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塑料回收再利用加工年产5000吨 建设单位(盖章):重庆珀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塑料回收再利用加工年产5000吨项目代码2112-500111-04-05-863067建设单位联系人蒋先生联系方式178*02566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红林村4组、7组地理坐标(105度44分31.71秒,29度26分54.8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
2、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万元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1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
3、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2112号)审批时间:2021年1月7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邮亭片区A区产业定位主要为再生资源产业下游产业为主(主要包括再生铅及下游产品、废钢铁回收利用、废旧机电及电子产品拆解、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及加工、再生铝及再生光亮铜等),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为辅。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内,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废旧塑料加工再生项目建设,不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冲突;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厂区所在地块属于
4、工业用地,用房为工业用房,故符合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土地利用规划。2、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渝环函202112号),规划功能分区为:电镀集中加工区、重庆再生资源集团产业集中区(含进口废物拆解加工区)、中部工业组团、北部工业组团和南部工业组团等五个工业片区,一个物流仓储区、一个生态休闲组团和商贸科研中心。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以再生资源产业下游产业为主(主要包括再生铅及下游产品、废钢铁回收利用、废旧机电及电子产品拆解、废旧
5、汽车拆解回收及加工、再生铝及再生光亮铜等),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为辅。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新胜水库污染物排放管控(1)参照重庆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主坝坡脚和坝端外150m的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安全及污染水体的爆破、打井、钻探、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邻近保护区范围宜布置污染较轻的工业企业。(2)新胜水库严格控制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散排。加快农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本项目不涉及符
6、合邮亭A区空间布局约束(1)推进现有企业的转型升级,邻邮亭镇区工业、仓储用地尽量布置低污染类企业,实现与周边居住区的融合发展。(2)环境敏感点及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km内不得新建铝熔炼(含再生铝)企业及生产装备。(3)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铅排放。禁止引入再生铝规模在5万吨/年以下规模的项目。(4)国家粮库周边1000m内不得建设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500m不得建设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100m内不得建设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发改委令第5号)。
7、(5)根据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划区内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固体废物。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租赁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距国家粮库约1.5km,本项目不涉及进口固体废物。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落实十项强制规定。(2)现状涉VOCs企业应根据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方案等要求,强化治理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3)严格控制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放增量,坚持重金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4)严格管控园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入驻企
8、业涉及粉料、块料等易产生无组织扬尘的存放场所,原则上应采取密闭、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直接露天堆放。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应加大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表面处理加工园内企业车间废气应进一步提高收集效率。(5)其他非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应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2017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总量来源。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扬尘较少,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废气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严格限制印染、造纸等高耗水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印染、造纸等高耗水的工业项目
9、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以区域内电镀集中加工区和涉铅企业为重点,持续完善“装置-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管控体系,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区域内水库及苦水河。(2)园区内入驻工业企业应避免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确需使用应重点论证工艺必要性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治理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涉电镀和铅以及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本项目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渝环函20211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拟建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函的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园区在
10、后续发展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报告书确定的总量管控指标。报告书中总量管控指标: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139.32t/a,NH3-N:15.61t/a,总磷:1.17t/a,总铜:0.1970 t/a,石油类:3.16 t/a,总铬:0.0460t/a,六价铬:0.0086 t/a,总镍:0.0107 t/a,总锌:0.2340t/a,铅:0.014229t/a,氰化物:0.00125t/a;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430.63t/a,NOX:462.29t/a,颗粒物:327.71t/a,非甲烷总烃:323.92t/a
11、;铅:0.887t/a,VOCs:328.77t/a,二噁英:5.74g/a;本项目排放COD0.135t/a,NH3-N 0.018t/a,非甲烷总烃 0.22t/a,;未突破报告书确定的总量管控指标。符合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规划区天然气消耗总量和新鲜水消耗总量,规划实施不得突破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消耗上限和水资源消耗上限,确保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转变。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优先引进工艺装备先进、资源利用率高、低耗水的项目
12、,清洁生产水平不应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涉铬、铅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应获得本市、区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不涉及重金属,符合报告书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符合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清洁能源计划,新建项目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采取先进工艺,改进能源利用技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管理,入区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
13、放,降低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废气收集和处理须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结合企业的布局、规模、产排污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环境防护距离原则上应优化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以内。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破碎粉尘经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挤塑废气经“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5抓好水污染防治。按照大足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十四五”期间应完成提标
14、改造,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规划区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电镀集中加工区等涉重金属废水产生的企业,应加大对废水的处理力度,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减少外排废水量及重金属污染物量。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循环利用,部分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6强化噪声污染防控。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
15、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不属于高噪声企业,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符合7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控。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废滤网和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沉渣及污泥脱水后运至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8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固体废物贮存设备等周边土壤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相
16、应改进措施;入区企业根据监测计划要求,定期自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掌握周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向社会公开。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厂区内分区防渗。符合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规划区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并强化事故池、雨污切换阀等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本项目依据园区风险管控要求设置项目风险防范设施。符合10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
17、和约束机制,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等有关规定。规划区应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依据园区环境管理要求进行环境管理。符合11积极推进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联动。规划区涉及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结合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要求,在落实环境质量底线的基础上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严格环境准入
18、,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对与规划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建设项目,环境政策符合性、环境现状调查等内容可适当简化。本项目符合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要求、“三线一单”“园区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不与园区规划主导产业相冲突。符合12规划实施35年后,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对水、大气、土壤等的影响,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入驻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应当满足本规划环评结论及其审查小组意见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满足本规划
19、环评结论及其审查小组意见要求。符合13国家和我市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电镀园区、涉铅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家和我市对园区、电镀项目及涉铅企业有更严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准入要求的,规划区及其相应项目应予严格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为废塑料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符合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渝环函202112号)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
20、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同时,本项目取得了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号:2112-500111-04-05-863067)。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重庆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本项
21、目与重庆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 与重庆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分区环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本项目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水经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后排放,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均能达标
