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3C/汽车产品机壳研发生产基地(1期喷漆/组立部分)建设单位(盖章): 重庆渝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3C/汽车产品机壳研发生产基地(1期喷漆/组立部分)项目代码2103-500111-04-05-14622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63*3346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04栋地理坐标( 105度 46 分 33.841 秒, 29 度 30分 14.96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
2、类别二十六、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6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审批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
3、意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号:渝环函20171126号;审批时间:2017.12.29。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 与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具体规划范围西至大邮西路、北至天星一路、南以110KV邮草东线为界、东至玉龙山(三环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 1042.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024.01公顷,控规整合范围内人口规模3.0万人,功能定位为集工业、仓储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区。(1)产业定位产业定位:双桥区将逐步退出一产、优化二
4、产,提升三产。工业上以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为主导,积聚重型汽车及专用车整车制造业、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业、装备制造配套工业等产业,构建中国西部重要的汽车产业集群区。第三产业主要依托龙水湖片区发展旅游业。工业发展重心:以汽车整车生产为龙头,大力支持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公司尽快提升重型汽车生产能力;以红岩专用车汽车制造公司、青岛专用车制造公司为核心,大力发展专用车、特种车;加快东野轻型皮卡项目建设,寻找机会引进乘用车项目。做大主要汽车总成产业,积极发展汽车发动机总成、底盘总成、车身总成等一级配套项目,促进整车的健康发展。加速发展与相关总成相配套的发动机零部件、底盘零部件、相关汽车电子零部件、汽车轮胎
5、、钢圈制造业及相关汽车橡胶配件。注意原材料加工产业的发展,立足现有的铸锻、化纤面料生产等基础,引进轮胎钢丝帘线、胎圈钢丝等产业。拓展汽车产业链,发展汽车轮胎模具制造、汽车物流等配套产业。(2)工业区布局规划着力构建重型汽车基础工业区、汽车关键零部件集中区、轮胎橡胶及配套工业区、专用车特种车轻型卡车集中区、化纤纺织等非汽车工业集中区五大工业集中区。其中后四个均位于双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重型汽车基础工业园区位于园区的东南方向龙滩子街道办事处,主要依托现状上汽依维柯,提高生产能力,而不再引进新的企业。新引入企业均将进入双桥工业园区。本项目为塑料零部件制造,主要生产笔记本外壳喷漆件、汽车内饰塑胶件喷
6、漆件等,符合园区规划。1.1.2 与规划环评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双桥工业园区范围属于重庆市双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中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双桥工业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引用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均为达标区,具体各总量指标如下表所示。表1.1-1 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 单位:t/a类型排放指标排放总量预计指标本项目新增排放量符合性废气SO2294.4460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规划环评
7、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烟(粉)尘240.9960.389NOx374.5120二甲苯31.3140VOCs217.240.961非甲烷总烃217.240.961硫酸雾1.2510铅0.060废水COD200.710.493NH3-N20.070.0416总磷2.010.0124石油类4.010(3)资源利用上线 表 1.1-2 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分析污染物园区需要量本项目用量符合性土地1042.31hm2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耗水企业,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能源250.88万t标煤折标约 221.22t标煤水资源2.71万m3/d7.288m3/d(4)环境负面清单表 1.1-3 环境准
8、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引入项目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及环境准入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禁止引入用、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本项目年用水量1822m3/a,排水量1125 m3/a,不属于用、排水量大的企业符合3双桥工业园区内引入电镀项目需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修订)中相关要求。企业的电镀、涂装等项目在新建、改扩建时要严格执行下一层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加强废气、废水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危废交有委资质单位处置。符合
9、4汽车制造行业(涂装):新鲜用水量0.2吨/平方米;单位产品 COD 排放量17克/平方米;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2.5克/平方米;单位产品有机废气排放量:2C2B 涂层50 克/平方米,3C3B涂层60克/平方米,4C4B涂层70克/平方米,5C5B 涂层80克/平方米;本项目不属于汽车制造行业(涂装)符合5禁止传统落后的喷涂工艺,如大规模人工喷涂、人工刷漆为主的涂装;上漆率低于清洁生产水平的喷涂等严格落实清洁能源计划,园区内禁止新增燃煤;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含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工艺废气经焚烧或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处理;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使用溶剂
10、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 本项目采用自动喷漆技术,在密闭喷房内进行。喷漆全部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水性漆,挥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达标后排放符合6在太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未达标之前,双桥工业园区不得引进及扩建排放TP污染物的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项目;根据监测资料,太平河水环境质量已达标符合7限制引入排放重金属的项目,在取得明确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的基础上,方可引入;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符合8限制引入主导产业以外的工业项目,在经过对产业相容性、环境相容性、环境影响等科学论证,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引入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采取相应环保
11、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1.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 1.2-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渝环函20171126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严格环境准入园区应当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持源头防控,倡导循环经济,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排量。按照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园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二)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园区围绕主导
12、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不得引入与主导产业环境不相容、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协调的产业。园区现有的正大有限公司(生产饲料)、新世纪化纤(生产涤纶短纤维)不宜扩大规模。强化对周边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等应尽可能布置在车城大道北侧。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当设置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临近居住用地侧不得布置大气污染较重和噪声影响较大的项目。设计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其防护距离范围需控制在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内并由建设项目环评确定。根据园区发展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议适时将四方小学搬迁至车城大道北侧。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主要生产笔记本外壳喷漆件、汽车内饰塑胶件喷漆件等,与
13、园区主导产业相符,距离最近敏感点四方小学约280m,无需设置防护距离。符合(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园区降尘控尘措施,对修建道路、厂房等要采取无尘作业,减少粉尘排放。加强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监管,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和治理措施。新建、扩建含喷涂生产工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选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已建项目,再采取原料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强化措施等手段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落实清洁能源计划,园区禁止新增燃煤的建设项目。通桥街道和双路街道上风风向的汽研所、贝卡尔特轮胎帘线有限公司、重汽集团、双专汽车等应当
