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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46-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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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 P GB/T 51346 -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urban green space 2019-04 -09 发布2019 -12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6 -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gov. 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

2、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4月9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J77号)、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调整城市绿地规划规范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J15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

3、规划;5分类规划;6专业规划。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周海波金云峰吴岩李敏束晨阳林鹰王忠杰刘海龙谢爱华刘冬梅刘宁京魏巍刘颂黄吉铭朱墨周俭祝翔凌黄衍光贺风春郭行方姜娜张尚武郭淳

4、彬李汉飞张浪刘悦来姚鹏宇刘兆凯李瑞冬韩笑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王磐岩柯焕章张树林闵希莹李雄王香春周劲郑向阳汤海濡王早生王泰阶赵鹏5 目次1 总则. . .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系统规划.6 4. 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 6 4.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10 4. 3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12 4.4 城区绿地指标.135 分类规划.16 5. 1 公园绿地. 16 5.2 防护绿地18 5. 3 广场用地. 19 5. 附属绿地19 6 专业规划.21 6. 1 一般规定21 6. 2 树种规划22 6. 3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23 6. 4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246

5、. 5 生态修复规划25附录A技术指标计算方法.26 附录B城区绿地统计表. .27 本标准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9 附:条文说明.31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Systematic Planning.6 4. 1 Ecological Space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ity 6 4. 2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ity 10

6、4. 3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in Urban Area 12 4. 4 Green Space Indicators for Urban Ar巳a1 35 Classifications Planning16 5.1 Park 16 5. 2 Green Buffer18 5. 3 Square Space .19 5. 4 Attached Green Space 19 6 Specialized Planning. 21 6. 1 General Regulations 21 6.2 Planning of Tree Species22 6. 3 Pl

7、anning of Disaster-prevention Green Space23 6.4 Landscape Style and Feature Planning of Green Space 24 6. 5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lanning25 Appendix A Calculation Method for Indicators . 26 Appendix B Statistical油lefor Urban Area Green Spac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8 List of

8、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7 1总则1. 0.1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绿地规划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城市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1. O. 3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以生态文明战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游葱、景观、防护等方面的多元功能,促进城市美丽、宜居、可持续发展。1. O. 4 城市绿地规划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l 2术语2.0.1 城市绿地ur

9、ban green space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游葱、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2.0.2 区域绿地regional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慧、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2.0.3 市域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ity 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慧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2.0.4 绿色生态空间green ecological space 市域内对于保护

10、重要生态要素、维护生态空间结构完整、确保城乡生态安全、发挥风景游慧、和安全防护功能有重要意义,需要对其中的城乡建设行为进行管控的各类绿色空间。2.0.5 风景游葱、体系landscap巳recreatlOnsystem 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慧、服务的空间系统。2. O. 6 城区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in urban area 由城区各类绿地构成,并与区域绿地相联系,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发挥绿地生态、游葱、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的绿地网络系统。2.0.7 公园体系park system 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

11、的,满足市民多层级、多类型休闲游览需求的游葱、系统。2.0.8 树种规划planning of tree species 2 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绿化树种的种类和比例、明确种植特色等内容的专业规划。2.0.9 基调树种f undamental tree species 各类园林绿地普遍使用、数量最大、能形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2.0.10 骨干树种backbone tree species 各类园林绿地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2.0.11 乡土植物native plants 原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对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植物的总称。2.0.12

12、防灾避险功能绿地disaster-prevention green space 在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3 3基本规定3. 0.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应遵循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水格局,优先保护城乡生态系统,维护城乡生态安全;2 应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统筹市域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构建绿地生态、网络,促进城绿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绿地空间布局;3 应遵循以人为本、功能多元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绿地游葱、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综合功能;4 应遵循因地制宜、突出特

13、色的原则,依托各类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绿地景观风貌,凸显城市地域特色。3.0.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和单独编制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内容宜包括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3.0.3 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应近、远期结合,与城市定位、经济社会及园林绿化发展水平相适应。3.0.4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发展目标,布局重要区域绿地,确定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明确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和公园绿地分级配置要求,布局大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确定重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等,绿地率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1条的规定。3.0.5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期限应与

