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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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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年产 16 万吨赤藓糖醇项目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报审版)建设单位: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编制时间:二二二二年年二二月月I目目录录1 概述概述.51.1 任务由来及背景.51.2 项目特点.6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7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8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81.6 评价结论.182 总则总则.192.1 编制依据.19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2、及评价因子.24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62.4 评价标准.36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422.6 环境保护目标.483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程分析.513.1 现有工程.553.2 在建工程.743.3 扩建工程.1253.4 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情况总结.187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92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924.2 区域环境敏感区调查.201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2014.4 区域污染源调查.232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36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36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4

3、15.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评价.2545.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95.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84II5.6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865.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915.8 土壤污染预测与评价.2925.9 运营期环境风险评价.295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066.1 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306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3106.3 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3206.4 固废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32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227.1 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3227.2 环境影

4、响分析.3267.3 环境损益分析.3277.4 小结.32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308.1 环境管理.3308.2 环境监测计划.3328.3 排污口规范化.3338.4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3368.5 排污许可制度衔接.3438.6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345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519.1 建设项目概况.3519.2 环境质量现状.3549.3 污染物排放总量.3549.4 清洁生产情况.3559.5 主要环境影响.3559.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3569.7 环境保护措施.3569.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589.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

5、划.3589.10 结论.359III附图附件:附图附件: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 2.2:玉锋实业集团园区分布图;附图 2.3:项目一期工程周边关系图;附图 2.4:项目二期工程周边关系图;附图 2.5:项目三期工程周边关系图;附图 3.1:项目一期工程平面布置图;附图 3.2:项目二期工程平面布置图;附图 3.3:项目三期工程平面布置图;附图 4:开发区产业布局图;附图 5:开发区用地布局图;附图 6: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7: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及评价范围图;附图 8:生态保护红线图。附件附件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

6、件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宁审批投资备字2020268号);附件 3:项目分期建设的情况说明;附件 4:入园证明;附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20)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135598 号);附件 6:土地使用协议书;附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19)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001890 号);附件 8: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原宁晋西城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件 9: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原宁晋西城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名单;IV附件 10:污水处理合同;附件 11:蒸汽供应合同;附件 12:年产 12t 维生素 B1

7、2 项目报告书批复、验收意见;附件 13:绿色无公害食品及添加剂项目报告书批复及补充报告的函、验收意见;附件 14:年产 20 万吨葡萄糖酸钠、1 万吨葡萄糖酸-内酯项目审批意见;附件 15:年产 900 吨辅酶 Q10 项目报告书批复;附件 16:210 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审批意见;附件 17: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 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审批意见;附件 18:排污许可证;附件 19: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20:委托书;附件 2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51 概述概述1.1 任务由来及背景任务由来及背景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3 日,是一家中外

8、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属于河北玉锋实业集团的子公司,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河北玉锋实业集团现有四个产业园区(见附图2.2),其中,一园区位于新兴路西侧、晶龙街北侧,二园区位于和平大街南侧、西宁路东侧,三园区位于和平街南侧、西华路东侧,四园区(也称“健康产业园”)位于和平大街南侧、西华路西侧。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有 2 个厂区,分别位于一园区和四园区。其中一园区厂区内现有工程包含 2 个项目,分别为年产 12t 维生素 B12 项目和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其环保手续为:年产 12t 维生素B12 项目 于 2007 年 6 月取得了原宁晋县环境保护局的批

9、复 (宁环200722 号) ,并于 2007 年 11 月 3 日通过了原宁晋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取得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邢环评201921 号);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为两期建设,绿色无公害饲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取得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补充报告复函(邢环评函20204 号),2020 年 10 月 9日,一期工程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工程尚未建设。四园区厂区内在建工程包含 3 个项目,分别为年产 20 万吨葡萄糖酸钠、1 万吨葡萄糖酸-内酯项目、年产 90

10、0 吨辅酶 Q10 项目和210 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其环保手续为:年产 20 万吨葡萄糖酸钠、1 万吨葡萄糖酸-内酯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取得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批复(宁环评表2019242 号),年产 900 吨辅酶 Q10 项目于 2021 年 1 月 20日取得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邢环评20212 号),210 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取得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批复(宁环评表2021196 号),在建工程均正在建设,尚未验收。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国版排

