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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精科生化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后备干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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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公示本)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科生化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省精科生化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科生化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112-27-03-527274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联系方式1332099*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 乡(街道)东航路 588 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04 度 14 分 30.84 秒, 30 度 32 分 57.2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50 兽用药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

2、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7、兽用药品制造 275;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020-510112-27-03-527274】FGQB-0728 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48.2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8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20.0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成

3、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920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用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一、用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航路 588 号,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已征土地上进行扩建。建设单位已取得国土证(龙国用(2007)第 72639 号),本项目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112202131906 号),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因

4、此项目建设符合其用地性质。二二、本项目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2根据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位于该规划南区范围内,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产业定位是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商贸、会展、娱乐相关产业。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剂,与功能区产业定位不冲突。三三、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符合性、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表表1-1 本项目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

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项目 类别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 止类1、应禁止在本次评价提出的七大禁止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制浆造纸业,主要指含制浆的造纸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等;肥料制造业中的合成氨工业的氮肥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 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

6、成树脂、合成纤维;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本项目属于兽用药兽用药品品制造制造 275, 不属于不属于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制造 272,,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剂,不属于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符合2、 鉴于区域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禁止新引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特指熔炼生产工艺)、石墨制造、炭素制造、玄武岩纤维制造项目)。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 菌 原 料 药 精 干包、粘膜消毒剂,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符合3、产业结构调

7、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 年修正)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 年内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符合4、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年内关闭退出。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 菌 原 料 药 精 干包、粘膜消毒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 21 款“动物疫病符合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8、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未全部列入的产业,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年内关闭退出。针对“C 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含发酵工艺项目)、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符合3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术开发与应用”,且属于该片区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 为 主 的 功 能 定位。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氨、炸药及火工产品项目)、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项日

9、)、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石膏制造项目)”,禁止在该片区新建和投资此类产业项目,现有此类企业3-5年关闭退出。6、不得采用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本项目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剂,涉及的工艺不属于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 术 不 成 熟 的 项目。符合7、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领域符合8、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

10、品生产企业符合9、 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 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本项目不属于此类企业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 制类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限制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本项目不在限制建设区符合2、入驻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耗新鲜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本项目不属于该类企业符合3、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涉磷企业总磷总量需要倍量替代。本项目不涉磷符合4、从严

11、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5、 鉴于区域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本项目不属于非金符合4经开区现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限制单纯扩能改造,现有的企业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条件允许进行改、扩建。属矿物制品业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12、符合7、针对“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3-5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不属于 “C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8、针对“C 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36 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以高端设备制造为主,该类项日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土地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能耗0.5t标煤/万元,COD排放强度0.06kg/万元,氨氮排放强度0.005kg/万元。现有此类企业3-5年内整改达标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以“C制造业”项目符合9、针对“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现有此类企业3-5 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不属于 “D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业”符合10、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符合11、 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 (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UV涂料以及进

14、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生产项目符合根据以上文件内容根据以上文件内容,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类别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类别,因此本项目与因此本项目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符。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符。5其他符合性分析四四、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见下表。(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

15、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成都市生态红线为“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长江经济 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三线一单”文本(阶段成果),成都市境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0.15 平方公里,占成都市国土面积约8.30%,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还包括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鞍子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黑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龙泉湖自然保护区、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西岭雪山风景名胜

16、区、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龙门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大熊猫栖息地自然遗产地、龙门山国家地质公园、老鹰水库、成都市自来水六厂饮用水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各类保护地。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龙门山山脉和龙泉山山脉,另有少量分布于城市区域,详见下表:表表1-2 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类型统计表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类型统计表序号序号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名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重要主导生态功能重要性类型性类型面积(面积(km2)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岷山(龙门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17、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670.46龙溪-虹口、 白水河自然保护区, 龙门山、都江堰-青城山等风景名胜区, 龙门山国家级地质公园,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2邛崃山(龙门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477.76鞍子河、黑水河自然保护区,天台山、西岭雪山等风景名胜区3盆中城市饮用水源- 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水土保持42.92龙泉湖自然保护区、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航路588号,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三线一单”文本,成都市地表水、大气、土壤

18、环境质量底线如下:水环境质量底线:成都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6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岷江、沱江流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37.5%;完成国家及四川省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管控区比例达到73.86%。本项目运行期间厂区废水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达标进入陡沟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地表水,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配套管网、水质要求、处理能力等方面分析,本项目进入陡沟河

19、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严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即不能突破大气环境容量,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即大气环境容量,是指一个区域在某种环境目标(如空气质量达标)约束下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根据模型测算,成都市2020年各主要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大气环境容量)分别为: 二氧化硫: 19780t, 氮氧化物: 93223t, PM10: 117518t, PM2.5: 44905t, VOCs: 246648t。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成都市土壤环境

20、风险管控底线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2%以上。到 2035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本项目运行期间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会突破土壤风险防控底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突破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土壤

21、风险防控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文本,成都市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如下: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到2020年,成都市总能源消耗上线为5460万吨标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成都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成都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2020年用水控制总量65.10亿m(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3.76亿m), 2030年用水控制总量为66.3亿m(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3.76亿m以内)。本项目运行期间年用水量远低于成都市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成都市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成都市土地利用现状总体格局是以农

22、用地为主,林地主要分布在大邑7县、彭州市和都江堰市。耕地主要分布在简阳市、金堂县、彭州市、邛崃市。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中 2025 年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2025年成都市耕地、城乡建设用地的保有量分别为497353.33公顷、284733.07公顷。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成都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突破成都市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四川省重

