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01/T 40.12020ICS 23.040C 78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40.12020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 1 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Code for safety management city gas conduct an enterprisePart 1 :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onduct an enterprise2020-01-22 发布2020-03- 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40.12020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
2、管理.24.1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2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4.3人员配备要求.34.4安全生产职责.54.5安全生产投入.54.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4.7安全教育培训.64.8抢险与事故管理.74.9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85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管理.95.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95.2现场安全管理.126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236.1一级供应站安全管理.236.2二级供应站安全管理.256.3三级供应站安全管理.276.4便民服务部安全管理.296.5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户安全管理.32附录 A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和要求.34附录 B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
3、监督检查内容. 66附录 C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内容.76附录 D燃气站点开展安全自检内容.91DB4401/T 40.12020III前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由以下3部分组成:第1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第2部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第3部分:汽车加气经营企业。本部分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部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部分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亮,张疆,崔运河,向东彪,彭
4、志威,李大江,段述林,唐明贤。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4401/T 40.12020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 1 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城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 适用于已正式投产运行的面向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等领域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建筑设
5、计防火规范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CJJ 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GB50028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3.2加臭剂odorant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3.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LPG supply station具有储存、装卸、灌装、气化、
6、混气、配送等功能,以储配、气化(混气)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为目的的专门场所,是液化石油气厂站的总称。包括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和瓶装供应站。3.4液化石油气储存站LPG stored station由储存和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为主,并向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配送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3.5DB4401/T 40.12020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LPG stored and delivered station由储存、灌装和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兼具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辅助功能的专门场所。3.6液化石油气气化站LPG vaporizing stat
7、ion由储存和气化设备组成, 以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变为气态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 并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3.7液化石油气灌装站LPG filling station由灌装、储存和装卸设备组成,以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3.8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vaporizing station of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s配置2个或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经稳压后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3.9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bottled LPG delivered station经营和储存
8、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3.10全压力式储罐fully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常温状态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其特点是储存压力随环境温度变化。3.11半冷冻式储罐semi-refrigerated storage tank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3.12全冷冻式储罐fully refrigerated storage tank在低温和常压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3.13爆炸极限explosion limit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可燃性混合气,在混合气中可燃气体有一个最小浓度值,低于这个浓度值对混合气进行点燃不能产生火焰传播; 可燃气在混合气
9、中有一最大浓度值, 高于这个浓度值对混合气进行点燃时也不能产生火焰传播,最小浓度值称为爆炸下限,最大浓度值称为爆炸上限,下限上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作爆炸范围。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中的体积百分比(V)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g/m3表示。4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4.1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4.1.1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应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制度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应满足:a)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DB4401/T 40.120203c
10、) 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d) 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其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相适应;e) 员工及公众易于获取。4.1.2年度目标与计划4.1.2.1企业应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覆盖到各个管理层级和岗位,并予以考核。4.1.2.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2.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无超范围或超期经营,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等行为。4.2.2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按规定配备注册安
11、全工程师。4.2.3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4.2.4企业应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企业党委会应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董事会应每季度研究一次。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安全生产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下发至公司各部门以及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各单位对相关要求进行落实。4.2.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存档保存好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或纪要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4.3人员配备要求4.3.1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职
12、资格4.3.1.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4.3.1.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4.3.1.3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燃气、石油化工、化工机械、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b) 大专学历,从事相关行业 8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考核合格;c) 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行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考核合格。4.3.1.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
