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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连锁超市(大卖场)情况统计表(XLS 17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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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办法文件汇编公文写作与处理办法文件汇编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使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 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 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 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公告,指导、布置和商 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人大机关文秘部门是人大机关公文管理的工作机构, 负责公文的处理; 协调和 指导本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2、人大机关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 责本部门的公文的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文秘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作风严谨,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 第四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 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确保国家秘密的 安全。 第二章 第二章 公文种类公文种类 第六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公告 适用于发布

3、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他重要事项。 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审议或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策和安排。 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 适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地方性法规。 议案 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 依据法定程序, 提案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建议、 批评和意见 适用于人大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 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 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请示 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批复 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 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 通知 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通报 适

4、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事 项等。 意见 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第三章 公文格式公文格式 第七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 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 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 、 “机密” 、 “秘密” ,标注于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公文首页发文

5、机关标识右上方。 “绝密” 、 “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位于公文首 页左上方。 二、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件” 、 “急件” ;紧急电报应 分别标明“特提” 、 “特急” 、 “加急” 、 “平急” 。 三、发文机关标识 即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组成,也可以由发文机关 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或者按照规 范顺序排列。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发文 机关标识之下, 横线之上居中处。 联合发文, 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横线中央不嵌五星。 外事公文按照外交

6、部门的要求办理。 五、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 ,由发文机关的领导审批签 字。 六、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种类。由发文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也可以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位于 主送机关或者正文之上居中排列。 七、主送机关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 顶格排列。 八、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九、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注明顺序号和名称。位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 十、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一、成文日

7、期 应当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发 日期为准。电报应当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加盖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含联合发文) ,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印章必须与署名相符。加盖印章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 十三、主题词 主题词的标注,应当符合公文主题词标注的各项规则。位于公文末页, 抄送单位之上。 十四、抄送单位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的上下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 十五、印制版记 由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日期 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六、公文用纸一般为 A4 型(210mm297mm) 。左侧装订。

8、 公文标准印刷字号:通常情况下,标题用 2 号(或小 2 号)标宋体字,主送机关、正文 用 3 号仿宋体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 3 号黑体字,第二层用 3 号楷体字, 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用 3 号仿宋体字。主题词使用 3 号黑体字。 第四章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规则 第八条 人大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人大机关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相互行文。 二、人大机关各部门可向下一级人大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必要时,同时抄送其直 接上级机关。 人大机关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人大机关各部门可对外向不同隶属关

9、系的部门行文。重要问题的行文,应当与有关 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文。 四、同级人大机关各部门、上一级人大机关部门与下一级人大机关部门可联合行文;人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大机关部门与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它部门也可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第九条 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越级请示 或者多头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向领导请示问题的公文, 除特殊情况外, 一般应当送办公厅(室)文秘部门按规定程序办 理,不应直接送领导本人。 第五章 第五章 公文办理公文办理 第十条 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

10、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 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校核、审签、登 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收文的办理 (一)签收 逐件清点来文后签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登记 将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秘密等级、份数、收到时间及处理情 况等逐项填写清楚,以利于管理、查询和催办。 (三)分发 根据来文内容或者来文单位的要求, 以及收文单位的有关规定, 将公文及时 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传阅 按照规定和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传阅, 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文秘部门 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和延误。 (五)拟办

11、、批办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再送请主管领导批示 后办理。 (六)承办 领导批示后的公文, 应当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办理。 对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尽快交职能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认为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承办的,应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对需要报请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 应及时上报, 需要文秘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并代 拟文稿的,应将办理意见和代拟文稿一并上报。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七)催办 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督办、 查询。 紧急、 重要的公文应及时、 重点催办, 一般公文也应当定期催办, 做到件件有结

12、果, 并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 况。 二、发文的办理 (一)公文的起草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规范。 3 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 “一” , 第二层为 “(一)” , 第三层为 “1 ” , 第四层为 “ (1) ” 。 4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国名、地名、人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抄送单位、主题词应当 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 中作为

13、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校对审核 公文文稿送领导审批之前, 应当逐级认真细致地校对审核。 公文校对审 核的内容是: 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地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3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4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5文种使用是否准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6已经领导审批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如内容确需作实质性修改的;须报 原审批领导复审。 (三)审签 公文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

14、由发文机关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联合发文, 应当由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会签。 领导审批签发公文, 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 并写上姓名和日期。签批公文应当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不要用铅笔。 (四)登记编号 按照发文字号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编号。 (五)印制 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者一般印刷厂 的保密车间印制。 (六)分发 应由主办单位或者文秘部门分送主送机关、抄送机关。 第十一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 秘密公文,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加密装置。不得密电明复,或者明、密电报混用。凡需存档 或者报请领导批示的、使用热敏纸的

15、传真件,应当复印后再办理。 第六章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 应当根据档案法及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按时将公文的 正本、 定稿和有关材料立卷, 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三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相关单位可保存复印件。 第十四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 密公文,应当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销毁绝密级 公文(含电报) ,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章 第七章 附 附 则则 第十五条 各级人大机关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

16、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8 年 2 月 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 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 年 5 月 3 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 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 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 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

17、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 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 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 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 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第六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 (室) 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 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 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 第二章

18、公文种类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 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 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

19、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 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 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 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第三章 公文格式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 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

20、 印制版记组成。 (一) 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 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 用套红大写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 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 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 、 “加 急” ,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 、 “特急” 、 “加急” 、 “平急” 。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

