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高可靠行星减速器制造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可靠行星减速器制造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项目项目代码2112-321202-89-01-958832建设单位联系人马玉坤联系方式13951168118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地理坐标(经度: 119.877049 ,纬度: 32.595845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
2、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海行审备2021278号总投资(万元)2100环保投资(万元)39环保投资占比(%)1.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5426.8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姜堰市华港镇总体规划(2011-2030)泰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4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
3、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对照姜堰市华港镇总体规划(2011-2030)镇区用地规划图,项目建设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经查实,本改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不属于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
4、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不属于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获得泰州海陵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同意,备案证号:泰海行审备2021278号,项目代码:2112-321202-89-01-958832。2、用地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
5、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经核查,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土地利用规划,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发202094号),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不在其中所列的管控单元。因此,本项目不违背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6、(苏政发20201号),泰州市范围内主要有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姜堰溱湖省级森林公园、姜堰白米省级森林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20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主要分布在泰州市区、姜堰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本项目位于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卤汀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卤汀河西侧,项目厂界距卤汀河西岸最近距离4400m,在卤汀河(海陵区)
7、清水通道维护管控区外4200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以上泰州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表1-1 与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卤汀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卤汀河及两岸各200 米范围4.744.744200m/W(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泰州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
8、标情况, 其中PM2.5、PM10和O3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
9、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泰州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卤汀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水质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噪声实测报告,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4)与
10、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和能源,项目依托现有工业用地厂房和土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土地利用上线。本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5)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订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
11、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订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号)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
12、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或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7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不在泰州市
13、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中限制和禁止准入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续表1-2 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行业类别禁止产业类别是否属于第一产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不属于高芥酸、高硫苷油菜品种不属于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应用禁止类兽药的种养业不属于乡镇农业园区范围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属于市级以上湿地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属于第二产业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地费用)低于 3 亿元的化工项目。不属于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属于化工集中区外的废油加工项目不属于工艺落后的电镀项目不属于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
14、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不属于皮革生产项目不属于粘胶短纤维及长丝生产项目(环保型项目除外)不属于规模 1 万锭以下的小型棉纺项目不属于未进入有电镀产业定位的园区的电镀项目不属于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涉重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不属于农药中间体项目(国家鼓励类除外)不属于医药中间体项目(国家鼓励类或主产品为泰州市范围内成品药生产配套的除外)不属于造纸生产项目不属于年屠宰生猪 30 万头及以下、活禽 200
15、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不属于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属于印染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炼铁、炼钢、轧钢)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属于水泥生产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不属于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符定位的轻污染项目和退城入园项目除外)不属于废水未达标排放的化工项目不属于第三产业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商品交易市场不属于废旧汽车拆解、翻新及拼装不属于废旧电器的拆解(符合规划布点的除外)不属于城乡马路市场不属于污水无法接入城市(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的宾馆餐饮、洗车、洗衣、洗浴、洗足项目不属于城郊单门独院别墅住宅不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不属于非居民集中区的单门
16、独院农民住宅(危房改建除外)不属于污水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城市住宅建设项目不属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二级和准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业不属于产出方面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地费用)强度按行业目录低于省控投资强度的1.2 倍的项目,年开票销售低于总投资的 2 倍的项目不属于根据上述内容初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管控要求。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施行)(第8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施行)(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表 1-3。表 1-3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
17、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是否属于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8、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图海造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
19、、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属于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
20、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表 1-4。表 1-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理表序号文件要求是否属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不属于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21、无关的项目。不属于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
22、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
23、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属于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不属于8禁止
24、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不属于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实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不属于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不属于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
25、于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不属于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化工、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
26、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6、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1、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2、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
27、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泰州市境内的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卤汀河为通榆河的供水河道,其两侧一公里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
28、生活垃圾、船舶垃圾; (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
29、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对照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距离项目最近的通榆河供水河道为卤汀河,其两侧一公里为一级保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在地距卤汀河最近距离约4400米,所在区域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7、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运行期间,厂区涉及一般固废暂存。本项目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
30、 项目建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序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1所选厂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华港镇用地规划2贮存场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位置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项目一般固废储存建立三防措施,所在地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3不得选在生态和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在生态和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外4应避开活动断层、溶
31、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项目所在地不在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5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项目所在地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6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本项目贮存场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重填和回填。8、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
32、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63号),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两减”相关要求;项目所在水体不属于太湖流域,不在“治理太湖水环境”相关要求内;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治理生活垃圾”要求,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固废设置明确标识并分类储存,满足“治理环境隐患”的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畜禽养殖,因此项目符合“六治”要求。项目不在“三提升”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及泰州市“263”相关要求。9、与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6 项目与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法规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
33、要求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室温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g/m3 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主要工作举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
3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 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落实了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对相关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共有10项、36个内容,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1、总体要求。
35、第一项明确了我市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三年的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 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22%以上,PM2.5浓度降至47g/m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
36、25%。2、重点任务。第二至第七项,提出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实施专项行动、强化联防联控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第八至第十项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保障体系。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 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符合1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三(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
37、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罐、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
38、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四(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
39、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属于本方案中的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范围。项目滚齿、磨齿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拟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40、由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违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的要求。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1.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置
41、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滚齿、磨齿等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废气采用拟通过管道收集、输送,配套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7、与危废行业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1-7 与危废行业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2019104号)各相关风险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
42、任,要立即组织企业环保、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全面排查固废危废环境安全隐患,必要时可聘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参与检查。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企业申报、台账、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境管理情况进一步进行自查,并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填埋或倾倒、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要完善固废危废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者专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巡查,组织相关应急演练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企业申报、台账、贮存等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自查,避免和根除非法填埋或倾倒、遗留固体废物等情况。符合2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43、 知(苏环办2019149号)1、形成贮存设施清单并醒目张贴:相关企业应对照自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重点自查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的规范贮存情况,形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单,并张贴在厂区醒目位置。清单内容百科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名称、编号、位置、面积和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危险特性、贮存方式、贮存容积、周转周期等;2、整治中间产物长期贮存环境隐患:相关企业对长期贮存的中间产物(超过6个月),原则上要在3个内返生产,否则应对中间产物进行执法核查;3、及时整改并上报备案:相关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对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环评问题半年内、其他问题3个月内),并将整改情况及时
44、提交街道环保所报备。厂区严格按照要求于危废仓库张贴醒目标识,本项目危废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地面使用防渗环氧地坪并设置导流槽。项目建成后,库区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形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单,并张贴在厂区醒目位置;相关危废问题及时处理报备。符合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对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制
45、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本项目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厂区危废仓库暂存场所,建成后积极对企业申报、台账、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杜绝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符合 8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泰州市里华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6日,于2018年更名为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华机械”)。泰州市里华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在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工业用地投资建设汽车配件加工制造项目,年产齿轮50万套、车桥12万只,该项目于2016年10月编制了姜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于同年12月取得了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