14、强化废气治理措施,防止废气对居民造成污染,严格控制生产规模 ,项目扩建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增产不增污”。本项目全部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水性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四)抓好水污染防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其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节水和废水治理措施,强化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尽早完成双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配套建成污水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抓好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规划实施腾出环境容量。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等必须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地下水
15、污染防控,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开展园区地下水跟踪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监测结论,完善相应的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经生化池预处理之后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太平河;生产废水经新建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危废交有委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太平河水质影响很小。符合(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附近不宜布设噪声值排放较高的企业。企业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6、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符合(六)做好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贮存。生活垃圾应当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涉及产排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的艾诺斯、机电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的中天电子等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十条”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
17、废由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符合(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环境风险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避免因风险事故对邻近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损害。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等级低,危害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主要生产笔记本外壳喷漆件、汽车内饰配件外壳喷漆件等,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是相符合的。第 99 页其他符合性分析1.3其他符合性分析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
18、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可知,“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2022年2月,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500111-04-05-146220)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1.3.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大足区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1 大足区总体管控要求一览表管控类别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针对玉龙山森林公园内矿山开采现状
19、,对已开采矿区提出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并由政府引导矿业开采公司逐步退出玉龙山森林公园。不涉及符合针对部分区域存在工业、居住、商业三区混杂的局面,严格产业准入,除确需单独布局的项目外,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园区或工业集聚区,涉及VOCs、恶臭气体等产生项目应由环评确定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园区外的锶盐精细化工企业应逐步实施搬迁进入园区。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
20、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周边1km内不得新建再生铅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再生铅企业。符合第一条对工业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对原老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和期限内,且列入所在区县工业发展等规划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文件审批。本项目不涉及,且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符合第二条大足高新区(万古组团)可布局发展锶盐深加工及新材料特色产业。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第三条太平河漫水桥管控单元对新建工业项目增加的总磷污染物排放量,须在该区域内实行等量削减;瀚溪
21、河玉滩水库管控单元在玉滩水库水质未达标前,严格控制引入新增相应超标因子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每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危废交有委资质单位处置。根据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申请解除太平河水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函(渝环函2021667号),太平河漫水桥断面水质已连续16个月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符合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鼓励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高固体分、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本项目采用
22、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第五条大足工业园(龙水园区)、龙水镇小微企业园应严禁引入排放含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剧毒物质的工业项目。第六条进一步推进污染地块场地评估及修复。持续推进龙水电镀园区、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工厂)等企业搬迁后遗留污染地块的修复与治理工作,并在修复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不位于龙水园区。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第七条新、改建工业项目的水资源消耗水平应优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中的准入值及行业平均值,企业水耗应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城区污水处理厂推广中水回用。本项目水资源消耗水平低,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
23、规定。符合第八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煤,其他区域燃煤应严格限制用煤,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求使用低硫、低灰分及洁净煤燃烧技术。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燃煤。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大足区总体管控的相关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大足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3-2 大足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码管控类别执行的市级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名称:大足区重点管控单元-太平河漫水桥;编码:ZH50011120002;空间布局约束1.双桥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艾诺斯电池等现有企业应严格管控环境防护距离。2.邮亭工业园A区再生铅
24、企业与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不小于1公里的环境防护距离:智伦电镀园区等企业严格管控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不属于再生铅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太平河流域水质达标前,新增总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须在区域内实行等量削减。2.太平河流域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包括邮亭镇污水处理厂在内的现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进行提标改造,排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3.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率。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鼓励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高固体分、水
25、性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少,对太平河水质影响较小;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每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危废交有委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区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控地块3块:艾诺斯(重庆)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企业应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按排污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资料开发效率要求龙滩子、双路、通桥街道辖区禁止新建使用煤、重油等为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6、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大足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1.3.3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对全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本项目与该环境准入规定的符合性见表1.3-3。表1.3-3 本项目与重庆市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序号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本项目属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我国现行产业政策;项目未使用国家和重庆市淘汰、
