪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加热采样装置(含自控温气体伴热

37、管)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样品预处理设备装置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氢气发生器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除烃空气装置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数据采集与处理控制部分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空压机及反吹风机部分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采样泵、蠕动泵、控制阀部分检修情况描述更换部件维修后系统运行情况站房清理停机检修情况总结:备注:检修人员:离开时间:HJ 1286202320表 D.3CEMS 正确度核查测试记录表企业名称:CEMS 供应商:CEMS 主要仪器型号仪器名称设备型号制造商测试项目测量原理CEMS 安装位置维护管理单位本次核查日期上次核查日期非甲烷总烃核查监测时间参比方法测定值(mg/m3)CEMS 测定值(m

38、g/m3)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绝对误差平均值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平均值O2核查监测时间参比方法测定值(%)CEMS 测定值(%)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绝对误差平均值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平均值流速核查监测时间参比方法测定值(m/s)CEMS 测定值(m/s)相对误差(%)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平均值HJ 1286202321续表烟温核查监测时间参比方法测定值()CEMS 测定值()绝对误差平均值()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平均值湿度核查监测时间参比方法测定值(%)CEMS 测定值(%)相对误差(%)绝对误差平均值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平均值核查结论如核查合格前对系统进行过处理、调整、参数修改,请说明:

39、如核查后,流速仪的原校正系统改动,请说明:总体核查是否合格:所用标准气体标准气体名称浓度值生产厂商名称参比方法测试设备测试项目测试设备生产商测试设备型号方法依据核查人员:审核人员:时间:年月日注:本标准中“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在 HJ 75 和 HJ 1013 中称作“相对准确度”。HJ 1286202322表 D.4CEMS 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企业名称:NMHC-CEMS 设备生产商NMHC-CEMS设备规格型号校准日期安装位置维护管理单位校准开始时间NMHC 分析仪校准:分析仪原理分析仪量程计量单位零点漂移校准零点气浓度值上次校准后测试值调整前测试值零点漂移%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调整后测试值量程漂移校准标准气体浓度值上次校准后测试值调整前测试值量程漂移%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调整后测试值O2分析仪校准:分析仪原理分析仪量程计量单位零点漂移校准零点气浓度值上次校准后测试值调整前测试值零点漂移%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调整后测试值量程漂移校准标准气体浓度值上次校准后测试值调整前测试值量程漂移%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调整后测试值校准人员:校准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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