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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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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一、生产进度考核办法 为规范流程,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生产中心根据各生产车间的产能和销售公司下发的技术规范确认书之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按计划考核。2、生产进度的考核以生产计划、各车型生产周期和质量进度传递卡为依据。3、生产中心只考核各相关单位的衔接时间和最后完工时间,各单位内部进度由各单位考核。4、质量进度传递卡在各单位之间交接时,交接人员应按传递卡上规定内容填写,工序完工时间以检验员签字为准,违者罚款100元。5、传递卡应随车传递,各单位、工组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有发生,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6、传递卡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污染、毁坏,违者罚款5

2、0元。7、总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最迟于入库的次日上午9:00前将入库单送交生产中心。车辆竣工以总检验员检验合格交成品库时的签字时间为准。销售公司储运部于车辆入库的次日中午12:00之前将传递卡送到生产中心。对不按时入库或不按时报送传递卡和入库单或销售公司成品库管员不及时开具入库单,按工作失职考核直接责任人。8、生产过程中如遇待料(包括底盘),库管员要及时开具待料单。来料后,库管员要及时通知领用,并在待料单上签字,注明来料时间。因待料影响生产或合同的,生产中心相关采购员承担责任。对库管员不及时开具待料单的,每次罚款50元。9、按照生产中心的计划,凡延误进度的,每台罚款100元。

3、如上道工序有延误,下道工序将进度时间补救回来,上道工序的罚款全额奖励下道工序。10、为确保合同兑现,提高生产效率,对直接影响生产的有关方面,考核规定如下:10.1对夜班完工车辆,挂车厂于早晨7:30前装桥完毕,并于早晨8:00前将车辆移出工位。10.2在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机电维修工要做好维修记录。如因维修不及时而延误工期的由机电维修工承担责任。 10.3对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加工件、外协件、外购件各生产车间必须提前备料,如遇待料,开具待料单送仓库。 10.4因漏检造成返工或故意拖延时间而影响进度的,由检验员负直接责任。 10.5质检员对车辆不合格项,要立即开具返工单并限时完成。

4、10.6各生产车间于次日上午9时前向生产中心报送当日生产进度日报表。 10.7储运部每天应将底盘报表报送生产中心两次,第一次在中午下班前1小时,第二次在下午下班前1小时;用户自带底盘随到随报。生产中心负责通知生产车间领取底盘。 10.8关于车辆竣工入库:10.8.1连挂试车完毕后,总检验员检验办理入库手续。凡晚9时后入库的车辆,列入各生产车间次日完工车辆考核。10.8.2储运部要安排人值班,随时接收总检验员入库车辆。 10.9对合同评审(技术评审)考核规定如下: 10.9.1技术人员每日须根据所发合同的提车先后日期进行评审。 10.9.2各车型的评审周期按各车型生产周期及分解规定执行。特殊情况

5、,如新车型,技术中心评审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要事先书面通知生产中心备案。如无特殊原因造成评审延误的由技术中心承担责任,评审失误造成生产延误亦由技术中心承担责任。 10.10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中心的转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进度考核按正常程序进行。11、销售公司根据公司各车型的产能及生产周期签订合同,生产周期提前和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的合同,签订前要经生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评审。12、合同车在生产过程中,因合同更改造成的返工和生产周期的延长,销售公司应在合同更改通知中注明并协调用户的工作。13、外购外协件待料的,如属供货商原因造成由供货商承担,并按有关协议考核。14、对于整车销售中,底盘采购不及时

6、造成延误由底盘采购员承担责任。 15、生产计划安排不当或不及时组织生产,对各环节进度考核不力造成生产进度延误,由生产中心承担责任。16、各生产车间对生产中心下达的生产计划,应及时组织生产,否则造成延误由相关生产车间承担责任。17、如因待料导致进度延误,自料到之时,由生产中心下达限时完成计划,不按时完成,按延误进度考核。18、以上所有考核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负管理责任。二、关于加强现场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规范和强化现场管理,创造整洁、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产成品存放成品库,半成品存放半成品停车场,摆放按品种归类,方向一致,保持整齐。为减少和避免泥土对道路和

