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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SB-570硅烷偶联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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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 SB-570 硅烷偶联剂项目硅烷偶联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公示版)版)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编制时间:二二二二年年三三月月 I 目目 录录 1 概述. 1 1.1 任务由来及背景 . 1 1.2 项目特点 . 1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 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2 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 16 1.6 评价结论 . 18 2 总则.

2、 19 2.1 编制依据 . 19 2.2 评价原则 . 22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 23 2.4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划分 . 24 2.5 评价标准 . 38 2.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 44 2.7 环境保护目标与保护级别 . 54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6 3.1 项目概况 . 56 3.2 产品方案 . 59 3.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 61 3.4 主要设备 . 64 3.5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 67 3.6 物料平衡 . 80 3.7 公用工程 . 86 3.8 污染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 . 88 3.9 清洁生产 . 104 3.10 污

3、染物排放汇总 . 105 3.11 碳排放核算 . 10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9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 109 4.2 敏感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 121 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124 4.4 区域污染源调查 . 144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9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49 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54 5.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82 II 5.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86 5.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 201 5.6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204 5.7 运营期土壤污染预测与

4、评价 . 208 5.8 环境风险评价 . 218 5.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232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33 6.1 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 233 6.2 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 241 6.3 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 243 6.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 . 244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47 7.1 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 247 7.2 环境影响分析 . 248 7.3 环境损益分析 . 248 7.4 小结 . 251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2 8.1 环境管理 . 252 8.2 环境监测计划 . 254 8.3 排污口规范化

5、. 256 8.4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 259 8.5 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 266 8.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269 9 结论. 272 9.1 项目概况 . 272 9.2 环境质量现状 . 273 9.3 污染物排放情况 . 274 9.4 主要环境影响 . 275 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276 9.6 环境保护措施 . 276 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278 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278 9.10 项目可行性结论 . 279 III 附图: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

6、渤海新区新材料园用地布局规划图 附图5:渤海新区新材料园功能结构分区图 附图6:厂区分区防渗图 附图7: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8: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9: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件:附件: 附件1:项目备案证 附件3:项目不动产权证 附件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5: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6: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港城、港区部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论证会意见 附件7: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渤海新区轻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5年)、沧州渤海新区装备制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5年)、沧州渤海新区新

7、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附件8:接纳污水协议书 附件9: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0:委托书 附件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IV 1 1 概述概述 1.1任务由来及背景任务由来及背景 硅烷偶联剂又称“分子桥”,用以改善有机物和无机物之间的界面作用,是一类在分子中同时含有两种不同化学性质基团的有机硅化合物。 硅烷偶联剂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助剂,已经有 60 多年的应用历史,目前从最初的玻璃纤维处理剂发展到广泛应用于诸如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汽车、仪器仪表、电子电器、新材料、食品、化工、建筑,轻工、纺织、油墨涂料、染料、塑料橡胶、机械冶金等各个领域,主要

8、起到偶联、提高复合材料的物理性能、电性能、热性能、光性能等作用,是国家高科技领域、国防工业和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原材料。 硅烷偶联剂品种不同,其应用领域也不相同。570 硅烷偶联剂属于甲基丙烯酰氧基类硅烷偶联剂,该类产品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中,易水解、缩合形成聚硅氧烷, 在过热、 光照、 过氧化物存在条件下易聚合。 其主要用作聚合材料增粘剂,在热固性树脂(如 AS、PET、交联 PE、DAP、BR 等) 、热塑性树脂(如 ABS、PE、 PP、 PS 等) 和弹性体 (如丙烯酸橡胶及丁基橡胶) 中获得非常广泛的应用;其在提高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塑料的弯曲强度方面也效果显著, 可改善聚酯混凝土的机

9、械性能;对提高无机填料在塑料、橡胶及涂料的浸润及分散性,提高制品机械性能,稳定产品受潮后的电气性能以及改善加工性等方面的效果十分显著;可用作室温固化的丙烯酸系涂料的交联剂,可提高光纤涂料憎水性及粘接性;还可用作聚烯烃的湿法交联剂。 因此,为抓住市场增长机遇,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发展系列化、有特色的硅烷偶联剂产品体系,开发绿色环保型硅烷偶联剂,以适应国内节能减排和环保化的要求, 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 14000 万元在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新材料园区内建设 SB-570 硅烷偶联剂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 SB-570 硅烷偶联剂 5000t。 1.2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0、 (1) 项目整个工艺过程包括甲基丙烯酸钾制备工序、 硅烷偶联剂合成工序。首先以甲基丙烯酸、氢氧化钾为原料,以乙醇为溶剂,经中和反应生成甲基丙烯酸钾粗品,然后经吸滤、真空干燥制得中间体(甲基丙烯酸钾);最终以甲基丙烯酸钾(或甲基丙烯酸钠)、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为原料,以甲苯为溶剂,经取2 代反应生成硅烷偶联剂粗品, 然后经压滤、 粗蒸、 精馏制得产品 (硅烷偶联剂) ,项目投产后年产 SB-570 硅烷偶联剂 5000t。 (2)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新材料园区,项目供水、供电、供热可得到充足保障。 (3)项目甲基丙烯酸钾制备工序以乙醇为溶剂,硅烷偶联剂合成工序以甲苯为溶剂,生产过程乙