11、污许可证,主要行业类别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证书编号:91130528755492840U001P,有效期限: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611 月 29 日。赤藓糖醇,因其口感和甜度非常接近白糖,但热量仅为白糖的 1/10,具有低热量、防龋齿、抗氧化等生物学特性,并具有保护肝脏和心血管等多种保健作用,可用于食品行业和医药行业,有良好市场前景。为此,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80000 万元在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河北玉锋实业集团四园区内建设年产 16 万吨赤藓糖醇项目。考虑到企业发展需

12、求,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同意分期建设的情况说明,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位于四园区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三期工程租赁位于四园区河北金锋淀粉糖醇有限公司预留用地,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产赤藓糖醇 4 万吨、二期工程年产赤藓糖醇 4 万吨、三期工程年产赤藓糖醇 8 万吨。目前,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三期工程尚未建设。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特点有:(1)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C14 食品制造业”中的“C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2)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3)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赤藓糖醇 4

13、万吨、二期工程年产赤藓糖醇 4 万吨、三期工程年产赤藓糖醇 8 万吨,项目三期工程建成后,年产赤藓糖醇 16 万吨。(4)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发酵、过滤、离子交换、浓缩、结晶、离心、溶解脱色、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设备均采用不锈钢/PP 材质。(5)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占地为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地,三期工程占地为租赁河北金锋淀粉糖醇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占地均为工业用地。(6)项目用水由开发区统一提供,项目用电由玉锋集团热电厂供给,项目生产用热由玉锋集团热电厂供给。(7)项目发酵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27m 高排气筒排放”(3 套);项目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

14、, 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共用30m高排气筒排放(3 套),废气排放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8)本项目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水依托玉锋集团四园区污水处理中心预处理后,再排入康伟科技环保(河北)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7(9)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蒸汽喷射器、离心机、流化床、包装机、风机、设备电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风机消声等措施。(10)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混入生活垃圾;菌渣经收集灭菌后外售用作粗饲料添加物;多次母液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膜和废纳滤膜,集中收

15、集,定期外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酵母浸膏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物料分离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14 食品制造业-C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版),本项目类别为“十一、食品制造业”,“24 其他食品制造”中的“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16、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本项目满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环评单位对工程设计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价,并提出减缓措施。本项目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一条中的简化条件,因此仅需要开展一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限

17、减为 5 个工作日,并免予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2022 年1 月 12 日至 1 月 18 日,建设单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网络公示,同时于 2022 年1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 月 17 日在河北青年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公众参与说明。环评单位遵循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和建设单位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8司年产 16 万吨赤藓糖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赤

18、藓糖醇生产项目,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九、轻工,29、新型酶制剂和复合型酶制剂、多元糖醇及生物法化工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开发、生产、应用”类别,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冀政办发20157 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本项目符合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24 号)中环境管控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中禁止或许可事项。项目不在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项目

19、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宁审批投资备字2020268 号),2021 年 11 月 19日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同意项目分期建设的情况说明。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1.4.2 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 2021 年大气污染综

20、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4-1。9表表 1.4-1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环保政策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 年11月8 日)(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1、。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 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

22、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

23、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属于 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行业, 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不属于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的重点行业;根据 1.4.4 章节分析可知, 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宁晋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 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 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由布袋除尘器处理, 颗粒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10续表续表 1.4-1本项目与相关污

24、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环保政策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24 号)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前, 禁止新建、 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 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生产供热由园区集中供热管网供热;厂区不设燃煤设施。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共同排入玉锋集团四园区污水处理中心预处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然后再排入康伟科技环保(河北)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分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雨水系统,厂内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共同排入玉锋集团四园区污水处理中心预处理;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符合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 年 2 月 22 日)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2、排放工业废水的企

26、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空气过

27、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混入生活垃圾;菌渣收集灭菌后外售用作饲料添加物;废陶瓷膜、废纳滤膜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多次母液定期外售以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酵母浸膏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11续表续表 1.4-1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环保政策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28、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本项目为发酵类食品项目,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 用地为工业用地。 项目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原料全部入库;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 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29、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符合提高工业废物处置水平。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铬渣、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本项目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混入生活垃圾;菌渣收集灭菌后外售用作饲料添加物;废陶瓷膜、废纳滤膜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多次母液定期外售以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酵母浸膏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

30、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12续续表表 1.4-1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环保政策政策要求本项目实际符合性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冀气领组20212号)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 B 级及以上;强化涉 VOCs 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 VOCs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建立完善泄漏检