14、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应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远景提出规划构想。3.0.6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系统发展的目标、指标、市域和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分类规划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提出附属绿地规4 划控制要求,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3.0.7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城区绿地布局结构和指标、各类绿地建设管养、绿线管控、专业规划实施等方面综合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发展水平。3.0.8 详细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用地和各类防护绿地划定绿线,并应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

15、详细规划还应划定纳入绿地率指标统计范围的附属绿地的绿线。3.0.9 城市绿地规划在保证绿地生态、游想、景观和防护功能的前提下,宜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发挥城市绿地滞缓、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3.0.10 城市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规划相结合,修复利用城市废弃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5 4系统规划4. 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4.1. 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以保护市域重要生态资源、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统筹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为目标,识别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管控要求,保护各类绿色生态空间。4.1. 2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

16、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协调。4.1.3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自然地理特征、生态本底条件、自然保护地分布、生态格局发展演化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区域水文、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自然景观等生态因子及生态过程,识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空间分布。4.1.4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空间分布,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分级分类管控策略,并根据管控需求在生态控制线内明确严格管控范围。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宜符合表4.1.4中的要求。表4.1.4 生态控制线划定要求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类型严格管控范

17、围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大类小类饮用水地表水源、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生态一级保护区水源一级保护iR保育?可道、地IJ泊管理范际|问道、湖rI管理范111及河流湖泊保护及其沿岸的防护林地其沿岸必要的防护林地6 续表4.1.4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类型严格管控范围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大类小类林地保护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其他需要保护的林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重点治理区i水土保持理区,25度以上的陡坡地,其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他禁止开垦坡

18、度以上的陡其他禁止开垦坡度以上敬地的陡坡地湿地保护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其他需要保护的湿地生态根据生态安全格局研保育究确定的为保证市城、城区和城市生态网络格生态网络保护局完整的区域;对于重要生物种群的生存和l迁徙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保护的生态廊道、斑块和踏脚石其他根据生态系统服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务重要性评价、生态环栩关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其他生态保护等科学评估分析确定的的生态敏感性极敏感和高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度敏感区域、生态安全分弱区析低安全格局的 区域7 续表4.1.4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类型严格管控范围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大类小类风景名胜区风景名

19、胜区的一级保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各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珍货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同家地质公园的地质地质公园中地质遗迹保国家地质公园遗迹保护区、科普教育护区的一级区、二级区和区、自然生态区、游览风景区,、公园管理区三级区游葱、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湿地公同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育l豆、恢复重建区,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的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郊野公园郊野公同郊野公园的保育区遗址公园遗址公园遗址公园内的文物保护范围地质灾 害易发区和危地质灾害危险区、地震险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隔离及周边用于生态抚育和l活动断裂带中用于生态抚绿化建设的区域育和绿化建设的区域防护隔离法律法规、标

20、准规范lifJ环卫设施防护环卫设施防护林带定的环卫设施防护林带的最小范围8 续表4.1. 4 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类型大类小类绿色生态空 间要素严格管控范围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公路网侧的建筑控制区及其外围的防护绿地;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l区;交通和市政基铁路设施保护区及其铁路设施保护区;lll:设施隔离外围的防护绿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高压输电线路走廊等定的高压输电线路走廊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其外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最小围的防护绿地范围l司然灾害防护防风林、防沙林、海防林等自然灾害防护作为生态公益林的向然绿地灾害防护绿地防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隔离工业、仓储用工业、仓储用地卫生地隔离防护或安全防护距离中的

21、防定的丁,业、仓储用地卫生护绿地或安全防护距离中的防护绿地的最小范罔蓄滞洪区经常使用的蓄滞拱区蓄滞洪区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其他为保证城市公共安 全.以规避灾害、隔其他防护隔离离污染、保证安全为主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要功能,以绿化建设为范确定的防护隔离绿地的主体,严格限制城乡建最小范围设的区域生态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生产生态生产空间模并发挥较大生态功能的农林生产空间4.1.5 生态控制线的分级管控应遵循叠加从严的原则。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不得规划集中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范围内9 不得规划布局与绿色生态空间要素主导功能定位不符的用地和建设项目。4.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4.2.1 市域绿地

