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2014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 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 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为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 生及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在三年级硕士毕业生中评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年度评优设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两类,分别为: (1)个人荣誉称号: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 会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
2、(2)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先进班级、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 第二章评定比例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三好研究生标兵的评定比例及原则: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 (2)评选原则:候选人应当是研究生中杰出代表,并且必须获得当年度的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条三好研究生的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6%。 (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
3、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超 过参评人数的 4%; 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 超过参评人数的1%) (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 成员,研究生宿舍、工作室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干部 一学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 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 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在同学中
4、有较高威信。 第七条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科研能力突出,创新成绩显著。在校期间发表多篇高质量 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身体健康,具有 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 (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如社会实践、三助工作、文体活 动、志愿服务等),并取得优良成绩;身体健康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九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 (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评价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在校 期间曾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 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同等 条件下优先考虑到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第十条研究生先进班级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班级数的30%。 (2)评定基本条件:班级干部思想素质高,模范作用
6、好,工作能力强;班 级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在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活动中成绩突 出;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班级活动丰富多彩; 班级成员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班级人数不少 于 20人。 第十一条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每年度全校范围内评选不超过20 支创新团队。 (2)评选基本条件:参评对象为以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为主 线组成的研究生学术团体;团队成员思想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国 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团队学术科技成果突出,参加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取得
7、突出成绩或在科研创 新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人数不少于3 人。 第三章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 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每年三月份进行,其它的评选工 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按以下办法执行: (1)研究生年度评优由个人或班级申请,或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根据评 选条件组织推荐(学校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干部,由校团委会同学院共同评 定) 。 (2)学院成立年度评优工作组, 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评审, 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学校发文。 (3)研究生创新团队由团队申报,研究生院组织评定。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三好研究生标 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荣誉可兼得。 第十六条先进班级、创新团队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奖励活动经费壹仟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