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1 2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目录 01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1. “三同时”思想的萌芽阶段 1954年,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煤炭部38号令第 三条提出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1958年3月19日,原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发布了卫生部、 劳动部关于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 第七条规定:“较大的防尘技术设备必须经过技术设计并经 过有关单位审核鉴定后再施工安装。“第八条规定:“企业 中的防尘设备安装后,应经过验收测定,-。” “三同时”制
2、度历史沿革 2. 劳动卫生部门参与验收阶段 1963年2月9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 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 报告(国经周字100号)提出:“今后,在新建、扩建、 改建有矽尘作业的企业时,设计部门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对防尘的要求进行设计,企业主管部门应该严 格审查这些企业的设计,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不准施工;施工 中没有安装好防尘设备的不准移交;竣工移交时,企业安全 技术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参加验收,不符合 安全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3.劳动卫生等部门参与审查设计与验收阶段 1973年10月30日
3、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73计劳字 477号)中提出来的,该通知在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中提出了“在新建、改 建、扩建企业时,企业和设计、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要包括有防尘防毒措施项目,不得予以削减。各级建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和验收工程时 ,要有环境保护、卫生、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等参加,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改进,在未改 进前不准施工和投入生产。”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4.首次明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发 197867号),该文件强
4、调:“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 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 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 减。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要补上,所需资金由原 批准部门负责解决。谁不执行,要追究谁的责任。劳动、卫生、环保部门 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有权制止 施工和投产。”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5.首次将 “三同时”制度列入法规 1982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第一次把“三同 时”制度写入国家行政法规 ,矿山安全条例在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中规定“审批矿山设计时,必须有劳动、
5、卫 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新建、改建、扩 建矿井和露天矿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劳动、卫生、环境 保护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新 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设计任 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 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条 例 “三同时”制度历史沿革 6.“三同时”制度成为法律条款 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6、“三同时” ; 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0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 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这是很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从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安 全评价及审查备案都进行了规定。(主要是高危行业) 第九十五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
7、定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管 理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系统生命周期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具体工程 设计 建造 试生产 正常运转改建扩建 退役记录销毁 拆除 新项目现有设备设备关闭 拆除 记录保存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三同时与安全评价的关系 同时设计
8、施工保证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生产和使用 安全验收的依据 “三同时”的验证 安全预评价 设计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施工 安全设施的正 常生产和使用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审查 最 终 责 任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评价机构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生产单位 评价机构 (降低风险)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一章 总 则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 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9、的总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10、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 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 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 产
11、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 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 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 证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 评价报告。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 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 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 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
12、设施进行设 计,编制安全专篇。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 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 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 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 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 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 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Text Text Text Text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
14、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 ,应当在正式地质、气象等信息; 城市布局及交通情况;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 形成附件。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资源评价 分析和评价目前企业和社会应急活动中可以使用 或可以调动的各种资源,包括应急力量(人员 )、应急设备(施)、物资、等; 基本应急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工 具、防护工具; 专用应急救援装备:消防、医疗、应急发电、大 型机械等; 形成附件。 11应急预案编制 5.应急机构与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过程中各个特定任务的负责机构及其 职责; 明确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 职责; 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
