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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项目(一期)环评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5864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65 大小:920.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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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08-321202-89-01-949049建设单位联系人汤艳联系方式13616187057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特色小镇 2 号楼二层西北侧地理坐标( 119 度 49 分 48.990 秒, 32 度 30 分 11.76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6-39-398 电子元件及

2、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海行审备2021164 号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新能源产业园园区管委会于 2021 年 10 月委托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

3、: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泰环审20221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规划环评符合性与规划、规划环评符合性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2告书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1)园区概况规划范围西至界沟河,东至引江河、老兴泰公路,南至老通扬运河,北至宁启铁路线,总面积 29.6 平方

4、公里。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特色小镇 2 号楼二层西北侧,位于规划范围内。(2)产业定位新能源产业园的产业定位详见表 1-1。表 1-1新能源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和支撑产业发展选择产业门类重点方向和主要产品主导产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汽车整车、汽车发动机系统、传动系统、底盘系统、行驶系统、制动系统自行车产业自行车精密零配件、车架、碳钢、碳纤维材料等机械装备产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绩效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光伏产业集群光伏发电、薄膜电池及组件、分散式并网系统、热水器储能产业集群锂

5、电池及组件、示范电站、新产品开发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光伏设备、电池设备、核能设备、生物质能制造设备节能减排产业节能装备、绿色照明系统、分布式能源利用、绿色建筑及小区退城入园企业除化工、 危化品仓储等环境敏感的产业以之外, 规划区可以接受退城入园且满足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印染等企业。其他产业简单加工的轻污染企业如塑料制品制造、 建材加工 (不含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等类型的中小企业、规划于中小园区内。支撑产业科技研发和工业设计面向区域市场的研发与设计中心、 包装设计、 广告设计等专业机构现代物流仓储、物流配送、分拣包装、运输中介服务生产线服务:金融、信息、

6、技术研发、会展、商务服务生活性服务:房地产、商贸、酒店、餐饮、娱乐、社区服务、文化体育、交通本项目生产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属于上表中光伏产业集群,与园区的产业定位相符。(3)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性3根据泰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本项目所在地为生产研发用地,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特色小镇 2 号楼二层西北侧,泰规公示 Q(2018)133 号,故本项目符合用地要求,详见附图 7。(4)基础设施规划a、给水规划用水量预测:本区最大日用水量为:5.0 万吨/日。给水设施: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的给水水源为长江水,规划由区域供水(泰州市三水厂)从振兴路接入

7、。管网规划:规划给水管网沿城市主、次干道布置 DN300-DN500 的给水主干管,主要布置在振兴路、北环路、站前路、姚家路、兴泰路等道路上,构成区域给水管网骨架,与 DN200-DN300 的给水次干管网一起构成给水环网,提高供水安全性和稳定性。管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及管线综合的要求,考虑管线综合,给水管道设在道路东侧、南侧,管顶覆土不小于 1.0m。b、排水污水量:规划区污水总量为 4.0 万 m3/d。排水体制:规划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自流方式就近排入规划区内的水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污水处理方式:规划区内工业污水首先由各企业对其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再集中到九龙污水处理厂

8、进行处理,达标后再排放。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特色小镇 2 号楼二层西北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九岛环湖经富民河向北汇入新通扬运河。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网走向由南北两端向中间至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沿姚家大道、龙园南路、北环路等布置,污水主干管管径为DN800-DN1000,其他道路布置干管和支管,干管管径 DN500DN600,支管管径 DN400。污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北侧。污水管过河采用倒虹吸管的方式过河。c、供电4由 35KV 九龙变电所和 220KV 洋桥变电所向区内提供电源。d、环卫设施规划依据园区用地布局, 按服务半径为 2.

9、5 千米要求, 规划区内新建中型压缩垃圾转运站 1 座,小型垃圾转运站 1 座,垃圾转运站四周应有隔离绿带,绿带宽度不小于 10 米。公厕布点结合沿路绿地、居住邻里和工业邻里公共绿地布置,共 9座,公厕每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80 平方米。化粪池应纳入社区污水管道系统,粪便污水经规划中的城市污水管网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未达到集中处理前,化粪池可按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置。垃圾桶和废物箱垃圾房、箱、桶的服务半径在 70 米以内。废物箱间距在商业性街道为 25-50 米、交通性干道为 50-80 米、一般道路为 80-100米。e、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规划规划生活垃圾处理率 10

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体综合利用率 10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生活垃圾由送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或者外售综合利用或委外处置。危险固废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区内可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园区部分固废处置的依托,区内不建设危废集中焚烧设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2、与规划环评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相符性相符性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11、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 1-2 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规划应坚持绿色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从区域高质本项目生产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用地相符5量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加强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的协调和衔接,优化项目布局,确保规划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不小于 50m 的空间防护距离, 居住用地 100m 范围内避免布置喷漆、酸洗、电镀、排放异味气体以及高噪声设备的项目;污水处理厂周边200m 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园区占

