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垃溜绳使之稳固。 24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25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26 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27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
2、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28 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29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 30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31 在用塔式起重机应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每年1次。实施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其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 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
3、,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33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34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35 钢丝绳当采用绳夹固接时,18mm钢丝绳,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为3个;18mm26mm钢丝绳,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为4个。 36 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37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4、38 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39 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 40 吊钩严禁补焊。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 41 吊具与索具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42 装拆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43 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 44 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 45 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
5、无载荷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4/1000。 46 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超过10;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并应箍紧塔身;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塔身高出附着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7 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48 配电箱应设置在距塔式起重机3m范围内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带熔断式断路器及塔式起重机电源总开关。 49 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上部休息平台的间隔不应大于10m。 50 塔式起
6、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51 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52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53 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54 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 55 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630KN.m以下(不含630KN.m) 且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 ;630-1250KN.m(不含1250KN.
7、m) 且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 ;1250KN.m以上且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 56 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56.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56.2 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7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安装塔机。 58 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
8、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监理工作方法:监理主要采用审查、平行检验、巡视检查及旁站的方式进行控制。1、需审查的项目:(1)、审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审查起重设备制造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2)、审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4)、审查总承包单位专项
9、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根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工程的特点,通过对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编制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5)、审查总承包单位起重设备验收情况: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履带吊,汽车吊,成槽机)在使用前必须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并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监理复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则专项吊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需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各类品种的预制构件吊装。(二)监理工作措施1、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不要求答复整改措施的可发监理联系单,比较严重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