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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9万吨_年超净高纯试剂(蚀刻液系列产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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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新增3.9万吨万吨/年年超净高纯试剂(蚀刻液系列产超净高纯试剂(蚀刻液系列产品)改建项目品)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公示本本)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单位技术单位: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 0-1 0 概述概述 0.1 项目项目背景背景及及由来由来 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江苏和达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内建设“年产 18000 吨湿电子化

2、学品项目”,为中国西部地区液晶面板生产企业提供湿电子化学品。“年产 18000 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该项目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经眉山市环保局(现在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以“眉市环函201889 号”批复同意建设;在后续建设过程中,结合现有项目建成后的变化情况,企业于 2019 年 9 月开展了“年产 18000 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于 2019 年 9 月 8 日由企业完成自主验收。 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 3000 吨铜蚀刻液半成品项目”,该项目于 2020 年 2 月 4 日获得了眉山

3、市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批复文件(眉彭环函20204 号);在建设期间,原料有机碱的储存方式,由原批复的桶装储存(最大储存量为 10t)变更为储罐储存(最大储存量为 69.72t),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因此,进行了“年产 3000 吨铜蚀刻液半成品项目(重新报批)”,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获得了眉山市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批复文件(眉彭环函202060 号);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由企业完成自主验收。 现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如下: 表表 0.1-1 企业历次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统计表企业历次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4、环评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编号编号 验收情况验收情况 年产 18000 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眉市环函201889 号 已自主验收 2019.9.8 年产 18000 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补充报告) / 年产 3000 吨铜蚀刻液半成品项目(重新报批) 眉彭环函202060 号 已自主验收 2020.12.24 排污许可登记 91511403MA649T0H97001U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511403-2019-050-M / 由于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建设“新增 3.9 万吨/年超净高纯试剂(蚀刻液系列产品)改建项目”,即本项目,项目经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5、(川投资备【2104-511422-07-02-802345】JXQB-0085 号) 。 0.2 项目项目特点特点 (1)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内企 0-2 业现有厂区内,不新征用地;所在园区供电、供蒸汽、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善,项目可以充分依托。 (2)项目设计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作为整个工艺装置生产、管理的综合信息化处理平台,自动化程度高。 (3)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以液态物料为主,所有涉及液态物料均采用加料泵进行加料,有效控制了液态物料投加过程带来的溶剂挥发;生产设备以罐、釜为主,物料采用管道输送,可实现密闭生产。 (4)项目生产废气均收

6、集后引入“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站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引入“UV 光解+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0.3 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该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备案平台进行申报,备案号川投资备【2104-511422-07-02-802345】JXQB-0085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要求,项目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按 1 号修改单修订)可知,“C39 计算机、通信和

7、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类别中包含“蚀刻液”制造活动。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蚀刻液及蚀刻液补充液,故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 1 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9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类别。根据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拟引进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情况的说明 ,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同时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8、 号)中的新材料产业,代码为“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三十六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下属“第 81 项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中的“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0-3 书。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公告(2019 年第 2 号),本项目应上报眉山市生态环境护局审批。据此,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安

9、排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踏勘,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研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的基础上,立即组建了项目组,并派遣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项目组经过初步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生产工艺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 规范、 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开展了初步的工程分析,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并根据污染因子委托检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10、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如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环评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完成了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3.9 万吨/年超净高纯试剂(蚀刻液系列产品)改建项目 ,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评价的技术工作程序见下图。 0-4 图图 0.3-1 环评工作程序图环评工作程序图 0.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本项目特点,确定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气、废水、固废等问题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0.5 报告书结论报告书结论 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新增3.9万吨/年超净高纯试剂 (蚀刻液系列产品)改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治理污染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以及确保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的前提条件下,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1 1 总总论论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4)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6)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17) 国务院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

13、2020 年) (国办发201431 号) ; (18)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19)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0) 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21)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22)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3) 环境保护部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2 (24)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4

14、3 号); (25)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 (26)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27)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2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第 29 号令) ; (29)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 (30)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31) 关于贯

15、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 号); (32)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2017 年); (33)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3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3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36)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 号); (37)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 号); (38)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79 号); (39)

1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 号); (40)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 号); (41) 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42) 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43)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 号); 1-3 (4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 (45)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46) 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 号); (4