22、排放。符合2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促进各片区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协调发展。主城都市区重点推进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排污口、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地布局、保护和修复“四山”生态、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突出秦巴山区、三峡库区生态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消落带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突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石漠化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
23、等特殊保护区域,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2)与大足区“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39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大足区保护红线管控的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大足区为环境空气达标区,区域基本因子SO2、NO2、CO、PM10、PM2.5、O3年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
24、因子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本项目区域水体为苦水河,为类水域。苦水河监测断面各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的要求,水质现状良好。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合理处置、达标排放后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区的变化,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园区电网已覆盖,电力资源供应充足;生产生活用水来源于园区管网,水量、水压均满足生产、生活要求;同时项目用水量较小,不会对该区域其他产业发展造成
25、制约,符合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39号),本项目与大足区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 大足区总体管控要求表管控类别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针对玉龙山森林公园内矿山开采现状,对已开采矿区提出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并由政府引导矿业开采公司逐步退出玉龙山森林公园。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不涉及玉龙山森林公园符合针对部分区域存在工业、居住、商业三区混杂的局面,严格产业准入,除确需单独布局的项目外,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园区
26、或工业集聚区,涉及VOCs、恶臭气体等产生项目应由环评确定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园区外的锶盐精细化工企业应逐步实施搬迁进入园区。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项目不需划定环境防护距离符合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周边1km内不得新建再生铅企业。项目属于废塑料加工,不属于再生铅企业符合第一条对工业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对原老
27、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和期限内,且列入所在区县工业发展等规划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文件审批。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且园区己开展规划环评符合第二条大足高新区(万古组团)可布局发展锶盐深加工及新材料特色产业。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第三条太平河漫水桥管控单元对新建工业项目增加的总磷污染物排放量,须在该区域内实行等量削减;瀚溪河玉滩水库管控单元在玉滩水库水质未达标前,严格控制引入新增相应超标因子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置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新
28、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符合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鼓励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高固体分、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第五条大足工业园(龙水园区)、龙水镇小微企业园应严禁引入排放含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剧毒物质的工业项目。第六条进一步推进污染地块场地评估及修复。持续推进龙水电镀园区、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工厂)等企业搬迁后遗留污染地块的修复与治理工作,
29、并在修复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不在龙水园区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第七条新、改建工业项目的水资源消耗水平应优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中的准入值及行业平均值,企业水耗应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城区污水处理厂推广中水回用。本项目水资源消耗水平低,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第八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煤,其他区域燃煤应严格限制用煤,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求使用低硫、低灰分及洁净煤燃烧技术。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符合(3) 与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
30、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39号),本项目属于大足区重点管控单元太平河漫水桥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50011120002),该单元的具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码管控类别执行的市级总体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足区重点管控单元太平河漫水桥,编码:ZH50011120002,重点管控单元2空间布局约束双桥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艾诺斯电池等现有企业应严格管控环境防护距离。邮亭工业园A区再生铅企业与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不小于1公里的环境防护距离;智伦电镀园区等企业严格管控环境防护距离
31、项目位于邮亭工业园A区,租赁已建成厂房,周边为已建成工业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太平河流域水质达标前,新增总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须在区域内实行等量削减。太平河流域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包括邮亭镇污水处理厂在内的现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进行提标改造,排水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率。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鼓励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高固体分、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根据关于解除太平河漫水桥断面水质不达标
32、问题挂牌督办的函(渝环函2020667号)文件可知,太平河已恢复类水域功能太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控地块3块:艾诺斯(重庆)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企业应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按排污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项目位置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地块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龙滩子、双路、通桥街道辖区禁止新建使用煤、重油等为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项目不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3、相关准入规定符合性分析(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
33、017121号)符合性分析表1-6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VOCs,通过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因地制宜
34、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项目在熔融挤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基本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相符。(2)与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17252号)符合性分析表1-7 与渝环2017252号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1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35、,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项目VOCs排放纳入园区总量控制限值内进行管控。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在熔融挤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位
36、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4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建设吸附燃烧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涂料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17252号)相关要求。(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采用“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37、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013-05-24实施)可知,“四、末端治理”中“十五条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属于吸附技术之一,符合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可知: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
38、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二、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三、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39、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四、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本项目所用原料均使用袋装储存,辅料油类物质使用密闭桶装,且放置于生产厂房原料库房,油类物质储存区进行“防风、防雨、防腐、防渗”处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喷淋塔+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对原辅料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执行,建立管理台账。综上所述,本项目在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40、工艺过程中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符合性分析表1-8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序号技术政策要求本工程内容符合性(二)规划与管控二十一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符合二十二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
41、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本项目不属于对生态有严重影响的产业,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二十三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本项目不属于小水电工程符合二十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和尾矿库项目符合二十七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
42、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航道整治工程符合(三)资源保护三十四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周边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三十八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四十二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本项目不属于养殖类项目符合(四)水污染防治四十九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
43、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满足环保要求符合五十一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五)生态环境修复六十一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本项目不属于
44、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的区域符合(六)绿色发展六十六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废塑料加工项目,不属于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能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相关要求。5、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范条件要求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45、1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属于废塑料加工项目,主要进行破碎、清洗、造粒,为废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符合(二)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回收的废塑料不涉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特种工程塑料的回收利用符合(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
46、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企业建设符合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符合(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2二、生产经营规模(七)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处理废塑料5000吨。符合(八)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