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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证据(DOC 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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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性的影响。(3)审查物证的证明力。审查物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物证与事实的联系。对于物证审查来说,证据的相关性尤为重要。只有同案件有相关性的物品、痕迹或者其他实在物,才会储存有关案情信息,也才会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实际意义。凡是不具有相关性的客观实在物都没有证明力,如果把这样的客观实在物当作物证来使用,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错案。因此,收集到的物件、器具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审查物证时必须查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次,审查物证时,要将物证与物证、物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物证与自然规律和客观情理结合起来进行审查。3.视听资料的审理视听资料是运用电子、激光、核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主要通过电子计算机贮存资料和

2、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的资料等,以原声原貌再现案件情况,或者以反映现代科技的仪器、设备来显现事物的客观事实。视听资料的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视听资料形成的背景要对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查明视听资料是否是在正常情况下形成的。比如,对于录音资料,就要查明被录音人的谈话是在正常情况下自愿讲的,还是在生命或者其他方面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所讲的。对于录像资料则应查明,被录像人的各种行为是否在受到威逼或者诱迫的情况下作出的。要查明录音、录像等资料是对原始的声音和现象的直接录制,还是转录的。如果是转录的,就要查明转录的具体原因和在什么情况下转录的,是完整的转录还是

3、片断的转录等。(2)审查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对于稽查人员利用技术设备直接录取的视听资料,应审查在录取这些资料之前是否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对于通过现场检查、扣押等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要审查进行检查和扣押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为了查明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以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3)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录音、录像资料都存在着因被删节、剪接而失实的可能。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也可能因被变换输入或者输出的数据,篡改辅助信息存储装置等而失实。因此,在审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视听资料有无被删截、剪接、篡改的情况。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反映了案件事实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审查视听资

4、料的内容要结合全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如果视听资料的内容同本案其他证据的内容发生矛盾,就要注意,尽管视听资料是同先进科学技术相联系的,但它存在着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篡改、伪造其内容的可能性,因而要具体查明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不能简单地断言,同视听资料发生矛盾的其他证据是虚假的或者不准确的。4.现场检查记录的审理现场检查记录是稽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勘验、检查活动的如实记载,是比较客观的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现场检查记录的审查判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如记录中文字部分、照相部分、绘图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反映了现场或其他勘验检查对象的概貌;记录的每一部分内容是否详细、具体等

5、。(2)审查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如现场、物品、器具等是否被破坏或者伪造;人身的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记录中记载的物证、书证等与收集到的其他证据是否吻合;记录中记载的情况,与当事人供述或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3)审查记录的记载是否准确。如记录中的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有关数字是否准确;有无含糊不清的文字或者主观推测的内容;照片、绘图等是否清晰、符合要求。(4)审查记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稽查人员有无正确行使勘验、检查的职权;是否邀请了见证人到场;稽查人员、记录制作人和见证人是否签名盖章等。如果查明稽查人员未遵守法定职权程序,或者认为现场检查记录记载的内容有疑问,经向稽查人员了解

6、仍不能得到澄清时,就有必要要求复验、复查。(5)对现场检查记录的审查,也不能孤立地进行,而应联系本案的其他证据综合考察,对比分析。审查判断现场检查记录,还应重视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如掌握录像技术,识别记录中录像剪辑的质量,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检验分析笔录中的数据资料等。审理人员如果具有这方面的科学知识,无疑将有助于对现场检查记录作出正确的判断。5.鉴定结论的审理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它是科学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是客观详细的说明与必然明确的结论的统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税收领域的违法手段更加诡秘化、复杂化、专业化,运用鉴定结论揭露和证实违法事实,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鉴定结论

7、是科学的结论,其证明力应该是很强的,但也应该看到,提出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各种各样,有的十分复杂,鉴定过程又会受到各种主观、客观条件的影响,有时难免发生偏差和错误,导致鉴定结论的不正确。因此,对鉴定结论同其他证据一样,也要作全面细致的审理:(1)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可靠、正确与否,与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该项专门性问题的科学知识水平和应用技能密切相关,这是鉴定人能否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主观条件,也是衡量鉴定人是否有合格的鉴定资格的重要条件。对于鉴定人,除要认真审查其鉴定资格外,还要注意审查其同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受

