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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4061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83 大小:1.7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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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纺织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英迈杰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纺织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1-320665-89-01-76493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姚卫康 联系方式 18913163612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南通市海安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乡(街道)和顺路 88 号 地理坐标 (120 度 31 分 21.840 秒,32 度 32 分 10.15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51纺织专用

2、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70、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中的“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海安开发区行审备20225 号 总投资(万元) 1000 万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4489(现有用地范围内扩建,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

3、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规划名称:海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审批文号:通政复20143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审查机关: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 审批文号:审批文号:环审201562 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规划区分为两片,西区位于主城区西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区范围内;东区东至晓星大道-沈海高速-经三十四路-上湖大道-上湖六路,北

4、至东海大道-立发大道-北三路-城东大道-姚池路,南至栟茶运河-新长铁路-上湖南侧-海防路,西至新长铁路-环湖西路-永安路,总面积 56.42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近期:20132015 年;中期:20162020 年;远期:20212030 年。 产业定位:产业定位:整合、升级传统产业。整合现状机械加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产业,逐步进行改造、升级,并引导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链,以集群的方式打造产业品牌。植入、培育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未来海安支柱产业。产业布局中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科技研发产业。 本次项目为纺织加

5、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产业,符合规划的产业定位。 公用设施规划:公用设施规划: 供水规划:开发区实行区域供水,由自南通市长青沙水厂供水,水源为长江。部分工业用水可考虑鹰泰、恒发、城北污水厂的中水,总共可提供中水量 8.8 万立方米/日。保留原海安县自来水厂为应急供水水厂。 排水规划:污水分片收集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已建规模为 80000m3/d,目前实际处理量约 4000m3/d,尾水排入老通扬运河。 (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

6、查意见及相符性分析 根据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见表 1-1。 表表 1-1 开发区限制、禁止入区企业清单开发区限制、禁止入区企业清单 序序区域区域 限制、禁止要求限制、禁止要求 3 号号 1 开发区铁路廊道以东地区 限制光伏材料、金属制品压延、不锈钢等含氟化物排放企业的引进。 2 商贸物流园 以成品、原材料的转运为主,不得承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液体化学品的储运。 3 精细化工研发园 原精细化工园不得再以化工集中区名义引进新的化工生产型企业,现有生产型化工企业不得扩建,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减少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允许进行优化

7、产品结构、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 4 化工研发园定位转型前,仍应在化工生产区边界与周边居住区之间设置 500 米的隔离带。 5 栟茶运河以南500 米,通榆路以西 800 米范围 不得布局化学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6 现代纺织产业园 不得新增涂层生产线。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综合产业片区,属于开发区铁路廊道以东地区,对照表 1-1 可知,本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中,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属于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城东综合产业片区”产业定位。 根据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5 62 号),

8、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表 1-2。 表表 1-2 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1 进一步优化区内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用途调整、搬迁等途径解决好区内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的问题,避免工业发展对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开发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农林用地等环境保护目标。 符合。根据不动产权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占用本农田、农林用地等环境保护目标。 2 根

9、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近期逐步缩小规模,远期退出。铁路廊道以东地区严格限值光伏材料、金属制品延压、不锈钢等含氟化物排放企业的引入,避免对区域桑蚕种质资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东部综合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避免对城市集中居住区的不利环境影响。严格园区产业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本项目为纺织机械零部件制造,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位于铁路廊道以东地区,不排放氟化物,不属于环境准入负

10、面清单中禁止、限制建设的项目。 3 加快解决开发区现有环境问题。按照报告书意符合。本项目非电镀、化 4 综上,本项目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见,尽快搬迁位于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外的 2 家电镀企业,关停位于精细化园区外的 2 家化工企业;尽快完成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和精细化工园安全隔离带内现有居民的搬迁、热电厂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淘汰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管等工作。 工企业不属于搬迁、关停企业范围内;厂区内无燃煤小型锅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接管至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4 加强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区域河流综合整治河环境保护的力度,保障饮

11、用水源的水质安全。严格控制园区人口规模和用水定额,减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增产减污,加快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符合。本项目建设地点距离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较远;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对区域水源地影响较小。 5 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加快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2017 年年底前完成新建热电厂及供热管网建设,美亚热电结合新建热电厂投产同步关闭。加快城北污水厂及污水管网建设,2015 年底前,实现废水全部接管并完成鹰泰、联发等污水厂的提标改造。采用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

12、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符合。本项目废水接管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目前污水管网已覆盖,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6 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控。加强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对排污口周边底泥、水环境以及居住区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 符合。本项目设置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总磷、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符合。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13、。 5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版)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

14、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相符性、用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路 88 号,为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根据不动产权证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出具的用地证明,扩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15、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 7.8km,不在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5 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新通扬-通榆运河 6 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西侧的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4.8km。因此本项目不在新

16、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 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5 号)要求。 表表 1-3 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 红线区域红线区域名称名称 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区域区域面积面积 本项目本项目与红线与红线区域方区域方位和距位和距离离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500米,及其两

17、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 级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新通扬运河内水域及两侧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1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1.4km2 S/7.8km 表表 1-4 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览表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览表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称 主导生主导生态功能态功能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区域面区域面积积 本项目本项目与管控与管控区域方区域方位和距位和距离离 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

