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鹤山市三林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美缝剂 200 万支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109-440784-04-01-468696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 联系方式 13*84 建设地点 鹤山市址山镇云乡富云路 5 号 1座 地理坐标 (112 度 46 分 42.430 秒,22 度 34 分 12.220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
2、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3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18444.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
3、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表表 1-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对照分析情况析情况 序号序号 三线一单内三线一单内容容 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 1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乡富云路5号1座, 属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属于生态严控区,也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2 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评价区域内O3不符合环境空气
4、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水 本次评价引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 年 3 月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月报 中址山河友谊桥断面的检测数据,址山河友谊桥断面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说明址山河水环境质量现状一般。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质量无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触碰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声 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现状勘察,本项目周边50m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营后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 3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主要依托当地自来水和电网供水供电, 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实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的用水量超过区域允许用水量,符合水资源利用考核要求;项目对区域的能源总量影响较小,符合区域能源利用考核要求;本项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符合工业用地性质,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行列,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由上表可见,本工程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 2、与、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分析 表表 1-2 “三
6、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管控要求 具体内容(部分) 本项目 相符性 总体管控要求 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内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 伐和树种更新等经
7、营活动。 环境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实施严格保护, 禁止新建、扩建 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 (国 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的项目除外)。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 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 止设置排污口, 严格防范水源 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 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 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1、 经对照江门市和鹤山市的总体规划图及生态红线文件可知,本项目的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一般
8、生态空间范围内。 2、 根据 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修编(2016-2030),本项目不在划分的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范围内。 3、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3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江府函2020172 号),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相符 4 严重的 建设项目。 2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9、于厂区内绿化, 不外排;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的点位采用规范合适的收集系统收集, 废气引至末端治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通过选用优质设备、 安装消声 减震装置、优化平面布局等措 施削减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 设备噪声; 按照规范要求在厂区内配套设 置固体废物仓库和危险废物储 存间, 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时存放危险废物储存仓库中,委托具有危废 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 委托具有相关处理/回收能力的单位定期回收利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符合江门市环境质量改 善的要求。 相符 3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
10、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 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禁止新建 、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 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 根据企业的规划方案,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锅炉等统一供热设施,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项目。 相符 4 能源资源利用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
11、的能源主要为电能,水仅使用于员工办公, 相符 5 要求 能耗、水 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5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 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VOCs)等)总量控制。 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VOCs 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 VOCs 源头 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 本项目在落地规划前已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调配,当地生 态环境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本项目指示,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完成即可
12、进行鹤山市内的总量控制指标调配;经上文核实,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1540t/a,要求 2 倍替代源 0.3080t/a。 本项目污水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不需申请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 相符 6 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 、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 性组分减排。 本项目现有项目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 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本次改扩建后,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不再使用光氧化、 光催化、 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相符 7 涉 VOC
13、s 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现有项目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 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本次改扩建后,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不再使用光氧化、 光催化、 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相符 8 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 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 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 强化 环境监管执法。 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按照以排 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 监管制度合法运营。 相符 9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强西江、潭江等供水通道干 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 表水、地下水
14、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逐步构建城市多水 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管项目改扩建后按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厂区的风险防范措施 、 应急措施等进行指导性完善,有效防范污 染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发生时对周围环境的影相符 6 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响。 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10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1-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 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 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
15、性建设活动,在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 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 1-1.【生态/禁止类】 生态保护 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 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 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 1-1.【生态/禁止类】经对照江门市和鹤山市总体规划图及生态红线文件可知,本项目的所在 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1-4.【大气/禁止类】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修编 (2016-2030) ,本项目不在划分的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范围 内。 相符 11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2-3.