22、系统规划应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确定市域绿地系统布局,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慧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明确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可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以及下一级行政单元的绿地系统规划重点。4.2.2 市域绿地系统布局应突出系统性、完整性与连续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建市域生态保育体系应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本底,构建基质一斑块一廊道的绿地生态网络;2 构建市域风景游想体系应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构建绿地游理网络;3 构建市域安全防护体系应统筹城镇外围和城镇间绿化隔离地区、区域通风廊道和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防护网络。4.2.3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

23、人均区域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人。4.2.4 生态保育绿地选择应包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生态修复绿地、特有和珍稀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需要保护培育生态功能的区域。4.2.5 生态保育绿地规划应遵循下列规定:1 应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2 不应缩小已有保护地的规模和范围;3 不应降低已有保护地的生态质量和生态效益;4 应培育和修复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区的生态功能。4.2.6市域风景游葱、体系规划应整合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绿色空间,结合城镇和交10 通网络布局,提出风景放游布局结构策略,优化

24、区域绿道、绿廊以及游葱、网络体系。4.2.7 风景游慧、绿地选址应优先选择自然景观环境良好、历史人文资源丰富、适直开展自然体验和休闲游葱、活动,并与城区之间具有良好交通条件的区域;风景游葱、绿地规划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协调与城镇发展建设的关系。4.2.8 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20m2j人,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小于10m2j人。人均风景游想绿地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2条的规定。4.2.9 市域绿道体系规划应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串联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等城乡休闲游慧、空间,构建兼顾生态、保育功能和风景游理、功能的城乡绿色

25、廊道体系。4.2.10 风景名胜区选址和边界的确定,应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的完整性,便于保护管理和游想利用;功能分区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jT 50298 的规定。4.2.11 森林公园的选址应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自然状态和完整性,单个森林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井应进行功能分区规划。4.2.12 城市温地公园选址应有利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温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稳定性,有稳定的水源补给保证,充分利用自然、半自然水域,可与城市污水、雨水处理设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个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时,其中湿地系统面积不直小于公园面

26、积的50%;2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应以温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为首要任务,兼顾科普、教育和游想等综合功能。4.2.13郊野公园选址应选择城区近郊公共交通条件便利的区域,井有利于保护和利用自然山水地貌,维护生物多样性,并应11 符合下列规定:1 单个郊野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 2应配置必要的休闲游慧和户外科普教育设施,不得安排大规模的设施建设。4.2.14 生产绿地规划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的规定。4.2.15 城区外铁路和公路两侧应设置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宽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 50925规定的铁路隔离带宽度。4.2.

27、16 城区外的公用设施外围、公用设施廊道沿线宜参照相关防护距离要求规划布置区域设施防护绿地。4.3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4.3.1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构建公园体系,布置防护绿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尊重城区地理地貌特征,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贯通;2 应因地制宜,保护和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3 应与城区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4 宜采用绿环、绿模、绿带、绿廊、绿心等方式构建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4.3.2 在城市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组团隔离绿带,并应与城区外围绿色生态空间相连

28、接。4.3.3 构建公园体系、配置各类公园绿地,应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网络串联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城区应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布局公园绿地,提升服务半径覆盖率;12 2 应按服务半径分级配置大、中、小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公园绿地;3 应合理配置儿童公园、植物园、体育健身公园、游乐公园、动物园等多种类型的专类公园;4 应丰富公园绿地的景观文化特色和主题;5 宜结合绿环、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构建公园 网络体系。4.3.4 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大于90%,其中规划新区应达到100%,旧城区应达到80%; 5

29、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3条的规定。4.3.5 对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要求的下列区域应设置防护绿地:1 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的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2 城市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罔;3 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炯、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罔;4 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沿岸及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铁路沿线;5 地上公用设施管廊和高压走廊沿线、变电站外围等。4. 城区绿地指标4.4.1 规划城区绿地统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4.4.2 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30、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规定。4.4.3 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I:3 50137的规定。设区城市的各区13 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宣小于7.Om2/人。4.4.4 规划城区绿地率指标不应小于35%,设区城市各区的规划绿地率均不应小于28%。4.4.5 每万人规划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应小于0.06,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O . 4条的规定。、4.4.6 公园绿地分级规划控制指标应与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相匹配,并应符合表4.4. 6的规

