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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实施办法[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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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评对象为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在三年级硕士毕业生中评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第三条年度评优设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两类,分别为:(1)个人荣誉称号: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2)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

2、先进班级、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第二章评定比例及基本条件第四条三好研究生标兵的评定比例及原则:(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2)评选原则:候选人应当是研究生中杰出代表,并且必须获得当年度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第五条三好研究生的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6%。(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

3、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1%)(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成员,研究生宿舍、工作室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第七条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

4、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20%。(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研能力突出,创新成绩显著。在校期间发表多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第八条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5%。(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如社会实践、三助工作、文体活 动、志愿服务等),并取得优良成绩;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九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

5、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2)评定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评价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在校期间曾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到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第十条研究生先进班级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班级数的30%。(2)评定基本条件:班级干部思想素质高,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班级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在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6、积极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班级活动丰富多彩;班级成员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班级人数不少于 20人。第十一条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评定比例及评定条件(1)评定比例:每年度全校范围内评选不超过 20支创新团队。(2)评选基本条件:参评对象为以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为主线组成的研究生学术团体;团队成员思想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团队学术科技成果突出,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科研创新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人数不少于 3人。 第三章评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

7、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实施。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每年三月份进行,其它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第十四条评选程序按以下办法执行:(1)研究生年度评优由个人或班级申请,或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学校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干部,由校团委会同学院共同评定)。(2)学院成立年度评优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评审,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学校发文。(3)研究生创新团队由团队申报,研究生院组织评定。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荣誉可兼得。第十六条先进班级、创新团队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奖励活动经费壹仟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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