8、到别人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有上述关系、情况,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正确的鉴定。(2)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和真实可靠。鉴定人只有掌握了进行鉴定所必需的可靠的材料,又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如发现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不充分或者不真实,就应当认为缺乏根据而不可靠。即使所送材料充足,但鉴定人不是根据这些材料作出鉴定结论的,也应认为没有根据而不可靠。(3)审查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充分,论据与结论是否矛盾。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必须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鉴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为解决案件内涉及科学技术和专门业务的某些具体问题而作出的结论,只能用来认定案件中的个

9、别或者部分事实,而不能据以认定全部案件事实。要认定整个案件事实,还必须有其他证据,把这些证据与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既能对其他证据进行鉴别,也有利于发现鉴定结论的问题,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当对比分析发现矛盾时,务必查清是鉴定结论有问题,还是其他证据有问题。对可疑的鉴定结论,应重新鉴定或者另行鉴定。总之,在办案中既要重视鉴定结论,又不要完全受之约束,更不可不加审查核实就盲目采信。6.证人证言的审理证人证言是由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由于证人感知的涉税案件事实会受各种主观、客观条件的影响,从感知到向稽查局陈述又有一个过程,还有可能受到他人的干扰,其所提供的证言,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或部分

10、虚假的。因此对于任何证人证言,都必须经过认真审理,才能对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作出正确的判断。证人证言在涉税案件中的证明作用很大,尤其在缺乏完整的书证、足够的物证、当事人又矢口否认的情形下,证人证言能够帮助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对证人证言的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人证言按证人的身份划分,可分为三类;与当事人经营活动有联系的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与进货、销货等经营业务有关人员的证言,财会人员的证言,纳税单位和申请出口退税单位及其内部成员提供的有关经营、纳税、退税情况的证言等。直接从事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所作的证言,以及从事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的人员所作的证言。上述两

11、类以外的证人,如虽与被查人无利害或者直接关系,但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如暴力抗税、妨碍征税公务事件的现场目击者所提供的证言。前面两类证人证言的共同特征是:证人对被查人的情况比较熟悉,反映问题的证言一般可作为佐证证据。但因证人身份及作证时间不同,其证言难免会有差错或出入,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核实。如果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等关系,就有可能从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者泄愤等思想出发,提供虚假的证言。如果对此失察,就容易发生误判。证人证言是否可靠,不能依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而定,而应取决于证人是否如实讲述了他所了解的事实情况。另外,还要审查是否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人资格要求的情况存

12、在,如证人是否同时又是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等。(2)审查证言的内容和来源证言是以证人叙述的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审查其内容应着重分析其有无矛盾和可疑之处以及它所反映的事实。如果证人有意作伪证,无论是捏造事实,还是夸大或者缩小涉税案件情节,总难免露出破绽。所以,当发现证言内容有疑点和矛盾时,必须深入核查,求得合理的判断。要审明是直接耳闻目睹案件事实的,还是听他人讲述而间接得知案件事实的。一般来说,前者较后者要真实。对听他人讲述间接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应进一步审查其有无失实的可能。(3)审查证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审查证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就是要审查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13、,公民年龄不足14周岁和精神病人病发期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在确认证人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对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7.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的审理陈述申辩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应当保障其正确行使。但是应当看到,当事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其陈述申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当事人是案件的参与者,从而有条件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当事人又是案件的责任者,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很可能从自身的利害得失出发,在陈述申辩中夸大或者缩小案件事实,甚至可能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作虚假陈述。因此,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审理必须从

14、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只有符合本案实际情况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3722,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DOC或PPT格式第七章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应用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稽查建议、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税务稽查成果宣传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一般方法,正确编制和分析税务稽查报表,规范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材料的编写和制作。第一节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一、概述(一)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概念税务稽查成果是指通过稽查执法活动得出的结论、发现的问题、归纳的

