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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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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建设项目名称称凤阳尚德光伏产业基地及总部中心(一期)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4-341126-04-01-153198建设单位联建设单位联系人系人李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4790101060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北侧、中都大道东侧地理坐标地理坐标经度:117 度 32 分 17.00725 秒, 纬度:32 度 54 分 27.20965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2、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备案案) 部门部门 (选选填)填)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总投资(万元)元)364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比(比(%)0.49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是否开工建设设否是:用地面积(用地面积(m2)328000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无。

3、规划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 年);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凤阳工业园更名及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4】229 号文。规划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影响评价情况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4】1295号。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2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滁州市生态

4、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滁环【2021】187号。规划及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1、与、与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2014年1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皖政秘2014229号)同意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更名为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 更名后园区规划总面积为14.55平方公里, 其中西区9.55平方公里,东区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硅(玻璃)、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安徽凤阳工业园区(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结合凤阳县

5、产业发展现状以及规划的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确定主要形成硅(玻璃)、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三大产业,辅以烟草加工、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等产业,形成产业结构完善、工业门类较全的新型高新科技工业园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西区凤翔大道和中都大道交口,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经济开发区C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政秘202239号、附件5-3),本项目为C-02-11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规划主导产业,也不属于规划限制类产业,园区出具了入园协议、同意本项目入驻(附件6),因此本项目建

6、设符合园区规划要求。2、与、与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意见的函(皖环函【2014】1295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 1-1。表表 1-1与皖环函【与皖环函【2014】1295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组团结构。充分考虑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园区空间布局、组团结构,设置生态隔离措施,减轻和避免

7、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不符合功能分区和定位的已建项目,要逐步实施调整或搬迁, 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设定。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规划,加强对环境敏感点保护。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符合园区规划,项目优化了平面布局,项目采取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符合2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制定并实施园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已建和拟入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

8、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符合33在规划确定的园区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充分考虑与区域产业布局的互补,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项目的退出机制,园区不宜建设含电镀、屠宰工序的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清洁生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4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

9、处理。西区污水处理依托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并应加快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园区建设不降低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做好园区特别是东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快集中供热方案、燃气规划实施进度,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项要求。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2015年底前淘汰现有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西区硅(玻璃)工业较为集中,应全面强化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措施,减少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由市政管网接入凤阳县污水处

10、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濠河,不会降低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本项目能源为电能及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安全收集、暂存、处置。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按要求安全收集、暂存、处置,设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符合6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制定并落实园区综

11、合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体系,及时更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立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入区企业要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项目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7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 入区建设项目,应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相关要

12、求。符合3、与、与关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关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滁环【意见(滁环【2021】187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4本项目与安徽凤阳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审核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表 1-2与滁环【与滁环【2021】187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跟踪评价审核意见跟踪评价审核意见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启动规划修编。结合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开发区开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规划修编,同步开展规划环评。本项目用地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

13、合2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调整产业布局,落实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位于园区西区,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符合3完善基础设施。制定实施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水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纳管接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4强化环境管理。统一环境管理职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环境监控计划,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本项目制定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符合5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尽快编制园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开发区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并且依照应

14、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督促相应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落实环境风险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6加大污染防控力度。加快落实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 投产企业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减缓措施,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符合其他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性分析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 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972.08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19%

15、。对比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图,其中凤阳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2.19km2,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0.44%,项目位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淮河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濠河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IV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凤阳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本项目所在区域 PM10、

16、PM2.5年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NO2、SO2、CO、O3质量浓度能够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属于不达标区。淮河各断面各因子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类水标准要求,濠河各断面 pH、总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V 类水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降低。(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

17、产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和天然气。项目用水源于园区自来水管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消耗能源主要为电源和天然气,天然气由园区管网接入厂区,电源由园区电网接入、当地电网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能源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通过内部管理、 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 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清洁生产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较好地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选址位于凤阳县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徽凤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皖环函【2014】1295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18、安徽凤阳工业园更名及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4】229 号文,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硅(玻璃)、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规划环评中“17.3 入区企业污染控制策略”章节指出:1)与规划主导产业结构相符合的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为宗旨,以硅工业玻璃制品、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为主导产业。2)与园区现有产业链相配套的企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也应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改善园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鼓励发展其他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包括清洁生产型企业、

