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委托培养工程博士)甲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委托培养单位): 丙方(研究生): 甲乙双方确定丙方为 2017 级 学院 专业委托培养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一、丙方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40000 元/年(不含住宿费),四年共计人民币 160000元。丙方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缴清当年学费(学校通过银行划扣),未按时缴清则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在读期间,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不参与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三、丙方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甲方不负责丙方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四、丙方教学按甲方有关培养方案进行,经论文答辩及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博士学位。五、甲方不负责丙方就业派遣事宜。丙方毕业(结业)后,其有关学籍材料(如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甲方寄往乙方。六、丙方若因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则需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退还已交付的学费,丙方可通过新的工作单位与甲方签订新的委托培养协议,按新协议继续培养。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盖章)乙方: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丙方:研究生负责人:郑枫签名:签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电话:020-87110589电话:手机:2017年 4 月31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