31、定。表4.4.6公园绿地分级规划控制指标Cm2/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人均综合公园规划l居住区公园社区公园游园 50. 0 3000 二三50.0公园绿地指标叫全4户L口. 0-3. 0 不含20hm2以下20.0-50.。2000-3000 20.0-50. 0 公园绿地指标公园. 0-3. 0 不含10hm2以下10.0-20. 0 1200-2000 10.0-20.。公园绿地指标二,2.0不含5hm2以下5.0-10.0 800-1000 5.0- 10.0 公园绿地指标社区居住公园l. 0 不含1hm2以下区公l. 5-2. 5 500 1. 0-5. 0 公园绿地指标园不含O

32、.4hm2以下O. 5-l. 2 300 0.4-, 0 主主1.0公园绿地指标游园卜一一一一-300 0.2-0. 4 注1在旧城区,允许O.2hm2-O. 4hm2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计算服务半径被盖率,历史文化街区可下调至O.1hm2 2 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4 4.4.8 小城市、中等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应小于1.Om2/ 人;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 5m2/人。4.4.9 直辖市、省会城市应设置综合植物园;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植物园;其他城市可设置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并应根据气候、地理和植物资源、条件确定各类植物园的主题和特色。4.

33、4.10 直辖市、省会城市应设置大、中型动物园;其他城市宜单独设置专类动物园或在综合公园中设置动物观赏区;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野生动物园。4.4.11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应设置儿童公园;1型大城市及规模以上的城市宜分区设置儿童公园;中、小城市宜设置儿童公园。15 5分类规划5.1公园绿地5.1.1 公园绿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有安全、污染隐患的区域,确有必要的,对于存在的隐患应有确保安全的消除措施;2 应方便市民日常游葱、使用;3 应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4 应能设置不少于一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主要出人口;5 应优先选择有可以利用的自然山水空间、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市生态修复

34、的区域;6 利用山地环境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的,宜包括不少于20%的平坦区域。5.1.2 规划新建单个综合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0 hm2。5.1.3公园绿地规划应控制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保障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合理安排园路及铺装广场用地的面积比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规定。5.1.4 综合公园至少应有一个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干道连通;宜优先布置在空间区位和山水地形条件良好、交通便捷的城市区域。5.1. 5 综合公园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葱、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应符合表5.1.5的规定。5.1.6 大于lhm2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

35、慧、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设施设置规定应符合表5.1. 6的规定。16 表5.1.5综合公国设施设置规定公园规模GB 51192的规定;3 城市动物园应选址在河流下游和下风方向的城市近郊区域,远离工业区和各类污染源,并与居住区有适当的距离;野生动物园宜选址在城市远郊区域;4 体育健身公园应选址在临近城市居住区的区域,园内绿地率应大于65%;5 儿童公园应选址在地势较平坦、安静、避开污染源、与居住区交通联系便捷的区域,面积宜大于2hm2,并应配备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5.1.8 滨水、沿路设置带状公园绿地应满足安全、交通、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宽度不应小于12

36、m,宜大于30m,并应配置园路和休想设施。5.2防护绿地5.2.1 城区内水厂用地和加压泵站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规定的绿化带宽度。5.2.2 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防护绿地应根据污水处理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和建设形式等因素具体确定。5.2.3 城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其中,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周围设置的防护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37、GB/T 50337规定的绿化隔离带宽度。5.2.4 城区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18 GB/ T 50337的规定。5.2.5 城区内35 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应设置防护绿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T 50293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的规定。5.2.6 城区内河、海、湖等水体沿岸设置防护绿地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 T 51163的规定。5.3广场用地5.3.1 广场用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2 至少应与一

38、条城市道路相邻,可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3 宜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布置;4 宜结合公园绿地和绿道等布置。5.3.2 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应符合表5.3. 2规定。表5.3.2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要求去UrJ城区人口(万人)面积hm2)CJ/T 85的规定;2 人口数量统计符合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后附录B城区绿地统计表表B.0.1城区绿地汇总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人均绿地面积序号类另IJ(hm2) 用地比例c%)Cm2/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G1 公园绿地Gll bJdiJE、J口:-0飞前其GI2 社区公园中G13 专类公园G14 游园G2

39、 防护绿地G3 广场用地合汁注1而积小于O.2hm2和宽度小于12m的绿地不纳入公同绿地统计;历史文化街区可下调至O.1hm2, 2 包括附属绿地的绿地统计表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执行。27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而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