16、【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 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 能源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3.【能源/禁止类】根据企业的 规划方案, 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锅炉等统一供热设施,不属 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 钢铁、 原油加工乙烯生产、 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项目 2-4. 【水资源/综合类】本项目用水仅用于员工日常工作,生产不需用水。 相符 12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3-1.【大气/
17、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项目,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3-1.【大气/限制类】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且针对本项目外排的有机废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其中活 7 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 扩建氮氧化物、 烟 (粉)粉 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平台配套的集中供热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3-2.【水/限制类】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
18、政 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 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4.【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性炭吸附属于具高效的低浓度大风量 VOCs 废气治理工艺。故项目使用的末端治理设施符合要求。 3-2.【水/限制类】本项目改扩建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3-4.【土壤/禁止类】本项目建设主要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和仓库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已对相关区域设置防腐蚀、防
19、泄漏设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13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 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
20、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4-1.【风险/综合类】本项目改扩建后按照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厂区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进行指导性完善,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发生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 【土壤/限制类】根据本项目选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知,本项目选址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4-3.【土壤/综合类】本项目建设主要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和仓库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已对相关区域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防止有 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8 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 2、环保环保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21、。 表表 1-3 项目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政策的相符性的相符性 序号 政策要求 工程内容 相符性 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 1.1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和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生产的美缝剂为本体型胶粘剂,且 VOCs含量为 42g/kg,属于低挥发性产品。 本项目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本项目产生的 VOCs,处理效率高,有效控制
22、污染物排放量。 相符 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2.1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用能为电能,属于低碳清洁能源。 相符 3、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方案(2018-2020)(粤发环20186 号)和江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方案(2018-2020) 3.1 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和江门市
23、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本项目产生的VOCs, 处理效率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相符 4、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4.1 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粤府(128)号),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来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本项目生产溶剂型胶黏剂, 需使用苯甲醇
24、、1,3-环己二甲胺(不属于低VOCs 含量原辅料),目前暂无可替代的物料,但生产中,苯甲醇、1,3-环己二甲胺桶装密封,使用时通过管道密相符 9 (无)VOCs 含量、 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堿VOCs 减排。 闭输送,尽可能减少其挥发; 且本项目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本项目产生的 VOCs,处理效率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生产的美缝剂属于低挥发性产品。 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号第 31 号) 5.1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
