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更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20162016 年年第第 2 2 号)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169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
2、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 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
3、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
4、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
5、赎回基金, 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16 年第 3 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目目 录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基金份额的折算与拆
6、分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43 十二、基金的业绩 .54 十三、基金的财产 .55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5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九、风险揭示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7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9 二十六、备查文件 .80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一、绪言 银华交易型货币
7、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8、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9、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
10、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11、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2012 年 6 月 19 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04 年 8 月 16 日颁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 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13、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 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1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1.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 3
15、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 日:指自 T
16、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17、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款、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 投资人的现金替代款、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 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0.现金替代款: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 券中全部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T 日预估涨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用于确认 T 日预估现金的比例 52.现金差额:
18、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减去 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差 53.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将投资人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投资收益 计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19、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5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日/
20、天:指公历日 61.月:指公历月 62.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64.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
21、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 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 资比例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
22、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 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 、 “风险控制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 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
23、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 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 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 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 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 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 司投资决策
24、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 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 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市证券期 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 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 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
26、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 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 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7、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 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 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8、、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 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 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 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 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 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 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
29、宁 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 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 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 责人,
30、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葼(鍔匀讀缁朰锫H缀窚椀紂甃唓崓崓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蔓锔霕礕煙楓邖啮桓搀漀挀愀攀昀挀戀愀挀愀挀戀攀最椀昀礀煙楓邖啮桓搀漀挀尀尀愀愀戀挀愀戀戀戀昀戀攀攀搀爀樀儀唀洀瘀伀愀儀樀椀挀堀漀氀戀樀愀氀夀漀搀一匀洀昀昀椀渀匀夀眀礀焀楓邖啮桓琀琀瀀猀眀眀眀眀攀渀欀甀渀攀琀挀漀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圀攀渀欀甀渀攀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戀挀搀攀挀攀攀挀戀戀昀攀攀挀攀搀戀鹒煥楓荠葙祒桢筞欀輀焀楓啮焀楓邖艮焀楓邖鹒蕞洀洀蓿兗蕞洀洀蓿兗葩e呣楛蕞洀蕞洀睠綃蹙欀一洀睾綃欀一洀珿罓驧洀洀臿扢洀蹙酥獬镞煢呥葼葎罪酥蕞洀葎兞啻饞襘葾
31、儰豧鱽葾襧蹵葾襧酥卤幵瞉啎睎一葎睶睵覈蒈眀蒎襶硢苿呙餰锰敧答睝罪罪瑟卥豏硒饓獥層獏譥扟萀钘魞兞楻萰內楻摢葸摢靎瘰屎聥健饧穝獶聑葑煶楓荠葙祒瘀煎楓荠祒欀鹒譒礰湨鹺軿葝煶楓邖残沁襓桛凿儀鹧照楓邖葮祶殗葢祶葓歾汏襓鉛棿焠楓邖艮煣楓邖苿呣楛睨卑瞋卑罪瞋卑鹒煥楓荠葙祒桢泿箍欀輀焀楓啮焀楓邖艮焀楓邖鹒潎憍屧煗楓葠e慮憏椀饣攀腨罨譙葎譙罪敏葨摢旿腨İ葙摢攀腨葎腶葻厖葎潎厖厖镬睞镭厖葎卶楢岂岂睙摭魛屜屝葎六辐瘀煎楓荠瘀契筞欀鹒譒礰湨鹺軿葝煶楓邖残沁襓桛凿儀鹧照楓邖葮祶殗葢祶葓歾汏襓鉛棿焠楓邖艮煣楓邖苿呣楛睨卑瞋卑罪瞋卑眀穙屝瀀吀嘀礀一搀洀攀樀眀娀琀伀甀氀儀欀琀渀最伀琀漀最一爀椀爀儀洀圀圀儀圀戀砀鹒煥楓荠葙祒桢筞欀輀焀楓啮焀楓邖艮焀楓邖鹒蕞洀洀蓿兗蕞洀洀蓿兗葩e呣楛蕞洀蕞洀睠綃蹙欀一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