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kPa 但10.3 kPa 且储罐容积30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 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 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要求(1) 43 其他化工行业: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的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且储罐容积150 m3的挥发性 有机液体储罐
2、,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 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 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要求(2) 44装载 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 m3, 以及装载物料真实 蒸气压5.2 kPa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 m3,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b)
3、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 要求(1) 、 (2) 14 序号序号环节环节控制要求控制要求实施要求实施要求依据依据 45投料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高位槽(罐)进料时置换的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要求(1) 46清洗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移动缸及设备零件清洗时,采用密闭系统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要求(1) 47实验室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若使用含 VOCs 的化学品或 VOCs 物料进行实验,应使用通 风橱(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要求(1) 48 敞开液面 对于工艺过程排放
4、的含 VOCs 废水,集输系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面上方 100 mm 处 VOCs 检测浓度100 mol/mol,应加盖 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要求(1) 、 (2) 49 含 VOCs 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 100 mm 处 VOCs 检测浓度100 mol/mol,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动顶盖; 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要求(1) 、 (2) 末端治理末端治理 50 废气收集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
5、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要求(1) 、 (2) 51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 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亦不应有感 官可察觉泄漏。 要求(1) 、 (2) 52 末端治理与 排放水平 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 效治理技术。 推荐(10) 53水溶性、酸碱 VOCs 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推荐(10) 54 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涂料、油墨及胶粘 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6、放标准 (GB 37824-2019)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无行业标准的企 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 时段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若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3kg/h,处理效率80%;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 值不超过 20 mg/m3。 要求(1) 、 (2) 15 序号序号环节环节控制要求控制要求实施要求实施要求依据依据 55 治理设施设计 与运行管理 吸附床(含活
7、性炭吸附法) :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 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 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 推荐(7) 56 催化燃烧: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污染物的含量进行选择;b)进 入燃烧室的气体温度应达到气体组分在催化剂上的起燃温度。 推荐(8) 57 蓄热燃烧:a)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污染物的含量等因素进行选择; b)废气在燃烧室的停留时间一般不宜低于 0.75s,燃烧室燃烧温度一般应高于 760。 推荐(9) 58 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
8、运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 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 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要求(2)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 59 管理台账 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 含量、采购量、 使用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 要求(10) 、 (14) 60 建立密封点台账,记录密封点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 修复后的泄漏检测浓度等信息。 要求(10) 61 建立有机液体储存台账,记录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
9、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 周转量、油气回收量等信息。 要求(10) 62 建立有机液体装载台账,记录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 信息。 要求(10) 63 建立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台账,记录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 、 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进出水逸散性挥发性有机物(EVOCs)检测浓度等信息。 要求(10) 64 建立循环冷却水系统台账, 记录检测时间、 循环水塔进出口 TOC 或 POC 浓度、 含 VOCs 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 TOC 或 POC 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 TOC 或 POC 浓度等信息。 要求(10) 65 建立非
10、正常工况排放台账, 记录开停工、 检维修时间, 退料、 吹扫、 清洗等过程含 VOCs 物料回收情况, VOCs 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品的产量和 收集情况。 要求(10) 66 建立火炬(含地面火炬)排放台账,记录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 信息。 要求(10) 16 序号序号环节环节控制要求控制要求实施要求实施要求依据依据 67建立事故排放台账,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要求(10) 68 建立废气治理装置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台账,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吨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吨/年环磺酮
11、原药年环磺酮原药 合成技改项目合成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安徽安闰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六月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1 前言 1. 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安徽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中国农药行业百强企业。公司 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化工中间体、农药制剂以及农作物新品种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外贸工作。 为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引导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健康持续化方 向发展,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12、和 国家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 第 1 号)都已作出详细部署:优先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重点扶持拥 有高技术含量,和具有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创制能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高 我国农药企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发展安全、高效、经济和使用方便的农药产品将 成为市场的主流,其中绿色环保的农药新品种更会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 丙硫菌唑是拜耳公司研制的新型三唑硫酮类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麦类、谷 类、豆类等众多灾害,具有低毒、无畸形、对胚胎无毒性、对人以及动物安全, 对谷类有增产的效果。 环磺酮是三酮类玉米田除草剂, 其活性高于硝磺酮(硝磺草酮、 甲基磺草酮), 对作物安全。主要用于防除玉米田