13、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4.3.2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 1 的要求。DB4401/T 40.120204表 1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类别规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总数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人)30 以下1130-10021101-30031301-1000521001 以上83储配站数量(个)1112-8219-155216 以上83供应站数量(个)1-101111-202121-505251 以上834.3.3岗位人员数量4.3.3.1液化石油气企业应配备 2 名
14、以上电工。4.3.3.2储配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 2 要求。表 2储配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人员数量站 长1专职安全员1充装工充装枪数量的一半气瓶检查员2(可由充装工兼任)罐区运行工2(专职)电 工1(可兼职)抢险人员3(可兼职,经培训取证)4.3.3.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和瓶库面积划分为一级供应站、二级供应站、三级供应站和便民服务部。具体见表 3。表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分级名称气瓶总容积(m3)瓶库面积(m2)一级供应站6V20 (瓶库存放实瓶数量不得超过 560 个 15kg 重瓶或容积相当的其它规格重瓶)80二级供应站
15、1V6(瓶库存放实瓶数量不得超过 168 个 15kg 重瓶或容积相当的其它规格重瓶)40三级供应站V1(瓶库存放实瓶数量不得超过 28 个 15kg 重瓶或容积相当的其它规格重瓶)20便民服务部V0.53(瓶库存放实瓶数量不得超过 15 个 15kg 重瓶或容积相当的其它规格重瓶)15DB4401/T 40.1202054.3.3.4供应站岗位人员配备应不少于表 4 要求。表 4供应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岗位级站级站级站便民服务部管理员(人)4211送气工(人)105324.4安全生产职责4.4.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
16、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4.4.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4.3企业与政府燃气行政许可部门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与内设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站点均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4.4企业应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考核 1 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存档保存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期考核记录。4.5安全生产投入4.5.1企业应提取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以
17、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a)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的,按 4%提取;b)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至 1 亿元部分,按 2%提取;c)营业收入超过 1 亿至 10 亿元部分,按 0.5%提取;d)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 0.2%提取。企业安全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b)配备、维护、保
18、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c)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d)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f)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g)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企业用户宣传可采用报纸、电视、进入社区、短信、海报等形式;h)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i)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5.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监督管理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4.5.3企业每座储配站每年安全投入不少于 5 万元;每个供应站(便民服务部)每年安全投入
19、不少于1 万元;有安全投入开支凭证。4.5.4燃气供应企业应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DB4401/T 40.1202064.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6.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及动火管理制度、用户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用户服务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设备管理规定、用户安全宣
20、传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正式发布。4.6.2企业应根据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特点和危险性,编制作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卸车操作规程、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烃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钢瓶充装前、后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钢瓶内残液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抢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带压密封堵漏抢险安全技术操作指引、 供应站钢瓶接收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消防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6.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
21、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宣贯培训。4.6.4企业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4.6.5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考核台帐,记录考核时间、考核部门、被考核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考核内容、得分、考核结论等内容。4.6.6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的评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有效版本。4.7安全教育培训4.7.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定期收集、汇总安全教育培
22、训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7.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a)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c)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发证单位的再教育培训。4.7.3新入职人员
23、在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公司级、 部门或站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4.7.4在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包括:a)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 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b)操作岗位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DB4401/T 40.120207c)操作岗位人员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4、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7.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7.6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4.7.7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承包商、供应商、以及临时外聘人员。4.7.8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有完整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照片等。4.7.9定期开展用户安全宣传: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安全宣传活动,并向公众发放符合要求的宣传资料。可采用报纸、电视、进入社区、海报、短信等形式进
25、行宣传。4.8抢险与事故管理4.8.1企业应成立抢险队,抢险队应配备专职负责人。抢险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4.8.2抢险队伍应装备专用抢险车, 其核定载重量应不少于 1200 kg, 车身应喷涂黄色并标注燃气抢险(或工程救险)字样,并且每个抢险点不少于 1 台抢险车辆。4.8.3抢险队伍还应配备防爆对讲机、钢瓶抢险罐、防静电防冻服饰、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带压堵漏工具、防爆工具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抢险点、装备及人员应不少于表 5 的要求。表 5抢险队伍配置要求项目储配站数量(座)供应站数量(个)34-15152021-5050抢险点数量124124人
26、员6122461224主要设备车辆(辆)124124数字式防爆对讲机(对)24824815kg 钢瓶抢险罐或 50kg 钢瓶抢险罐(个)124124防静电服248248防冻服、鞋、帽、手套(套)248248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台)248248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台)124124带压堵漏工夹具124/防爆工具(套)2482484.8.4每月对抢险设施进行 1 次检查,保证抢险设施完好可用,并记录检查情况。4.8.5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与安全生产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录,相关应急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电话号码应置于明显位置
