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3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282号原建筑工程部主编、批准并报原国家建委备案的国家标准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6修订本),交由山西省建委主管、建工局主编,会同各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和教学单位进行了修订,改名并分为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
2、验收规范(GBJ20883)。这两本规范已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山西省建工局“屋面、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负责。希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告诉他们,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五月五日修 订 说 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文件精神,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6(修订本),以山西省建工局为主编单位,安徽、黑龙江、甘肃、广西、陕西、河南、天津等省、市建工局和铁道部、冶金部等九个单位参加共同修订。 这次修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
3、既要适应当前的施工技术水平,又要考虑今后发展的可能。凡多年来行之有效,且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施工水平的条文予以保留;凡内容已经陈旧;或被新材料、新工艺所代替的条文予以删除;对规定不明确,技术数据不确切,或者工艺已有所改进的条文予以修改;对经过长期实践考验和国家正式鉴定,确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在规范中予以增加。 一九八年五月,召开了有关省市二十七个单位参加的技术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对原规范的意见和修改建议。经过全国性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工作,编写成了初稿,并于一九八年十月在柳州市召开了初审会。根据对资料的整理、分析,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国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根
4、据各地意见,经修改后提出了审定稿,并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了审定会,有全国二十三个省、市的四十六个单位参加,根据审定会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在湖北省荆州召开的审批定稿会议上,确定分为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本。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定稿后共为4章、8节、63条。主要修订内容为: 防水混凝土是我国地下防水的主要形式,修订后的规范规定了所用水泥标号、水泥最少单位用量、水灰比、含砂率、灰砂比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国外有关资料和国内工程实践增加了渗排水和盲沟排水的内容,在细部构造中增加了后浇缝的内容。由于我们水平所限,再加调研工作
5、还不够深入,试验数据也不够完善,如有不妥之处,希使用单位随时函告山西省建工局“屋面、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在下次修订中补充或更正。山西省建工局一九八二车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第三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第四节 卷材防水层第五节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第六节 金属防水层第七节 细部构造第八节 防水层的保护层第三章 渗排水、盲沟排水第四章 工程验收附录一 标准目录附录二 名词对照表附录三 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特殊建筑的地下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专门技术规
6、程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 在地下防水工程施工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 各种拌合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 第1.0.5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
7、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第二章 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第2.1.2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 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 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第2.1.3条 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
8、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情况选择适当距离,且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构造。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 第2.1.4条 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 第2.1.5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当下一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
9、善保护,防止损坏。第二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 第2.2.1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 第2.2.2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中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0.8。 注:混凝土的耐蚀系数是混凝土试块分别在侵蚀性介质中与在饮用水中养护六个月的抗折强度之比。 第2.2.3条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掺用外加
