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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表 .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2016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PDF 页数:90 大小: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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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2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2六、结论. 84附表.85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大气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图附图 3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 5 项目与生态管控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 6 项目跟踪监测点位图附图 7 项目与规划用地相符性示意图附

2、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立项附件 3 土地勘界说明附件 4 营业执照附件 5 法人营业执照3附件 6 工程师现场勘查照片附件 7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8-320971-89-01-529961建设单位联系人尹红炎联系方式15861986677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地理坐标(120 度 15 分 19.05 秒,33 度 20 分 50.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 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5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

3、物)转运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盐开行审经审202179 号总投资(万元)9000环保投资(万元)490环保投资占比(%)5.4施工工期2021.12-2022.12(1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5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审批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审批文号:国办函2010179号规划

4、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关于的审查意见;2审查文件文号:环审(2015)2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内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择汽车产业、光电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机械装备产业、高端纺织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开发区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禁止入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表表 1-1 本项目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进一步优化

5、空间布局, 通过用地性质调整、 搬迁等途径解决好区内部分工业、居住混杂布局的问题,避免工业发展对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该地块为公共服务用地, 符合用地要求。2加强通榆河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3.1km,故本项目符合要求。3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 控制入园项目的排放指标。根据开发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 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6、不属于限制、 禁止入区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均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5加快中水回用系统和供热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本项目不使用中水回用系统。根据规划环评总结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本次规划产业导向、重大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年)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名录(2011年修订)的要求

7、,与国家产业导向政策是相容的。规划是在国家及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规划、 盐城市沿海发展规划,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与各规划是基本一致的。选址布局方面, 本次开发区选址与盐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总体一致; 规划范围不含基本农田, 与基本农田条例不冲突。 本次规划局部地块用地类型与盐城市3总规存在差异,须做好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同时,开发区河东片区部分企业占用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500米防护距离,需按要求做好防护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关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为环审201528号文,项目

8、所在区域重点发展汽车、光电、电子信息、机械装备、高端纺织等产业,以及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项目为开发区配套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 本项目初筛信息表见下表本项目初筛信息表见下表表表 1-2 项目初筛分析表项目初筛分析表序号初筛项目初筛结论1报告类别根据表 2-1 判别分析,本项目应当编制报告表。2项目产业、 行业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已在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20971-89-01-529961;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导目录(2012

9、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3项目选址、 用地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4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根据关于的审查意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光电、电子信息、机械装备、高端纺织等产业, 以及现代物流、 生产性服务业等第三方产业。本项目开发区配套环境卫生管理项目,符合盐城经济技术开

10、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5与“三线一单”照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内;“三废”污染物及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水、电及土地的使用不会改变当地资源利用现状;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6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所在地给排水、供电均已完成敷设并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可以满足项目运营需求。7项目所属行业有无卫生防护距离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情况项目无行业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围 500m 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4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 【2016】150 号);“为

11、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域, 不会改变生态红线区域性质, 对划入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无影响,本项目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划定要求。表表 1-3 江

12、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名录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名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范围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1000 米陆域范围, 以及与通榆河平交的斗龙港上溯 5000 米,北岸 1000 米及与通榆河平交的新洋港上溯 5000 米,两岸各 1000 米范围(其中,西岸中坝河至盐靖高速段为纵深 100米)3.1km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盐城市城东水厂通榆河取水口位于伍龙河入通榆河河口南侧上溯 550 米处(1201449E,331825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至盐淮高速北侧(约 1000 米),下游至伍龙河入通榆河

13、河口南侧(约 550 米)通榆河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盐淮高速北侧上游至便仓(约 3800米),伍龙河下游至伍佑港(约 950米)通榆河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0米的范围上游至于大丰交界处,下游至南环路,通榆河水域及东岸纵深 1000 米陆域 (伍佑港至南环路约1800 米通榆河水域东岸纵深为 300 米) ,以及通榆河西岸纵深至西伏河区域4.6km斗龙港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斗龙港下溯11.4km5水通道维护区11000 米、北岸 400米的范围2)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4、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表表 1-4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发(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排放含总量控制因子废气; 废

15、水经厂区内预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固废排放量为零。不违背相关要求。3) 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环发202020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环发2020200 号),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表表 1-5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盐城市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知(盐环发202020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

16、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盐政办发20157 号)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禁止引进染整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染整类项目,符合要求除表面处理集中区以外,其他产业园不得引入含表面处理工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表面处理工序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淘汰、落本项目不使用国家及6后的生产工艺