25、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 第 31 号) , “全面推进医药、合成树脂、 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 减排, 通过源头预防、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经处理后VOCs排放量较少,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相关规定。 相符 6、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6.1 根据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粤府(128)号),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来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26、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 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堿VOCs 减排。 本项目生产溶剂型胶黏剂, 需使用苯甲醇、1,3-环己二甲胺(不属于低VOCs 含量原辅料),目前暂无可替代的物料,但生产中,苯甲醇、1,3-环己二甲胺桶装密封,使用时通过管道密闭输送,尽可能减少其挥发; 且本项目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本项目产生的 VOCs,处理效率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生产的美缝剂属于低
27、挥发性产品。 相符 7、鹤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7.1 全市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控制区域 VOCs排放量。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本项目在落地规划前已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调配,当地生 态环境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本项目指示,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完成即可进行鹤山市内的总量控制指标调配;本项目的总量控制相符 10 指标为 VOCs 0.1540t/a,要求 2 倍替代源 0.
28、3080t/a。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 7.2 按照省出台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的要求,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到 2020 年, 印刷、 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本项目生产溶剂型胶黏剂, 需使用苯甲醇、1,3-环己二甲胺(不属于低VOCs 含量原辅料),目前暂无可替代的物料,但生产中,苯甲醇、1,3-环己二甲胺桶装密封,使用时通过管道密闭输送,尽可能减少其挥发; 且本项目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
29、本项目产生的 VOCs,处理效率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生产的美缝剂属于低挥发性产品。 相符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近年发布的有机物污染治理政策要求。 4、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判定 本项目生产本体型胶粘剂,属于低VOCs型胶粘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检验报告(附件7)与行对照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详细判定见下表。 表表1-4 本体型本体型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判定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判定 产品名称 组成 成分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含量限值 相符性分析 美缝剂 A 组分 环氧树脂 90% 苯甲醇 7% 颜料 3% 42g/kg 50
30、kg(环氧树脂类室内装饰装修) 相符 B 组分 1,3-环己二甲胺 20%、聚醚胺 60%、苯甲醇10%、珠光粉 10% 注:本项目产品为美缝剂(产品包装为连体灌装瓶,分别灌装 A 组份及 B组份),使用过程中需将 A 组份、B 组份混合使用,不存在单独使用情况。 根据上表判定,本项目生产的美缝剂的挥发性有机物均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 11 粘剂(环氧树脂类室内装饰装修)VOC含量限值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生产的
31、美缝剂属于低挥发性产品。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1 原项目概况 鹤山市三林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乡富云路 5 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 4642.430,北纬 223412.220。2019 年 8 月 26 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鹤山市址山镇三林建材厂年产免钉胶 40 万支、环氧瓷砖填缝剂30 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1969 号)。该项目主要生产免钉胶及填缝剂。2021 年 1 月通过验收,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并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编号为:91440784MA55PLNL22001W)。 1.2
32、改扩建项目概况 为适应市场需求,三林建材拟新增厂房,并调整厂房布设情况,购置一批生产设备,扩大产能,调整产品规模,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主要改扩建情况如下: (1)厂区用地增加 18444.1 平方米,新增 2 栋厂房、1 栋宿舍楼及其他辅助建筑; (2)调整生产设备,新增 39 台美缝剂灌装机,8 台分散机、6 台贴标机、8台喷码机等。 (3)改扩建后,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见表 2-3。 (4)原项目填缝剂生产线取消,新增美缝剂生产线。原有的 5 台填缝剂灌装机保留,作为美缝剂中 A 组份灌装机使用。 (5)对原项目平面布局进行优化,原项目生产车间(1 号厂房)变更为成品仓库;原成品仓库
