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高中生物复习 知识点总结 2.doc

上传人:魏子好的一塌糊涂的文献 文档编号:3092928 上传时间:2020-11-2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中生物复习 知识点总结 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 / 17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四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 / 17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 / 17 特别提示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2、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 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东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即1万份) 。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 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

3、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 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上限为20000万份(含),资 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1元。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 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 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该

4、信托计划委托兴证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 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 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东 百集团股票(标的股票)。 4、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 / 17 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

5、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 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6、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5 / 17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5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 10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12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13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草案)摘要 6 / 1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简称 释义释义 东百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东百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福建东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该定向计划、该定向资产 管

8、理计划、本定向计划 指兴证资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设立的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全部委托资产的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本定向计划成立之后购买和持有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 百集团,600693.SH)股票 委托人 指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即具有资产管理资质 的信托公司代表其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定向计划管理人、兴证资 管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合同 指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信托计划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认购的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发行的 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

9、划 信托合同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合同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7 / 17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

10、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 合法、 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

11、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 公司

12、法 、 证券法 、 劳动合同法 、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8 / 17 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 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 3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 人,分别为朱红志、刘夷、宋克均,合计认购份额约为 2285 万份,

13、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2.85%, 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5715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7.15%,预留份额约为 2000 万份,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0%。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序号 持有人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 比例(比例(%) 1 朱红志 1000 10% 2 刘夷 785 7.85% 3 宋克均 500 5% 4 其余员工 5715 5.715% 5 预留份额 2000 20% 总计 10000 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

14、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其他合 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9 / 17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含),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 1 万份,超过 1 万份的,以 1 万份的整数倍 累积计算。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15、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 间由公司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

16、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管理。本计划全额认购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结构化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 1:1 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该结构化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受托管理。 该 定向计划的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上限为 20000 万元(含) 。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该定向计划的

17、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7年4月12日的收盘价14.22 元测算,该定向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1406.5 万股,占 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5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0 / 1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 该定向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18、过户至该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该定向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 定是否卖出股票。 3、该定向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兴证资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 敏感期。 (二)员

19、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产时,该定向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 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1 / 17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三)

20、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 事会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

21、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建仓期延长、存续期延长作出 决定;(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进行管理。 兴证资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

22、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2 / 17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 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23、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 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 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 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 2、 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

24、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3 / 17 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需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劳动合同期内持有人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持有人不再续签;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25、职务变更或者 被公司解聘; (3)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 上述(1)、(2)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 与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出现上述(3)强制转让 情形时,由管委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26、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管理 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一)公司的权利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4 / 17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7、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的选任选任 1、公司选任兴证资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委托资产的受托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文件,并由信托 公司与兴证资管签订 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及相关协议文

28、件。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确定 2)类型: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劣后级委托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信托公司: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5 / 17 5)保管银行:具有信托计划保管资质的保管机构; 6)管理期限:36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目标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 2000

29、0 万份(含),优先级份 额规模上限为 10000 万份(含),次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10000 万份(含),优 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杠杆比例不超过 1:1。 2、定向资管计划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定向计划初始规模上限为 20000 万元(含) 4)委托人:信托公司(代表其设立的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劣后份额 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托管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7)主要投资范围:东百集团股票(股票代码:600693) 8)存续期限

30、: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可展期。本定向计划实际管理 期限由本定向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 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 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 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计划。 9)投资理念:本定向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 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10)特别风险揭示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等较高风险类的投资对象, 收益水平会随之 变化,进而产生风险。 (2)管理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当发生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出清、 变现等其他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终

31、止本 计划的情况时,本计划面临提前变现及提前终止风险。 同时,当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投资对象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时,管理期限可 能进一步顺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6 / 17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先认购结构化信托计划后委托设立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的方式实施, 但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机构不同产品之间投资的监 管政策、要求和限制存在发生调整的可能,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 能存在因监管政策调整而无法如约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对于劣后级 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

32、失,若市场面临下跌, 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根据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确定 4、托管费率:根据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确定 5、业绩报酬: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福建东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33、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7 / 17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中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