27、,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DB4401/T 40.1202084.8.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依据 GB/ T 29639-2013 的要求,制订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警机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应急程序、善后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b)针对企业抢险遇到的燃气站点事故、 燃气运输事故、 燃气用户事故, 建立完整的现场处置方案;c)企业应按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d)企业应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 1 次。4.8.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a)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估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
28、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包括演练方案、演练总结评估、改进措施、参演人员签名、演练照片;b)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演练;c)演练后及时进行演练效果评价,并对应急预案评审。4.8.8企业应建立事故管理台帐,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 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企业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和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与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4.8.9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
29、故后,应按照事故分类分级规定,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与救援,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8.10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 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9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4.9.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制订各类安全检查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9.2企业应制订安全检查计划,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应包括每次安全检查时间,参
30、加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等。安全检查要求如下:a)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记录: 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每月对本企业不少于 1 次安全检查, 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b)燃气站点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每月对本企业所属各类燃气站点进行 1 次全覆盖的检查,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c)站场、站点日常安全自查: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 1 次安全自查;d)站场、站点月度安全检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进行 1 次综合安全大检查;e)用户安全检查记录: 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对所有用户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检查, 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4.9.3企业应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
31、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所有的安全隐患从提出、整改、回复到复查确认应形成“闭环管理”,并建立详细的隐患及隐患整改档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4.9.4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表包括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和要求(见附录 A)、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见附录 B)、企业开展安全自查以及对站点开展安全检查内容(见附录 C)、企业下属站点开展安全自检内容(见附录 D)。DB4401/T 40.1202095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管理5.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5.1.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包括:a)储配站
32、应配备站长 1 人,安全技术负责人 1 人;b)储配站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人;c)储配站应配备罐区运行工 2 人,电工 1 人,3 名抢险人员(可兼职,经培训取证);d)储配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质监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检查员2 名;e)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质监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充装人员,充装人员为充装枪数量的一半;f)在作业时间,站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班长至少 1 人在岗。5.1.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a)储配站应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b)储配站安全生
33、产责任人应经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c)储配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发证单位再培训教育;d)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e)储配站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 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34、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在岗的操作人员每季度组织 1 次安全培训,操作岗位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f)操作岗位人员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 应进行站级 (部门级) 、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g)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h)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有完整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照片等。5.1.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配站应严格遵守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35、全操作规程。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并对员工进行培训;DB4401/T 40.1202010b)每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 1 次检查考核。 建立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考核台帐,记录了考核时间、考核部门、被考核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考核内容、得分、考核结论等内容。5.1.4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配站应配备防爆对讲机 2 台,钢瓶抢险罐 1 个,防静电服 2 套,堵漏工夹具 1 套,防冻服 2套,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2 套,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 台、防爆工具 2 套;b)储配站应建
36、立应急指挥系统,成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通讯录,相关应急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电话号码应置于明显位置,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c)依据 GB/T 296392013 的要求,制订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 1 次;d)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估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包括演练方案、演练总结评估、改进措施、参演人员签名、演练照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5.1.5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配站按照规定建立完整、准确的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37、和台账;b)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程序、维护保养标准;c)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试试验证书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38、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d)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 企业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e)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 监控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1)压力容器检验年度检查: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金属压力容器一般投用后 3 年内应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检验周期根据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区别对待,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一般每 6 年检验 1 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一般 3 至 6 年检验 1 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一般