13、和稻谷田中的阔叶杂草。 由于公司内部格局调整,将 2 号车间的 300t/a 苯磺隆原药停产,保留 4 号合 成车间的 1000 吨/年丙硫唑原药项目,同时将 4 号车间 200t/a 环磺酮原药项目移 至 2 号苯磺隆生产车间内。 后期如需建设 300 吨/年新工艺苯磺隆原药项目,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承诺书见附件)。 肥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东经信备20211 号文同意本项目备案。 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21 年 1 月 18 日,安徽安闰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承担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
14、原药合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4 月 10 日, 安徽上阳监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报告。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2 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最终编制完成了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 /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相关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 区内。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占地面积为 10km2,位于肥东县以东,桥头集镇 以西,与长乐乡、复兴乡交界处。距合
15、肥市 30km,距肥东县 13km,距巢湖市 35km。根据合肥市的总体规划,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规划为以煤化工和精细化 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区,主要接纳安徽红四方化工集团、氯碱化工集团、江淮化 工总厂、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公司等市区化工企业搬 迁项目。是合肥市“东进战略”、“东部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肥市承接 长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平台。 拟建项目地处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精细 化工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4.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将 2 号车间的 300t/a 苯磺隆原药停产,保留 4 号合成 车
16、间的 1000 吨/年丙硫唑原药项目,同时将 4 号车间 200t/a 环磺酮原药项目移至 2 号苯磺隆生产车间内。 根据项目特点和产排污情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 下: (1)对照厂内现有工程的环评、验收批复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配 套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查找现有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明确其整改要求,并纳入本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 (2)结合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对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工艺方案进行分析, 论证拟采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的可行性。 同时,估算技改后,排放的污染物量,预测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 成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
17、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论 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分别按 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其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3 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 药合成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在落实环评报告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 污染物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
18、当地公众对 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因此, 评价认为, 拟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 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 环境影响角度来看,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4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19、0 月 26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 年 4
20、 月 1 日施行。 1.1.2 全国性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 年 5 月 11 日;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2011 年 12 月 1 日 实施); (4)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 年 8 月 8 日施行; (5)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 行;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21、录(2019 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2019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5 (8)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3 年 9 月 10 日施行; (9)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5 年 4 月 2 日; (10) 国务院, 国发201631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6 年
22、 6 月 1 日; (11)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 号关 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1 年 12 月 17 日; (12)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 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 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 年 3 月 25 日施行; (1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第 59 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 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2013 年 9 月 13 日施行; (14)国函2011119 号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2011 年 10 月 10 日; (15)安委办200826 号国务院