21、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 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 , “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 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 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

22、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 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 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 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 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 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 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 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

23、下级和不相隶 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 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 公文用纸幅面规 格可采用 16 开型(长 260 毫米,宽 184 毫米) ,也可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长 297 毫米,宽 210 毫米) 。左侧装订。 第十条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 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 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

24、、批复 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 中共办公厅(室)文件 、 中共办公厅(室) () 用于各级党委 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 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 中共部文件 、 中共部() 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 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 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 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

25、)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 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 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 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机关部门行文。 党委办公厅 (室) 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

26、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 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由主送 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 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 关。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第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 应当一文一事, 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 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经过协商未 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除特殊情况外, 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 (室) 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 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 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 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

27、条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 第五章 公文起草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 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点、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 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

28、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 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 指导, 进行调查研究和充 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 第六章 公文校核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 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 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

29、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 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 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 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 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 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 (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 第七章 公文签发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 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 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 由被授

30、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 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 第八章 公文办理和传递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 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 签收 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 签收公文应当逐件 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 的具体时间。 (二) 登记 公文办理过

31、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 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 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 清楚。 (三)拟办 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 导人批示。 (四)请办 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 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 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 传阅 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 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 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

32、传和延误。 (七) 承办 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 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 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 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 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 催办 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 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 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 核发 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 对公文的审批手续、 文种、 格式等进行复核, 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33、(十) 印刷 应当做到准确、 及时、 规范、 安全、 保密。 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 (或 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 公文处理过程中, 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 需要送请领导人阅 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 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 第九章 公文管理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 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

34、求执行, 下级机 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布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 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 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 翻印件应当 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 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 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 公文汇编本 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第三十条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

35、三十一条 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 清退和销毁, 并向主管机关 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 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 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 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 第十章 公文立卷归档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 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 正本和有关 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

36、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 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 相关机关保存 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 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公文保密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有关保密法 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 程度划分为“绝密” 、 “机密” 、 “秘密” 。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

37、理。 第三十七条 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 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 严格划分密与 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 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1997 年 12 月修订)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 便于

38、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 特编制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以下简称词表) 。词表主要用于标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区、各部门 上报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文件。 一、编制原则 (一)词表结构务求合乎逻辑,具有较宽的涵概面,便于使用。 (二) 词表体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原则, 即词表中主题词的区域分类和类别词可分别做 为档案分类中的大类和属类。 二、体系结构 (一) 词表共由 15 类 1049 个主题词组成, 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 主表有 13 类 751 个主题词,附表有 2 类 298 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 “综合经济” 、 “财政、金融”类等。第

39、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 、 “交通” 、 “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体制” 、 “职能” 、 “编制”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1988 年 12 月和 1994 年 4 月修订的词表中曾列入本词表中而不再继续用作标引 的主题词,用黑体单列在区域分类的最后部分。 三、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 5 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 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 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

40、的词。 如 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 先标类别词 “农业” , 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 ,最后标上“通知” 。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 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如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 问题的通知 , 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 “经济管理” , 再标类属词 “企业” 、 “破产” ; 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 ,再标类属词“就业” ;最后标“通知” 。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 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可标“科技、体制、

41、改革、决定” 。 (五) 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 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 词标引。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属词的后面,并在该词的后面“”以便 区别。 (六)列在区域分类最后,用黑体标出的主题词只供检索用,不再用作标引。 (七)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 果附表中所列的国家、 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 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标 准名称进行修改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将定期修订附表。 四、词表管理 (一)本词表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具体工作由档案数据处承办。 (二)本词表自 1998 年

42、12 月 1 日起执行,1994 年 4 月修订的词表同时废止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01综合经济(77 01综合经济(77 个)个) 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行业 改 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土地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 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 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43、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工交、能源、邮电(69 02工交、能源、邮电(69 个)个) 02A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 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包装 手工业 纺织 服装 丝绸 设备 原料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材料 加工 02B 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02C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 邮电 通信 电信

44、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水运 运费 通讯 水运 运费 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42 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42 个)个) 03A 旅游 03B 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03C 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征 地 工程 房地产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风景名胜 园林 岛屿 03D 环保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生物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56 0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56 个)个) 04A 农

45、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 业 水果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04B 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防沙治沙 04C 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水土保持 节水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 气象 气候 预报 预测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牧业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牧业 05财政、金融(57 05财政、金融(57 个)个) 05A 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 金 基金

46、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05B 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交易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费用 侨汇 折旧率 折旧率 06贸易(52 06贸易(52 个)个) 06A 商业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06B 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出口 引进 海关 缉

47、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 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外事(42 07外事(42 个)个) 07A 外交 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 领海 外交人员 建交 公约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协 议 议定书 备忘录 照会 国际 涉外事务 抗议 07B 外事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国人 外宾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涉外 08公安、司法、监察(46 08公安

48、、司法、监察(46 个)个) 08A 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边境 08B 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08C 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09民政、劳动人事(85 09民政、劳动人事(85 个)个) 09A 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 姻 移民 抚恤 慰问 调解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社区服务 09B 机构 驻外

49、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09C 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 录用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院 士 文史馆员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表彰 奖励 09D 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制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 丧葬 奖惩 丧葬 奖惩 10科、教、文、卫、体(73 10科、教、文、卫、体(73 个)个) 10A 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 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 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点此进入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库 10C 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 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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