40、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8 引用标准名录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T 50293 5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 T 50298 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 T 50337 7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 50925 8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 T 51163 9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1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 - 20

41、19 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 T 51346 -20 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4月9日以第99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绿地规划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确定了各项技术要求。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32 目次1 总贝.34

42、2 术语363 基本规定394 系统规划.44 4.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44 4.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474. 3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51 4. 4 城区绿地指标.52 5 分类规划575.1 公园绿地575. 2 防护绿地.595. 3 广场用地6 15. 4 附属绿地.62 6 专业规划.66 6. 1 一般规定.66 6. 2 树种规划.676. 3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70 6. 4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726. 5 生态修复规划.72 33 1总则1. 0.1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市绿地面积已达到209.91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

43、7.11%,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8.84万公顷,城市有三分之一 以上空间被绿地覆盖。城市绿地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服务城市绿色生活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整个城市都是一个大公园发展目标的途径。近三十年来,城市绿地规划建设逐步从以城区为主体向城乡一体转变发展。在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坚持城乡统筹,以绿色生态空间为主体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生态网络,划定生态控制线,保障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

44、丰富的生态系统服务,已经成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的重要理念与实践内容。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表明,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普遍存在技术标准不够统一、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成果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尚不能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我国城市发展建设实际需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明确了科学合理编制城市绿地规划的技术规定和基本要求,旨在提高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34 1. O. 2本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中各层次绿地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包括

45、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专章(或篇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也包括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地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绿地的相关规划等城市绿地专项规划。镇规划可以参考执行。1. O. 3 城市绿地在城乡多个空间层次上发挥着生态、游强、景观、防护等方面的多元功能。各级各类绿地规划建设通过提升绿地规模总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配置,强化绿地的各项功能,引导绿地建设实施,促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着改善提升城市景观风貌、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作用。35 2术语2.0.1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46、2011中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大类,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三个中类。广义的城市绿地包括:狭义的绿地、区域绿地及城市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地三部分。本术语指的是广义的城市绿地。2.0.2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 T 85 -2017,区域绿地一般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市域范围之内,主要包括:风景游想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四种类型。区域绿地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不包括耕地。风景游葱绿地是指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想、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研科普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慧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其他风景游

47、恕绿地。生态保育绿地是指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7(游、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是指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生产绿地是指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阳、草圃等圃地,不包括耕地。2.0.3 市域绿地系统是以包括风景游葱、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区域绿地构成的空间系统为主

48、体,与城区绿地系统相联系构成的连续、完整、网络化的空间系36 统。市域绿地系统由生态保育体系、风景游葱、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三大体系构成。2.0.4 识别明确绿色生态空间是以维护城乡生态安全与空间结构完整,限制生态敏感、重要区域的城乡开发建设为目标,是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基础。2.0.5 本条所指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涩地公园、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历史古迹等。2.0.6 城区绿地系统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城市建设区外与城市密切相关的部分区域绿地,通过有机整合,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体系,既包括点、线、面结合构成的空间系统,

49、也包括生态、游葱、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构成的功能系统。2.0.7 公园体系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其构成包括城区内综合公肉、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以及广场用地,也包括对城市绿色休闲游智、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近郊风景游慧、绿地。既要考虑不同规模、形态和服务半径的组合搭配,也要考虑不同类型、特色和服务功能的合理配置。2.0. 8 树种规划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地系统是城市唯一具有生命力的绿色基础设施类型,园林树木是体现这一特征的根本要素,树种规划对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充分发挥绿地的多元功能,提高绿色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0.9 基调树种应能充分体

50、现本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一般以3种5种为宜。2.0.10 骨干树种与城市的自然本底和气候条件,及苗木的供应来源紧密相关,一般以20种30种为宜,对园林绿地的形态形象特征起主要作用。2.0.11 乡土植物是在当地原有天然分布或通过长期演化、驯化的植物。乡土植物能够体现本地植被景观特色,栽植养护成本较37 低,有利于节约型园林的建设。2. 0.12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并不是城市绿地分类的一种,而是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绿地的统称,多为公园绿地或紧邻城区的区域绿地。绿地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的功能,但仅是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要素之一,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绿地的主导功能与防灾避险功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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