7、厂房的污染,砂石停车场暂时停用,非经生产中心允许,一切车辆禁止进入。2、厂房内通道不允许占用,凡需转运或卸货的,工位有闲置的,转运车、货车必须到工位上去;工位没有闲置,需占道装卸的,事先应确认进入厂房即可进行装卸操作,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装卸工作,避免车辆在通道滞留。凡送货车辆必须经生产中心允许、引导方可进入厂房卸货,卸完货立即驶出生产区。通道的卫生以通道中线为界由就近的单位负责。3、为保持现场的整齐,车间内在产的车辆或底盘摆放方向应趋于一致。4、转运车、废料箱、乙炔小推车、叉车、设备(工装)分别统一颜色和标志,不得喷涂其它颜色和字样。5、各生产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简易实用的工装,保持工件、

8、工具不落地。6、工具箱、焊机等摆放应与配电箱安装立柱保持一定距离,为配电箱维修和接线留出操作空间。7、员工要统一戴安全帽,一线戴红色,行管戴黄色,并且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实行编号,使用期限为两年,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遗失不补。8、所有的气瓶在工作区边上固定安放,防止倾倒。9、大厂房外设公用垃圾箱和废品回收箱,取消厂房内的垃圾桶,各班组产生的垃圾随时清扫,并自行送公用垃圾箱;可回收废品(废纸等)直送废品回收箱;木材包装物直送茶炉房。公司卫生员不再进入厂房内打扫卫生,并定期清理公用垃圾箱垃圾,生利组定期清理废品回收箱废品。10、各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采

9、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油料浪费和污染,对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规定处罚。11、厂房大门划归各生产车间管理,凡损坏的由责任人(单位)照价赔偿。12、每个生产车间分别建宣传栏一个,用于生产车间的各项宣传。13、送货车辆进入厂区后应停在指定区域。三、车辆来厂维修管理规定 为扩大公司经营业务,本着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的宗旨,对来厂维修车辆做如下规定。 1、车辆维修的范围 非我公司生产的车辆,我公司生产的但已经超过包修时间或包修范围的车辆,售后服务车辆。 2、车辆来厂维修程序 2.1凡是来我司返修、维修车辆一律清洗干净方可进厂,安环科对来厂维修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2.2售后服务范围的车辆 2.2.1销售公司服务部会

10、同技术中心、生产中心、生产车间拿维修方案。 2.2.2销售公司服务部填写返厂返修质量控制表交生产中心。2.2.3生产中心向承修单位派工,交付返厂返修质量控制表。2.2.4承修生产车间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后,在返厂返修质量控制表承修单位意见一栏上填写维修内容,并交技术中心检试。2.2.5技术中心检验合格后填写返修完工总检试车结果,并同车一起交付销售公司服务部;技术中心对售后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考核并总结汇总。2.2.6销售公司服务部安排用户出厂事宜,归档返厂返修质量控制表。2.2.7生产中心凭返厂返修质量控制表开出门证。 2.3非售后服务范围的车辆 2.3.1车辆进厂维修由生产中心会同承修单位与

11、客户商谈维修事宜,包括所维修的项目、达到的效果、交货的时间和所需要的费用,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2.3.2技术中心负责制定维修方案。2.3.3生产中心开出派工单组织生产车间进行车辆维修工作,技术中心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 2.3.4各生产车间如需领料,应先打借料单,车辆完工后统一核算。2.3.5客户凭生产中心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到管理中心交款开发票提车出厂。 3、车辆维修价格管理规定 3.1售后服务车辆来厂维修原则上不收取维修费。 3.2生产中心与客户商谈维修费为材料费、工时费、附加费(工时费的50%)三者之和,根据实际情况维修费可上下浮动5%。 3.3材料费中,库房材料由材料会计核算,自制件由

12、生产车间统计员核算;工时费按照公司工时定额规定执行;附加费主要是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利润及税金。3.4承修单位凭派工单或发票到生产中心核定工时,月底交管理中心造工资表。四、配套、外协件管理规定1、目的: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质量、进度等规定之要求。1.1公司成立产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外协配套厂资格的确定并确认。生产中心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规定编制合格供方名录,任何采购员无权更改或增减配套、外协企业及配套、外协产品。1.2技术中心提供外协加工产品图纸或技术参数(附相关检验标准),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交生产中心。生产中心根据合同期限及有关技术要求列出外协生产计划,并将图纸或技术

