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稿)(全本公示稿)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2022 年年 2 月月 南京南京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11 号凤凰文化广场 A 座 电话:025-85699000 传真:025-85699111 邮箱: 网址: 目 录 目 录 1 概述 . 1 1.1 项目概况 . 1 1.2
2、项目特点 . 2 1.3 工作过程 . 3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4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28 1.6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 28 2 总则 . 29 2.1 编制依据 . 29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 35 2.3 评价标准 . 36 2.4 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 42 2.5 评价范围 . 47 2.6 相关规划 . 48 2.7 环境保护目标 . 60 3 现有工程概况及污染因素分析 . 62 3.1 现有已建、在建工程概况 . 62 3.2 主要产品和原料消耗 . 71 3.3 水、电、气、燃料等用量情况 . 71 3.4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概况
3、. 71 3.5 现有环保治理措施分析 . 76 3.6 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85 3.7 与本项目相关工程概况及排污情况 . 90 3.8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 108 3.9 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 109 4 工程分析 . 111 4.1 项目概况 . 111 4.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 119 4.3 主要原辅材料及设备 . 123 4.4 物料平衡 . 129 4.5 污染源源强核算 . 131 4.6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汇总 . 140 4.7 风险因素识别 . 141 4.8 清洁生产分析 . 144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 146 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46 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49 6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 165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65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69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93 7.1 建设阶段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93 7.2 运行阶段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95 7.3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223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224 8.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224 8.2 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效益分析 . 225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227 9.1 环境管理要
5、求 . 227 9.2 污染物排放清单 . 232 9.3 环境监测计划 . 234 9.4 总量控制 . 235 9.5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235 9.6 信息公开 . 236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237 10.1 项目概况 . 237 10.2 环境质量现状 . 237 10.3 污染物排放情况 . 238 10.4 主要环境影响 . 239 10.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241 10.6 环境保护措施 . 241 1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242 10.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242 10.9 总结论 . 242 附图目录:附图目录: 附图 1: 本项目周边环
6、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大气及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大气监测点位) 附图 2: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3: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 4: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分布图 附图 5:扬子石化公司全厂平面布置图 附图 6:本项目厂内平面布置图 附图 7:本项目周边现状图 附图 8:本项目厂内危险单元分布图 附图 9: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10:区域水系概化图(附地表水监测点位) 附图 11:本项目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噪声、地下水监测点位) 附图 12:地下水分区防渗图 附件目录:附件目录: 附件 1:环评编制委托书 附件 2:环评编制内容确认声明 附件 3:备案证 附件
7、 4: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 附件 5:污水处理、危废暂存环评批文及验收文件 附件 6: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 7: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附件 8:危废处置协议及危废处置单位资质 附件 9: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 10: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扬子石化公司”是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的合称。其中,中国石化扬子石油
8、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又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企业间股权关系见图 1.1-1。 图图 1.1-1 不同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图不同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图 扬子石化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其前身是成立于 1983 年 9 月的扬子石油化工公司。 扬子石化公司承担着供应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江苏省和南京地区成品油和石化产品市场的重任,经过 30 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拥有 1250 万吨/年炼油能
9、力、82 万吨/年乙烯、140 万吨/年芳烃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产品涵盖塑料、聚酯原料、橡胶原料、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成品油等五大类产品。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以下简称“扬子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扬子石化公司炼油和化工生产装置建设与运营管理;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以下简称 “扬子分公司” )主要负责公用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扬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投资约1.2亿元建成投产了1座30000m3湿式气柜及配套的2 台 7000Nm3/h 压
10、缩机, 正常工况时可回收全厂约 15000Nm3/h 的可燃性气体 (火炬气) 。目前, 火炬气经湿式气柜回收后通过压缩机送至芳烃厂区的一氧化碳装置的脱硫工序脱硫后补充至全厂燃料气管网。湿式气柜及配套的压缩机自建成至今已运行二十余年,气柜柜体腐蚀较严重,压缩机长期满负荷连续运行无备用,近年来检修频繁。检修期间,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无法对全厂火炬气进行回收利用,只能送往火炬燃烧后排放,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为解决目前气柜检修频繁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考虑到湿式气柜耗水量大、污水处理负荷高、柜体易产生腐蚀等缺点,扬子有限公司拟对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进行改造,新建 1 座 30
11、000m3干式气柜、3 台 7000Nm3/h 压缩机(2用 1 备)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气柜利用现有火炬气回收作业区域内的闲置空地,不新增占地。新的干式气柜建成后,旧的湿式气柜转为备用。本项目不涉及火炬气输送管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中“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煤炭加工 252”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环保
12、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国家、 地方环保要求, 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1)本项目对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干式气柜及配套设施,将现有湿式气柜及配套设施转为备用。新建气柜利用现有火炬气回收作业区域内的闲置空地,不新增占地。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2)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水提升池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 H2S、非甲烷总烃、VOCs) 、无组织废气(气柜及配套设施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主要污
13、染物包括 CO、H2S、非甲烷总烃、VOCs) 、废水(水封罐废水、压缩机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cr、石油类、硫化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经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新增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降噪措施处理后,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合理地处置。 (3)本项目可以实现火炬气的有效、合理利用,符合清洁生产的理念。本项目通过回收炼油、芳烃、烯烃、化工、塑料等厂区的火炬气,经过压缩机输送到芳烃厂区一氧化碳装置脱硫工序脱硫,然后补充至全厂的燃料气管网,供应芳烃、烯烃、热电等厂区的燃料气使用。本项目的实施既能减少火炬气直接送往
14、火炬燃烧产生的 SO2、NOx 等污染物,同时可以提高火炬气的资源利用效率,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1.3 工作过程工作过程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 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了现场踏勘、 调研, 向建设单位收集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资料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数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规划,分析了开展环评的必要性,进而核实了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达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审批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
15、J 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 1.3-1。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图图 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政策相符性政策相符性 1.4.1.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对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干式气柜及配套设施,将现有湿式气柜及配套设施转为备用, 属于扬子石化公司厂内安全环保设施的提升改造项目。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
16、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环境准入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1.4.1.2 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化工行业相关的环保政策要求的相符性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化工行业相关的环保政策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对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干式气柜及配套设施,将现有