31、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本项目属于 C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行业,不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的重点行业,因此,不再对本项目绩效评价达到 B 级及以上进行分析。符合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 (邢字20203 号)(六)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全面加强线性工程扬尘管控;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加大园林绿化防尘力度;提升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水平;加大公路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料堆

32、场治理;强化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加大停车场、物流园区扬尘治理力度;深度整治露天矿山;严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严控农业源氨排放。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见 5.1.1 章节中的表 5.1-1,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131.4.3 与环环评与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1.4.3.1 强化强化“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约束作用(1)生态保护红线文件要求: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33、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为赤藓糖醇生产项目,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 8。(2)环境质量底线文件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环境空气中 PM10、PM2.5、NO2、O3满足

34、同期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要求,SO2、CO、TSP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13/1577-2012)二级标准,NH3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表 D 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35、废水、 噪声、 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14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占地为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地,三期工程占地为租赁河北金锋淀粉糖醇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占地均为工业用

36、地;项目用水由开发区统一提供;项目用电由玉锋集团热电厂供给;项目生产用热由玉锋集团热电厂供给,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项目用地、用水、用热和用电负荷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为赤藓糖醇生产项目,对照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4-2,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标限值)符合性分析见表 1.4-3。表表 1.4-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园区园区环境准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分析分析一览表一览表产业分类行业清

37、单工艺及设备清单其他清单本项目实施情况生物医药及工程化食品产业禁止准入类产业-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不能实现SO2、 NOx、颗粒物等总量控制要求或取用深层地下水的项目。本项目不含负面工艺及设备,不取用深层地下水;本项目废气不涉及SO2、NOx的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限制准入产业有萃取合成工艺的中药、化学制药项目-对可能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实施限批,由市级投资和环境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产业布局、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实行最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并进行总量规模控制。本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制造

38、项目,不在限制准入产业清单之列。新建、扩建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新建土霉素-表表 1.4-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园区园区环境准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指标限值)(指标限值)分析一览表分析一览表环境准入指标生物医药及工程化食品产业环境准入限值及指标本项目实际情况污染物排放强度 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清洁生产指标不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技术经济及环境保护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87.7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75.2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处置利用率(%) 100100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tce/万元)0.50.415综上所述,

39、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4.3.2 建立建立“三挂钩三挂钩”机制机制(1)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制造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且不在园区负面清单中,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2)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

40、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生产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 环境违法违规现象等情况,不属于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1.4.3.3 “三管齐下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等信息,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整客观地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中未依法

41、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或者对意见采纳情况未依法予以说明的, 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改正。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已经进行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开发区,且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要求,公众参与过程予以简化。建设单位分别在河北青年报、 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向公众公示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1.4.4 项目与邢台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项目与邢台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性分析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

42、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邢政字202113 号)中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16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图 1.4-1。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宁晋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符合性分析, 见表 1.4-4。图图 1.4-1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邢台市环境管控

43、单元分布图图项目位置项目位置17表表 1.4-4宁晋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宁晋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节选节选县(市、区)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实际情况宁晋县重点管控单元2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宁晋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新入园区项目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现有企业与规划布局存在不符的, 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建议进行管理。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与园区规划布局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园区规划环评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上线控制目标。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流域、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特殊时段排放要求, 从严执行。 运输、 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

44、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 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为赤藓糖醇生产项目,不属于农药及养殖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做好企业及园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 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做好与园区风险风控体系的衔接。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园区最新规划环评确定的资

45、源能源效率指标及相关要求。由表 1.4-3 可知,本项目满足园区最新规划环评确定的资源能源效率指标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相关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如上表所示,对照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宁晋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18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评价过程主要关注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措施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在施工期主要关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关注发酵车间发酵废气、提取车间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

46、响;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除尘粉尘、菌渣、废陶瓷膜、废纳滤膜、废活性炭、多次母液、酵母浸膏原料桶、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以及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价将项目建设对上述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重点内容。1.6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赤藓糖醇项目位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区和平大街南侧, 符合全国及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 京津冀战略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

47、行业相关文件要求,清洁生产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满足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在落实区域现役源削减源的基础上,可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康伟科技环保(河北)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采取源头控制、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通过采取工程提出的各项噪声控制措施,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处于可防控水平。根据公司反馈的公众参与调查结

48、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综上,在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到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和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192 总则总则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并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

49、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并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5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1.2 环境保护法规、部门规章环境保护法规、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28号) (2017.10.1)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文) ;(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环发2011128号)(2011.10.28);(4)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修正);(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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