12、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新通扬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和引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需严格落实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江苏省生态管控区与规划江苏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管控要求。加快清水通道内现有码头的搬迁拆除,加快整治生态管控区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用地布局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是西北侧 340m 处的五厦村(北),符合管理要求。本项目距离引江河 3400m,距离新通扬运河 1060m。不在引江河及两侧1000m 范围、新通扬运河及两岸各100

13、0m范围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符合管理要求。加强规划引导, 严把项目准入。 严格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充分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引进项目符合产业定位要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禁止引进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加快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搬迁工作。本项目生产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属于报告书中光伏产业集群,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生

14、态污染防治和江苏省、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园区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管控机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大气污染物SO22.71t/a、NOx 31.63t/a;烟粉尘 94.05t/a;VOCs 101.64t/a;废水污染物 COD716t/a;氨氮 71.6t/a;总磷 7.16t/a;总氮 215t/a;铬0.059t/a;镉 0.014kg/a。本项目称量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过滤棉过滤粉尘处理,研磨有机废气

15、(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最后三者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FQ-01)排放。总量在海陵区内“点对点”削减平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相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 (南厂区) 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 2024 年底前投入运营,待污水处理厂(南厂区)建成后,园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相符6入污水处理厂(南厂区)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北厂区)仅接纳生活污水。现有污水处理厂(北厂区)应严格遵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以适应

16、污水处理厂(南厂区)建成前的过渡期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和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区内供热管网的敷设工作,2024 年底前实现对园区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实施前,园区企业自建锅炉、炉窑均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管理,加快推进海陵区共享式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中心“绿岛”项目建设,确保 2022年 4 月底前投入运行。加强区内企业危废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等国家和省有关危废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园区不得建设危废焚烧设施。理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公司,

17、危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托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完善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制定并实施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强化涉重企业管理,严格按照海陵区电镀行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泰海政发202064 号)要求,加快推进区内电镀企业关停整合工作。强化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环境管理,提高工艺和污染防治水平,防范累积性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引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扬运河清水通道维

18、护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区以及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中补划区的生态空间管控。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一般固废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适时启动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制定限值限量实施方案,加快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

19、应急能力,监督及指导。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11222020),项目应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的审查意见要求。7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经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

20、、“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 , 经现场勘查, 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西侧边界约 3300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距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60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

21、6-2020 年),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 PM2.5年平均值和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江苏迈斯特提供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MSTTZ20200102004,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3 日-9 日)中的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中的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推荐值要求。地

22、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引用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8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新通扬运河相应断面符合地表水类标准要求,表明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根据2020 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泰州市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54.0 分贝,处于“较好”等级。因此,项目所在地昼夜环境噪声背景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区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

23、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 1-3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保护区域国家级生态生态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园区东南侧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约 10.70ha,该范围内目前设置为防护绿地,后续规划为防护绿地,不得随意占用。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泰

24、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2021 年 9 月),规划区内涉及到生态空间管控区的地块,应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文件、政策要求,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本园区东临引江河、北部有新通扬运河自西向东穿过,两条河道均属于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按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内应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管控要求,主要包括一、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新设排污口;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

25、以及城市生活拉圾填埋场;4.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5.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6.向河道、水体倾倒工9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7.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8.将船舶的残油、 废油排入水体;9.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日物品;10.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11.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13.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

26、鱼胃、鱼筋等各类定置渔具;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港口、码头;2.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3.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三、其它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限制或禁止的行为。基本农田规划区内涉及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块,禁止开发利用。水域对于规划划定的水域,禁止开发利用。绿地1.引江河、新通扬运河两侧设置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2.对规划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禁止转变防护绿地的性质。居住区1.规划居住用地中不得新引入工业企业;2.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设置 50m 隔离距离,同时建议在距离居住用地 100m 范围内避免布置喷漆、酸洗、电镀

27、工序及高噪声设备;3.污水处理厂中涉及恶臭气体产生的处理设施或装置与居住区应设置至少 200m 卫生防护距离。重点管控区域空间布局约束各产业片区优先引入的产业清单1.新能源产业片区光伏产业集群:光伏发电、薄膜电池及组件、分散式并网系统、热水器;储能产业集群:锂电池及组件、电池组件、示范电站、新产品开发;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光伏设备、电池设备、核能设备、生物质能制造设备;节能减排产业:节能装备、绿色照明系统、分布式能源利用、绿色建筑及小区。2.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片区新能源汽车整车、汽车发动机系统、传动系统、底盘系统、行驶系统、制动系统。3.机械电子装备产业片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4.自行车产业片区自行车精密零配件、车架、碳钢、碳纤维材料等。本园区禁止引入的产业清单:禁止新建铅蓄电池企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项目(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禁止燃煤、燃重油项目;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制浆、冶练、焦化钢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5.禁止引入危化品集中仓储项目(企业内部生产必需的配套10危化品仓库除外)。其它产业发展要求:允许简单加工的轻污染企业如塑料制品制造、建材加工(不含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及两高项目)等类型的中小企业。现有退城入园项目予以保留