11、醇、甲苯均经提纯后循环使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含 VOCs 物料的固液分离及干燥操作,均采用密闭式设备,废气经管道由引风机进行收集,送至相应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该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 44条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技术人

12、员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进行了符合性分析,确定项目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此基础上, 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厂址及其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踏勘,并根据工程详细资料,按照相关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沧州渤海新区鑫一化工有限公司 SB-570 硅烷偶联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021 年 5 月 31 日建设单位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进行了首次公示。 1.4分析

13、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不在其负面清单内;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类项目,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 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之列。 3 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以沧渤经备字2019186 号准予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 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

14、 沧州渤海新区轻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5 年) 、 沧州渤海新区装备制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5 年) 和沧州渤海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5) 的批复(黄政字202110 号) ,项目所在区域调整为渤海新区新材料园区,用地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沧州渤海新区总体规划。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港城、港区部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项目不在渤海新区核心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详见表 2.6-1。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 1.4.3 与京津冀地区战略规划符

15、合性与京津冀地区战略规划符合性 根据京津冀战略环评 ,渤海新区主要承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汽车制造、冶金装备、电力能源、生物医药、通用航空和海洋经济等产业,引导全省钢铁、石化、重型装备制造等重化产业向渤海新区转移。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符合京津冀地区战略规划。 1.4.4 与其他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其他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4-1。 4 表表 1.4-1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是否符合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16、号) 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 项目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等过程均采取了密闭化措施,液体物料输送采用真空泵,涉及废气排放生产工序设有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可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库,

17、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符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冀环环评2021200号) 加快推动 “三线一单” 成果落地应用, 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领作用,作为“两高”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项目选址的硬约束,坚守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新材料园区,属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沧州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相关要求且不在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内。 符合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

18、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在其负面清单内;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类项目,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之列。 符合 5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是否符合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新材料园区化工产业片区,渤海新区属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及以上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原则上不新建燃

19、煤自备锅炉。强化化工、石化等设VOCs项目有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和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生产用热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不使用燃料。 项目对生产中产生VOCs废气收集治理,可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冀气领组20212号) 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VOCs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 项目各VOCs节点均采取收集措施,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可有效减少VOC

20、s无组织排放。 符合 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根据项目与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有机化工行业分级管控绩效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绩效评级可达到B级水平。 符合 沧州市2021年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沧办202111号) 强化VOCs治理减少臭氧污染。强化源头控制,按要求有序推进企业低VOCs原辅料替代。 项目对生产中产生VOCs废气收集治理,可有效控制VOCs排放量。 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重点对含VOCs物料 (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 含VOCs产品、 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

21、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项目各VOCs节点均采取收集措施,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可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项目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渤投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同排入沧符合 6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是否符合

22、发201517号) 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2、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2131号)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

23、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项目属于化工行业,在现状监测中监测了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属于有机化工业,项目所在地周边均为园区建设用地,项目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原料全部入库,固体

24、废物储存、处置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 符合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污染废气技术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吸收、吸附、低温等离子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项目工艺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25、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B级 排放限值 NMHC浓度分别不高于60mg/m3,其他污染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13/2322-2016)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NMHC最高排放浓度58.3mg/m3, 其他污染物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符合 B级 7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是否符合 应急减排技术指 南 -有机化工行业(2020年7月) 无组织管控要求 1、液态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固态物料投加采用自动投料机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液态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固体物料投加过程废气采用集气

26、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B级 2、 反应罐放空尾气及计量罐放空废气密闭收集, 引至VOCs废气治理设施, 或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项目各反应釜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B级 3、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泵吸料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B级 4、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 、检维修、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

27、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设备或管道清洗,各反应釜在开停工(车) 、检维修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废气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符合 B级 5、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渣、液)存放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加盖密闭。 项目废活性炭、釜残等采用密闭包装容器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符合 B级 6、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容器或包装

28、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项目涉VOCs物料于密闭包装桶内储存,物料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符合 B级 7、涉VOCs物料的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排放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离心、过滤、干燥等工序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废气收集后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符合 B级 8、实验室使用含VOCs的化学品或含VOCs物料进行实验,使用通风橱(柜) ,对收集的废气进行VOCs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实验室。 - 储罐、 装载控制要求 本项目所用原

29、辅料均采用袋装或桶装,不涉及储罐。 - 8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是否符合 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控制要求 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2、含VOCs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并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脱臭设施; 3、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收、氧化、生物法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项目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符合 B级 运输方式 1、原辅料、燃料、产品公路运输采用国五及以上