17、7) 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 (48)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 号); (49) 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 (川府发201744 号) ; (50)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川长江办20198号)。 1.1.2 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

18、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 (10)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9、),2013 年修订; (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1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1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6)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17)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4 (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9)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89-2020); (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21) 危险废物

20、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 (2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 (2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 急性毒性 (GB30000.18-2013) ; (26)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签 规 范 第 28 部 分 : 对 水 生 环 境 的 危 害 (GB30000.28-2013); (2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2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 10

21、31-2019); (2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1.1.3 其他技术资料其他技术资料 (1) 项目备案立项文件;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环境检测报告; (4)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1.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与与目的目的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将针对这些环境影响问题,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坚持以下原则,达到以下目的: (1) 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本项目的建设; (2) 结合眉山市彭山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

22、划、环境功能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环评中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保证本项目建设实施后,不加重该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 1-5 (4) 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 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提出周围卫生防护要求; (6) 针对项目特性进行环境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的接受水平; 7) 通过本项目建设后生产能力及工艺水平情况, 对项目建设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作了分析。 1.3 国家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2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 1 号修改单修订)可知,“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类别中包含“蚀刻液”制造活动。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蚀刻液及蚀刻液补充液,故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 1 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类别。根据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拟引进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情况的说明,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4、项目产品主要服务行业为半导体、液晶显示面板等,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第 22 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内容。 本项目经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川投资备【2104-511422-07-02-802345】JXQB-0085 号) 。 因此,本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4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1.4.1 用地规划要求的符合性用地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不新征用地。 现有厂区全厂用地已取得 建

25、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彭地字第2018025 号)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眉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1-6 1.4.2 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1、园区概况园区概况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园区规划面积为6.33 平方公里,园区四至范围界限为:北至毛河、东至凤鸣镇庙儿山台区、南至东坡区界、 西至工业大道。 园区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 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园区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 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 2015 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

26、成眉石化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于 2015 年 10 月取得四川省环保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4 号) 。 成眉石化园区自批复后,其配套都污水处理厂于 2016 年底建成,按照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通过 8.5km 排污干管排入岷江。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开展 8.5km 排污干管建设工程详细勘察测绘工作过程中,测绘单位发现排污干管沿线存在地形复杂、排污干管埋深与原有管道打架等难以施工的问题。为此,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了成眉石化园区污水排放干管建设工程论证会议,并形成

27、如下专家意见: “原排污干管设计方案难以施工,建议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后就近排放” 。 由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方案发生变化,为此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 8 月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排水方案调整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四川省环保厅于 2017 年 9月 27 日对该补充报告出具了关于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 (川环函20171986 号) 。 2、项目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

28、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7 表表 1.4-1 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一览表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一览表 项目项目 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产业定位 园区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 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 本项目为蚀刻液系列产品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容。 符合 产业准入 (1)鼓励入园企业类型 鼓励引入园区主导产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的项目; (2)禁止入园行业类型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水泥制造、

29、黄磷、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酿造项目; 废水排放量大、恶臭气体影响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容的项目; 与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不符合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在园区鼓励入园企业类型和禁止入园企业类型之列,因此,本项目为园区允许类型行业。 本项目废水不含磷,最终外排废水污染 物 总 量COD 0.763t/a 、 氨 氮0.038t/a。 项目最终排入水体的废水水质满足 (GB3838-2002) 类标准 (总氮满足 DB51/2311-2016 相关要求)、水污染物总量小,对于纳污水体毛河(水体功能为类)不会造成污染

30、影响。项目外排 VOCs 1.0814t/a,通过估算预测可知,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等敏感点;项目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敏感点分布,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废水排放量大、恶臭气体影响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符合 能源规划 园区能源主要有电、天然气和燃煤,规划的集中供热中心实用燃煤。除集中供热中心外,其他入驻企业禁止单独新建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 符合 污染治理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在厂内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或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接入园区的污水管网, 处理达到 G

31、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 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岷江。各企业排放的废水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及自控阀门。 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人工湿地处理的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后排至毛河(其中 TN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 1 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TN10mg/L)。 符合 地下水污染防治 园区、厂区、生产车间均应采取相应

