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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地理练习卷(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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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制度是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并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出现的。从历史看,国外专利制度的建立,多是在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使科学技术成果逐渐成为商品,这就对专利制度的出现提出了要求。 专利制度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萌芽阶段。 专利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甚至更远的时代。据记载,公元前雅典国王便授予一个厨师独占使用其发明的烹调方法的特许权。十三、四世纪时、英国国王曾以法令的形式授予外国人独家生产和销售某种商品的特权。当然,这还不能算是专利。专利法最早是于1474年在意大利的威尼斯首先开始实行的。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利法。它规

2、定“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的同意与许可,禁止他人再制造与该发明相同及相似的装置。”著名的科学家伽利略发明的一种抚水灌溉机械就曾于1594年在威尼斯取得专利权。16世纪末,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为了打破行会制度对技术的封锁垄断、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曾把专营特许作为吸引欧洲大陆技术输入的手段。在专利制度发展的萌芽阶段,专利往往是封建君主给发明人的一种特许权. 第二,发展阶段.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主义现代化大生产日益发展,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也是财产、是商品的观念逐渐形成。1624年,英国制订了独占条例。这个条例被称为垄断法,其第6条明确记载了与现代专利法相同的对于“新发明

3、”的基本原则。该法被认为是世界上具有现代专利法雏形的第一部专利法,称为“专利法之母”.继英国之后,美国国会于1790年通过了第一个美国专利法,法国也于1791年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进入”世纪后,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相继实行专利制度。在这个发展阶段,专利已经从封建君主的恩赐变成了发明者的权利。专利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发明是发明人的财产,承认发明人对其发明拥有的独占权。 第三,国际化阶段。 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阶段始于19世纪末期。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市场迅速国际化,国际贸易迅速增长.资本、技术的输出、

4、入规模越来越大。各国各自为政的专利制度越来越不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1883年,由法国等11个国家发起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制订包括专利法在内的工业产权法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进入20世纪以来,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1970年成立了旨在促进专利的国际保护与国际合作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西欧成立了“欧洲专利局”。在这一发展阶段,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多。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实行专利制度。 关于我国的专利制度,有人认为其萌芽可追溯到西汉时期汉武帝实行的盐铁官营。当然,中国专利制度的现代雏形还是在鸦片战争之后才出现的.1898年7月2日,我国正式

5、颁布了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12年12月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该章程是对奖品分等级给予5年以内的专利权。1926年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颁布。该条例对产品和生产方法的发展,以及特别改良者,酌情分别给予15年、10年、5年或3年的专利权。1932年公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产品或方法的发明分别给予10年或5年的专利权。1939年对该条例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型、新式样专利。对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分别给予3年或5年的专利权。1940年,国民党政府决定实行专利制度,建立政府专利机构。1944年5月29日中华民国专利法公布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名符其实的专利法。 中华

6、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但专利工作的开展却很不顺利,由于我们长期对专利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1950年暂行条例公布之后,仅于1951年批准了4项专利,以后专利工作即处于停顿状态。1978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专利工作也逐步提上了日程,1978年7月,中共中央在外交部、外贸部和外经部一个报告的批示中指出:“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从此专利制度的筹建工作正式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3年8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于1984年3月12日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由国家主席明令公布于198

7、5年4月I日起生效正式实施。1985年1月19日中国专利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实施了几年之后,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分别于1992年9月4日和1992年12月21日经修订后重新颁布。什么是专利法 专利法是有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申请、授予和保护,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和利用,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调整的是专利的申请、取得、使用保护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而言之,专利法是保护、鼓励发明创造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

8、法。”这就是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我国实施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基本任务。 专利法属于国内法。各国大都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各种因素来制订。但专利法也是涉外法,因此,必须考虑国际上一些共同遵守的惯例。为了协调各国的相关政策法规,1883年制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巴黎公约进行过多次修改。1984年对巴黎公约有关专利部分的补充条约专利法国际协调条约进行讨论,召开了十几次专家会议和外交会议进行协商。在某些向题上不同意见的分歧较大,例如,关于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范围问题。发达国家要求对所有技术领域,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都应得到保护。由于发展中国家实旅有困难,提出

9、发展中国家应享有15年的过渡期.在15年内逐步做到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进行保护。再一个问题是专利保护期限问题,由于医药、化工等行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制耗资多,投产时间长,因此有关国家强烈要求将保护期延长至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完整的专利法规。该法规的制订经过了5年的充分酝酿和准备,广泛吸收了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1978年12月,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率领我国专利代表团先后出访日本、欧洲,考察外国一些主要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的专利制度。1979年3月,国家科委组织北京地区部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经贸部门的有关专家成立了中国专利法草案起草小

10、组。开始草拟我国的专利法。制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了全国性的讨论会,征求了各部委、各省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较大的修改进行了20多次。 在制订我国专利法的过程中,除了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也待别强调贯彻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使专利法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有利于开展国际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为此,我国专利法的制订突出了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遵循国际惯例.我国在制订专利法时,注意采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各成员国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专利法第18条有条件地承认了国民待遇原则,给外国人来我国申请专利以对等原则.第29条规定有条件地给予外国人以申请优先权。第六章参照巴黎公约

11、的原则制订了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 第二,强调专利的实施.我国专利法强调专利的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是促进引进技术在我国充分实施,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国尽快消化,并在消化的基础上创新,从而加速我国的技术进步步伐. 第三,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在广泛研究世界各国不同专利法的基础上,采纳各方面的长处.使我国专利法原则突出、语言简洁、结构分明,便于理解和实施。 在制订专利法的过程中,着重分析了以下问题: (1)采用先申请制问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制,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种做法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尽早向社会公开,实现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的迅速扩散

12、应用。少数国家采用先发明制,即专利授予最先发明的人。这种办法也有其合理之处,但实施比较困难。一件发明要确定谁先发明往往比较困难,经常拖上好几年,这不利于技术信息的公开交流与传播,如果涉及到不同的国家问题就更为复杂。在近年修改巴黎公约的讨论中,普遍要求将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因此,我国采用了先申请的原则,对于先发明的人,则用“先用权”的规定加以弥补。 (2)采用审查制问题. 世界许多国家采用审查制。即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进行“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有些国家因为审查制费时费力,因此实行登记制。即不进行实质审查,仅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形式方面的要求.合格者则予以登记。审查制有利于保证专利的质量,减少漏洞,提高专利信誉和国家专利局的威望。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专利申请采用审查制.但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登记制,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专利权。因为这类发明数量多,内容简单,易于识别。 (3)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问题。 早期公开即自申请日起18个月将审请予以公布。延迟审查即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经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才予以审查,否则视为撤回。早期公开有利于促使技术情报提前进行交流,延迟审查可以给申请人充分时间进行考虑,以决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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