15、方法和建议等能够反映执法工作绩效的结果,包括个案的结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结果、税务稽查工作统计报表的内容以及检查的方式方法等。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是稽查局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稽查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揭示事物运动内在规律的过程,主要包括税务稽查个案分析、税收专项检查分析、税务稽查报表编制及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二)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目的分析税务稽查成果,目的是研究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动向及规律,提出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完善税收征管和优化税收政策的建议,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自身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三)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方法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所包括的三个方面内容,既相互联系、又各

16、有侧重。根据分析对象的特点和内容,可以灵活使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税务稽查个案和税收专项检查,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个案分析主要是发现作案新手段和新动向,总结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经验和值得借鉴的教训;其基本形式是案例分析报告。税收专项检查分析主要是揭示行业经营特点和区域经济特点;评估行业检查和地区整治的效果;归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违法手段和税收违法行为的一般规律等;总结检查处理方法及其经验教训;提出以查促查和以查促管的稽查工作建议。其基本形式是税收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定量分析,即运用现代统计分析工具,对报表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和比较,揭示事物内在规律

17、性。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是横向比较分析和纵向比较分析。1.横向比较分析横向比较分析是指同一指标在同一时期不同个体、单位、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析,典型的分析实例是地区间同业税负及检查情况的比较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行业原材料、能源消耗水平接近,适用税收政策基本一致,反映在生产成本费用和税收负担方面有一定的可比性,查补税收收入与行业税收负担有一定的相关性,稽查报表指标之间应有相同的规律特征。通过规律特征检验个别地区数据指标的表现,能够找出差异较大的地区予以预警,并根据稽查结论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横向分析中通常采用差异分析,即通过测算不同样本同一指标的差异程度,对不同样本同一指

18、标量化程度是否一致而开展的系列分析。差异分析的关键是建立评价差异的标准,据以客观地反映差异的影响程度。表示差异程度可以用绝对值,也可以建立参照系采用相对值。应用同业税负分析模型可以测算出各项相关指标的客观水平和样本离散状况,以此为标准比对个别检验样本的具体数值,结合查补情况进行差异分析,超出差异允许界限的即为预警对象,对相关地区税务稽查的深度提出进一步的要求。2.纵向比较分析纵向比较分析是对同一地区同一指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常用的分析方法有趋势分析、波动分析和相关性分析。趋势分析是对纳税人特定财务、税收或税收经济关系指标一段时期走势和趋向的比较和推断。趋势分析的两个基本要求是说

19、明特定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变化幅度,基础分析技术是时间序列分析技术,常用说明指标有变动率和平均变化速度等。分析的理论依据是正常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应处于相对平稳状态,不会出现突然的波动或大起大落现象。因此,如果企业生产能力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企业各个时期的有关数据指标应相对平稳,不会呈现大的差异。企业的有关财务、税负指标与稽查报表有关指标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在对稽查报表进行分析时,应结合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出现较大差异,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提醒主管部门给予关注,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趋势分析,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税收经济的发展趋势,判断未来税收收入形势的好坏,科学安排部署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波动分析是描

20、述税收运行变化平稳性的分析。在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的条件下,税收受经济发展影响、税收制度规定的约束和现有征管环境制约有其自身客观的规律。在经济运行相对平稳、税制不变的条件下,税收运行平稳与否,一定程度是税收征管质量的客观反映。开展波动分析,有利于揭示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相关性分析是揭示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影响程度的分析,在诸多数理统计分析方法中是比较成熟的技术,可在各种统计分析软件中直接实现。相关性分析这一分析技术可以从两个方面实施:一是数据处理前先确认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因果关系,然后用数量分析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是事前难以确定各项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数