13、参数交外协厂家组织生产。1.3外协厂根据生产计划,按期将产品送到本公司,由生产中心开送检通知单交技术中心,由检验员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开合格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证,并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名,库管员凭该单入库、上帐。对于配套、外协件未按上述程序执行的一律不准入库,对违反上述规定有关责任人,按违规违纪处罚。1.4外协件价格必须经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确认,并汇编公司外协件价格目录表,报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各一份,管理中心以此为核票、付款依据,必要时有权要求外协产品价格重新修订。1.5相关产品售后服务费如因外协配套件质量引起的,服务的相关费用由外协配套厂承担,服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

14、协厂和公司管理中心予以扣除。1.6各外协厂家必须同本公司签订外协产品加工合作协议。(附协议样本)2.订价规定 2.1大批量配套件、外协件的定价。 批量较大的配套件、外协加工件的价格确定权归公司价格评定小组,以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收集的价格信息、制定的价格为基础,采用招标方式,决定配套、外协件价格。招标、洽谈由公司决定。 公司价格评定小组成员由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技术中心、生产中心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2.2小批量及单件配套、外协件的定价。 小批量或单件配套、外协件的基础价格由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提供,生产中心根据此价与配套厂家洽谈,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根据生产中心时间要求将价格确定。与配套厂家不能达成

15、一致的价格,由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牵头组织技术中心、生产中心召开会议,决定配套、外协件价格。 2.3基础价格的确定。 基础价格由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负责协调收集制定,技术中心、生产中心支持与配合。 2.3.1技术中心负责将产品评审表提供给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评审表应包含外协产品简图,规格型号、材料材质、单件毛坯重量、简要工艺等内容。 2.3.2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负责提供材料单价。 2.3.3生产中心根据加工工艺难度核算工时。2.3.4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根据以上数据及其它费用核算产品基础价格。核价公式为:产品单价=材料价+工时价+其它费用 2.4技术改进、变动价格确定。技术改进、变动,由技术中心提供

16、变动数据交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核定后确定新价格,生产中心按新价格与配套厂签订的协议执行。3、进度考核 3.1生产中心根据生产计划下达外协配套生产计划,生产进度由生产中心考核。 3.2外协配套厂接到生产中心安排的生产计划,必须及时安排生产,按期交货。 3.3对未按期交货造成延误生产进度具体处罚如下: 3.3.1延误进度的按每半天100元处罚,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依此类推。 3.4对外协产品如检验不合格需返工造成延误进度仍按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3.5对于延误进度罚款由生产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协厂和公司管理中心予以从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3.6外协产品所需图纸及技术参数,要求技术中心和技术评审小组及

17、时提供,进度按我公司生产进度考核办法考核。3.7生产中心对外协配套厂进度情况汇总分析,作为对配套厂评定的依据。3.8对于整车外协如延误合同期限造成顾客索赔费用由外协厂家承担,生产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协厂,并通知管理中心扣除索赔款。 4、去料加工规定 4.1我公司提供材料由外协厂家加工的加工件,从我公司领用的任何材料按销售处理,必须开具销售发票。 4.2外协厂家领用材料,首先由材料会计根据配料单开具领料(出库)单到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入帐,再到仓库一次性领完全部材料,仓库保管员签字后,生产中心开出门证,由安环科核实放行。零部件厂的加工件的领用按以上程序进行。 4.3材料会计开具的领料(出库)单和技术

18、人员开具配料单一式五联,存根一联,财务一联,库管员一联,外协厂家一联,安环科一联。 4.4去料加工件外协厂家送至我公司,由生产中心开具报检单,技术中心凭报检单检验,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签发退料单,作为出门依据。 5、各程序的人员应向外协厂家做好宣传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加强抽查力度,并每月核对。附: 外协、配套产品加工合作协议(样本)甲方: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质量、进度等规定之要求。使甲方能按期交付产品,促进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 生产进度要求:

19、1、生产进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并由甲方生产中心考核。 2、乙方一旦接受甲方的生产任务,必须按期交货,否则每延误1小时按25元罚款,延误半天按100元罚款,依此类推。罚款由生产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协厂及公司管理中心予以扣除。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批量性生产延误,每台车每天按200元标准罚款,由生产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协厂及公司管理中心予以扣除。如因甲方技术更改,生产进度重新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考核。二、 质量要求: 1、甲方委派质保人员对乙方生产现场及质量控制状况抽查,对于甲方提出的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相关合作协议。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加工,否则

20、造成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图纸有误或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3、对于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且不能返工但可以让步接收的产品,乙方应给予甲方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履行让步接收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收。4、乙方加工产品交货时必须经甲方检验人员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拒收,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甲方已出厂的车辆因乙方产品质量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15%做为质量担保金,期限为一年,相关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担保金中扣除并通知乙方,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担保金由甲方返还乙方。原则上根据实际配套量的大小,每家配套厂担保金累计达到20-10

21、0万元为止。三、品牌承诺: 1、由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规范的零部件,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对第三方供应,否则视为对甲方侵权,甲方有权终止配套协议并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能对外销售的零部件乙方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需求。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时 间: 时 间:五、售后服务领料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售后服务配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售后服务领用材料,由服务人员开具领料单,若服务人员出差在外要货,凭传真件,内勤代开领料单,特殊情况谁领料挂谁帐。凭领料单至管理中心成本管理科材料会计打出库单,一式五联,并按零售价至管理中心盖章签字入帐,

22、挂领用人欠款。 2、有质量问题返公司车辆所需材料按公司服务费用处理,由服务部内勤人员填制领料单,经领导签字后,直接记入当日耗用。 3、应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要求建立售后服务配件点,由要求设点的销售人员全部负责。每次发送配件凭销售人员传真件,管理中心挂销售人员配件欠款,销售人员必须每月和财务结帐并对帐。 4、服务人员回公司后,收回现金直接交至财务冲帐。收回现金不足的,差额部分打领料单,由领导签字后,交管理中心处理。 5、用户以旧换新索赔,经领导同意的,由服务人员将旧货物交至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填制红字领料单或负数领料单至材料会计报负出库,由材料会计打负出库单,按原价划价后,至管理中心冲帐。同时,

23、管理中心将此款挂采购员欠款,直至向供货方索赔新件回公司入库后,凭入库单冲采购员欠款。 6、服务人员领料,属于赔偿用户的,必须由其本人打索赔报告,经领导同意签字认可后,办理领料手续,按售后服务费用报销,至财务冲个人欠款。 7、以上人员当月不冲帐,如无特殊情况,按借款到期不还处理。六、生产领料规定1.技术中心对合同技术评审后,编制单车配料单按各生产车间所需内容及份数发相关生产车间。配料单应规范化,要求填写合同号、车型、配件材料的编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毛坯重量等,要求自制件与配套件分开,按总成顺序排列。需外协的发生产中心。2.技术中心负责对测算钢材下料的工艺消耗标准,以考核零部件厂的材料利用

24、率。 3.生产中有加工报废、技术更改、多配漏配、合同变更等需更换配件或材料的,由相关技术员填写补料单、退库单;补料单、退库单内容形式与配料单一样,但必须详细说明补料、退库原因,否则不予补料、退料。 4.加工报废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技术更改、多配漏配造成的损失由技术中心承担,合同更改造成的损失由销售公司承担。 5.生产车间生产领用原材料、辅材、化工油漆、工具、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修理用备件等采用领料单形式。生产领用底盘按底盘管理程序执行。周转胎和周转桥由使用生产车间负责管理,每月由生产中心、管理中心、生产车间共同盘点。6.用料单位的领料员凭配料单一式三份到仓库领料(仓库保管员留一份交财务

25、消微机帐),仓库保管员凭配料单发料,配料单由领料员签字领料,保管员凭签字的配料单登记台帐,领料员领用完毕后交一份给本厂核算员,一份给下道用料单位领料员继续领料,领料流程同上。 7. 特殊材料整批领用后需退库、或配件退库的,退库时必须经相关库管员验收确认,否则退库材料、配件存在问题由退库单位承担责任。8. 特殊情况领料,可以打借条,在次日必须补完料单,延误一天,对借料人和仓库保管员每天罚款100元。9.仓库保管员不按以上规定发料,领料人员不按以上规定领料,一经查实,按违规违纪处罚。 10.管理中心材料会计负责提供钢材和配套件的上月加权平均单价给各生产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据以计算成本,并按技术中心核

