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 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本公司内部 会计基本控制,制定本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 第二条 本控制所称采购与付款是指本公司的有关机构或成员在 执行采购与付款时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
2、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 过程。 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 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 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 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采购与 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
3、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 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预付款各环节设置相 关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 加强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 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 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 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 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 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 的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
4、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 购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 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 责、权限以及公司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 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 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 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 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采购可以采用直 接购买等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应能力等 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
5、 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 星采购也应由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 查。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 等采购文件,由独立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 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 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 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支付结算办法 及公司制定的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等规定办理采购付 款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 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
6、、完整性、合 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 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有专人按 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 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 付。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 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 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 期地进行检查。 公司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控制测试和实质 性测试认定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的
7、设计是否正 确,其运行是否有效。 第二十三条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 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 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 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 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应付账款和预付帐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 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关单据、 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 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 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四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 的薄弱环节,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 及时加以纠正和 完善。 第二十五条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的设计与修正由本公司有关 管理层负责,报请公司决策层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自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 行。 XXXX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