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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2017年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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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基金的 投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2、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 新增: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在开放

3、期内,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4、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 、 (13) 、 (24) 、 (2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基金资 产估值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基金资 产估值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5、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基金的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10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6、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基金的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章节 修改前修改前 修改后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和核查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7、%。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8、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和核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9、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12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10、可流通股票的 30%; (24)在开放期内,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13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11、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 、 (13) 、 (24) 、 (25)项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 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章节 修改前修改前 修改后修改后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前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

12、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13、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释义释义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2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

14、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基金份额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3 法权益。基金管理

15、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16、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 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17、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4 的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新增: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

18、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2、3、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5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

19、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5 制。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

20、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 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 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6 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如小额赎回申

21、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 期办理的具体程序, 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 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 并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基金的 投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22、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基金的 投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7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1 证券代码: 6

23、01880 证券简称: 大连港 公告编号: 临2018-00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第(一) 、 (二) 、 (三) 、 (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 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 会议地点:大连港集团大楼109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

24、18年3月12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董事人数:9人 董事白景涛先生、郑少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 副董事长徐颂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魏明晖先生因公务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尹世辉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大连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张乙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议审议情况 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

25、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2票 弃权0票 反对意见:白景涛副董事长、郑少平董事反对该议案,理由为: 注意到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的意见, 希望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 报告,因此,不同意目前议案,请公司修订年度报告。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2017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四)审议批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26、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五)审议批准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六)审议批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七)审议批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九)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授权公 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发布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批准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2票 弃权0票 反对意见:白景涛副董事长、郑少平董事反对该议案

28、,认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按100%比例计提 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三、上网公告附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4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修改内容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原条款原条款 修改修改为为 第一百零六第一百零六条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外,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29、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或持续 性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遵守公司上市地的 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 包括香港联 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 如果公司股票 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有要求, 则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外,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30、决应当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或持续 性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遵守公司上市地的 5 权的股权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 包括香港联 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 如果公司股票 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有要求, 则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权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

31、况。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 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 时, 根据公

32、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控股当公司控股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30%30%以上时,董以上时,董 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 6 (一)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 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 候选人,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 定, 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向公司 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至少14天送达公司。

33、(一)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 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 候选人,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 定, 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向公司 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至少1 10 0天天送达公司。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 股东大 会可授权董事会分配中期股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充分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充分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特别是

34、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诉求,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诉求,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后提出年度或中后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以公积金转增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35、二以上通过。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非股 7 东大会另有决议,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 分配中期股利。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 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连续3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 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 现金利润分配的, 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新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

3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盈利、 现金流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中期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 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连续3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 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

37、最近3年未进行 现金利润分配的, 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新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8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 配股利,可以中期现金分红。 投资回报。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盈利、 现金流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

38、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如因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如因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规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

39、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股东分红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股东( (特别是特别是 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章程附件章程附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原条款 修改修改为为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在股

40、东大会 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外,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或持续 性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遵守公司上市地的 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 包括香港联 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 如果公司股票 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有要求, 则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权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五

41、十条第五十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外,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或持续 性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遵守公司上市地的 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 包括香港联 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

42、 如果公司股票 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有要求, 则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权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 10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43、监事进行表决 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控股当公司控股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30%30%以上时,董以上时,董 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制。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 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 候选人,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 定, 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向公司 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 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 候选人,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 定, 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向公司 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 11 前至少 14 天送达公司。 前至少 1 10 0 天天送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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