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并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 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七条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 设备采购等 款项时,应按照如下审批流程实施: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情况,由公司技改部、采购部、财 务部负责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 (二)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技改部填制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 支出审批单办理银
2、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三) 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 表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公司资金支取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经公司董事长及保荐代表人书面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办理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次月15日前将本月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银行 承兑汇票总计金额等额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第四章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 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
3、行前款程序,但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 及保荐人的意见。 6 第二十第二十九九条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第三十三十条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第三十一三十一条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
4、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第三十二三十二条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 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 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第三十三三十三条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 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 关联交易
5、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第三十四三十四条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经独立董事、 保荐人、 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 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第三十五三十五条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 集资
6、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7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第三十六三十六条条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
7、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 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 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 度审计时, 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第三十七三十七条条 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半年 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8、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保荐人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并于公司披 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公告。专项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9、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 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第三十八八条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 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 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8 所报告并公告。 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 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三
10、十第三十九九条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第四十四十条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第四十一四十一条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亮亮容易测量的指标来确定和描述,转换要素主要有数量、质量、时间、成本等几种,每一种要素都还有更具体的指标来细分和测量。2、增加拔高指标,提高工作含金量有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其本身就是按照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来工作,而这些标准通常是胜任这些工作的基本要求,如果单纯以此设计指标,就造成工作过于简单和容易,指标缺乏挑战性,也容易造成其他员工的不公平感。这样,就可采取
11、增加拔高指标的方法,在原有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工作要求,设计一些对企业有很大增值作用和含金量的指标。如财务人员,可以增加财务预警指标,让财务人员定期出具公司财务预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潜在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都通过报告表现出来,这样对企业经营者就有很大的参考作用,同时也对财务人员进行鞭策和提高。3、从重考核行为到重考核结果人们以往喜欢就事论事,用行为性、过程性的指标来评价他现在干什么,而忽视了他的工作产出是什么,这样做容易造成工作行为与工作结果的脱节,考核导向发生偏离,而人员也会为轻松完成任务而沾沾自喜。如果把重视考核工作过程转化为重视考核最终结果,由结果促使人员转换行为
12、,同样的考核,效果就大不一样。4、与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部门目标有效配合企业战略目标是一个系统,不仅有业务目标,还要有管理目标、质量目标等非财务目标。企业的总体目标一定要分解和反映在职能部门上,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这样职能部门工作才会有效地支持企业目标的达成,才不会与企业发展方向偏离。另外,与业务部门目标保持协调,也是职能部门制定目标的重要考虑因素。 总之,为职能部门设计明确的考核标准,加之整个业绩管理系统的配套设计,职能部门有了明确的、可量化、可衡量的考核指标,通过考核系统的开展运行,人员的工作激情将得到提升,企业也将迈上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
13、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 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议案 6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 意见。 第二十二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科
14、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 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
15、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 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 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 (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 ,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
16、会第六会议议案 7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 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17、告 (以下简 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 中解释具体原因。 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 公司应当在 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 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
18、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 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 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 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议案 8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接受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 核查报告。公司应当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核查报告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如适用) ;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 (七)公司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