17、及设备,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地方规定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要求限制新建印染项目和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印染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设后虽然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无食堂,不涉及油烟废气的产生,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项目不涉及施工期,项

18、目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的防治与修复。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建设后虽然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营运期所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会超过园区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3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做好对排污口周边底泥、水环境以及居住区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正在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19、,拟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并制订有效可行的企业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待完成设立后,应纳入开发区整体应急管理体系。开发区内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距离不少于 100m 的绿化隔离带或商业缓冲区或市政道路设施等。本项目周边为工业区,周边绿化设施符合文件提出的要求。7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订有效可行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本项目正在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拟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并制订有效可行的企业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实

20、战演练。待完成设立后,应纳入开发区整体应急管理体系。开发区四周须设置 5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开发区及其防护距离(50m)内现有居民已拆迁安置。本项目位于开发区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目标。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总体上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 (严格)

21、,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未销售使用燃料,不属于禁止项目对照上表, 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 年盐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均较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造成恶化影响。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 4628t/a,当地自来水厂能够

22、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量为 350 万千瓦时/年,由区域供电所提供。8本项目能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5)28 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汽车、光电、电子信息、机械装备、高端纺织等产业,以及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限制及禁止入区项目类型包括:禁止引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中

23、限制及淘汰类项目。经查实, 本项目开发区配套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入区项目,故本项目不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选址: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项目东侧为燕山路,隔路为新程汽车厂房;南侧为漓江路,隔路为西潮河(本项目纳污河流),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选址合理城市规划要求。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的要求,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及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与项目规划的要求。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

24、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垃圾收运范围包括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 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和人口分布情况,项目设计垃圾转运能力 400t/d,满足现状及长远发展的需求,垃圾收集运输距离远近均分布,便于运输;垃圾转运、压实等处理过程中全密闭,垃圾转运容器全封闭设计, 防止在运输处置过程中恶臭气体、 渗滤液等泄露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应设在交通便利, 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段; 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多且交通便利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的地区。项目车辆主入口设置在漓江路,漓江路连接希望大道、南环路等城市主干道

25、,便于转运作业。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9项目依托现有开发区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给排水、供电及通讯需求。根据技术规范中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 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及 I、II、III、IV、V 五小类。经比对,本项目属于III类中型中转站,应与相邻的建筑物距离要求15m;根据项目平面布置规划,项目东侧为燕山路,隔路为新程汽车厂房;南侧为漓江路,隔路为西潮河(本项目纳污河流),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转运车间与相邻建筑的最近距离约20m, 符合用地指标中的间距要求。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周边环境现状见附图二。2、项目与、项

26、目与“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6 项目与项目与“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相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污染源监管,

27、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10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8、治理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治理工业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营运期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相关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减少城乡生活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 1-7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29、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相符性分相符性分析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禁止在国家

30、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11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31、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32、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故符合相关要求。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

33、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1 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l 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

34、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 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2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相关尾矿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相关燃煤发电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

35、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在化工集中区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符合相关要求。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为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符

36、合相关要求。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高毒、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新建、扩

37、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为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新建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13轮胎等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

38、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不属于国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6 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表表 1-7 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

39、。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闭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

40、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项目距离最近的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3.1km, 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有效治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有效治理后可达标排放。5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

41、要以不破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 燕山路西侧地块,14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项目不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1.7 与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与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

42、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 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

43、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 年 3 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督促石化、 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 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 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进一步加大石化、 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情况: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项目营运期生产

44、过程中,不使用VOCs 的涂料,企业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1.8 对照苏环办对照苏环办201936 号文进行相符性分析号文进行相符性分析表表 1-8 项目与苏环办项目与苏环办201936 号文相符性分析表号文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法律法规及文件名称环评审批要点是否符合说明原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是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地块,根据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用地,项15目建设符合盐城经济技术

45、开发区规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是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是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未建成,不涉及原有项目污染问题。5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46、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是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6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 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是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7、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 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是/8关于以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是本项目建设符合16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 依法不予审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9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 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是本项目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无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

48、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发生。10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 项目拟采取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地区, 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 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项目环评文件。是本项目建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114、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是本项目不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2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

49、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 提高准入门槛, 新建化工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 10 亿元,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是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企业。1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在重点地区执行 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 2019 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是本项目不属于燃煤自备电厂类项目。17号)1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50、案(苏政发201812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是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 含量的物料使用15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1、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 (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 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新建 (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是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不予审批的行业。16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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