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州市柳州市城市区域城市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功能区 划分划分调整调整方案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年 6 月月 为改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及近期发展规划、 环境质量现状,对 2012 年颁布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进 行调整和修订。 一、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在 2012 年颁布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调整方案
2、区划范围(1016.75 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增加柳江县城总体规划 (2010-2030)的规划区范围(166.8 平方公里);包括柳州市柳南区、柳北区、 城中区、柳东新区、鱼峰区除里雍镇和白沙镇以外区域、柳江区的拉堡镇和进德镇 行政管辖范围。本次划分具体范围是东至柳东新区,南至进德镇,北至石碑坪镇, 西至太阳村镇的地域范围;总面积 1183.55 平方公里。 二、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 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一级
3、标准。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 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三、划分划分要求要求 1一、二类功能区不小于 4 平方公里; 2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带,缓冲带的宽度根据区划面积、 污染源分布、大气扩散能力确定,一般情况下缓冲带宽度不小于 300 米,缓冲带内 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向要求高的区域靠; 3缓冲带内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程度, 确定该污染源执行排放标准的级别。 四、四、划分结果划分结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原则与要求,结
4、合空气质量状况,划定柳州市城 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如下: (一)一类区及其缓冲带 本次划定的一类区由三片区域组成:莲花山一类区、龙潭景区一类区、都乐景 区-白莲洞遗址公园一类区,总面积 51.77 平方公里。其中:莲花山一类区范围为莲 花山保护范围,总面积 40.90 平方公里;龙潭景区一类区范围为龙潭公园,总面积 5.41 平方公里; 都乐景区-白莲洞遗址公园一类区范围为都乐景区、 白莲洞遗址公园 及两景区之间的区域,总面积 5.46 平方公里。 本次划定的缓冲带由三片区域组成:莲花山一类区缓冲带、龙潭景区一类区缓 冲带、都乐景区-白莲洞遗址公园一类区缓冲带,总面积 24.04 平方公
5、里。其中:莲 花山一类区缓冲带范围为莲花山一类功能区西面和南面外侧 300 米范围、北面和东 面以柳江为缓冲带,总面积 14.10 平方公里;龙潭景区一类区缓冲带范围为龙潭景 区一类区周边 300 米,总面积 4.64 平方公里;都乐白莲洞景区及周边区域一类区 缓冲带范围为都乐白莲洞景区及周边区域一类区周边 300 米, 总面积 5.30 平方公 里。 (二)二类区 本次区划范围内的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及一、二类功能区缓冲带以外的所 有区域,总面积 1107.74 平方公里。 五五、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本次功能区划以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城市发展规划作为区域划分的主要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2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