17、湿式气柜及配套设施转为备用,不新增气柜的储存能力。 根据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 ,本项目所在厂区周边无长江主要支流。经测量,本项目新建设施距离长江干流岸线的最近距离约 3.8 公里,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202094号)中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 并将污水提升池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变为有组织废气后处理,进一步减少异味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可以实现火炬气的有效、合理利用,符合清洁生产的理念, 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18、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以及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扬子石化公司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故本项目也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的石化等高污染项目” 。 扬子石化公司为中石化重点发展的四大炼化基地之一,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源头和生产全过程防控,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公司最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备案,充分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省、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相符,相关要求及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19、-1。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表表 1.4-1 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序号 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符合情况1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环水体2018181 号) 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
20、治理风险隐患。 1、 本项目所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规范, 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并将污水提升池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变为有组织废气后处理,进一步减少异味污染物排放; 2、扬子石化公司高度重视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其中公司最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 年 7 月 2 日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备案,充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2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政办发201952 号)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
21、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 1、本项目新建设施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 2、扬子石化公司高度重视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其中公司最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 年 7 月 2 日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备案,充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3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
22、办公室文件第89号)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等高污染项目; 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1、本项目新建设施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 2、本项目在合规园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不新建、扩建石化等高污染项目;3、扬子石化公司为中石化重点发展的四大炼化基地之一,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石化
23、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 4、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5、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符合 4 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 (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 1、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 、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 、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1 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执行) ; 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
24、目; 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4、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7、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1、本项目新建设施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
25、 2、本项目在合规园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 3、本项目所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具有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 4、本项目不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 5、扬子石化公司为中石化重点发展的四大炼化基地之一,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 6、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7、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 符合 5 南京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宁环办2018140 号) 严格化工项目准入,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严格执行负面清单,拟入园化工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
26、新建石油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 号)和园区负面清单中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 符合 6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32 号)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并将污水提升池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变为有组织废气后处理,进一步减少异味污染物排放。 符合 中国
27、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1.4.1.3 与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与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202094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本项目与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202094号) 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 1.4-2, 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与苏政发202094 号文相关要求相符。 1.4.1.4 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15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28、 本项目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15 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 1.4-3,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与苏政办发201915 号文相关要求相符。 1.4.1.5 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办的通知 (苏办201996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办201996 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 1.4-4,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与苏办201996 号文相关要求相符。 1.4.1.6 与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与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本项目与关于进一
29、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936 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 1.4-5,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与苏环办201936 号文相关要求相符。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表表 1.4-2 与苏政发与苏政发202094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序号 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情况 1 化工园区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项目, 以及生产环境涉及化工工艺的医药原料药、电子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类别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南京江北新区发
30、展总体规划以及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总体规划对产业布局和规划的要求。 符合 2 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 1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也不涉及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置。本项目新建设施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 符合 3 严格开展沿江 1 公里范围内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沿江 1 公
31、里范围内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分类推进整治提升。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并将污水提升池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变为有组织废气后处理,进一步减少异味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的建设以现行的最严格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建设,并要求扬子石化公司针对厂内现有装置进行强化管理,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治提升。 符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表表 1.4-3 与苏政办发与苏政办发201915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序号 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情况 1 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32、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本项目所在的扬子石化公司厂区不涉及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本项目不使用煤作为燃料,不属于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此外项目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落实了有效的处置途径。 符合 2 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