10、剂,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第二章 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第2.1.2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第2.1.3条 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
11、水井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情况选择适当距离,且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构造。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第2.1.4条 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第2.1.5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当下一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
12、保护,防止损坏。第二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第2.2.1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第2.2.2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中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0.8。注:混凝土的耐蚀系数是混凝土试块分别在侵蚀性介质中与在饮用水中养护六个月的抗折强度之比。第2.2.3条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掺用外加剂,亦可采用矿渣
13、硅酸盐水泥。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二、砂、石: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毫米,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于1.5%。三、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四、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减水剂、加气剂、防水剂及膨胀剂等。第2.2.4条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标号提高2
14、千克力/平方厘米,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细料在内)不少于320公斤;二、含砂率以3540%为宜;灰砂比应为1212.5;三、水灰比不大于0.6;四、坍落度不大于5厘米;如掺用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五、掺用引气型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第2.2.5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固定模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模板。如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时,应护,并充分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昼夜。拆模时,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
15、5。第2.2.11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抗渗性能,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可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少于28天,不超过90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制试块。强度试块必须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四章的规定留制。第2.2.12条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宜采用暖棚法,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七章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防水混凝土不宜
16、采用电热法养护。采用蒸汽养护时,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喷射蒸汽,但应保持混凝土结构有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并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冰。蒸汽养护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升温与降温速度:升温速度:对表面系数小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6/小时;对表面系数为6和大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8/小时;恒温温度不得高于50;降温速度:不宜超过5/小时。第2.3.7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无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其高度均应超出室外地坪不小于150毫米。第2.3.8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应保持正温度。如在低于此温度时施工,则应采取防冻措施。掺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
