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三政治政治常识第二课 2.1.2 我 国 的 国 家 机 构 【重点】 准确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 【难点】 运用本课观点分析时政材料,分析我国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素质要求】 知识方面: 识记: 我国国家机构的划分; 理解: 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中央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运用: 运用本课观点分析时政材料,分析我国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能力方面 : 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时政能力; 综合分析认识问题; 发散思维能力培养,注意学会把握知识间内在联系; 觉悟方面: 我国国家机关是执行国家职能的部门; 国家主席不是独断专行的一言堂,而是国家的代表, 人民的代表, 与封建 专制是截然不同的。 【
2、整体感知】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 职权 地方国家机关 复习提问: ( 1)国家机构的含义、组织体系 ( 2)国家机构设置的依据? (设计以上题目目的是:巩固上一节学过的旧知识;并用上一节学过的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机 构的理论知识作指导,进一步研究我国国家机构。)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以及国家机构设置 的依据。 请同学回答:我国有哪些国家机构?我们为什么要设置这些国家机构?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板书)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看书第45 页第 1 自然段,并引导学生归纳这一段主要内容。 (
3、 1)我国国家机构是适应我国国家职能而设置的。(板书) 下边请同学们回忆:我国国家机构都负有哪些职能? 我国设置一系列国家机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防止国 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政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秩序。 (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板书) 我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 中 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等。 ( 3)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板书) 综合图表分析说明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从横向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
4、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从纵向上看:即从国家机关层级来看:国家机关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 在我国, 军事权控制在中央,即中央军委掌握国家军事大权。这有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 从性质与职能上可分五部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从层级上分两部分:中央和地方。 在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三级:省、直辖市国家机关(区)县级国家机关 乡(镇)级 国家机关。 下边请同学们辨识下列国家机关属于哪一级: 国务院 四川省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海淀区人民政府 羊山乡人民政 府。 教师可以举学生熟悉的国家机关分析、辨识属于哪个层级的
5、国家机关。 2、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板书)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 任 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 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例如, 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的部分条款内容 作了修改,宪法第
6、七条:“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修改 为: “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又,宪法第十六条:“ 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梳。” 修改为:“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的有关条文作了修改。修改 后的刑法由原来的192 条,增至452 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决定权和最高任免权,以及应该由它行使
7、的其他职权。 (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板书) 上一节我们讲过,国家主席不是代表哪一个人,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 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国家接受外国驻会大使递交的国书,接待外国国家元首来访。 在我国, 国家主席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 起来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公布法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项法律由国家主席颁布才能实施。 发布命令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外事权,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8、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 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从 1954 年我国开始设置国家主席以来,至今共有5 人担任为国家主席,他们是:毛泽东、 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板 书) 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峡工程的决定,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 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那么谁去领导并组织实施这一计 划?那就由国家的行
9、政管理机关 国务院、 各部委去加以贯彻实施。因此,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是以行使机管理权来实现国家权力。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国务院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方面的工作。 行 使 管 理 经 济 职能的部门有: 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 部、农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10、行 使 方 化 职 能 的机构有: 文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行 使 社 会 职 能 的机构: 民政部、人事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 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 担 负 一 定 的 政 治职能, 负责管 理社会治安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国防部、监察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 会、司法部 此外,为管理某些专业事务,国务院还设许多直属机构: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工 商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等。 现在国务院下属共29 个部、 9 个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13 个直属机关、6 个办 事机关(如国家事务管理局、侨务办公室
11、、港澳办公室、对台办公室等。)9 个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组成:总理(1 人) ,副总理( 5 个) ,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若干人,各委员 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以上情况是1998 年 3 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的机构状况。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国 家机构进行调整,国务院部级单位由40 个精减为29 个,人员压缩50%,并做到当年分流到位, 3 年全部解决问题。 (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板书)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判权是指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
12、和判 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力。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区分罪与非罪, 依地打击各种犯罪,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人民法 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 能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是否就意味着它可以不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呢? 宪法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
13、法院监 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审 判监督关系, 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政审判权,这就要求人民法 院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实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具体说就上级法院无权指令下级法院对某个具 体案件作出某种判决,无权具体化过问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法法院对案件的实婶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 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诉或抗诉。上一级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案件进行再审,并作出判决称为 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或裁定一般情况下就是终审判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地方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均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判决才能具有法律准备 力。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性的重大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它第一审的案件,进 行第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