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 / 26 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照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 (二)持有人的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规定。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1 / 26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
2、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自丰林集团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满 24 个月后(即锁定期满后),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2 / 26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退出、 用于抵押或质押、
3、 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资产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 继续享有。 4、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具 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4、划资格的受让人, 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 1、 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的; 2、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不适合在公司任职,被公 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3、有证据表明,持有人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解 除其劳动合同的;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5、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主动辞职不再为公司服务的。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3 / 26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4 / 26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
5、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三)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 会依据标的股票解锁情况,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并按照届时持有人所 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持有
6、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5 / 26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7、员工持股计划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 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管理办法。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6 / 26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 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