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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桂冠晋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祁县80MW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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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1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2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3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4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5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6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7拟建项目场地现状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祁县 80MW 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大唐桂冠晋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祁县 80MW 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112-140727-89-05-744366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珊联系方式18653575544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地理坐标各个片区的中心坐标:1 号

2、地中心坐标:1122923.616,37953.4532 号地中心坐标:112300.077,371015.3913 号地中心坐标:112305.948,37107.3574 号地中心坐标:1122934.740,37920.0825 号地中心坐标:1122826.839,371054.5566 号地中心坐标:1122910.407,371111.2417 号地中心坐标:1122857.970,371038.1798 号地中心坐标:1123130.379,371037.8709 号地中心坐标:1123225.071,371029.836升压站中心坐标:1122922.233,371049.91

3、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总勘测面积约442.0146hm2,本项目实际占地约 201.95hm2, 其中永久占地 1.24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 (万元)43968环保投资(万元)231环保投资占比(%)0.53施工工期6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名称:电

4、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设置理由: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 B.2.1专题评价: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指出: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创新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煤沉陷区治理、 太阳能+扶贫、 太阳能+农业生产、 太阳能+城乡能源低碳化、太阳能+工业碳排放控制等模式潜力,到十三五末,太阳能发电力争达到12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105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达到50万千瓦,每年平均新增220万千瓦左右,占全国年度新增的9.3%。同时不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居民建筑和工农业应用规

5、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场区SOLARGIS水平年总太阳辐照量为5553.7MJ/m2。各月水平太阳辐照量在285.5MJ/m2646.1MJ/m2之间变化,可减少当地碳排放,符合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其他符合性分析1、环评编制类别符合性分析环评编制类别符合性分析本期光伏装机总容量为80MW,配套储能规划容量为8MW/16MWh,一次建成,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电缆汇集至220kV升压站,升压站拟以1回220kV架空线接入系统汇通变电站220kV侧,导线型号为2JL/G1A-6

6、30,送出长度约26km。经对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豁免范围,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属于100kV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因此不在豁免范围内。考虑到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26km输电线路,涉及电磁环境影响,在方案设计过程中,26km的输电线路尚未明确具体的线路走向及布设方式, 因此该部分工程中26km输电线路3暂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输电线路部分需单独开展环评编制工作。本次评价工程范围包括新建的80MW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及配套增设的35kV开关柜和220kV升压站,不包括26km输电线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7、项目类别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与与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1年风电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的符合性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的符合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和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

8、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226号),经地市初选、联合评审、网站公示、政府审定,现下达山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序推动新建项目实施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续发展,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奖励项目和备选项目可同步开展前期工作。优先保证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奖励项目并网,如上述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我局将会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视项目成熟度、建设进度和接入条件等情况,从具备并网条件的备选项目中选择并网项目,保障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二、强化部门联动,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请

9、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纳入2021年度风电、光伏发电4项目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林地等相关手续,共同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三、切实增强项目并网接入工作电网公司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接网手续的办理,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加强科学调度,优化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并网。四、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各市能源局要切实加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跟踪调度,督促企业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10、备案)工作,并将核准(备案)等相关情况按月报送省能源局;督促企业按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国网云平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省能源局将不定期对企业各项承诺事项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各市能源局进行考核。五、强化企业投资风险与项目建设质量各投资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强化投资风险意识,若涉及生态红线等敏感因素导致项目调出年度建设计划,风险由投资开发企业自行承担;要科学组织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工作,为能源电力供应发挥积极作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

11、项目建设任务。根据以上文件发布的山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根据晋中市项目清单,祁县80MW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属于晋中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符合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3、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5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内容如下:(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

12、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等城镇化以及工业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围绕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格局,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立全省三

13、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省级清单体现全省生态环境管控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设区市清单体现所在市生态环境管控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差异性、落地性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和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汾河、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和涑水河等河流谷地,晋阳湖、漳泽湖、云

14、竹湖、盐湖、伍姓湖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黄河、长城、6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

15、”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

16、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其中晋中市涉及优先保护单元84个,重点管控单元73个,一般管控单元11个,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范围内,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及我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7符合性: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

17、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 晋中市晋中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精神,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

18、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全市范围内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共划定168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详见附件1、附件2)。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计8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19、自然保8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计73个,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聚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计11个,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市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资源环境管控要求,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20、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制定晋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附件3)和168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21、,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根据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项目与晋中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图,本项目所在地祁县涉及 6 个优先保护单元、7 个重点管控单元、1 个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范围内。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其中晋中市涉及优先保护单元84个,重点管控单元73个,一般管控单元11个

22、,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范围内,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及我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性: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山西省为内陆省份,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

23、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市政发202125号),本项目涉及晋中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一般管控单元,该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0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为清洁能源项目,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清洁能

24、源,从而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有利作用。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祁县四县垴自然保护区分布图,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内,与最近边界距离约8km,见附图。项目与祁县水源保护地子洪水库直距约7.5km, 不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根据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晋中市祁县来远镇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见附图,且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水、噪声等环境