17、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第2.3.9条 手工铺抹或机械喷涂施工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在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防水层湿润。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昼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昼夜,在此期间不得受静水压作用。使用其他品种的水泥,应按专门技术规定养护。第四节 卷材防水层第2.4.1条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下列基层上:一、整体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二、整体的水泥砂浆找平层;三、整体的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第2.4.2条 铺贴卷材的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二、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为:用2米长直尺检查
18、,基层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毫米,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仅允许平缓变化;三、基层表面应清洁干净;四、基层表面的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五、基层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二章第二节表2.2.3的规定。第2.4.3条 铺贴卷材前,宜使基层表面干燥。平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干燥有困难时,第一层卷材可用沥青胶结材料铺贴在潮湿的基层上,但应使卷材与基层贴紧。必要时卷材层数应比设计增加一层。立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即可铺贴。第2.4.4条 沥青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9、J20783)附录一的有关规定。铺贴石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石油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焦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焦油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较基层及防水层周围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高出2025,且不低于40。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及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2.2.11条的有关规定。第2.4.5条 地下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耐腐蚀的卷材和玛碳脂。耐酸玛王帝脂应采用角闪石棉、辉绿岩粉、石英粉或其它耐酸的矿物粉为填充料,耐碱玛王帝脂应采用滑石粉、温石棉、石灰石粉、白云石粉或其它耐碱的矿物粉为填充料。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干燥,清除表面撒布物,避免损伤第2.4.9条 卷材
20、防水层应在气温不低于+5时施工,如必须在低于此气温时施工,则应采取措施使沥青胶结材料的铺设厚度尽量控制在2.5毫米以内,铺好的防水层不得有裂缝和粘结不良现象,否则应在暖棚中进行施工。第五节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第2.5.1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主要用于防水混凝土结构或水泥砂浆防水层上,作为附加防水层。第2.5.2条 在侵蚀性介质中,如使用沥青玛王帝脂作防水层时,应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填充料,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有关规定。第2.5.3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洁净;二、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并宜使其干燥;三、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一般涂2层
21、,每层厚度为1.52毫米;四、沥青胶结材料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符合本规范第2.4.4条的有关规定。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和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2.2.11条的有关规定。第2.5.4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可在气温不低于-20时施工,如温度过低,必须采取保温措施。在炎热季节施工时,为避免烈日暴晒引起沥青流淌,应采取遮阳措施。第六节 金属防水层第2.6.1条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格及材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板的拼接或金属板与需防水结构金属连接件的连接,均应采用焊接。防水层采用4毫米以上的钢板时,其焊接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22、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水层采用4毫米及其以下的钢板时,其焊接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按有关的专门规程执行。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第2.6.2条 金属防水层一般铺设在防水建筑的内部。浇筑防水建筑的混凝土前铺设金属防水层时,拼接好的金属防水层应与防水建筑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层上焊以一定数量的锚件,以便与混凝土或砌体连结牢固。金属防水层可作模板使用,但应用临时支撑加固。在已作好的防水建筑上铺设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连续焊在混凝土或砌体中的预埋件上。如金属防水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时,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第2.6.3条 金属板的拼缝焊好后,应用
23、探伤仪、气泡法、真空法、煤油渗透法等检查焊缝的严密性,如发现焊缝不合格或有渗漏现象,应予修整或补焊,直至合格一层沥青胶结材料时,趁热粘上干净的热砂或散麻丝,待冷却后,随即铺抹一层102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在平面上可铺设一层305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第2.8.2条 为压紧和保护外部防水层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受损伤,应在防水层上先铺抹水泥砂浆,再用砖或混凝土板块修筑保护墙,防水层与保护墙间的空隙应随时用砌筑砂浆填实。防水层保护墙应在转角处和每隔56米的地方断开,并在断开的缝中用卷材条或沥青麻丝填塞。内部防水层一般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层压紧保护。顶板上外部的防水层