26、定的工艺损耗定额,对自制件材料的投入产出率或配套件的节超情况作出分析报表。管理中心会计负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1.各生产车间应严格区分本单位的材料、产品,不得漏记和重复计算,并且要分清本单位在产品和产成品的的界限。 12.底盘材料会计根据领、配料单及峻工报表,分单车计算并打印当月单车底盘成本(含合同号及领用单位),并对领料单位的底盘更换情况作出原因分析,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决定。凡收尾完工,经检验合格入库的车辆,均属于产成品,无论是否带底盘。产成品完工经技术中心门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由财务、成品库、生产车间各持一联。产成品退库单须注明退回单位及原因,二次入库成品车须单列。

27、 13.管理中心成本会计根据当月材料消耗情况、各生产车间的成本核算报表及月末在产品成本分车型算出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14.生产车间厂长为物资管理及成本核算、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5.本规定考核的归口单位为公司管理中心。16.新产品的领料程序: 为规范新产品领料程序,减少材料浪费,方便成本核算,新产品生产领料程序如下。 16.1技术中心按新产品开发任务绘图、编制工艺、编制材料清单,分发至有关单位,必要时协助生产中心联系落实特殊加工件或配套件的生产厂家。 16.2材料清单应对配套件、外协件、内部加工件进行分类。 16.3生产中心、零部件厂接到材料清单后,要安排落实好采购、外协和加工计划。 16.

28、4相关生产车间按生产计划领取材料。16.5新产品试制结束时,管理中心要同时核算出材料成本。七、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规定及考核办法 1、设备管理 1.1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 1.1.1单机设备价值(包括购价,运杂费)在20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者。 1.1.2电机功率在7.5KW以上者。 1.1.3有一定机械性能,使用寿命可达五年以上者。 1.1.4自制设备,经过投产考核满一年,确认效果良好,制造费用满3000元者。 1.1.5所有机器设备的附件、附机或附属设备(包括它们的备用机),按规定虽然具备固定资产条件,但不作固定资产处理,但与主机同时购进的应与主机同列入固定资产。 1.2新增设备

29、的购置和自制: 1.2.1、增添新设备(包括7.5KW以上电机),技术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设备购置申请,会同生产中心、管理中心进行平衡,编制计划,报公司领导或召开专业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1.2.2设备在购置前,技术中心会同生产中心做全面经济技术分析选出最佳方案,由生产中心采购员负责采购,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受公司委托不得自行采购设备。 1.2.3各单位如需自制设备或工装,应提出报告,经生产中心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技术中心完备图纸资料及实施方案。 1.2.4自制和购置的固定资产设备,在安装竣工投产后,生产中心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项目竣工手续,并作编号、建账、建卡等工作。 1.2.5凡不符

30、合上述规定和手续不完备者,生产中心不予办理,相关责任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1.3购进设备的开箱验收 1.3.1设备的开箱验收,由生产中心会同技术中心、使用单位,按装箱单,对主机、辅机、附件、工具、备件及随机文件等,逐一清点,详细填入开箱验收单,并做出验收结论,如发现与合同不符等方面的问题,由生产中心负责处理。 1.3.2随机图纸、资料等文件,由生产中心专人(一般为设备管理员)收存统一存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存,如因安装、调试需要有关资料时,应到生产中心办理借用手续,但原始资料不得外传,必须存档。 1.3.3所有工具、备件、附件均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1.4设备的台账

31、、卡片及统一编号: 1.4.1全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统一管理,并填写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每年复核一次。 1.4.2全公司设备进行统一编号,设备、台账、卡编号应一致。 1.4.3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设备转移后,统一编号不变,设备报废或有偿转让时,原有编号不予重用但要在设备卡片、台账上注明时间、原因。 1.4.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生产允许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编号。 1.5设备的调拨、借用 1.5.1公司内部之间的设备转移须报生产中心同意进行调动。 1.5.2公司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外单位要借用设备时,应持借用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签置意见后,到生产中心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32、。 1.6设备的闲置与封存 1.6.1由于生产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原因,设备需停用时间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就地封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1.6.2超过六个月以上的闲置设备,由生产中心负责入库封存,严禁露天存放。 1.6.3闲置设备在封存前,原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清洗、涂油,要保证主机整洁,附件齐全。 1.6.4闲置设备上的部件及附件,不得擅自拆用。 1.6.5在生产车间内部封存的闲置设备,应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1.6.6使用单位对闲置设备的启用确切时间应及时报生产中心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1.7设备的报废 1.7.1凡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应予以报废。a)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