23、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 年 09 月 14 日; (16)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 年 11 月 24 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2017 年 9 月 13 日; (18)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 年 6 月 16 日; (19)国务院,国发201822 号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知,2018 年 6 月 27 日; (20)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33 号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24、 , 2020 年 6 月 14 日; (21)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62 号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 年 10 月 30 日; (22)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6 1.1.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安徽省环保厅,皖环发201391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 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2013 年 10 月 18 日; (2)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89 号关于印发
25、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 年 12 月 30 日; (3)皖政办秘201320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2014 年 11 月 8 日; (4)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皖发改农经 2016482 号安徽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6 年 12 月 26 日; (5)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 知,2017 年 8 月 10 日; (6)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
26、71341 号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7 年 11 月 20 日; (7)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88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年 9 月 27 日; (8)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 号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 知,2018 年 6 月 27 日; (9)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6116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2016 年 12 月 29 日; (10)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发201821 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绿岸产 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
27、11)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号,2020 年 3 月 1 日实施); 1.1.4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7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
28、药建设项目(HJ5822010)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0)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993-2018)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1.5 项目资料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书; (2) 关于同意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吨/年新型广谱杀菌剂丙硫菌 唑原药合成、200 吨/年新型除草剂环磺酮原药合成和 2000 吨/年丙硫菌唑、环磺 酮高效制剂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环建审 201777 号;
29、(3) 关于同意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吨/年新型广谱杀菌剂丙硫菌 唑原药合成、200 吨/年新型除草剂环磺酮原药合成和 2000 吨/年丙硫菌唑、环磺 酮高效制剂加工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委托函 (4)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通过初步分析识别环境因素,并依据污染物排放量 的大小等,筛选本评价的各项评价因子汇总见表 1.2-1。 表表 1.2-1项目环境影响识别汇总表项目环境影响识别汇总表 影响因子建设施工期 营运期 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固废车辆运输 地表水质 地下水质 空气质量 土
30、壤质量 声环境 社会经济 为重大影响;一般影响;为轻微影响; 1.2.2 评价因子筛选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8 根据前述的本工程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强分析, 在对工程运行期环境影响 初步识别的基础上, 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初步筛选, 确定下列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表表 1.2-2 评价因子筛选情况一览表评价因子筛选情况一览表 评价内容现状评价影响分析总量 环境空气 PM2.5、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 氨、硫化氢、氯气、二氯乙烷、丙酮、 甲苯、甲醇 PM10、 SO2、 氨气、 H2S、甲苯、非甲 烷总烃 VOCs、烟(粉) 尘、SO2
31、 地表水pH、COD、BOD5、NH3-NCOD、NH3-NCOD、NH3-N 地下水 pH、镉、汞、铅、砷、铬、铜、锌、镍、 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 体、硫酸盐、氨氮、硝酸盐、总大肠菌 群、高锰酸盐指数、甲苯、二甲苯、二 氯乙烷 COD/ 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等效连续 A 声级/ 固废/ 生产废渣、釜残、 废活性炭、 布袋除 尘器收集的粉尘、 废包装材料等 / 土壤 砷、镉、铬、铜、铅、汞、镍、四氯化 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 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 烷、反-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
32、,1,2,2-四 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 丙烷、 氯乙烯、 苯、 氯苯、 1,2-氯苯、 1,4- 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 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 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 茚并1,2,3-cd芘、萘、二噁英 / 1.2.3 评价标准 1.2.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区域空气中的 SO2、NO2、CO、PM10、PM2.5、O3等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氯、二甲苯、HCl 执行环境影
33、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 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 度参考限值;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相关规定; 具体见表 1-2-2。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9 表 1-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执行标准 年平均 (mg/Nm3) 日平均 (mg/Nm3) 小时平均/一次 值/8h 平均 (mg/Nm3) SO20.060.150.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级标准 NO20.040.080.20 PM100.070.15/ CO/410 O3/0.20.16
34、PM2.50.0350.075/ 氯化氢/0.0150.0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中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 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甲醇/1.03.0 氯气/0.030.1 二甲苯/0.2 甲苯/0.2 前苏联(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 最大允许浓度 非甲烷总烃/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地表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表店埠河、南淝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类水标准,评价项目标准值见表 1-2-3。 表 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 除外) 污染物pHCODCrNH3-NBOD5 高锰酸盐 指
