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章考核原则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四章考核目的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2.获得
2、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第五章考核时间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第六章考核内容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1.上级评议;2.同级同事评议;3.自我鉴定;4.下级评议;5.外部客户评议。各
3、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3.重大事件法。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第八章考核程序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
4、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2.需要改善的方面;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第九章特殊考核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
5、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