21、量分析找出这种关系及相互间的影响程度。与有关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相结合,将相关性分析应用在稽查报表分析中,有助于评估税务稽查效果,揭示稽查的广度、深度是否符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寻找税收与经济存在何种程度的内在联系。二、税务稽查个案分析税务稽查个案分析要根据案件特点,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归纳税收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二是总结案件查处的经验;三是发现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提出应采取相关措施的建议。进行个案分析,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审阅案件材料审阅案件材料是进行案件分析的基础环节,一般采取将案件审理报告所认定的违法事实与相关的证据材料相对照,确定违

22、法事实各要素,即何人(违法主体是谁)、何时(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何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何事(构成何种税收违法行为)、何情节(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程度)、何后果(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确定违法事实要素的基础上,将违法事实、调查处理程序与处理的法律法规条文相对照,确认处理程序、处理结果与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二)分析案件材料分析案件材料是在审阅案件材料基础上,对已确认的案件事实进行整理、分类、比较,阐明案件材料反映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分析违法行为的动向、特点及其规律,归纳作案的手段,总结检查和处理的方法、经验和教训,查找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3、。(三)提出稽查建议提出稽查建议是针对分析总结出的作案手段和成因、案件查处的经验等,提出改进稽查和征管工作的建议。应注意的是,提出的建议要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例7-1 税务稽查个案分析1基本情况。某市XX公司是该市某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欧XX,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为制造销售工程材料。2基本案情。2005年11月,稽查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XX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信件,举报信中列举了XX公司近几年的中标项目,但未提供有关中标项目详细的证据材料。稽查局查阅了XX公司的纳税申报数据,对举报信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该匿名举报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24、XX公司存在销售货物后在账簿上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嫌疑。立即组织检查人员依法对XX公司实施税务稽查。经过检查,查实了XX公司自2000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计54份,隐瞒销售收入52.3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下同);开具非法取得的发票(不是某区国税局出售的发票)计15份,隐瞒销售收入38.5万元,共计隐瞒应税销售收入90.8万元,涉及税款5.4万元。3办案经过。稽查局接案后,安排稽查人员对XX公司纳税征管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但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遂决定采取多人突击检查的方式对XX公司开展调查,稽查人员在调查中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财务账簿、凭证、部分购销合同

25、及工程结算资料,同时查询了XX公司所有开户银行的资金进出情况,通过该公司在互联网设立的网站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稽查人员通过对所掌握资料的分析对比,发现XX公司存在大量银行往来款项未入账核算的情况,该公司网站所列举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财务账簿上也未记载销售收入,XX公司涉嫌偷税的行为渐渐浮出水面。针对发现的问题,稽查人员对XX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但他们以“购销合同为意向性合同,实际并未执行”,或以不知道、记不清楚等为由予以搪塞,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在对调取的XX公司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中,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两张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经与记账联对比,发现这两张发票的发票联记载的金额比记账联记载的金

26、额多出一万元。经询问开票人员,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承认是将发票联撕下来,发票联与存根联分别开具不同的金额,企业按记账联记载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XX公司涉嫌偷税的行为及作案手法已初见端倪。为收集XX公司涉嫌偷税的证据,彻底查清全案,稽查局决定对XX公司所有业务往来单位进行协查。鉴于XX公司销售货物的买方为地税局征管的建筑施工单位,稽查局即与该区地税局稽查局进行了协调衔接,共同组建了XX公司案件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根据整理的资料(购销合同、发票记账联及工程结算单等相关信息),向市内外各相关税务局发出69份协查函。与此同时,稽查人员针对XX公司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依

27、据XX公司互联网站上所列业务往来单位信息及调取的购销合同,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XX公司采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开具非法取得的发票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事实。4处理处罚结果。稽查局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XX公司的行为属偷税行为,对其少缴的增值税税款5.4万元及滞纳金予以追缴,并处少缴的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5案件分析及建议(1)案件特点预谋作案。本案的作案人员和策划人员对税务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很熟悉,知道发票是确认销售收入并据以申报纳税的重要依据。XX公司为隐瞒销售收入采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开具非法取得的发

