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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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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公示稿)稿) 建设单位: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持编制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二二年二二月月 1 1 概述概述 1.1 企业概况企业概况 “扬子石化公司”是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的合称。 其中,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2、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又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不同企业间的股权关系见下图。 图图 1.1-1 不同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图不同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图 扬子石化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 其前身是成立于 1983 年 9 月的扬子石油化工公司。 扬子石化公司承担着供应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江苏省和南京地区成品油和石化产品市场的重任,经过 30 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拥有 1250 万吨/年炼油能力、82 万吨/年乙烯、140

3、万吨/年芳烃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产品涵盖塑料、聚酯原料、橡胶原料、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成品油等五大类产品。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扬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扬子石化公司炼油和化工生产装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简称为“扬子分公司”)。主要负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扬子有限公司”简称“扬子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

4、公司 2 责公用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随着聚烯烃市场的高端化、差异化、精细化、定制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行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型,已成为树脂产品开发的首要课题。开发淤浆法聚乙烯的新工艺,试验现有装置难以生产的高性能聚乙烯树脂产品和超高分子量产品, 有利于中国石化加快科技创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优化催化体系攻关和成果应用转化,丰富乙烯淤浆聚合树脂产品牌号,最终为中国石化实现聚乙烯树脂产品的提质增效、结构升级换代提供良好的契机。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23883 万元, 新建年实验能力 10000吨的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本项目小试生产能

5、力为 4580kg, 本次中试项目规模未超过小试规模的 30 倍。 项目计划运行时间为 2 年,超过 2 年将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

6、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本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的工作程序详见图 1.2-1。 3 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3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1)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扬子有限公司现有化工厂区域内,不新增占地。 (2)本项目新增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采用淤浆法戊烷体系 HDPE环境影响评价委托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7、、标准及相关规划等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2.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变化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公众参与 4 新工艺技术,在国际上首创以戊烷为聚合溶剂,以己烯-1 为共聚单体,在较高的聚合压力下, 进行新型乙己共聚 H

8、DPE 产品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品开发的釜式乙烯淤浆聚合装置,建设 1 万 t/a 聚乙烯试验能力。 (3)该技术突破了现有乙烯釜式淤浆聚合工艺技术无法以己烯-1 为共聚单体的限制,根本性地提高了产品韧性和强度等力学性能、薄膜透光率,以及制品的加工性能,进而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本项目首创以多釜级联方式连续法生产粘均分子量高于 500 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聚合产品主要用于 PERT、 PE100 及以上高等级管材专用料、锂电池隔膜专用料、双峰易加工膜材料、大小中空制品、高性能拉丝料等 HDPE 产品,以及军警和航空航天用高强超高纤维

9、,市政交通、矿山机械、粮食仓储、网箱缆绳等用耐磨超高产品。 (5)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废气产生量小,经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新增高噪声设备经降噪措施处理后,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 通过收集、 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初筛情况具体见表 1.4-1。 表表 1.4-1 初筛情况一览表初筛情况

10、一览表 序号序号 初筛相关初筛相关内容内容 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情况 1 选址选线 本项目位于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 性质 新建 3 立项文件 本项目已在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4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距离项目最近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六合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为 19.7km,符合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5 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距离为630m。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区域,符合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要求。 6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除大气外,其余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

11、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 5 定要求。 7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因此,本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8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涉及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子有限公司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因此,本项目不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详见表

12、1.5-5)。 1.4.1 相关政策相符性相关政策相符性 1.4.1.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分别见表 1.4-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表表 1.4-2 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 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为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采用淤浆法乙烯聚合新工艺,进行新型乙己共聚 HDPE 产品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

13、品的开发,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落后工艺和装置、落后产品。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 淘汰类项目, 符合相关要求。 (2)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分别见表 1.4-3。 表表 1.4-3 建设项目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建设项目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 地方产业政策相关文件地方产业政策相关文件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9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

14、 号) 本项目为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 采用淤浆法乙烯聚合新工艺, 进行新型乙己共聚 HDPE 产品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品的开发,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不涉及落后工艺和装置、 落后产品。 本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其修改条目 (苏政办发20139 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 本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 中的限制、

15、 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6 3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4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且不在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 本项目建设时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结合扬子有限公司多年化工生产的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 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子有限公司内

16、, 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符合准入要求。 此外,对照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苏政办发202032 号),本项目为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属于 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生产装置 (限制类) 。 本项目实验能力 10000 吨, 试验期为 2 年, 不新增产能,与文件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已于 2016 年 6 月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

17、究院股份公司进行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编制工作, 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获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审查意见 (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 。建设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7 表表 1.4-4 与所在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所在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所在园区负面清单要求所在园区负面清单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1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南京市新增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6 年版)及化