25、影响因素产生,各项污染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次评价收集了祁县2021年的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全年统计资料,由监测资料可知,该区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实施区域内为农村地区,评价区内噪声主要为村民社会活动噪声及交通道路上过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无明显的高噪设备源分布。就本次工程建设内容而言,其无明显的高强度噪声源,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评价区域内生物物种较贫乏,植物和动物结构简单,均为常见种,区内未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态绿化环境较好。就本次工程而言,工程实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内无废气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

26、理处置;运营期内全厂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本项11目的建设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文件中“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总占地 201.95hm2,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文件要求。经分析,场区 SOLARGIS 水平年总太阳辐照量为 5553.7MJ/m2。各月水平太阳辐照量在 285.5MJ/m2646.1MJ/m2之间变

27、化。其中,5月最高,为 646.1MJ/m2,12 月最低,为 285.5MJ/m2。整体呈现夏季最多、春秋次之、冬季最少的季节分布特点。场区平均水平年总太阳辐照量等级属于 B 类很丰富,太阳能资源稳定度等级属于 B 类稳定,太阳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前景。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89-2008),该区域属于 III 类“丰富带”,较适合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满足晋中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的相关要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 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中的(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

28、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表表 1-1 与晋中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晋中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晋中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3.石化、 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不在晋中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新建

29、光伏发电项目,不是“两高”项目,建设地址不在居民区、 学校、疗养院、养老院、 幼儿园等单位周边12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4.全市严格管控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5.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应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30、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3.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5.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 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为光伏发电新

31、能源项目,不建设锅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2.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 贮存、 转运、 利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均规范收集, 设置危废暂存间, 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 1.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2.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3.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4.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相关要求以及“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5.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本项目水资源、 土地资源及

32、能源均符合“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136.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3、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3.1 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属“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方向为: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和油料生产,建设优质小麦、玉米、特色杂粮、油料、蔬菜、优质畜牧、特色林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综合型农业发展区域。积极抓好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创建名优农畜产品品牌。推动沿汾、沿黄谷地粮棉大县的农产品保障基地建设,加大农业经营的设施投入,提

33、升农产品集约化经营水平。推进县城和重点镇的城镇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在不影响地方优质特色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合理的种质改良,稳定并提高良种覆盖率。实施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黄河引水、汾河、涑水河的水量分配,优先保证优质农产品主产区用水。本项目位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项目光伏电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的山脊上,永久占地面积为 1.24hm2,临时用地面积为200.71hm2,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因此,由于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不会对区域的生态功能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且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开发

34、。因此,本项目建设属于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3.2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祁县生态功能区划,本光伏电站属于该区划中的B-1-3平遥祁县东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农业生态功能亚区,祁县生态功能区划见附图 9。 该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西部黄土丘陵地区植被覆盖较差,土壤侵蚀现象明显。山地部分地区因过度放牧导致14植被覆盖率降低。系统的主要服务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该区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促进当地生态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展的同时也要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要在环境能承载的范围内发展旅游业;加大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力

35、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当地森林的保水保土能力。本项目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光伏电站运行期不排放废气、废水,工业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很小。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无法避免将占用、损失功能区内一定量的草地和少量的灌木林地,影响功能区内动物活动,对施工区域内生境产生影响,同时也将在一定时段内加剧施工区域内的水土流失。但根据光伏组件占地情况看,工程建设所影响的生态系统组成主要以草丛为主的生产力低下的植被,造成的生态效益损失相对轻微,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系统的影响属于低等程度干扰影响。在施工期规范施工,施工结束后合理进行植被恢复后,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也不会加剧区

36、域水土流失。同时,祁县能源、林业、环保等多部门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祁县生态功能区划中所在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要求与发展清洁能源的发展方向的要求。3.3生态经济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祁县生态经济区划,本光伏电站区域属于该区划中的的A 古县、峪口农林产业及生态旅游经济区,祁县生态经济区划见附图。该区域的生态保护要求为: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面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严格控制农业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对耕地造成的污染;通过合理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来适当发展旅游业,使其成为当地群众生态旅游休闲的场所;鼓励当地政府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15本

37、项目与生态经济区划相符性分析:本光伏电站生态环境影响方式为面和线,并且分散在较大的区域内,不会造成区域生态系统组分显著变化,也不会显著削弱其生态功能的发挥。随着项目的建成,施工临时用地将进行有效地植被恢复,永久占地采取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采取工程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因此,不会加剧评价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同时,光伏发电属清洁能源利用项目,运行期无废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祁县能源、林业、水利、环保等多部门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祁县生态经济区划中所在地生态农牧业发展经济区的发展方向与保护要求。4、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4.