29、和发展;凡涉及电镀工序的项目,其电镀工序应全部进入海陵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执行海陵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相关环境管理与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废水量 1431 万 m3/年,COD716t/a,氨氮 71.6t/a、总氮 215t/a、总磷 7.16t/a、总镍 0.72t/a、铬 59kg/a、镉 0.014kg/a。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SO22.71t/a、NOx31.63t/a、烟粉尘 94.05t/a、VOCs 101.64t/a。3.碳排放:根据国家碳排放达峰与碳中和要求,完成国家及地方下达的相关目标指标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入区企业应规范各项

30、风险防控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区内外周边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互助协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按要求及时更新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通过组织区内相关企业、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等可调用的应急资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等方式完善园区应急队伍、技术与资源储备;针对园区环境风险特征,定期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演练频次不低于 1次/年。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行业清洁生

31、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的减量与循环利用,提高园区整体物质减量与循环水平, 实现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9 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 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 整体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本项目生产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属于光伏产业集群的电池设备企业,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符合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3、与与泰州市泰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32、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对照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重点管控单元:泰州市新能源产11业园(中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进行说明,见表 1-4。表 1-4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铅蓄电池企业,现有铅蓄电池项目做到增产不增污;(2)禁止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可进行现有专业电镀企业的整合提升,不增加五类重金属的排放总量。(3) 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项目(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4)禁止燃煤、燃重油项目(5)不建设危废集中焚烧设施(6)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制浆、冶练、焦化钢

33、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生产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属于光伏产业集群的电池设备企业,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1431.99 万 m3/年,COD 716t/a,氨氮71.6t/a、 总磷7.16t/a、 总镍0.72t/a、铬 78.15kg/a、镉 0.0365kg/a、砷0.365kg/a、铅 127.49kg/a;(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污染物 SO23.73t/a、NOx32.91t/a、烟粉尘 96t/a、VOCs 103.87t/a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其中COD0.0144 t/a,氨氮 0.0122t/a、总

34、磷0.0018t/a。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粉尘0.0158t/a、VOCs0.0099t/a,在海陵区范围内平衡。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1) 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设置 50m隔离距离(2)引江河、新通扬运河两侧设置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是西南侧340m 处的五厦村(北);项目不在引江河、新通扬运河两侧 100m 范围内, 符合管理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 9吨/万元。本项目增加值水耗约 0.000002 吨/万元。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与江苏

35、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泰州市境内的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卤汀河为通榆河的供水河道,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12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对照分析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通榆河供水河道为新

36、通扬运河,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南侧 1060m 处,所在区域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5、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项目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5。13表 1-5 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法规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供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本项目称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研磨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三股有机废气一

37、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符合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

38、境影响评价。新增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符合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方案。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39、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本项目称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研磨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三股有机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 (苏政办

40、发20213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符合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调查,本项目距离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南侧1060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1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室温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

41、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主要工作举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42、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落实了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共有10项、36个内容,主要分为总体要求、 重点任务、 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1、 总体要求。第一项明确了我市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三年的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

43、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浓度降至47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2、重点任务。第二至第七项,提出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实施专项行动、强化联防联控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第八至第十项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保障体系。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

44、放,符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15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符合本项目称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研磨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三股有机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有机废气可有效收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45、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

46、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符合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 等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使用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

47、艺及装备项目。1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导电银浆的研发、生产、销售。2021年公司拟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27日取得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海行审备2021164号,项目代码:2108-321202-89-01-949049。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拟投资1.8亿,租用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特色小镇2号楼二层西北侧现有厂房,面积约6000m2,预计形成年产电子产品导电新材料100吨的生产能力。二期总投资7亿元,用地50亩,租用位于九龙镇雨声

48、路南侧、龙园路西侧厂房,形成年产电子产品导电新材料500吨的生产能力。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总占地面积为2000m2,剩余4000m2为预留发展面积;二期工程暂不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本项目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其中“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江苏索

49、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了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项目主体工程及项目组成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 2-1 产品方案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太阳能电池导电银浆100 吨2400项目组成一览表见表2-2。17表 2-2 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1m2新建,进行搅拌、研磨

50、、过滤配料车间建筑面积:165m2新建,进行称重、挤出质检车间建筑面积:264m2新建,进行原料质检实验室建筑面积:129m2新建,进行混料、产品检验辅助工程办公区建筑面积:229m2员工办公空调间建筑面积:139m2主要用于空压机、废气装置存放贮存工程原材料仓库建筑面积:144m2储存原料成品仓库建筑面积:134m2储存产品公用工程给水系统450m3/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排水系统生活污水 360t/a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九岛环湖经富民河向北汇入新通扬运河供电系统7.5 万 kWh/a由市政电网供电供气供气量:2.2m3/min/台空调间洁净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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