32、的防渗措施,防止由于跑冒滴漏造成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加强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本项目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能有效杜绝跑、冒、滴、漏造成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 引进项目必须采取先进、可靠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确保废气排放达到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园区除集中供热中心外,其他入驻企业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入驻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经治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及恶符合 1-8 项目项目 园区规划及规划

33、环评要求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限值;同时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设施,能有效杜绝事故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 入园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按“三化”的原则落实妥善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规范进行安全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厂内应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 并应

34、做好防渗、防冲等防范措施,最终送具有危险废物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废按照“三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妥善的综合利用和处理措施,危险废物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符合 环境风险防范 风险源与环境敏感区保持合理的空间距离,采用“政府职能部门-园区-企业”三级设防,杜绝危化品泄漏、事故排放等,确保环境安全。入园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立事故消防水收集系统。 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已委托我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评报告中已按

35、导则要求加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并针对性的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清洁生产门槛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 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对于国家已颁布相应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其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对于现无清洁生产标准的,应通过类比,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经分析,本项目清洁生产可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符合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产业定位,满足成眉石化园区产业定位,满足园区产业准入、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要求园区产业准入、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要求。 1.4.3 与与

36、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及其批复的符的符合性合性 2016 年 5 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启动眉山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川建规函2016325 号) ,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和眉山市目前经济社会及城镇发展建设情况, 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镇体系、城市性质、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城镇用地、人口规模及开发边界、终极规模等方面内容。眉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编制完成了眉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37、 ,在规 1-9 划初稿完成后,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眉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 年) 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 年 2 月 3 日,四川省生态厅印发审查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20197 号) 。 根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眉山市新一轮城市总规中对项目所在区域(成眉石化园区)的规划调整要求符合性如下: 表表 1.4-2 本项本项目与目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年) 的符合性的符合性 项目项目 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成眉石化园眉山

38、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成眉石化园区的规划调整要求区的规划调整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性性 城市用地、布局 本轮城市总规新增彭山城区,将成眉石化园区纳入规划范围,将其规划为彭山产业新城。 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属允许入园行业类型;同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中的新材料产业,代码为“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符合眉山市新一轮城市总规实施后调整的产业定位。 项目在眉山市成眉石化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所在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说明四川彭山经开区产业定位相关情况的函 ,彭山彭山区政府决定成

39、眉石化园区继续沿用区政府决定成眉石化园区继续沿用原产业定位: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原产业定位: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同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同时保留原有三类工业用地规模。保留原有三类工业用地规模。 因此,本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布局及符合用地布局及规划要求规划要求。 符合 产业定位 将成眉石化园区产业定位由石油化工、 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调整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品等产业。 用地布局及规划 取消园区内三类工业用地;同时对园区外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在工业用地与行政办公区和居住区之间设置 50m 绿化隔离带。 符

40、合 综上,本项目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年) 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及规划相符。及规划相符。 1.4.4 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

41、发20194 号)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33 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1-10 表表 1.4-3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文件相关规划文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

42、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 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 符合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 项目尽量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有机液体原辅料均使用管道泵入, 反应车间配套安装有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符合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

43、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项目液态有机原辅料为桶装/储罐储存,管道输送,有效避免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采用密闭反应器,反应尾气及不凝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国家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的,实

44、行 2 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 1 倍削减量替代,攀枝花市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尽量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符合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

45、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尽量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符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四)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符合园区规划的产业布局与准入条件。 符合 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

46、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 VOCs 治项目主要生产蚀刻液产品, 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低 VOCs 含量的产品,废气收集处理后符合 1-11 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文件相关规划文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达标排放。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 2.加强化工行业 VOCS综合治理。 针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农药制造

47、、 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减少 30%以上。 项目主要生产蚀刻液产品, 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本项目针对挥发性有机物 VOCS采取了相应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 新、 改、 扩建涉及 VOCs 排放项目, 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 (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本项目尽量使用低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产生的少量有

48、机废气经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符合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

49、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本项目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内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不建设燃气锅炉。项目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施工期扬尘防治, 可有效避免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3)液态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

50、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4)液态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本项目涉及 VOCs 的物料采用桶装/储罐密封储存。 (2)项目原辅料均储放与室内,均为密闭包装储存。 (3)液态 VOCs 物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4)液态 VOCs 物料投加方式均为密闭管道泵入。 (5)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1-12 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文件相关规划文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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