28、票等作案手段,且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时,对存根联相关项目随意填写,使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信息几乎没有任何相同的联系,以增加税务机关调查的难度,逃避法律的惩罚。税务机关仅从账面检查,很难发现其违法事实。手段隐秘。XX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开具非法取得的发票,由其销售经理实施,除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管理人员无从知晓。财务人员仅凭销售经理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做账并申报缴纳税款,一部分经营活动及成果并未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财务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失去监控作用,税务机关从财务部门收集的相关信息亦不是真实、完整的,此种现象在一部分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作案动机。一是XX公司属民营家族式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税款征收多少

29、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在获取非法利益动机驱使下,必然实施偷税活动。二是存在侥幸心里,认为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不严,加之自己作案手段隐秘,税务机关从账面上很难发现其违法行为。税制因素。对销售建材的单位征收增值税,对使用建材的建安企业征收营业税,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税由国税、地税按其管理职责各自征收,分别征管,为销售建材的单位违法开具或不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提供了条件。(2)成功经验注意细节问题,重视收集到的纳税人任何资料。本案主要作案手段是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且为逃避惩罚,在存根联上随意填写购货单位,隐瞒销售收入,这类问题从账面检查很难直接发现问题和定案处理。在一般情况下,销售方

30、为隐瞒销售收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而购货方作为成本、费用的增加在账簿上会如实记载,为查处此类案件奠定了基础。稽查人员在调取XX公司资料时,不仅注意调取该公司财务部门的资料,同时注意调取业务部门的相关资料(合同、工程结算单等)。对调取的企业资料,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归类,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稽查人员面对调取的众多资料,不放过资料上描述的任何细节,逐一梳理出与XX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往来单位及其信息,为全面、准确开展调查、协查工作创造了条件。拓展稽查思路,重视对互联网信息资源的查询运用。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日益普及,许多企业运用互联网宣传自身形象。本案中稽查局充分运用互联网资源信息,从中掌握了XX

31、公司中标项目及产品销售市场的外围信息,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调查工作,查实了该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3)以查促查、以查促管建议必须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违法可耻”的风气,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同时加大对涉税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声势,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应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征管工作中,要按规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分析、评估,并要有计划地深入企业实地查看,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比对其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正常,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动向,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建议对建材行业推行税控电脑版机打普通发票。针对目前建

32、材行业的购买方是建筑安装企业或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建材行业推行税控电脑版机打普通发票,重申销售方开具发票时“购货单位”栏必须填写全称,并在发票上增加“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以便于稽查部门对涉嫌有问题发票的调查。XX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违规使用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在经销建材的纳税人中有一定代表性,建议认真分析、总结查处该案的经验,对经销建材的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以及申报纳税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税收专项检查分析税收专项检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业、区域特点分析;二是检查和处理方法分析;三是检查整治效果评估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既可进行全面、综合性分析,也可

33、就其中某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分析。(一)行业、区域特点分析行业、区域特点分析,主要是归纳行业经营特点与财务核算方式,分析区域经济结构特点,进而发现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税收违法行为的形式、特点、手段和发展趋势,为今后对类似行业、类似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积累经验。(二)检查和处理方法分析稽查和处理方法分析是归纳、总结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方法、技巧,包括对选案是否科学、检查组织形式是否合理、检查的方法和采取的检查措施是否有效、处理是否得当等进行分析,总结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业检查指南和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提升税务稽查自身能力,实现以查促查。

34、(三)检查效果评估分析检查效果评估分析是对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增长,实现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进行检查效果评估分析,目的在于跟踪分析检查和整治情况,比较专项检查前后行业或地区经济结构、税负指标、征管状况、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检查效果评估分析既可以检验检查整治效果,揭示税收专项检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又可以为今后科学选择检查对象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实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目标。实例7-2 专项检查分析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对某某省某某县皮毛加工行业混乱的税收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简称“利剑二号”专案