30、排放阶段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余使用符合国四排放阶段的载货车辆; 2、厂内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余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运输车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其余达到国二排放标准。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原辅料、燃料、产品公路运输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厂内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余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运输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其余达到国二排放标准。 符合 B级 运输监管要求

31、 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原材料、燃料、产品运输车辆) ,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视频监控录像保存三个月以上。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原材料、燃料、产品运输车辆) ,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监控录像保存三个月以上。 符合 B级 建立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括进出厂时间、车牌号和排放阶段等) ,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车辆随车清单、行驶证等留存电子版备查。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建立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括进出厂时间、 车牌号和排放阶段等) , 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车辆随车清单、行驶证等留存电子版备查。 符合 B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环保政策。9 1

32、.4.5 与与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 ,本项目关于落实上述要求的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 1.4-1, 项目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核心功能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10 附图附图 1.4-1 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6km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11 根据沧州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分技术报告可知,沧州涉及的禁止开发功能区有5种,自然保护区、

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清水通道维护区。渤海新区核心区(港城、港区部分)规划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清水通道维护区。因此,该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距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约6km,距离南大港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约为25km。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

34、;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厂区内及厂区外 0.2km 范围内土壤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13/T 5216-2020)表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产污环节采取了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经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种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均较小,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项目产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渤投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

35、污染影响;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经预测,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因此,在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36、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12 项目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均在国内购买;项目用水由园区管网提供;用电由园区供电网接入厂区;项目生产用蒸汽由园区蒸汽管网供给,冬季办公采用空调取暖。项目原辅料、水、电、气供应充足,生产过程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耗、能耗。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

37、作用。 沧州市渤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 号) ,沧州市共划分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52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14 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红线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港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新材料园

38、区,属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沧州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4-2,项目与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图见图 1.4-2。 13 表表 1.4-2 项目与沧州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沧州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编号 省 市 县 环境要素类别 纬度 管控措施 项目情况 符合性 ZHBHXQ20003 河北省 沧州市 渤海新区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推进现有企业入园,确实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在取得相关手续后,达到流域排放限值。 项目位于渤海新区新材料园,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9、(GB8978-1996)表 4 中二级标准及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和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 / / ZHBHXQ20009 河北省 沧州市 渤海新区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加快城市建成区玻璃、橡胶、塑料行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原则上 2025 年之前完成。 2.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

40、以下燃煤锅炉。 3.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项目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项目生产用热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不涉及燃煤、燃气锅炉等。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4.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 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5.有条件的玻璃企业基本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 6.加强橡胶、塑料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加强无组项目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采用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液体原料桶装密闭储存。 符合 14 编号 省 市 县 环境要素类别 纬度 管控措施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织排放

41、收集, 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利用效率 1.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 2.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 克/千瓦时。 不涉及 符合 15 附图附图 1.4-2 项目与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图项目与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图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16 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 ,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见表 1.4-3。 表表 1.4-3 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准入准入条件条件负面清单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指标 环境准入限值 限

42、值依据 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排放标准 钢铁企业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焦化企业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其他企业满足特别排放要求。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项目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 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符合 禁止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产品项目入区。 区域及区内

43、企业编制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禁止在村庄搬迁完成前建设对环境产生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项目, 已要求编制应急预案,不涉及村庄搬迁。 符合 禁止准入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第21 号) 和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限制及淘汰类的项目。 与区域产业规划不符的项目。 不符合国家已出台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未达到国家已颁布的相应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水平、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 钢铁、焦化行业未达到相应清洁生产一级标准的项目。 不符合区域规划指标要求的项目。 不符合节能减排

44、要求的项目。 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不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项目。 不符合相关风险管控要求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 年版) 中限制及淘汰类的项目, 符合区域产业规划, 未出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并满足循环经济要求; 不取用地下水, 供水由园区管网提供; 同时满足节能减排、 总量控制及风险管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经分析判定,项目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期

45、和运营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在建设期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7 运营期主要关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含尘废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及工艺废水等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废气 项目正常工况下涉及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甲基丙烯酸钾制备工段废气、 硅烷偶联剂合成工段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其中,甲基丙烯酸钾制备工段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 20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甲基

46、丙烯酸钾制备工段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20m 高排气筒 P3 排放; 硅烷偶联剂合成工段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 20m 高排气筒 P1 排放;硅烷偶联剂合成工段的有机废气和危废库废气一并经管道收集, 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20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20m 高排气筒 P5 排放。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蒸汽冷凝水(清净下水) 、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职工盥洗废水及生产工艺废水一同

47、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O 生化池+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 10m3/d,处理后同蒸汽冷凝水(清净下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由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风险 在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措施后,从风险预测结果来看,项目环境风险可降至可防控水平。 18 1.6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 项目位于沧州

48、渤海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文件要求,清洁生产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满足“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落实区域现役源削减源的基础上,可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改善; 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在采取源头控制、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的防控措施基础上, 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通过采取工程提出的各项噪声控制措施,不会对区域声

49、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处于可防控水平。综上,在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方案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分局、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9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50、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年9月1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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