19、高新技术型企业和节水节能型企业。3)限制发展项目: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发展;严格限制新建玻璃保温瓶胆、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的玻璃窑炉生产线项目等或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限制尚需要自行建设燃煤锅炉的企业。64)禁止发展项目现代物流禁止贮存和输送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41295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凤阳工业园更名及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4 229 号文件,园区不宜建设含电镀、屠宰工序的项目,本项目不属

20、于电镀和屠宰行业,符合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不在限制和禁止清单的负面清单内,不属于禁止入园产业,视为允许类项目。且根据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以及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且符合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因此,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21、 )、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备案,项目备案号为 2204-341126-04-01-153198。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3、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皖政)与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皖政202038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皖政202038号)文件指出: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突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22、整改,构筑“1公里、5公里、15公里”分级管控体系,持续推进“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加快推进淮河(安徽)经济带绿化美化生态化。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多

23、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大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严格落实水7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措施。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距离淮河干流直线距离约4.6公里,位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分级管控体系范围内、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皖政202038 号)文件的要求。(2)与关安徽省大气办于印发安徽省)与关安徽省大气办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

24、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号)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表 1-3与(皖大气办与(皖大气办2021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皖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3号)内号)内容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沿江城市要全面落实1515三道防线和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项举措,推动化工企业整改达标或依法依规搬迁至合规园区。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25、本项目位于凤阳县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项目符合淮河“1515”三道防线及其他政策要求符合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加快推进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积极推进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程;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取缔不达标燃料类煤气发生炉;4 月底前,全面摸排生物质锅炉并建立台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本项目热力供应能源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及电,且不涉

26、及工业炉窑锅炉符合实施 VOCs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使用的硅胶、A 胶、B胶、密封胶条等为低 VOCs胶黏剂,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标准要求。本项目组件上残留的胶状物质采用乙醇进行擦拭;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可达 90%,处理效率可达 94%,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皖大气办20213 号)文件的要求。(3)与与 关于印发关

27、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8表表 1-4 项目与环大气项目与环大气202062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治理重点(一)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三角地区(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

28、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 持续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 汽车制造、 船舶制造与维修、 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使用低 VOCs 胶黏剂。本项目组件上残留的胶状物质采用乙醇进行擦拭;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可达 90%, 处理效率可达94%,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符合(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

29、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二)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 (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

30、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

31、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使用的硅胶、A 胶、B 胶、密9封胶条等为低 VOCs 胶黏剂。组件上残留的胶状物质采用乙醇进行擦拭;目前同类型企业组件擦拭主要采用乙醇、异丙醇类或其他含二甲苯类物质,本项目选用乙醇作进行擦拭,因为乙醇毒性较异丙醇、二甲苯低,不会对组件造成损伤,也可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目前,行业内暂未寻找到普适推广的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进行替代,后续建设单位也将同客户着手更环保更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的验证, 做到环保和效果双重兼顾,且擦拭产生有机

32、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达 90%,处理效率达 94%,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故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文件要求相符。(5)与安徽省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表表 1-5 与与安徽省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

33、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电能及天然气,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符合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 VO

34、Cs 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 年 10 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

35、治。开展 VOCs 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 VOCs 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使用的硅胶、A 胶、B 胶、密封胶条等为低VOCs胶黏剂,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标准要求。本项目组件上残留的胶状物质采用乙醇进行擦拭;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可达 90%, 处理效率可达 94%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的要求。(6)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

36、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10办【2021】4 号),本项目与皖大气办【2021】4 号文中有关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1-6。表表 1-6 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通知要求(节选)通知要求(节选)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情况情况2.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 VOCs 含量原