35、)以后,对检查过程进行了比较全面而深刻的分析,总结了开展税收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并撰写了以稽查方法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分析报告透过“利剑二号”专案谈“以查促查”,为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提升税务稽查自身能力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透过“利剑二号”专案谈“以查促查”2006年5月至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从全国国税系统和某某省公安系统抽调260多人,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某某省某某县皮毛加工行业混乱的税收秩序进行了全面整治(简称“利剑二号”专案)。“利剑二号”专案全国共计立案检查1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4人;查实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约116万份,非法抵扣进项税金17.44亿元;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约

36、7.39万份,虚开金额84.97亿元,税额14.45亿元;各地国税机关通过不予办理退(免)税、追回骗取出口退税款、补缴税款等方式,实际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8亿元,彻底摧毁了某某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网络。“利剑二号”专案是继“807”专案以来又一起在全国范围内税警联合行动破获利用虚开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成功案例,为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提升税务稽查自身能力,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查办,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案件成功的重要前提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这是“利剑二号”专案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为今后大要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37、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案件查处排除了干扰,指明了方向。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专程看望了“利剑二号”专案组全体同志,指导专案工作的开展;总局和公安部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到专案组驻地直接指挥、部署工作,确保了专案不断克服困难,取得突破,直到最后胜利。二是成立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利剑二号”专案组内纪律严明,分工明确,部署周密,保密性强,从组织上保证了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发挥稽查人才库作用,配备高素质的专案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在组织“利剑二号”专案过程中,从全国稽查人才库抽调了160多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稽查骨干,并根据需要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利剑二号”专案的成功查

38、处,有力地证明了稽查人才库在大要案查处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管理好稽查人才库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有效举措,要进一步抓好稽查人才库建设。在制度上,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包括对人才库人员准入、使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管理上,注重人才库人员的储备,对入库人员定期更新、充实;在使用上,注重对稽查人才库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在实战中提供锻炼机会,不断增强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稽查人才库人员做到“首战用我,用我必胜”。二、科学选案,缜密初查:案件成功的坚实基础“利剑二号”专案成功的坚实基础,就是在案源选择过程中,总局稽查局精心运作,高度保密,认真分析收集到的各种举报线索

39、和从总局信息中心等部门提取的征管数据,并进行了缜密的初查,准确锁定了重点稽查对象,判明了案源的价值和质量。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预案,采取了从农产品收购入手,集中调帐,全国协查等方式,一举揭开了某某地区利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盖子,做到了首战告捷,鼓舞了检查人员的斗志,有力促进了案件的全面突破。税务稽查要避免“广种薄收”,做到精确打击,必须建立科学的选案机制。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对内要疏通纳税户征、管、退、查信息流,利用好Ctais等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解决信息不畅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对外要完善举报管理及奖励制度,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消除部门间

40、信息交流屏障,提高税务机关从第三方获取案源信息的能力。二是提高选案分析平台,增强评估分析功能。要充分运用有效的评估和数理统计方法,建立选案分析模型,力求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三是引入初查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案源初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稽查预警机制。对初查中发现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通过征管系统要求纳税人进行重新申报或作出书面解释;对拒不申报和解释的,才立案实施稽查。通过稽查预警机制的过滤,有利于集中有限的稽查资源,切实提高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加大对严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创新稽查组织形式:案件成功的关键环节“利剑二号”专案的显著特点是犯罪团伙化、网络化、区域

41、化,既有某某地区皮毛加工企业的虚开发票,又有全国各地外贸企业的共谋骗税,既有地下钱庄的虚假资金,又有货代公司的虚假报关,既有境内犯罪团伙的遥控操纵,又有境外不法分子的相互配合,存在的问题积重难返,单靠哪一地区哪一部门的力量均难以担当。在稽查的实施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创新稽查组织形式,采取了税警联合、全国协作的集中办案模式,这不但是“利剑二号”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也为组织案件查处,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地区整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一是针对案件的属性、大小、查处的难易,选择相应的办案模式。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应根据案情需要,因地制宜选择总局督办形式,责成当地政府及税务机关去完成,公安人

