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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小学教育《哲学引论》试题及答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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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犯罪未遂的B中止犯罪的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D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自诉案件第一市程序的特点有哪些?2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3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2分,第2题13分,共25分)1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市理了周某职务侵占一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周莱有期徒刑5年。该案宣判后,在法定亡诉期限内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亦汲有杭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周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眼务之便侵吞公款,应定贪污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显然畸轻。由于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县人民检察院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2、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诙察后,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遂对该案改判,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井告知被告人不能上诉。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2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察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侦察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立即退出

3、了侦察活动,侦察科长经审查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某原是本案侦察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

4、试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1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2立案,是指司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

5、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D2C3B4B5. A6B7D8B9B10B11C12A13C14C15D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ACD2ABC3ABD4ABD5ABD6ABCD7AD8ACD9AB10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分)(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

6、解或者撤回自诉。(2分)(3)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2分)(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发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2分)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柱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分)(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分)(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

7、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分)(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分)3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2分)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2分)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2分,第2题13分,共25分)(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

8、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有:(1)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违反了法定程序,(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据此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津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分)因此,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出抗诉只能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2)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

9、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不允许被告人上诉是错误的(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市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帘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分)本案原是一审生效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不是终审判决,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可以上诉。(2分)2本案回遘程序违法之处有:(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因此,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无此权利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

10、律师也无此权利(1分)(2)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脘检察委员会决定本案中公安局长的回避,应该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1分)(3)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2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对书记员李画的回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而应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1分)(4)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2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而且,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担任本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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