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相抵触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的规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缴税款。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根据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
2、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1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2发票领购管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对发票保证金应设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
3、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管理。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办理):(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
4、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4发票保管管理。根据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保管分为税务机关保管和用票单位、个人保管两个层次,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5发票缴销管理。发票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收缴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经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销毁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将自己或者他人已使用或
5、者未使用的发票进行销毁。发票收缴与发票销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发票销毁首先必须收缴;但收缴的发票不一定都要销毁,一般都要按照法律法规保存一定时期后才能销毁。 (三)税控管理 税控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期提出来的一个崭新的概念。它是指税务机关利用税控装置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防止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变税控装置。”同时还在第六十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
6、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不仅使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法可依,而且可以打击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
7、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体现,还有的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中体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三)纳税申报的期限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8、申报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
9、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纳税申报的方式 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申报。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
10、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第三章消费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
11、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二、销
12、售数量规定为: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注: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关注客观题)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3、 1.扣税范围:七个税目(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例题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A.6.8万元B.9.6万元C.12万元D.40万元【答案】 C。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3.扣税环节:从工业购入
14、,在工业扣税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六、消费税税额减征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例题4】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A.应纳消费税25.2万元B.应纳消费税36万元C.应纳增值税122.4万元D.应纳增值税85.68万元【答案】AC。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25.2(万元),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122.4(万元)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
15、费税处理(新增内容,一般了解)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税务处理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二、用于其它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例题5】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
16、消费税的有()。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答案】BD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例题】见教材(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例题6】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3)对复合计
17、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组价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例题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应纳消费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元)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一、
18、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组价公式见下面(三)委托加工的组价公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
19、税率)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归纳如下: 税务处理纳税人消费税税处理增值税处理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交货时收取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委托方收回后: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注意扣税范围、方法)委托加工已纳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准允作为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