24、可用整体浇筑的低标号混凝土或用砂浆砌筑砖石、混凝土板块做成保护层。第2.8.3条 防水层的保护层(保护墙)完工或防水混凝土结构模板拆除并经验收合格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宜采用粘性土或灰土,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碴及有机杂物。回填土夯实应符合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渗排水、盲沟排水第3.0.1条 渗排水适用于地下水为上层滞水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建筑。渗排水的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渗排水层中埋设渗水管时,相邻管端之间应间隔1015毫米,使水向管内汇集后再行排走。渗排水管的坡度一般为
25、1%,并不得有倒坡现象;二、渗排水层所用的砂石,应根据地下水所含的不同介质选用,但地下水中游离碳酸含量超过规定时,不得采用碳酸钙石料。石料粒径以2040毫米为宜,砂宜采用中粗砂。砂石必须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渗排水层总厚度一般不应小于300毫米。如较厚时,则应分层铺填,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0毫米,凡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宜采用515毫米的豆石或粗砂作滤水层,滤水层厚度一般为100150毫米;三、渗排水层包括滤水层的总厚度的偏差不宜超过+50毫米;四、防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条 文 说 明 目 次1
26、总则2 基本规定3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31 一般规定 32 区域地质和地震 33 水库 34 坝址 35 长引水线路 36 勘察报告4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4. 1 一般规定 42 区域构造稳定性 43 水库 44 坝址 45 引水线路和厂址 47 天然建筑材料 48 勘察报告5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51 一般规定 52 水库 53 坝址 54 地下洞室 55 渠道 56 地面电站和泵站厂址 57 溢洪道 59 天然建筑材料6 技施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6. 1 一般规定 62 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勘察 63 施工地质附录 B 喀斯特渗漏评价附录 C 浸没评价附录 D 岩土物理
27、力学性质参数取值附录 E 岩体风化带划分附录 F 边坡稳定分析附录 G 环境水对混凝土腐蚀评价附录 H 黄土湿陷性判别附录 J 岩土渗透性分级附录 K 岩体结构分类附录 L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附录 M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附录 N 土的液化判别附录 P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1 总 则101 自从1978年以来,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基本上按照前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DJ 14-78进行地质勘察工作。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很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建成,积累了很多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许多工程吸取国外新技术,勘察方法日趋多样化。有些工程采用国际上通用作法,正在与国际标准接轨。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与方法都发生了不少变化,原规范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程序,勘察内容,深度要求和方法,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所确定的大型工程。2 基 本 规 定201 勘察阶段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四个阶段,是采用前水利电力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前期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中的阶段划分意见(详见85水电水建字第33号文)。202 勘察任务或勘察合同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依据和需要满足的要求,实践经验证明,明确的工程或设计意图是组织实施经济
29、有效的工程地质勘察的前提。所以,工程或设计单位提出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时,都应首先交待清楚工程的设计阶段、工程规模、建筑物类型、工程布置方案、天然建筑材料实际需用量以及有关设计指标和布置图等,以便于勘察单位结合工程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从而达到预期的勘察目标。203 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是勘察工作的实施计划。本条主要强调勘察单位在编制勘察大纲之前一定要进行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工程地区的地形、地质、交通等场地情况和工作条件,以便能作出符合实际的勘察计划。 考虑到勘察是一种探索性工作,初期设计的勘探布置和计划的工作量很难完全符合实际,随着地质问题的不断发现和揭露,调整勘探布置和工作量有利于深入解
30、决这些问题,在条文中增加允许调整的规定是必要的。204 本条较详细的列举了勘察大纲的内容,这是因为现在的大纲与过去的勘测技术大纲的内容是有差别的。过去的大纲偏重于单纯技术要求,不完全能适应当前的需求。今后的大纲应包括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内容,所以,列出了一个较完整的提纲。2. 0. 5 工程地质测绘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最基本方法。首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不仅可以查明基本地质情况,发现工程地质问题,而且可以指导勘探工程的布署,物探方法的选择和代表性试验位置的确定。 本条特别强调做好工程地质测绘需注意的三个问题: 1 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以保证填图的精度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 2 地质观察点是保证
