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经理 、厂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1、企业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平安消费、劳动保护法规、规章。3、根据国家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装备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4、组织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职落实情况。5、组织制定完善并催促落实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6、保证本企业平安消费投入的有效施行。7、组织制定平安消费工作打算、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8、定期召开平安消费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平安消费中存在的严重咨询题。9、催促、检查本企业的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消费平安事故隐患。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展演练。11、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缘故进展调查、分析,并制定防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