37、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重点在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 VOCs 含量低于 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 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 30%以上。根据 MSDS、 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均属于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根据 MSDS, 硅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为 6g/kg,A 胶 B 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均为8g/kg, 则 VOCs 含量分别为 0.6%、0.8%低于 10%; 清洗剂采用 99.7%乙醇,VOCs 含量为 787.6g/L900g/L, 符合 GB38508-2020 要求

38、。后续建设单位也将同客户着手更环保更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的验证,做到环保和效果双重兼顾,且擦拭产生有机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达 90%,处理效率达 94%,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排。基本符合制定“一企一案”。 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 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 明确企业 VOCs 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 重点梳理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 年排放量超过 1 吨的企业,督促 9 月 30 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 家涉 VOC

39、s 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 及年排放量超过10 吨的企业,8 月 31 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 及时核实治理效果, 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本项目主要涉及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大于 10t/a, 项目投产后按要求落实“一企一案”编制、备案相关手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7)与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表表1-7 与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符合性号)符合性攻坚方案要求攻坚方案要求项目情

40、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项目使用低 VOCs 胶黏剂。 组件上残留的胶状物质采用乙醇进行擦拭; 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可达 90%,处理效率可达 94%,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符合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41、”,提升综合治理效率(8)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1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提供的测试报告(附件 9),本项目使用的硅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为 6g/kg,A 胶、B 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均为 8g/kg,均小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胶黏剂中有机硅类的限量值 50g/kg,属于低 VOCs 胶黏剂,故本项目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文件要求相符。(9)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化合物含量限值(含量限值(

42、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有机溶剂清洗剂VOCs 含量900g/L,本项目组件上残留的胶状物质采用乙醇(99.7%)擦拭,乙醇密度为 0.79g/cm3,VOCs 含量为 787.6g/L。目前,行业内暂未寻找到普适推广的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进行替代, 后续本公司也将同客户着手更环保更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的验证,做到环保和效果双重兼顾,且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沸石床+RTO 处理后排放,收集率可达 90%,处理效率可达 94%,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故本项目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43、限值(GB38508-2020)文件要求相符。(10)与与关于加快关于加快解决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表表 1-7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类别类别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五、 废气收集率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 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推广采用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

44、空间。 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 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应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应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 对于变形炉门、 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炉工况监督, 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 制药、 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

45、VOCs 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 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大型构件(船舶、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对确需露天涂装的,鼓励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石油炼制企业逐步开展密闭除焦改造。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废气捕集效率可达 90%。符合六、 有机废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 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本项目不设

46、置有机废气旁路。符合12气旁路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 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应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 阀门开启状态、 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 1 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对调节阀、 安全阀等生产系统旁路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不得直排大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治理设施可增设

47、缓 冲罐,将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暂存后再进行处理,推动取消旁路。 鼓励在旁路建设备用 VOCs 治理设施,防止废气直排。七、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 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 在生产设备停止、 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 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

48、蓄热体、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情况、VOCs 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物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 VOCs 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对活性炭质量严格把关,并根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浓度,合理确定活性炭充填量、更换周期,确保足额充填、定期更换;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 采用再生式活性炭吸附工艺的,颗粒碳的丁烷工作容量应不小于 8.5g/dL、装填厚度不低于

49、 400mm,蜂窝炭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750m2/g(BET 法)、装填厚度不低于 400mm,活性炭纤维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1100m2/g (BET 法)、纤维层厚度不低于 200mm;活性炭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应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贵金属(铂、钯等)催化剂活性组分的含量应达到 0.1%以上,金属氧化物(铜、铬、锰等)催化剂含量应达到 5%以上。采用非连续吸脱附治理工艺的,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解吸吸附的 VOCs,解吸气体应保证采用高效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蓄热式燃烧装置(RTO)燃烧温度应不低于 760,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应不

50、低于 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脱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溶剂回收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沸石床+RTO (蓄热式燃烧)处理,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本项目活性炭、沸石床定期更换,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使用的颗粒活性炭碘值大于800mg/g; 蓄热式燃烧装置 (RTO)燃烧温度应不低于 760,且相关温度参数均自动记录储存。符合九、 非正常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应密闭操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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