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 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 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 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董事会已制定股东分红回 报规
2、划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可转债发行后,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 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除了上述措施外,公司还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确保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以满足主要客户的 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控 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 四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
3、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 ,公司制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 体措施,为保证上述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4、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
5、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或证券交易所出关于填补回报
6、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 除公司及相关主体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作出的有关承诺以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公司制订 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7、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汩汩110 941,520 941,520,000 合计合计 8,032,086,590 5,000,000 5,000,00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市时间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隆20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T-2日) 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8、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 8989 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 新孵化中心 B 座 电话:029-81566863 联系人:刘晓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2020 年年 8 月月 3 日日 6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