42、员则抽调驻地公安干警,以加快工作的进展。对类似“利剑二号”这种影响特别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要精心组织,合理调配税警资源,采取税警联合办案,形成对涉税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大兵团”税警联合作战,特别强调目标统一、协同一致,税警双方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联系机制,涉及案件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同时要加强办案过程中彼此之间的情况通报和工作协调,按照总体的工作目标和步骤,职责明确,发挥优势,力量互补,形成合力。三是注意与司法部门、新闻媒体及案发地政府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宽严政策的威力,实现综合治理。加强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43、,尤其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让司法部门提前了解案情,加快案件诉讼速度,起到各部门相互监督的作用,增强执法刚性,提高办案效率。由于税警联合,集中办案模式震慑力强,影响面大,要尽量减少案件查处对案发地经济的负面影响,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利用和把握好政策区别对待,做到严格执法与稳定发展相统一,打击少数与教育、挽救多数相结合。要通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或案情,扩大专案检查的社会影响,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发动群众协税护税,减少办案的阻力和有关税务稽查案件联动管理办法,从组织领导、联动方式、督查督办、经费保障、工作考核等方面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切实解决

44、异地办案和案件协查的困惑和瓶颈。四、依法、及时审理:案件质量的必要保障“利剑二号”专案的涉案企业绝大多数采取虚构生产能力,以次充好、高报低出、买单卖单等手段,掩盖其虚开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实质,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同时,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也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一定程度反映出来,主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税收违法案件取证办法和标准;有关虚开发票认定的现有法规级次较低;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的需要。这些都为案件取证和定性带来了困难。专案组高度重视案件取证质量和法律法规的适用,依法、及时地进行审理,确保了案件质量,

45、为充分发挥审理环节在税务稽查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是在不影响稽查各环节相互分离和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审理环节根据案情需要提前介入或作必要延伸。审理的提前介入就是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在稽查实施环节就介入并进行指导。特别是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检查人员介绍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审理的必要延伸是指对执行环节存在困难的案件实施跟踪指导,同时对已结案件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归档等进行检查。二是案头审理与实地审理相结合。审理人员在对稽查办案资料进行书面审理时,若发现有异议及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延伸至

46、企业或与纳税人直接沟通,进行实地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和调整,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三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寻求权威部门的法律支持和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在“利剑二号”专案的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多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研究,就证据取证的规格和标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适用的法律法规、案件移送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量身定制”地对案件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答复。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召集有关司局,深入办案第一线对重点案件逐一进行“会诊把脉”,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查处。针对案件所反映的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我们建议:、修改

47、和完善稽查工作规程,增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的基本规范内容,保证案件的取证质量; 、以法规的形式,制定有关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置的行政规范,注意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之间的衔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删除“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要件规定,只要符合“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等条款就应定性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强化对骗税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五、内外并举,以查促廉:“一案双查”的有益探索“查账容易,执行难”,特别是涉及税务干部失职、渎职或者有当地政府干预的案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针对“利剑二号”专案相当部分案件涉及税务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甚至少数

48、税务干部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谋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与监察局在案件查处中密切配合,联合成立专案组,按照职责分工,外部查处与内部清理整顿有机结合,内外并举,查处了一批涉及税务干部参与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对“一案双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利剑二号”专案整体突破创造了良好的内部条件。勿庸置疑,“一案双查”作为稽查手段的创新,必定会促进“以查促查,以查促廉”的进一步深入,更好地适应新形式下稽查工作需要。一是要加强稽查与监察的密切配合,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征收管理等税收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执法,以及税务干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稽查建议;二是对重大税收案件,监察部门要积极适时参与,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案件的深入查处;三是稽查部门与监察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税案分析制度,开展执法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施教,树立税务干部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制,推动税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四、税务稽查报表编制与分析税务稽查报表包括税务稽查统计报表和上级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编制和分析税务稽查报表,是反映税收违法动态和税务稽查工作总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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