31、填图中地质界线精度的基础。在露头良好地区布置足够的露头观察点,在露头不良地区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才能保证地质填图的精度。 3 遥感地质解译是一种快速的填图方法。虽然,各种影像资料含有丰富的地质信息,但也具有多解性,为避免解译错误,对遥感解译成果进行野外校校是不可缺少的。206 物探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手段之一。物探方法的种类很多,如:电法勘探、地震勘探、重力勘探、磁法勘探、放射性勘探、电磁波勘探及综合测井等。物探方法轻便、高效,但其应用有一定条件和局限性。所以本条规定应用物探方法时,要根据实地的地形地质和物性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有效的方法,以获得最佳的效果。 各种物探方法可探测的
32、地质问题可按表1进行选择。2. 0. 7 坑、孔、洞、井等勘探工程是勘察地下地质的主要手段,在布置和施工过程中要综合利用,注意安排好地下水位观测、水文地质试验、试样采集、原位测试及物探测井等,达到一孔多用的目的。208 本条是对岩土试验方法选择的原则规定。对岩土试验采用不同的方法规定主要基于: 1 主力学经过100多年的研究,室内土工试验方法比较成熟,并为土木工程界广泛采用。一般土的物理力学性质采用室内试验基本上可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只有遇到某些特殊土或某些特殊情况时,室内试验不能满足要求时,才进行现场原位测试。 2 岩石力学是最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由于岩体中节理发育的复杂性,室内岩块试验尚不
33、能完全反映某些复杂的非均质岩体结构的特性,故开展原位测试是必要的。在岩石力学研究中,岩块室内试验和岩体原位测试是互为补充的。 各种工程所需进行的岩土室内试验项目和野外原位试验项目可按表2选择。3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3. 1 一 般 规 定311、312 规划阶段是设计的开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和任务是了解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条件和各梯级的工程地质条件,以便选出水库、坝和长引水线路的最适宜地段。在各梯级中对近期开发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做较深入的了解,分析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为选择近期开发工程设计提供较系统的资料,并为可行性研究作好准备。 3. 2 区域地质和地震32
34、1 区域地质研究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即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这些资料是分析河谷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 本条中各款只列举了主要地质现象,细节问题可根据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具体区域地质特征有所侧重。例如,在可溶岩地区,重点应放在喀斯特发育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上;在地震烈度较高地区,要特别注意地质构造和断裂活动的情况;在第四纪沉积地区,要重点了解第四纪沉积物的类型、河流发育史和阶地发育情况等。3. 2. 2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已完成了1:200 000 区域地质测图,少数地区已开始进行1:50 000 区域地质测图。大多数省已出版了地质志。不少地区还进行过区域工程地质
35、编图、环境地质编图和灾害地质编图。这些资料都是进行河流区域地质研究的基础资料。但是这些图出版年代不一,物理地质和水文地质的最新资料不足,不完全能满足规划阶段的需要。因此,本条规定,河流或河段区域综合地质图的编图应以已有资料为基础,缺什么资料,补充什么资料;补充调查方法可采用遥感地质方法和路线地质调查方法。323 区域综合地质图的比例尺可根据流域面积的大小和区域地质的复杂程度在1:500 0001:1 00 000之间选择。33 水 库331 水库地质的勘察内容主要是根据威胁水库或梯级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而提出的。大规模的坍塌、泥石流、滑坡等物理地质现象以及严重的坍岸,库区渗漏或库边浸没,常常影响
36、水库效益。特别是可溶岩地区的喀斯特水库渗漏,更是影响梯级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这些问题在本阶段都需要进行初步调查,阐明其严重程度,以便选择最适宜的梯级开发方案。3. 3. 2、3. 3. 3 水库勘察方法基本上分两种情况: 1 根据已有的区域地质资料分析水库地质条件,如不存在严重威胁水库建立的地质问题,本阶段可以不进行水库工程地质测绘。 2 根据已有的区域地质资料分析,水库可能存在渗漏、坍岸、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时,应当进行水库工程地质测绘。为了查明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也可布置少量的勘探工作。勘探工作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工程地质测绘是水库勘察的主要方法。测绘比例尺的选择可以根据水库面积和地质
37、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34 坝 址341、342 规划阶段对各梯级坝址地质勘察的内容偏重于基本地质情况的了解。条文中所列各款内容,包括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河床及两岸覆盖层厚度和组成物质、坍滑体、喀斯特洞穴及天然建筑材料分布情况等都是选择梯级坝址所需要的基础地质资料。343 规划阶段坝址勘察方法主要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 工程地质测绘是最基本的方法。应当根据坝址区地形的陡缓、地层和构造的复杂程度及坝址区面积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合适的比例尺。 近年来物探技术发展很快,准确性也有很大提高。使用物探方法探测河床冲积层厚度、岸坡风化深度、较大的断层和溶洞等地质缺陷可取