33、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 ,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不属于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本项目危废产生量小,均落实了有效的处置途径。 符合 3 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 500 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本项目所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完成了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本项目所在的长芦片区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或边界 500 米防护距离未
34、拆迁到位的情况。 符合 4 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年产危险废物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 以及累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扬子石化公司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危废暂存仓库,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符合 5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 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
35、(集中区)和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并将污水提升池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变为有组织废气后处理,进一步减少异味污染物排放。 符合 6 严格接纳化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处理本项目废水的扬子石化公司水厂净一装置为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不属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符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 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
36、准。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7 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化学工业挥
37、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 3151-2016)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 符合 8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 号)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2007)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等,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 出入库、转移、 利用处置等台账, 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
38、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 本项目所在的扬子石化公司落实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 号)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建立了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进行了申报,执行了电子联单。 符合 9 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产废企业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 (HG207062013) ,并参
39、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62005)建设焚烧设施, 按照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进行工况管理和污染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提升污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污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本项目所在厂区实现“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采用明管输送的方式接入水厂净一装置集中处理,所在厂区建有满足容量的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符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40、1 染物收集能力 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12 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 (环办2015104号) ,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及时修复泄漏点位。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行业标准落实 LDAR 检测与修复工作。 符合 13 严格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苏环办201695 号) ,全面收集治理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
41、、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 90%。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苏环办201695 号)要求,确保各类有机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 90%,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通过高架火炬进行处理。 符合 14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改进工艺装备,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
42、生量,减轻末端处置压力。 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了废物源头减量,本项目产生的凝缩油送厂内现有常减压装置综合利用。符合 15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5000 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对产废项目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的,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开展鉴别工作。严禁通过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危险废物和污泥,禁止非法出售废酸、废盐、废溶剂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小,且均为危险废物,均落实了处置去向。 符合 16 提升污染园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污水处理厂,严禁化工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未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符合 17 企业化
43、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对影响污水处理企业对化工废水进行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物处置能力 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 、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18 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 90%。废气治
44、理设施应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 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 项目针对污水提升池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 90%。 符合 19 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能力 园区应统筹集中供热工作。服从地区热电联产规划要求,优化热源点布局。集中供热中心规模、选址须满足所有热用户需求,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2019 年底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供热机组。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 基本完成具备区域供热覆盖能力的大机组 15 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
45、合工作。 本项目无需供热不涉及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供热机组。 符合 20 提升监测监控能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各部分均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扬子石化公司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94
46、7-2018)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了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包含了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 符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力 方法,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 21 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 、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水量、pH 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
47、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 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947-2018)的要求定期自行监测。依托的水厂净一装置排口安装有 COD、氨氮、流量等在线监测设备。 符合 22 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实施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扬子石化公司定期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施了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 符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燃性气体回收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表表
48、 1.4-4 与苏办与苏办201996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序号 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情况 1 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 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 2020 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是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 2020 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新建设施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故本项目不属于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49、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 符合 2 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 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本项目所在的扬子石化公司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 符合 3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要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 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各地认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
50、居民全部迁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 本项目所在的扬子石化公司不属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符合 4 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 2020 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和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产业链。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内。符合 5 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 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 2020 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达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