33、(2 号厂房)变更为免钉胶生产及喷码车间;危险废物储存间由 2 号车间紧挨西面转移到距离 2 号车间西面 42m 处,占地面积增大至 12.5m2。 免钉胶生产线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改扩建前后项目基本情况对比详见下表。 表表 2-1 项目项目改扩建改扩建前后生产内容变化情况一览表前后生产内容变化情况一览表 项目 原项目 改扩建后 生产规模 年产免钉胶 40 万支、环氧瓷砖填缝剂 30 万支 年产免钉胶 40 万支、美缝剂 200 万支 13 使用材料及数量 免钉胶浆 180t/a,美缝剂 A 剂60t/a,美缝剂 A 剂 60t/a,数码油墨 0.3t/a
34、, 贴纸标签 0.5t/a,包装材料 50t/a 免钉胶浆 180t/a,环氧树脂 360t/a、苯甲醇 68t/a,白炭黑 12t/a,1.3BAC 固化剂 80t/a、EC301 固化剂 240t/a、珠光粉 40t/a、数码油墨 1t/a,贴纸标签1.7t/a,包装材料 170t/a 生产设备 详见表 1-7 详见表 1-7 生产工艺 见图 1-4 原填缝剂生产线取消,新增美缝剂生产线 使用能源 电能 电能 项目总投资 30 万元 1000 万元 环保投资 10 万元 30 万元 厂区占地面积 2400 平方米 20844.10 平方米 劳动定员 12 人 40 人 工作制度 260 天
35、,每天 8 小时 260 天,每天 8 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鹤山市三林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美缝剂 200 万支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品制造业-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项目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鹤山市三林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四至情况及、四至情况及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 鹤山
36、市三林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乡富云路 5 号 1 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4642.430,北纬 223412.220。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东面为鹤山标达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南面隔云富路为其它无名厂房,西面为鹤山百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面为空地和树林。 项目改扩建后总用地面积 20884.10m2,主要建筑物包括 4 栋厂房、1 栋宿舍楼、危险废物储存间、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等。厂区大门位于东南角。14 号厂房,从南到北分布,1 号厂房拟规划为仓库(原项目为生产车间),2 号厂房为免钉胶、喷码、贴标车间,3 号厂房美缝剂生产车间,4 号厂房 1F 为分散工序车间,2F
37、及 3F 为包材仓库,4 楼为原辅料仓库。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4。 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及内容 扩建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下表。 14 表表2-2 项目工程组成项目工程组成 名称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使用功能 建筑情况 备注 主体工程 1 号车间 1200 1200 成品仓库(1120m2)、办公室(80m2) 1 层,高 7.5米 依托原有,目前放置原有项目填缝剂生产设备,已停产 2 号生产车间 (免钉胶、 喷码、 贴标车间) 1200 1200 免钉胶、喷码、贴标车间 1 层,高 7.5米 依托原有 3 号生产车间 (美缝剂生产车间) 1200 1205.22 美
38、缝剂产品生产 1 层, 高 7.5米 租赁现有厂房(新增) 4 号生产楼 (4 层) 1F 1085.6 1085.6 分散工序车间 高 4.5 米 租赁现有厂房(新增) 2F 1180.853 产品包装材料仓库 高 4.5 米 3F 1180.853 产品包装材料仓库 高 4.5 米 4F 1180.853 原辅料仓库 高 4.5 米 辅助工程 办公区 / 80 位于 1 号生产车间内,用于办公 1 层,高 3.5米 位于原有 1号车间内 宿舍楼 257.02 1028.08 位于项目西面 4 层,高 3.5米 租赁现有宿舍(新增) 原料储存区 378.98 378.98 位于 2 号厂房西
39、面 1 层,高 2.3米 新租赁场地(新增) 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 1 200 200 位于 2 号厂房西面 1 层,高 2.3米 新租赁场地(新增) 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 2 145 145 位于厂区东面 1 层,高 2.3米 新租赁场地(新增) 危险废物储存间 12.5 12.5 位于 2 号厂房西面 42m 处 1 层,高 2.3米 新租赁场地(新增) 合计 5684.32 10077.939 备注: 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9261.46m2(4 栋厂房及宿舍楼) 公用工程 绿化用地 9000 场地景观美化 / / 供水 市政供水 供电 市政供电 环保工程 废水工程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
40、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t/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工程 免钉胶灌装废气 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免钉胶生产、喷码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风量为 10000m3/h)。 改造原有处理设施(未改造) 美缝剂生产有机废气 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美缝剂 A 组份、B 组份搅拌、灌装、喷码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处理风量为 45000m3/h)。 新增 (未建) 固 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 1 位于 2 号厂
41、房西面,建筑面积 200m2 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 2 位于厂区东面,建筑面积 145m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间位于 2 号厂房西面 42m 处,建筑面积 12.5m2 15 生活垃圾 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情况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情况 本项目主要生产美缝剂及免钉胶,生产情况见下表。 表表2-3 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 序号 产品 单位 原环评产能 改扩建项目产能 扩建后产能 重量 1 填缝剂 支/年 30 万支 0 0 万支 / 2 美缝剂 支/年 0 万支 200 万支 200 万支 800 吨 注:美缝剂产品包装为连体灌装瓶,分别