35、数 石油 类 挥发 酚 硫化 物 总氮总磷 类标 准 69301.56100.50.010.51.50.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4)地下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评价 项目标准值见表 1-2-4。 表 1-2-4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pH 除外) 序号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 1pH6.58.5 GB/T14848-93 中 III 类标准 2铁(Fe)0.3 3锰(Mn)0.1 4镉(Cd)0.01 5铅(Pb
36、)0.05 6砷(As)0.05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10 序号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 7铬(六价)(Cr6+)0.05 8汞(Hg)0.001 9高锰酸盐指数3.0 10氨氮(NH4)0.2 11硫酸盐250 12硝酸盐(以 N 计)20 13亚硝酸盐(以 N 计)0.02 14氯化物250 15氟化物1.0 16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 17氰化物0.05 (5)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相关标准值见表 1.2-5。 表表 1
37、.2-5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限值土壤环境标准限值单位:单位:mg/kg 序号污染物项目CAS 编号 GB36600-2018 筛选值 GB36600-2018 管制值 第二类用地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砷7440-38-260140 2镉7440-43-965172 3铬(六价)18540-29-95.778 4铜7440-50-81800036000 5铅7439-92-18002500 6汞7439-97-63882 7镍7440-02-0900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四氯化碳56-23-52.836 9氯仿67-66-30.910 10氯甲烷74-87-337120 11
38、1,1-二氯乙烷75-34-39100 121,2-二氯乙烷107-06-2521 131,1-二氯乙烯75-35-466200 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5962000 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54163 16二氯甲烷75-09-26162000 171,2-二氯丙烷78-87-5547 181,1,1,2-四氯乙烷630-20-610100 191,1,2,2-四氯乙烷79-34-56.850 20四氯乙烯127-18-453183 211,1,1-三氯乙烷71-55-6840840 221,1,2-三氯乙烷79-00-52.815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
39、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11 23三氯乙烯79-01-62.820 241,2,3-三氯丙烷96-18-40.55 25氯乙烯75-01-40.434.3 26苯71-43-2440 27氯苯108-90-72701000 281,2-二氯苯95-50-1560560 291,4-二氯苯106-46-720200 30乙苯100-41-428280 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 32甲苯108-88-312001290 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570570 34邻二甲苯95-47-6640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硝基苯9
40、8-95-376760 36苯胺62-53-3260663 372-氯酚95-57-822564500 38苯并a蒽56-55-315151 39苯并a芘50-32-81.515 40苯并b荧蒽205-99-215151 41苯并k荧蒽207-08-915115000 42218-01-9129312900 43二苯并a,h蒽53-70-31.515 44茚并1,2,3-cd芘193-39-515151 45萘91-20-370700 1.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污染物氯化氢、二氧化硫、甲醇、二甲苯、甲苯、二氯甲烷、四氢 呋喃、DMF、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
41、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 5 及表 6 中标准执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7 中标准,具体限值见表 1-2-6。 表 1-2-6(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mg/m3 序号污染项目工艺加热 有机废气排放口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置 废水处理 有机废气 收集处理 装置 含卤代烃 有机废气 (1) 其他有机 废气 (1) 1颗粒物20- 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 气筒 2二氧化硫100- 3 非甲烷总 烃 -120 去除效率 97% 去除效率 97% 4氯化氢-30- 5溴化氢 (2) -5- 6氯气-5- 注:
42、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12 (1)有机废气中若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执行工艺加热炉相应污染物控制要求。 (2)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表 1-2-6(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mg/m3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甲醇50 二甲苯20 甲苯15 二氯甲烷100 四氢呋喃100 DMF50 表 1-2-6(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览表单位:mg/m3 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1.0 二甲苯0.8 甲苯0.8 氯化氢0.2 非甲烷总烃4.0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实施后, 废水排放执行合肥循环经
43、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对于 GB8978-1996 中三级标 准没有明确排放限值的水污染物参照执行 GB/T31962-2015 中的规定;具体排放 标准值见表 1-2-7。 2018 年 7 月 1 日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巢湖流 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 1 中 城镇污水处理厂,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 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 2 中城镇污水处理厂,该标 准中未规定的城镇污水处
44、理厂其他水污染物执行 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 具体排放标准值见表 1-2-8。 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3 中标准执行;具体排放标准值见表 1-2-9。 表 1-2-7拟建项目污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 值除外) 污染物名称pHCODBOD5NH3-NSS总磷石油类 1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200 吨/年环磺酮原药合成技改项目 13 园区污水厂进水要求69500300604000.320 GB8978-1996 三级标准69500300/400/20 本评价执行标准69500300604000.
45、320 表 1-2-8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 值除外) 污染物名称pHCOD氨氮总氮总磷 DB34/2710-2016 表 169505.0(8.0)150.5 DB34/2710-2016 表 269402.0(3.0)10(12)0.3 表 1-2-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标准单位:mg/L(pH 值除外) 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 二氯甲烷0.2 甲苯0.1 邻(间、对)二甲苯0.4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 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46、8-2008)3 类 标准,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标准值见表 1-2-10。 表 1-2-10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时段昼间夜间备注 GB 12523-20117055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GB12348-2008 3 类 6555 (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危废贮存按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文件中的修改要求进行贮存,一般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3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3.1 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 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 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其中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