38、1 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 年),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距离祁县县城规划边界约 22km,不在祁县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4.2 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2022 年 1 月 17 日,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祁县 80MW 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根据本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本项目测界址点 170 个,九个地块。实测面积为 442.0146 公顷(合 6630.22 亩),占地类型主要包括灌木林地、旱地、河流水面、农村道路、其他林地、田坎、有林地、裸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本项目占地在大类上属于农用地(91.0253 公

39、顷),未利用地(350.9893 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本项目实际占地 201.95 公顷,符合用地要求。4.3 环境敏感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中关于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经过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基本农田保护区、 自然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区升压站厂界 45m 处集林坪村,在采取相应评价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噪声以及水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综合利用与妥善处置。5、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40、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规划晋中市域形成“一轴两区,一核两心”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1)一轴即大运发展轴,是晋中市域的主要城镇发展轴线。以大运高速、108 国道、南同蒲线铁路、规划大西客运专线等综合交通束为依托,串联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 6 个县市内的主要城镇,对外联系方向主指太原和山西南部城市。(2)两区根据自然条件、发展水平、发展特征等要素将全市划分为东西两大发展片区,即平原城镇密集区和东山生态保育区。平原城镇密集区:地域范围包括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以及介休市、灵石县,既是市域城镇化推进重点地区,同时也是农业现代化地区;应以太谷的山西“农谷”为依托,大力推动平原地区农业

41、现代化发展,同时依托核心城镇,进一步引导城镇发展要素和人口向这一地区中心城镇汇集,实现城镇的集约发展。东山生态保育区:地域范围包括寿阳、昔阳、和顺、左权和榆社等东山五县,重点加强生态保育,适度控制城镇建设。(3)一核市域城镇发展核心晋中中心城区,规划继续提升其辐射带动功能,联动太原、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农谷等功能区,建设服务区域、功能完善、富有吸引力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4)两心市域城镇发展副中心介休城区,重点加强区域性服务职能的培育。市域旅游服务中心平遥县城,承担市域旅游专项服务职能。17本项目位于晋中市祁县,不在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与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冲突。6、祁县县城总体

42、规划符合性分析、祁县县城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城市人口现状及规模预测全县现有人口 26.7 万人,县城常住人口 7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 万人。至 2022 年,县城将发展成为人口 15 万、占地面积 70km2的现代化城市。(2)城市规划结构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在结合现状与自然地形的基础上,整合规划建设用地,依据祁县县城的自然条件,将规划建设区勾勒为“一城三镇”的城镇结构模式,一城指县城(昭馀镇);三镇指东观镇、城赵镇和古县镇。县城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生态园林式城市建设”为目标,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成为办公和居住地;东观镇以祁县经济开发区和乔家大院为载体,建成工业区、乔家大院民俗文化旅游

43、区和蔬菜交易市场;城赵镇发展成为食品工业园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畜产品养殖和加工示范区;古县镇成为玻璃器皿工业园区、果品种植交易基地。(3)新城区建设昌源新城区位于祁县县城东部,具体范围为:108 国道以南、东风路以北、东环路以西、会善村以东,占地面积为 271.87 公顷,该区主要以办公、商务和居住为主。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距离祁县县城规划边界约20km,不在祁县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故不涉及县城总体规划内容。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 经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项目工程内容中储能

44、系统的建设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182021 年 12 月 27 日,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4、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施工阶段环境影响主要是工程占地及施工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营运阶段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光伏场区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方式、处理去向。综上所述,本次评价结合项目不同时段污染排放特征与环保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中相应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

45、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符合性分析第十二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新建光伏场区运行过程中主要利用太阳能,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因此光伏场区开发利用产业化属于现阶段国家优先发展领域。8、与林资发、与林资发201

46、5153 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林业草原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2。19表表 1-2 与国家林业草原局与国家林业草原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林资发发2015153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项目林资发2015153 号文件规定拟建项目情况拟建项目选址原则1、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本项目拟

47、选厂址不在上述敏感区内符合2、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 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 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本项目主要占用荒草地,没有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 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不违背3、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项目占

48、用土地性质主要为一般草地。符合4、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 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建设单位对所有占用的土地全部办理了临时占用租地协议,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符合因此,综合各环境要素进行分析,该项目与国家林业草原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的相关内容相符。20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祁县 80MW 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共有九块场地,各分块场区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 1 号地中心坐标:1122923.

49、616,37953.453(占地面积(公顷):153.7692);2 号地中心坐标:112300.077,371015.391(占地面积(公顷):5.9354);3 号地中心坐标:112305.948,37107.357(占地面积(公顷):2.959);4 号地中心坐标:1122934.740,37920.082(占地面积(公顷):10.3787);5 号地中心坐标:1122826.839,371054.556(占地面积(公顷):24.5128);6 号地中心坐标:1122910.407,371111.241(占地面积(公顷):7.1662);7 号地中心坐标:1122857.970,3710

50、38.179(占地面积(公顷):48.3973);8 号地中心坐标:1123130.379,371037.870(占地面积(公顷):70.153);9 号地中心坐标:1123225.071,371029.836(占地面积(公顷):118.743)。距离祁县直线距离约 22km。场区附近有国道 G208、国道 G340、若干乡道与外界相连,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升压站位于七号地块东侧,升压站中心坐标:1122922.233,371049.917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和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推进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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