23、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或限制发展的项目。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表表1-3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容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24、、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属于合规园区。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高污染”产品。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

25、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类别。依据上文对工业园区引入项目的分析,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园区行业准入及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5)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成府发20218号)以及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8图,本

26、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航路588号,对照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图图1-1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表表 1-4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类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型总体管控要求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成都市总体管控要求1、坚持绿色发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协同减污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其绿色转型,对现存企业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逐步优化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3

27、、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货运“公转铁”运输比例。4、提升产业能级.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 GDP 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 家具等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涉危涉化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5、降低工业消耗。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对应满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或更高要求等。6、强化“三水”统筹。优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

28、排放大的产业。7、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8、建立完善全过程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剂,不属于高污染产业、高耗能耗水产业,水、固废等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本项目所在地9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准入、 退出等监管流程, 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

29、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及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总量最终应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双倍替代原则。符合东进区域坚持“筑城兴业、品质聚人”,塑造蓝绿环绕、绿色智慧的未来之城。1.严控新引入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产业:2025 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80, 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 40,畜禽污(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产业符合2.对汽车制造、装备制

30、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指标应分别达到(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要求。 接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有机废气收集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本项目不属于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符合3.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无)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限制新、改、扩建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有机溶剂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生产项目符合4.以

31、龙泉山和沱江为生态骨架,保护并修复河湖水网,构建渗透全城的生态绿楔和网络化生态廊道。涉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管理,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执行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定期开展长安垃圾填埋场区城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切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符合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要点(试行试行)和和项目环评项目环评“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

32、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川环办函【2021】469号号),对本项目),对本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点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点“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成都汽车产业功能区,ZH51011220002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

33、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21、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10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不达标区域,主要指标COD、BOD5、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对应水体功能水质保护的要求,达标区域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达到2020年目标,成都市大气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一次PM2.5削减33%、SO2削减25%、NOx削减15%、VOCs 削减16%;202

34、0年底前,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陡沟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陡沟河。本项目生产车间为洁净车间,投料、称量、分装均位于洁净车间内,产生的少量粉尘经洁净车间净化系统处理。本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一般固废、危废处置率达100%。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联防联控要求

35、: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电镀企业,企业已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针对泄露,已做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有事故应急池。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与2015年相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与

36、2015年相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工业用水量为清洗用水、产品用水,不会突破成都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成都汽车产业功能区,ZH51011220002单元特性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引入产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火电、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化学合成药、屠宰、专业电镀、制浆(含废纸制浆)造纸、橡胶制造、制革、石墨碳素(含焙烧)、含喷涂的家具制造、酿造;木材加工、单

37、纯的表面处理、显示器件制造、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剂,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11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龙泉驿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排放标准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标准;污

38、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工业涂装:到 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汽车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到2020年,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7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达5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 2020 年

39、,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本项目产品为兽用冻干粉、注射剂、无菌原料药精干包、粘膜消毒剂,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总量最终应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双倍替代原则。符合环境风险管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全处理处置,防范照有关规定实施安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其它同总体准入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航路588号,属于成都汽车产业功能区,

40、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总体要求符合12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80%;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工业用水量为清洗用水、产品用水,不会突破成都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综上所述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境准入负面清单,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要求相符的要求相符,项目与成都市人民政府项目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41、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成府发府发20218号号)、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试行)和和项目项目环评环评“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号)的要求的要求符合。符合。五五、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兽用药品的复配,使用的原辅材料和设备中均无国家禁止使用物料及设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42、 年本),本项目不属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21、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投资备【2020-510112-27-03-527274】FGQB-0728 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六六、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 年第年第 28 号)符合性

43、分析号)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2 年 3 月 7 日发布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 第 28 号)。本评价将结合该技术政策中相关要求,对本项目与该技术政策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见下表。表表 1-6 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 第第 28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序号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中应密闭式

44、操作,采用密闭设备、密闭原料输送管道;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不宜采用真空抽料,以减少有机溶剂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设备和管道均密闭设备,投料采用密闭投料、泵料等方式为主符合水污染防治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含有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企业向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应进行处理,并按法律规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新建 1 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5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铁碳微电解+UASB+A/O+沉淀工艺”,处理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低浓度有机废水,宜采用“好氧生化”或“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工艺进行处理。13大气污染物防治

45、粉碎、筛分、总混、过滤、干燥、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药尘废气, 应安装袋式、湿式等高效除尘器捕集本项目称量工序在负压称量罩进行,设备采用垂直单向流的气流形式,回风先要通过初效过滤器进行预过滤,将气流中的大颗粒粉尘粒子处理掉。经过预处理后的空气,再经过中效过滤器进行二次过滤,以起到充分保护高效过滤器的作用。在离心风机提供的压力下,通过高效过滤器,使之达到洁净要求。同时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均为按照 GMP 要求设计的洁净厂房。符合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制药工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包括:高浓度釜残液、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的母液、生产抗生素类药物和生物工程类药物产生的菌丝废渣、

46、报废药品、过期原料、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和溶剂、含有或者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膜)等。项目各类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处置符合3、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表 1-7 本项目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划文件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47、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本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符合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 号)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

48、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符合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跟踪评价及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执行相应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排放本项目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市(州)不得新建本项目为兽用制剂项目,不属于前述的高污染、高耗能

49、项目,项目符符合1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国控一般控制区的城市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项目位于不达标区

50、,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总量最终应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双倍替代原则。符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经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通风廊道区域内已有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清理或者外迁。本市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当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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