15、机构的职责; 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形成附件。 6.应急机制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资源共享、全 体参与; 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决策协调机制、应急公众沟 通机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资源征用机 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对各应急机构的应急行动与协调活动进行总体规 划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11应急预案编制 7.法律法规要求 明确列出国家、省、市涉及应急救援要求的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形成附件。 准备用于应急救援的机械与设备、监测仪 器、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 疗、办公室等保障物资等; 列出有关部门,如企业现场、武
16、警、消防、 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 定期检查与更新; 列出存放地点及获取方法; 形成附件。 8.应急设备(施)、物资 11应急预案编制 7.法律法规要求 明确列出国家、省、市涉及应急救援要求的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形成附件。 准备用于应急救援的机械与设备、监测仪 器、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 疗、办公室等保障物资等; 列出有关部门,如企业现场、武警、消防、 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 定期检查与更新; 列出存放地点及获取方法; 形成附件。 8.应急设备(施)、物资 11应急预案编制 9.应急人员的培训 10.预案演习 对应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确保合格 者
17、上岗; 描述每年的培训计划; 描述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的频度和程度 等。 描述预案演习的目的; 制定每年演习计划; 各应急方参加预案模拟演习; 描述对演习结果的评价,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 并加以解决。 11应急预案编制 11.公众教育 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 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方法与措施。 宣传潜在危险的性质、疏散路线、报警和自救方 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应急救援的有关程序 的知识。 描述与临近企业、消防、医疗、检测、武警、 临近城市或地区建立的互助协议; 社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物资供应企业的互 助协议; 形成附件。 12.互助协议 11应急预案编制 确定报警的机构
18、及原则; 确定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确定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制定报警信息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如事故地 点、事故类型、危险物质、伤亡情况、影响范围、 事态控制情况等; 13.报警程序(由下到上) 警报和紧急公告的机构和标准原则; 明确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应明确各 种警报信号的不同含义,协调警报器的使用及每个 警报器所覆盖的地理区域; 重要的公告信息(包括健康危险、自我保护、疏散 路线、医院等); 特殊情况下警报:警报的盲区、特殊需要的人群及 地点、使用机动方式协助发出警报或逐家通报等; 制定标准化或填空式公告样本。 14.警报和紧急公告(由上到下) 1
19、1应急预案编制 建立协调总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指挥; 建立现场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对事故进行初始 评估,确认紧急状态,有效地确认响应级别(一级 ,二级,三级响应等)和抢险救援行动指令;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合理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等。 应建立应急救援过程中保证各部门通讯网络 畅通的程序; 规定所需的各类通讯设施,确保通讯器材完好 ; 维护通讯系统; 设立备用通讯系统; 15.指挥与控制16.通讯 11应急预案编制 13.报警程序(由下到上) 确定实施疏散的紧急情况; 明确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机构和负责人; 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
20、散距离,疏散路线 ,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的规定; 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需要的疏散时间,可利用 的时间,风向等环境变化,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 疏散问题等; 做好疏散人群的生活安置,保障条件; 明确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 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 核查疏散人数,记录疏散情况; 临时安置场所的管理和运转负责部门; 临时安置场所的食品、水、电力、医疗、消毒、 治安等的安排; 临时安置场所的标志。 11应急预案编制 确定警戒的机构和职责; 应制定事故现场警戒和管制程序,保障救援队 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畅通; 交通管制、路口封锁、指挥中心警戒、事故现场 警戒; 制定对特殊设
21、施和人群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学 校、幼儿园、残疾人等); 确定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情况和规定。 医疗资源的数量; 规定紧急医疗服务的组织,伤员的分类救护和 转送方法; 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品等; 急救点设置,化学品受伤和疾病感染人员的隔 离、净化和治疗; 死亡认定与处置; 医疗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对危险化学品受伤 人员的正确治疗方法等。 18.警戒与治安19.医疗与卫生服务 11应急预案编制 20.现场监测(事态监测) 建立对事故现场及场外监测和评估的程序,为现 场的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现场监测包括:事故的规模,事态的发展趋向、 伤亡情况、危险物质的浓度及扩散状况,食物、 水源、环境卫
22、生污染监测等。 现场抢险的目标和原则; 现场抢险的操作程序; 现场抢险人员的要求; 现场抢险物资、设备的要求; 21.现场抢险与控制 针对特殊的风险如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等,需 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抢险程序和方案,包括使用特 殊的应急救援人员、专家、技术、方法、材料、 设备等手段达到控制和消除事故目的。 11应急预案编制 为保证应急人员在抢险中免受伤害,应建立进入 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程序,保证其安全; 内容包括: 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标准程序 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报告规定 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登记规定 应急救援人员的清点规定 消毒程序 安全与卫生设备的正确配备 个人安全预防措施等。 对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3、的重大事故,应建 立环境保护程序; 控制环境污染扩大的方案; 及时清除污染; 对环境污染水平的监测; 对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污染通告等。 23.环境保护22.应急人员安全 11应急预案编制 明确应急救援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接触的机构和 发言人,准确发布事故信息; 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批准程序和格式; 准确通告事故发生、救援及人员伤亡情况; 为公众了解防护措施、查找亲人下落等有关问题 提供咨询服务。 24.信息发布管理25.应急救援资源管理 应制定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应急资源供给程序, 保证应急资源及时合理的调配与高效使用; 内容包括: 应急资源供给的机构 应急资源调用指令的响应 应急资源供给的
24、记录 应急资源快速运抵现场的要求 应急设备的及时回收与清点等 11应急预案编制 26.现场恢复与事故调查 应制定现场恢复程序,保证避免现场恢复过程中不发 生危险; 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和证据; 内容包括: 明确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机构和负责人; 宣布应急取消的程序;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清理和环境影响区域的污染消除与连续检测要求 ; 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 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修改(修订)、审核、批准 和发放的程序,保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应经常检查和修改的信息:应急人员的身份和电 话;企业或城市中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性 质及所处位置; 工厂地图的变化;运输路线的变 化; 应急服务组织; 应急资源的变更;新的重 要机构,新的居民区等。 根据演习中发现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