18、工园化工及配套项目准入审查办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省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2 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等产业政策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3 提高准入门槛 禁止安全风险大、 工艺设施落后、 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或项目进入,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 严禁引进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光气、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

19、境质量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在园区新上产能项目, 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从严控制异地搬迁或配套原料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原则上不得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引进含甲醛、 环氧氯丙烷排放的苯酚/丙酮项目; 排放大量含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环氧树脂项目; 含甲硫醇排放的双酚 A 项目;使用和排放苯乙烯的甲基丙烯酸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

20、物(MBS)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对于能耗总量大于 10 万吨标煤每年的项目须经批准后方可准入; 综合能耗须优于 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行业能效指南要求。 本项目能耗小于 10 万吨标煤。 符合 10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原则上不再新增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煤化工装置与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2 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规划外的燃煤锅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3 产业提档升 级 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技术改造, 以新材料产业作为南京化工园转型提升的方向和支柱产业, 与新材料产业园双品牌运作,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

21、先”的绿色化工高端产业基地以及新材料产业基地。 本项目其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为先进水平。 符合 14 重点延伸拓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排放少的化工新材料、 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 生物及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新型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等。 15 充分发挥园区乙烯、 丙烯、 醋酸等上游产品集聚的前端优势,按照垂直一体化产业机构,推进主要企业的关联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集中布局,促进关联产品想产业链后端发展,提高基础化工产品就地转化率至 50%以上。 本项目新增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可充分利用园区及企业乙烯产品的前端优势。 符合 16 加

22、快传统精细化学品向技术含量高、 附加值高、 消耗排放少的功能性与专用化学品升级, 将园区新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品生产企业占比提高至 70%以上。 17 引导染料(包括颜料)、农药及中间体、涂料、印染助剂等精细化工企业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 推动有毒有害原料数量较大的企业加快原料绿色化替代工程等。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8 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四个一批”治理工作, 完成园区内关闭11 家、转移 2 家、升级 4 家、重组 16 家化工企业,改变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出效率。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经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

23、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类型。 (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室,2019.1.12)、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苏)、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苏长江办发长江办发201913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2)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 (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相符性分析分别见表 1

24、.4-5 和表 1.4-6。 表表 1.4-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25、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以及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

26、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序序号号 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6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27、。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子有限公司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距离长江最近距离为 3.2km, 不属于在长江干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本项目距离马汊河630m。 符合 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禁止新建、 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

28、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结合扬子有限公司多年化工生产的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可以达到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 符合 10 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表表 1.5-1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长江办发文件(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1 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

29、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30、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序序号号 文件(苏长江办发文件(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

31、析分析 5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和生态环境保护、 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区域活动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

32、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1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

33、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 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距离长江最近距离为3.2km,不属于在长江干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 本项目距离马汊河 630m。 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 扩建尾矿库。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

34、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原南京化学工业园) 扬子石化公司, 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符合 11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2 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3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4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5 产业发展 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

35、能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7 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序序号号 文件(苏长江办发文件(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6、20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装置建设时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结合扬子有限公司多年化工生产的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 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1.12)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的要求。 1.4.1.2 与与环保环保政策相符性

37、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7 与(苏环办与(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环办文件(苏环办20193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38、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所在地除大气外,其余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随着南京市 263 专

39、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逐步推进,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 (3)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现有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 (5)本报告基础资料真实,评价内容完整、结论合理。 符合 2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2 序序号号 文件(苏环办文件(苏环办20193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3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

40、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将按照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符合 4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 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 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 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

41、标考核要求的地区, 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 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所在地除大气外,其余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随着南京市 263 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逐步推进,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 符合 5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

42、投资额不得低于 10 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在重点地区执行 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 2019 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 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 (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 , 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

43、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途径的项目, 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外排量为零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的要求。 (2)与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

44、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与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环环评20214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13 表表 1.4-8 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环评20214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三)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

45、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入条件、符合地方环境准入、总量控制要求及石化行业环评审批文件要求;满足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相符 (四)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

46、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本项目废气总量平衡途径为关于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201940 号),该项目颗粒物削减量为 84.80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新增加热炉,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相符 (六) 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

47、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本项目为国内首套中试装置,工艺为较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可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相符 (七) 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

48、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本项目已增加碳排放影响评价章节,详见 4.12 章节。 相符 (3)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

49、政发政发201812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 , 本项目为淤浆法聚乙烯新工艺开发中试装置, 采用淤浆法乙烯聚合 14 新工艺,进行新型乙己共聚 HDPE 产品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品的开发,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即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扬子有限公司内,属于重点区域;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燃煤锅

50、炉和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对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201822 号)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 号)的要求。 表表 1.4-9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长江办发文件(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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