39、不超过 3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2)压力管道一般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一年 1 次, 全面检验一般不超过 6 年(液化石油气管道)。3)气瓶2007 年 2 月 1 日之前制造的气瓶(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在对用的 YSP118、YSP118-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 3 年检验 1 次;其余型号的钢瓶自钢瓶钢印DB4401/T 40.1202011所示的制造日期起,第 1 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 4 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 3年。2007 年 2 月 1 日之后制造的气瓶(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 8 年):自钢瓶钢印所示的
40、制造日期起, 第 1 次至第二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 4 年, 第三次检验后的有效期由气瓶检测单位根据气瓶实际确定。4)安全阀每年校验 1 次。5)压力表每半年检定 1 次。f)其余设备设施的检测周期:1)可燃气体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每年进行 1 次检测。2)电子灌装秤每年进行 1 次检测。3)复检称量衡器每年进行 1 次检测。4)灭火器维保: 新购买的手提式和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 5 年应委托维保单位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 2 年进行 1 次维修,并在灭火器上张贴维修保养标识。5)静电报警仪每半年检测 1 次。6)防雷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 1 次,非易燃易爆场所每年检测 1
41、次。7)阀门每月检查测试 1 次。8)温度计、液位计每月检查 1 次。9)紧急切断阀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和测试。10)发电机组每月开启 1 次。11)消防泵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和测试。12)灭火器自检:每半月检查 1 次。13)应急救援器材每月进行 1 次检查。g)储罐、充装设施、管道等设备设施均应进行日常检查。5.1.6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照 GB 18218 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b)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 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并按要求抄送相关安全负责部门。c)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2)对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3)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5.1.7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配站应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企业制订的安全检查制度,制订安全检查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应包括每次安全检
43、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等;b)站场日常安全自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每天组织进行 1 次安全自查;c)站场月度安全检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进行 1 次安全大检查;DB4401/T 40.1202012d)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所有的安全隐患从提出、整改、回复到复查确认应形成“闭环管理”,并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整改台帐。5.1.8安全管理台帐储配站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管理台帐:安全会议台账、安全检查台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安全教育台帐、重要设施检查维护台账、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应急管理
44、台帐、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台帐。5.2现场安全管理5.2.1门卫与安防管理门卫与安防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出入口警示标志: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应设有“严禁烟火”、“禁打手机”、“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事项告知牌和进站须知牌。进站须知牌应有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主要有以下内容:1)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站内。2) 禁止烟火。3) 禁止使用手机。4)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站内。5) 禁止穿化纤服装。5)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7) 必须穿工作服。8) 必须穿防护鞋。9) 进站危运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10) 非危运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b)门卫室火种箱及出入检查: 在门卫室处设立火种
45、箱, 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并收缴火种、关闭手机。场站严禁烟火,所有进入气站人员入气站前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危险源存放至火种箱;所有人员进入气站应进行人体静电释放以消除人体静电。c)应急指引:应在大门出入口处设置应急指引、紧急集合点指示牌及紧急疏散图。d)应在门卫室或值班室设置声光报警设施,站区内任何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能听到报警声。e)车辆进出管理:进入储配站的危运车辆应佩戴防火罩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并在进出车辆登记台帐进行登记。f)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室有门卫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g)储配站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穿着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严禁在气站内穿带铁钉鞋和化纤服装。h)非气
46、站人员进入气站,应先与站内值班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气站应进行登记,并在气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i)储配站应在站区、 围墙边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对重要部位、 区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监控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 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防爆区域须配备防爆型视频监控摄像头,站区大门和充装区配备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且连接至站点值班室和企业监控中心, 并与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联网。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DB4401/T 40.1202013j)储配站宜在站区边界或围墙设置红外
47、报警装置,红外报警系统的探测范围、灵敏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满足站区边界报警要求,红外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无盲区。5.2.2值班管理5.2.2.1值班室墙上应有值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严格遵守气站制定的值班管理制度,值班时间内严禁打瞌睡,禁止会客,不准带非值班人员进入站内。5.2.2.2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私自换班等,严禁任何形式的脱岗行为,就餐期间至少保留一人值班。5.2.2.3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区域认真巡查设备、管道的运行情况和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值班室整天有人值班,并有完整的值班记录。5.2.2.4接班人员应合
48、理安排休息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气站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详细记录需要注意或跟进的事项并进行交代,接班人员清楚后双方签名确认交接班完成。5.2.2.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在值班室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正常开启,且工作正常,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每年检测 1 次,且处于检测有效期内。5.2.2.6应急救援器材配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爆对讲机,防静电防冻服饰,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堵漏工夹具、防爆工具等),每月应急救援器材进行 1次检查,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完好有效。5.2.2.7紧急切断系统设置:安装有紧急切断开关,每月应对紧急切断开关进行 1 次
49、检查和测试,保证紧急切断开关正常可用。5.2.3防火间距5.2.3.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应符合 GB 51142 的规定。5.2.3.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全压力式储罐、半冷冻式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1142 的规定。5.2.3.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全冷冻式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1142的规定。5.2.3.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1142 的规定。5.2.3.5储配站充装间和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5.2.3.6储配站充装间和瓶库与站内建、
50、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1142 的规定。5.2.3.7汽车罐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1142 的规定。5.2.3.8储配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m 非燃烧体实体围墙。5.2.3.9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储罐总容积小于 500 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回车场,且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 m12 m。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 m。5.2.3.10储配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贮罐总容积超过 1000 m3,液化石油气生产区应设两个对外出入口, 其间距不应小于 50 m。 对外出入口的设