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新办法将实施国家计委发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衽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人权、政府定价三种形式并行。办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声等停放服务)收费,衽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对于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相关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