38、得有效的成果。因此,本阶段特别推荐用物探方法来了解地下地质情况。 本阶段坝址钻探工作量一般较少,所以,对近期开发工程和一般梯级坝址的钻孔布置应区别对待。一般梯级坝址和近期开发工程坝址钻孔数量是最低要求,地质条件复杂时可以适当增加。 钻孔深度的确定受很多具体因素的影响,如坝高、河床冲积层厚度,两岸风化深度,基岩的完整性和透水性等。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本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具体规定。根据国内外经验;一般约为1倍坝高。执行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坝址区岩、土、水的试验数量未作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易定名的岩石,特殊土的不良性质,以及地下水进行少量试验,以鉴定其名称或有害性。近期开发工程也
39、可以选用回弹、点荷载等简易野外试验方法测定软岩的强度特征。3. 5 长引水线路3. 5. 1 长引水线路通常指引水式水电工程或长距离调水工程。长引水工程可能是隧洞,也可能是渠道,或二者相间衔接。 长引水线路方案的比较,需要充分了解沿线的主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便作出正确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出最优越合理的开发形式。 长引水线路的勘察内容本条共列出6款,都是分析隧道或渠道稳定和渗漏问题的基本地质资料。其中对隧洞的进出口地段和渠道上的建筑物地段给予了特别注意。3. 5. 2 长引水线路的勘察方法主要是工程地质测绘。根据国内现有地形图的情况和设计使用的需要,测绘比例尺定为1:50 0001:10
40、000,测绘范围的宽度定为引水线两侧各1 000m。 近年来国内外已应用地震勘探方法进行隧洞沿线剖面波速测定。在地形条件适宜的地方,也可以采用地震法作为辅助勘察方法。 穿越河流或冲沟的引水线路,为了了解冲洪积层的厚度和成分,可以采用物探方法或少量的钻孔。3. 6 勘 察 报 告361366 本节对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和附件作了简要规定,其目的在于使勘察成果能够系统的反映出来。4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41 一 般 规 定411 可行性研究是继规划之后的一个勘察设计阶段,其任务是确定河流规划报告所推荐的工程在环境、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前水利电力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程
41、序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选定坝址,初选基本坝型和枢纽布置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到的诸方案的可比性,满足选择自然条件最好的坝址和引水线路、初选最适合工程场地的建筑物型式,评估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412 本条规定的4项勘察内容系根据4.1.l条要求提出的。 本条第1款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决定工程可行性和坝址、引水线路方案选择的关键性问题,必须先行一步作出评价。 本条第2款水库区工程地质问题,如喀斯特区水库的渗漏问题,不仅关系到建库的可能性和工程建成后能否发挥效益,有些问题还涉及环境评价问题。 本条第3款和第4
42、款坝址或引水线路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则直接关系到坝址、坝型和枢纽布置方案选择的根本性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作出初步评价。42 区域构造稳定性421 区域构造稳定性问题是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是否可行的根本地质问题,在可行性研究勘察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 本条第1款区域构造背景研究是评价所有工程地质问题的基础工作。 第2款断层活动性问题是评价坝址和其它建筑物场地构造稳定性以及进行地震基本烈度或地震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因为活断层可导致其上建筑物发生难以抗拒的损坏,此外活断层又是历史和现代地震以及古地震震源所在,其规模大小还可影响到地震震级,所以本阶段应对场地和区域内的活断
43、层作出鉴定。 第3款地震危险性是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准确地确定工程区的地震基本烈度或地震危险性参数。 第4款发生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的研究,虽然存在很多困难,但本阶段根据区域地质和水库地质条件进行预测还是可能的。4. 2. 2 活断层的判定和地震危险性分析都需首先进行区域构造背景研究。区域构造背景研究通常分3个层次进行: 包括坝址周围300km范围,或坝址所在的、级大地构造单元及相邻单元有关部分地区的区域构造背景分析。 以坝址为中心,半径2040km范围内的坝区构造稳定性评价,主要是调查此范围内的区域性断裂及其活动性。 进行距坝址8km范围内的坝址区的专门性构造地质测绘,
44、主要是对影响坝址稳定的活断层作出判定。区域构造背景分析的范围取决于确定对大坝安全构成威胁的潜在震源区的需要。因为,根据现有资料,强震引起破坏的最大范围可达300km左右。而大地构造单元的边界,往往是区域性大断裂,甚至是活断层通过的地带。但对大坝有严重破坏作用的,主要还是离坝较近的活断层和潜在震源区。所以,坝址区构造稳定性评价需要进行1:100 0001:25 000专门性构造地质测绘,而离坝址较远的地区,则以搜集区域资料为主,并可沿用全国区划图上所划的潜在震源区,对其进行必要的校核即可。坝址,包括距坝址8km范围内的活断层的判定,可结合坝址区工程地质测绘进行,是坝址勘察的主要任务之一,以保证选
45、定坝址有可能避开直接破坏大坝的活断层。424 活断层的时间下限,根据第四纪构造运动的研究,应力场的变迁和地质年龄的测定,本规范把晚更新世以来活动过的断层定为活断层。根据我国新构造活动的资料,中更新世与晚更新世之间,构造运动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变化,在很多地区,有些断层如鲜水河小江断裂带,在中更新世以水平走滑为主,一进入到晚更新世,便呈现强烈的差异升降运动,其主压应力方向亦发生改变;又如海南岛,在中更新世以东西向水平挤压为主,到晚更新世则是北北西一南南东方向的挤压。这些事件的发生,根据大量晚更新世地层和断层的测年结果,距今约1015万年。428 由于地震基本烈度是每一个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作出明确结论的关键性地质参数,但地震危险性分析涉及的面比较广,是一项费时、费钱的工作,因此,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构造特点区别对待。本条规定与原水利电力部和国家地震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震工作的通知(87水电水规第(55)号)的精神是一致的。 坝址区地震危险性分析中超越概率地震动参数的确定,系工程抗震规范的范畴,本规范未做规定。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