18、质保护 海安市境内新通扬、通榆运河及两岸各 1000 米 58.81 km2 S/4.8km (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 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安市 SO2、NO2、CO、O3、PM10、PM2.5均达到二级标准,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地表水老通扬运河监测断面各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要求。根据2020 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安市声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即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资

19、源利用上线 7 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天然气由燃气管道供给,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中的要求,本 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中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范畴,详见表 1-5 所示。 表表 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南(试行,2022 年版)年版)相符性相符性 序序号号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20、判判定定结结果果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养殖

21、、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22、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 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 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 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项目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符合 8 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区内。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23、开展生产线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河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钢 铁 、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 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24、现代 煤化工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与江苏省)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中,项目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管

25、控单元中的位置见附图 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表表 1-6 与江苏省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析 “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生态生态环境环境准入准入清单清单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判判定定结结果果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本项目属于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化工项

26、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所在地距离长江超过符合 9 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

27、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1km,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85.4 万吨、149.6 万吨、91.2 万吨、11.9 万吨、29.2 万吨、2.7 万吨 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

28、所在地的生态环境承载力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

29、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本项目属于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随意倾倒处置;本项目针对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资源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0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符 10 利用效率要求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 2020 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

30、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 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 万公顷。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新增用地,不突破区域用地规模要求。项目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用电来源为市政供电。项目运营期间用水、用电量不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天然气这种清洁能源。 合 (6)与南通市)与南通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政办

31、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政办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南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位置见附图 6,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海安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内容如下表 1-7: 表表 1-7 与南通市与南通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三线一单单”生态生态环境准环境准入清入清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判定判定结果结果 空间布局约束 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内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用途

32、调整、搬迁等途径解决好区内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的问题,避免工业发展对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开发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农林用地等环境保护目标。 产业准入: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铁路廊道以东地区严格限制光伏材料、金属制品压延、不锈钢等含氟化物排放企业的引入,避免对区域桑蚕种质资源的不利影根据不动产权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占用本农田、农林用地等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为纺织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本项目本项目位

33、于铁路廊道以东地区,不排放氟化物,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建设的项目。 符合 11 响。进?步优化东部综合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避免对城市集中居住区的不利环境影响。 污染物排放管控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总磷、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符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

34、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4、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控。 1.本项目针对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本项目设置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随意倾倒处置; 4.本项目企业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 置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严格园区产业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

35、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1.本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用电来源于市政电网,取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 2.不项目不使用 “类”燃料 符合 (7)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70 号)相号)相符性符性 本项目位于海安市生态

36、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海安市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68 个。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内容如下表 1-8: 表表 1-8 海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分析海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分析 12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判定判定结果结果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南通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 4号)附件 3 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

37、关要求。 (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 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 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 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2145 号),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符合各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 汰类、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3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 85.8%,力争达到89.1%,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0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碳力争在稳定达峰基础上稳步下降。 (3)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 保护规划到 2025 年,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 达到或优于类比例确保达到 100%;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 100%;海洋生态环境

39、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指标。本项目不涉及总量。 (4)根据海安市“十四五”水资源保护规划,2025 年入河污染物中 COD 比 2020 年削减 15%,氨氮削减 25%,地下水水位保持稳定。 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符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 号)、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政办发 202062 号)文件要求。(2)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 保护规划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企业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组织编制企业突发环境

40、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符合 13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 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 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根据海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到 2025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 95万吨、 成品油 23.65 万吨、天然气 3.81 亿立方米、非化石 能源 32 万吨标煤、区外来电42

41、 亿千瓦时。能耗强 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3)根据海安市“十四五”节水规划,2025 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32 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高于 42 立方米/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 40 立方米/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15%),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4)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 保护规划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50%,森林覆盖 率达到 20.1%,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 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本项目主要使用电、水,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提供,正常工况下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因此

42、,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 号)的要求和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70 号)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8)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条例的相关内容: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

43、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 14 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因此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 3、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 20212021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0211616 号)等号)等文件相符性文件相符性 对照南通市 2021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通

44、政办发 202116 号),根据文件要求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9。 表表 1-9 与与“南通市南通市 2021 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1 持续推进 VOCS 治理。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 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抽查, 6 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现有项目使用粉末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的要求。 符合 (1)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45、动计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划的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通政发201863 号),根据文件要求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10。 表表 1-10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1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为环氧树脂粉末(喷涂粉末),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不

46、涉及低端落后设备 符合 2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属于纺织专用设备制造,设置密闭的喷涂隔离间,采用目前先进和高效的静电喷涂方法,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 3 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 符合 15 (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析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相关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见表 1-11。 表表 1-11 与重

47、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是否是否符合符合 1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本项目使用的为环氧树脂粉末(喷涂粉末),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符合 2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

48、 VOCs 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涂隔离间,采用目前先进和高效的静电喷涂方法,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经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符合 (3)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2013 年 05 月 24 日实施)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12

49、表表 1-12 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 是否是否符合符合 1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 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本项目涂装使用的是环氧树脂粉末,采用静电喷涂工艺,本项目固化和 烘 干 过 程 产 生 的VOCs 收集后分别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

50、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固化、烘干以及注塑过程产生的 VOCs经抽风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16 3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 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 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固化、烘干以及注塑废气属于低浓度VOCs 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4)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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