33、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已严重磨损,不能修复再使用的。b)因意外灾害和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c)因建筑物改造,生产线变更,必须折卸迁移,而拆卸之后又无法安装使用的。d)因技术发展,已被淘汰的设备。e)经修复后仍不适应生产需要的设备。 1.7.2设备报废前应由生产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填写技术签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后处理。 1.7.3设备报废后,应在生产中心、管理中心以及使用单位的设备台账卡上填写报废时间。 1.7.4报废设备的善后处理应根据公司有关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1.8设备责任人与操作者 1.8.1所有责任人与操作者,应自觉爱护设备,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运转正

34、常。 1.8.2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对使用设备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8.3贯彻执行定人定机,落实责任,保证机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安全运行。 1.8.4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到岗后应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 1.8.5认真记录设备运转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1.8.6操作他人设备要经生产车间有关领导同意。 1.8.7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本人不能排除的要保持现场报机电组。 1.8.8在设备运行中不脱离岗位。 1.8.9操作人员应熟悉、了解设备性能,不能使设备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2、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计划检修 2.

35、1三级保养 2.1.1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人在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擦拭各个部位和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生产中设备发生故障虽及时排除也必需认真做好必要的记录。 2.1.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辅助,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高速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清扫电动机、电器箱及电器装置,清洗冷却装置及附件。 2.1.3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部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恢复设备精度,满足生产要求。(一般每三个月保养一次) 2.2日常维护保养的一般要求: 2.2.1必须严

36、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检查设备。 2.2.2保持设备无油污、锈迹,无灰尘和切屑,无拉毛碰伤。 2.2.3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系统灵活可靠。 2.2.4润滑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各注油孔位经常保持正常润滑。 2.2.5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内外清洁可靠。 2.2.6零部件完整,附件齐全、清洁。 2.2.7工具工件定位摆放整齐。 2.2.8设备内外清洁,无锈蚀,做到漆是本色铁是光。 2.2.9设备周围工作地面清洁整齐,地面无油垢,无垃圾等杂物。 2.3设备的计划检修 加强设备计划检修,做到预检预修,大修计划由生产中心会同生产车间编制。 2.3.1设备大修内容 a)设备解体、清洗、检查。

37、b)更换全部易损件及已经磨损的或寿命已到一个大修周期的传动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紧固件。 c) 更换重要结合面及导轨面。 d)更换电气元件,电机检修,控制线路全部整理。 e)组装、调整、总装。 f)全部喷漆或油漆。 g)试车、空运转及负荷试验,达到验收标准,第一次大修完工后,应达到公司标准。 h)对设备主轴液压装置、变速、冷却装置清洗,检查换油。 2.3.2验收标准: a)设备良好,产量达到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b)全机零件齐全、完整、运转正常,无不合理震动、无杂音、无超温现象。 c)凡齿轮啮合及轴套零部件配合,基本符合国标。 d)设备二级维护后的验收,应由生产中心、设备所属单位及设

38、备操作人员验收并记录存档。 3、档案管理制度 3.1非设备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允许查阅档案。 3.2档案资料不允许外借。 3.3本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3.4外单位查阅、复制档案、资料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3.5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4、设备的大、中修及检测规程 4.1我公司的重要设备如:铣床、车床、刨床、折弯机、冲床、剪板机油压机等,应每年检查一次精度。 4.2重要设备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大修,根据检查精度要求和生产进度状况进行安排,各种设备轮流进行。 4.3经检查在精度方面有达不到要求的应先局部修理,若经修理不能保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应考虑安排大修。在精度方