27、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要求2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一小时经济圈”内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其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国内先进水平。满足要求3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符合相关要求。满足要求4在御临河、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
28、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满足要求5在主城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在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县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煤、重油等燃料满足要求6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且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少满足要求7新建、改建、扩
29、建工业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满足要求8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确保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按计划削减,其余区域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增加。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本项目不属于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满足要求9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满足要求10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应达到本规定要求本项目排
30、污少且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要求1.3.4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4。表1.3-4 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符合性分析序号渝发改投2018541号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2烟花爆竹生产。本项目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340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线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生产线4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不涉及5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涉及6资源环境绩
31、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流域)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满足渝办发2012142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7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要求的环保、能耗、工艺和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类建设项目二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1四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四山保护区2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
32、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3未进入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大足区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5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6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涉及农作物开垦7饮
33、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不涉及相关保护区域8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不排放重金属9长江干流及主要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不属于重化工项目10修改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大宁河、阿蓬江、涪江、渠江)175米库岸沿线至第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项目不属于采
34、矿项目11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不属于采砂项目12主城区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危废处置项目13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内环以外燃煤电厂(含热电)、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14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项目15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嘉陵江主城江段及上游沿河区域16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万州区仅限
35、于对现有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三限制准入类1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内2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项目3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的工业项目4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用煤、重油的高污染项目由表1.2-6可知,本项目符合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
36、投2018541号)相关要求。1.3.5与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5。表1.3-5 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空间布局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纺织、造纸项目,且位于双桥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符合新建项目入园新建有污
37、染排放的工业项目,处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的项目,不得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符合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符合1.3.6与重庆市
3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渝推长办发201940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渝推长办发201940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6。表1.3-6 与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件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不在港口、码头,不属于禁止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
39、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
40、护区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由表1.3-
41、6可知,本项目符合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渝推长办发201940号)相关要求。1.3.7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符合性分析表1.3-7 与“十三五”符合性分析序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0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42、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本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2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吸附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符合3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重点地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
43、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本项目选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为涂料。符合4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 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本项目选用低VOCs 含量的水性漆和油墨。符合5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
44、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采用“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吸附氧化+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6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 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
45、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本项目喷涂工序在密闭喷房内,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符合根据上表的分析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的有关要求。1.3.8与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渝环2017252 号)中相关要求符合性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根据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