42、灌装 A 组份、B 组份。 4、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表 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原项目使用量 扩建部分 扩建后年用量(t) 变化情况 最大储存量(t) 状态 包装方式 备注 美缝剂 1 环氧树脂 0 360 360 +360 60 液体 1000kg塑料桶 A 料 2 苯甲醇 0 68 68 +68 10 液体 1000kg塑料桶 A 料28t, B料 40t 3 白炭黑 0 12 12 +12 3 粉末状 25kg 纸袋 A 料 4 固化剂1.3BAC/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 0 80 80 +
43、80 10 液体 200kg 铁桶装 B 料 5 固化剂EC301 0 240 240 +240 20 液体 200kg 铁桶装 B 料 6 珠光粉 0 40 40 +40 5 粉末状 25kg 纸袋 B 料 填缝剂 7 美缝剂 A 60 0 0 -60 / 液体 / / 8 美缝剂 B 60 0 0 -60 / 液体 / / 其他原辅料 9 数码油墨 0.3 0.7 1 +0.7 50kg 液体 25kg 铁桶装 / 10 贴纸标签 0.5 1.2 1.7 +1.2 300kg 固 / / 11 包装材料 50 120 170 +120 20 固 / / 16 12 润滑油 0.2 0.2
44、0.4 +0.2 0.2 液体 200kg 铁桶装 / 13 碎布 0 0.75 0.75 +0.75 0.75 固态 袋装 / 注: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在固化剂 1.3BAC 市场物料断供情况下使用,正常生产过程过程中使用固化剂 1.3BAC 改扩建项目原辅料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表 2-5 主要原辅主要原辅材料材料组成及理化性质表组成及理化性质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成分 挥发性物料占比 理化性质 1 环氧树脂 环氧树脂 0 环氧树脂分子结构中含有环氧基团,使它们可与多种类型的固化剂发生交联反应而形成不溶的具有三向网状结构的高聚物。环氧树脂具有仲羟基和环氧基仲羟基可以与异氰酸酯反应。
45、环氧树脂作为多元醇直接加入聚氨酯胶黏剂含羟基的组分中,使用此方法只有羟基参加反应,环氧基未能反应。用酸性树脂的、羧基,使环氧开环,再与聚氨酯胶黏剂中的异氰酸酯反应。还可以将环氧树脂溶解于乙酸乙酯中,添加磷酸加温反应,其加成物添加到聚氨酯胶黏剂中;胶的初黏;耐热以及水解稳定性等都能提高还可用醇胺或胺反应生成多元醇,在加成物中有叔氮原子的存在,可加速 NCO 反应 2 苯甲醇 苯甲醇 100%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 有芳香味。 熔点 () :-15.3 相对密度(水 1):1.04(25);沸点():205.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72;分子式:C7H8O,溶解性:微溶于水,易溶于醇
46、、醚、芳烃 3 固化剂1.3BAC 1,3-环己二甲胺 100% 无色澄清液体,轻微氨气味。沸点 240,溶于水,溶解度大于 1000g/L。不易燃。 4 固化剂EC301 聚醚胺 0 分子式:C3n+3H6n+10OnN2;溶于乙醇、乙二醇醚、酮类、脂肪烃类、芳香烃类等有机溶剂。外观:无色至浅黄色液体,沸点200,闪点 121,易燃性:高度易燃;毒理学信息:经口(鼠)LD50:242mg/kg,经皮(半致死剂量)(野兔)LD50:250mg/kg 5 珠光粉 / 0 珠光颜料横断面具有类似于珍珠的物理结构:内核是低光学折射率的云母,包裹在外层的是高折射率的金属氧化物,如二氧化钛或氧化铁等。在
47、理想状况下应用,珠光颜料均匀地分散于涂层里,而且平行于物质表而形成多层分布,同在珍珠中一样,入射光线会通过多重反射,干涉体现处珠光效果随着珠光颜料生产的发展,珠光颜料的应用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可用于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涂料,粉末涂料,建筑涂料,珠光油墨, 17 珠光塑料制品,珠光化妆品,还可以应用于造纸,印染,印花橡胶,陶瓷等行业 6 油墨 水性丙烯酸树脂4248%、助剂 3%10%、颜料墨8%15%、水4050% 3%-10% 黑色液体,有轻微气味。 7 润滑油 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 0 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
48、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 8 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 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 97%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为 320,闪点100,经口(鼠)LD50:670mg/kg。 5、项目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 改扩建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表 2-6 生产设备一览表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规格/型号 工序 摆放位置 原项目 改扩建后数量 变化情况 美缝剂(A组份)生产设备 1 灌装机 0 12 +12 容积 200L 灌装 3 号厂房 2 灌装机 2 10 +8 容积 25L 灌装 3 号厂房 3 分散机 0 1 +1 容积 1500 L 原料混合搅拌 4 号厂房
49、1F 4 分散机 0 2 +2 容积 600 L 原料混合搅拌 4 号厂房 1F 5 分散机 0 1 +1 容积 200 L 原料混合搅拌 4 号厂房 1F 6 中转罐 0 30 +30 容积 200 L 物料中转 4 号厂房 1F 7 分散罐 0 2 +2 容积 1500 L 半成品暂存 4 号厂房 1F 8 分散罐 0 3 +3 容积 600 L 半成品暂存 4 号厂房 1F 9 分撒罐 0 1 +1 容积 200 L 半成品暂存 4 号厂房 1F 美缝剂(B 组份)生产设备 1 灌装机 0 12 +12 容积 200L 灌装 3 号厂房 2 灌装机 3 10 +7 容积 25L 灌装 3
50、 号厂房 3 分散机 0 2 +2 容积 1000 L 原料混合搅拌 4 号厂房 1F 4 分散机 0 1 +1 容积 600 L 原料混合搅拌 4 号厂房 1F 5 分散机 0 1 +1 容积 200 L 原料混合搅拌 4 号厂房 1F 18 6 中转罐 0 30 +30 容积 200 L 物料中转 4 号厂房 1F 7 分散罐 0 4 +4 容积 1000 L 半成品暂存 4 号厂房 1F 8 分散罐 0 3 +3 容积 600 L 半成品暂存 4 号厂房 1F 9 分撒罐 0 1 +1 容积 200 L 半成品暂存 4 号厂房 1F 其他辅助设备 1 贴标机 5 11 +6 N022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