39、面存在较大问题,已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大修或中修。 4.4公司的重要设备每年进行一次中修以提高机床的性能。 4.5设备经过大修或中修后,其精度等级应能满足说明书所要求的精度等级或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4.6公司一般设备的大、中修根据使用情况、工作性能的好坏和生产工艺的要求来制定。当其达不到要求时应安排大修或中修。4.7大、中修计划由生产中心制定,修理完毕后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交设备管理员存档。5、考核办法 5.1未经生产中心同意,生产车间之间擅自调拨设备 ,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生产车间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2未向生产中心申请并经同意,生

40、产车间擅自使用已封存的闲置设备,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生产车间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3使用封存的闲置设备及新增设备的单位,自设备启用两日内需将设备责任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中心存档,否则罚主要责任人50元。 5.4设备责任人或操作者应严格遵守其职责,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4.1设备排放混乱、表面不清洁、油路堵塞,罚责任人50元。 5.4.2未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日常保养,罚责任人100元。 5.4.3未认真做好设备运转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罚责任人50元。 5.4.4未经厂领导同意,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罚责任人100元。 5.4.5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在设备运行时离岗等,罚责

41、任人100元。 5.4.6未按规定要求,无故增加设备负荷,罚责任人100元。 5.4.7凡属以上情况,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5设备外送修理,须经生产中心同意,由生产中心出具相关维修单据,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且罚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5.6凡因违反操作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主要责任人4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100元。5.7重大事故发生后,经生产车间、技术中心、生产中心等单位共同分析鉴定后,提处理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中心执行。 5.8各单位严禁无故长明灯,否则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9公司内

42、外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严禁使用路灯,否则罚主要责任人100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0非公司电工私自开关供电总闸,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5.11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未经批准私接电源,扣外单位200元,同时与公司有关连的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2未经批准私烧电炉、电水壶和私接电源,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3未经批准私自停电,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4、接电业局停电通知后,生产中心未向公司通报并影响生产安排,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5设备维修

43、人员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罚主要责任人100元,单位及有关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6机电每日巡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认真巡视,罚直接责任人50元,单位及有关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5.17机电维护人员接报修单后,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进行维修,罚主要责任人100元,单位及有关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5.18未经生产中心同意,私自拆卸他人设备或闲置设备上的附件、配件,罚主要责任人2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八、焊机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合理使用焊机,确保全司所有的电焊机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此管理实施细则。 1、焊机的焊接(钳)线,搭铁线与

44、焊机之间通过接线铜鼻用螺栓连接牢固。 2、因其它原因造成焊接(钳)线、搭铁线断裂,其接头处需通过接线鼻用螺栓牢固连接,且外面缠绕绝缘胶带。 3、搭铁线与工件之间连接需通过接线鼻,用螺栓紧密连接,严禁用搭铁线直接与工件连接。 4、在操作过程中严格禁止用角铁、扁铁、圆钢等铁器作为搭铁介质。 5、在操作时,严禁在焊机工作时转换档位开关,以及调节焊接电流。 6、严禁使焊机的焊接(钳)线、搭铁线与焊机外壳接触。 7、未经生产中心同意,不可私自移动电焊机,不可私自拆除焊机的电源线、接地线。 8、CO2气体保护焊机的送丝机在工作过程中移动时,严禁用手拽动焊枪线移动。 9、CO2气体保护焊机的焊枪的弯曲防护弹

45、簧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使用 10、CO2气体保护焊机工作时,严禁用焊枪颈去接触工件以防止破坏其外表绝缘保护层。 11、CO2气体保护焊枪内的分流器、连杆、导电嘴等部件不可缺少,且要保持正直,以防工作时导电嘴或焊丝与气嘴接触。 12、CO2气保焊枪的气嘴内焊渣,要随时清除。 13、焊机所配的各种电缆线、气管等工作时,严禁扭曲盘绕在一起。 14、工作时,严禁使焊机的电缆线、气管等附件接触到工作部位,以免烫坏。 15、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其它物件压在电焊机的电缆、气管等附件上或靠压在主机上。 16、操作工在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焊机的操作规程和日保养要求。九、电焊条管理规定为规范使用电焊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1、焊工在使用焊条前,必须有焊条筒,按所需型号使用,不允许乱放。2、焊工在电焊作业时,电焊条放在有利操作的位置,便于使用,作业结束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3、使用的每根焊条,必须用到60mm以下(含60mm)才可废弃。4、废弃的焊条头必须集中存放,不得随意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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